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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象變異」裡以「物」為大共名時,其下的主角身份不做為「物類」,而是
「人類」的時候才會發生,46而〈五行志〉文本中有這樣情況的以「服妖」與
「詩妖」為最明顯的事例,兩者的主角是「人」。用來衝撞體制的一個是衣服,
另一個則是言語,前者的逾軌為對既定的社會制度、秩序作挑戰;而後者的越 線則是試圖用語言來改變影響朝廷國政,在古代中國,這兩者都是了不得的大 事,也屬於敏感邊緣之事,而且,也是不能做的禁忌。換言之,將「服妖」事 件放回當時代藉由陰陽五行、氣類感應來說災異的語境裡頭,服妖事件所展現 的隱微面相,突顯了以「人」為主角來演繹服妖災異,乃是一種對「常服」的 高度重視與深切的關懷。
第二節 六朝服妖實例中的「非常服」
本文討論的〈五行志〉服妖事例,所呈現的為每一個各別的人在不同場合、
時境下改變、創製服飾的行動與樣貌,是實際發生於漢末六朝時的事件,雖然 字句短少、文學敘述性弱,但若將時代裡的「斷片」集合,將它們的敘述歸之 於一個體系裡,嘗試為之找到一個可以解釋這些共象的「意義結構體」,依著諸 多殘碎斷片裡看到的,將是可以提供我們從現在聯繫於過去而得到的有意義的 重構;也即是說,從服妖文字的「書寫」角度切入,觀察的不僅是書寫者的微 言大義,也包括了在國體、家體憂慮下沈重語言的罅隙裡,所見到的當代真實、
活生生的服飾與日用。而藉由書寫的語言,以及具體地當代穿著現象,帶領人 所見到的就不僅是只有做為一種「物質」的服飾,或是憂國憂民的大論述,而 是在六朝社會成員裡理解彼此的文化論述。
服妖的論述對象,多數是針對帝王的,這乃是承續了〈洪範五行傳〉的撰 寫是為帝王量身打造的概念,因此,服妖的書寫重心集中在描述君主的違禮悖 制,而南齊東昏候的帝主生活,多處豪華奢侈,其衣著服章亦甚逾於常規,《南 史‧齊本紀下第五》即云:
著織成袴褶,金薄帽,執七寶縛矟,又有金銀校具,錦繡諸帽數十種,
各有名字。戎服急裝縛袴,上著絳衫,以為常服,不變寒暑。……擔幢 諸校具服飾,皆自製之,綴幾金華玉鏡眾寶。……高障之內,設部伍羽 儀,復有數部,皆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橫吹。……明帝之崩,竟不一日 蔬食,居處衣服,無改平常。潘妃生女,百日而亡,制斬衰絰杖,衣悉 粗布。……又於苑中立店肆,模大市,日游市中,雜所貨物,與宮人閹 豎共為裨服。以潘妃為市令,自為市吏錄事。47
46參見李豐楙所云:「在物的大共名之下,物類是與人相對的名詞,人當然也是物、也是類,不 過在當時的用語習慣中,『人類』一詞是極為晚出的,都只單用『人』一個字,卻使用『物類』
指稱人之外的萬物。」見氏著:〈先秦變化神話的結構性意義──一個「常與非常」觀點的考 察〉,《中國文哲研究集刊》,頁 110-111。
47 《南史‧齊本紀下第五》,頁 15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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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東昏侯是歷史上以奢侈享樂著名的一名帝王,在服飾上他喜愛自製新服。
以史書裡對服妖之「服」的指涉範圍來看,服妖之「服」包括了:帽子、衣服、
器物用具、車馬、食物、身體紋飾、動作,以及較抽象的方位、制度。48因而,
以此標準來檢視《南史》裡東昏侯的行徑,他違反了史書裡對「服」的認可界 限的有:戎服、胡樂、喪服、賈人服、衣過麗(金薄帽、降衫)、自製帽式,可 說是應有盡有,幾乎所有服妖指涉的內容他都逾越、超過了,而這樣子的妖異 之服,他卻視「以為常服,不變寒暑」。因此,他的例子很適合做為服妖書寫主 對象的帝王的總體代表,也指出了服妖的「非常服」的論述範圍廣闊。
但可再進一步思考的是,為何單獨一位「東昏侯」就能表現了服妖大多數 的妖異舉止呢?是特例呢,還是有背後有什麼因素造成如此的現象?為了解釋 這一現象,可試由觀看第二章「表格 2-2」來做分析,表格 2-2 所呈列的是魏晉 南北朝〈五行志〉中「服妖」現象所做的「服物」種類歸納,同時也兼涵了兩 漢書的服妖事例。表格的歸納,可從橫向與縱向兩項來分析,在縱向的項目上,
六朝服妖之「服」的種類共有十一項之多,而兩漢書〈五行志〉中的「服」類 相較於魏晉南北朝的「服」類書寫,就少了「鞋子」、「佩飾」、「方位」、「制度」
四項;而在橫向的項目上,可看每一列的「服物」名稱在文本內實際出現的名 詞匯整數目,光「帽子」一類,六朝共出現了十八種不同名稱的帽式名稱,而 兩漢書〈五行志〉則只有三樣之譜,至於「衣服」一類,亦是六朝有二十種服 飾名稱而兩漢僅有八個名目。從縱的直線來看,兩漢書〈五行志〉在「服」的 種類上較少,而由橫的名稱細目上來看,兩漢書〈五行志〉的實際在文本出現 的服飾名稱更是遠較於六朝稀少。
由這樣的橫縱比較可知,六朝史書對服妖的書寫一來的確是承繼了兩漢書
〈五行志〉的內容與宗旨,二來是兩者雖同,但仍有異。即六朝史書雖「篇宗 五行,卒相踵不改」,但在接續的實際內容上,已經與兩漢志的事例相異了,無 論是在書寫的對象、時代皆相異之外,所指涉的事例範圍以及名目,也較兩漢 志來的多且繁複雜。因此,東昏侯個人所表現的種種奢華肆慾,除了他自身的 因素之外,更應有魏晉南北朝此一時代特殊的意涵,即時代動亂紛擾、諸多大 事瞿然發生,朝代更換頻、服章制度多變等等的原因。是以,本節考察六朝史 書內的服妖書寫,結合書寫者家體國體皆一體的徵兆表述,以及六朝真實出現 過的服用飾物樣貌的觀察,分別從「陰陽與上下:性別、位階、空間錯換的服 飾想像」、「權力的歡樂聲:六朝君王『身非其位、服異服』的服飾異像」二點 來探究之,其敘述如下:
一、陰陽與下上:性別、位階、空間錯換的服飾想像
當社會文化結構將看待某些事物的標準以二元化的方式來觀看時,這些事
48 見本論文第二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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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價值判斷就被剖分成兩半:一類為適合、美善,另一類則為怪異、醜惡。
從漢代開始,漢儒納匯百家之術,雖以儒學為名首而實為雜家之暗合,提出他 們對於國家制度、時勢及政治等等的建議與批評,也改造了從先秦以來「陰陽」、
「五行」的概念,將它們的內涵概念對立起來而分出優劣高下,是以,當人們 若企圖改變或轉移在二元區塊裡的文化符號,則會招致異議並黏貼上異類標籤,
而服妖事件這一類所指稱的,即是因不遵守「性別」、「階級」、「倫理」等觀念 在嚴格劃分下而有的「善/惡」、「高/下」的分別,穿越了一分為二的「界線」, 而出現男穿女衣、女佩男飾、臣下凌上、后欺君主等事,以致「陰陽」不合、
「非常」之事發生,以及國有災禍。
而對於因「陰/陽」不合而引起的災異事件,在董仲舒《天人三策》之中 是可以找到詮釋的,他說道:
廢德教而任刑罰,形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下,怨惡畜於上。上 下不和,則陰陽繆戾,而妖孽生矣,此災異之所緣而起也。49
引文明白地說出了災異發生的原因乃是「上下不和」,則使得「陰繆戾而妖孽 生」,在此,他指出的是空間上的上下對等關係,以及妖孽生發乃是「陰」乖戾,
即陰相對於「陽」是具有負面意味的,在《春秋繁露‧陽尊陰卑》對「陰/陽」
的屬性有了更進一步的解釋,其云:
惡之屬盡為陰,善之屬盡為陽,陽為德,陰為刑。……陽氣仁而陰氣戾,
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50
即指出陰、陽之間的屬性乃:惡與善、刑與德、戾與仁、急與寬、殺與生,用 一刀剖兩半、乾淨絕對的分類方法突出了兩者的界限分明。「陰陽」二氣一開始 是對自然現象裡日光照射之處與雲覆日的實際情形觀察而得到的,人們看到向 陽的豐收而背陽的減產,同時也觀察到社會變遷裡治、亂替更的情形,再由自 然、社會的直接觀察裡,抽象提煉出陰陽的概念,由此,陰陽的概念本身就具 有相對、變化的特性。在先秦時,陰陽的概念,如《周易》、《荀子》《莊子》等 書裡是與天地萬物的大化生成有關的,陰陽從屬性上而言,是萬物皆可以根據 自己的存在形式而做區分的概念,呈現的是兩兩對待、互補的聯繫。51
然而,〈五行志〉的序文開宗明義地表示其書寫的學術路線:「漢興,承秦 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儒者宗」52,即 是〈五行志〉的陰陽概念、內涵實是遵守著董仲舒的倫理思想路徑而發揮論述 的,而董氏陰陽論述的核心內容,及其主要目標乃在確立三綱五常的神聖地位。
他將人倫關係、價值優劣聯繫,並以陰陽二種相對的關係來表述,在倫理等級
49 見《漢書‧董仲舒列傳》,頁 2055。
50 ﹝漢﹞董仲舒撰:《春秋繁露‧陽尊陰卑》,頁 327。
51 參見張立文:〈陰陽論〉,《中國哲學範疇發展史(天道篇)》,頁 265-276。
52《漢書‧五行志》,頁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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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中,君臣、父子、夫婦是最基礎的倫理構成份子,因此,在這三種關係裡 彼此的對待,被賦予了陰/陽、尊/卑的關係,其云:
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陰之中亦相為陰,陽之中亦相為陽。
諸在上者皆為其下陽,諸在下者各為其上陰。53
此段再結合〈天辨在人〉一章所云:「不當陽者臣子是也,當陽者君父是也。故 人主南面,以陽為位也」54一起觀看,可發現有三種相對關係被給予陰乃賤、
陽乃貴的觀念,分別是:「丈夫/婦人」、「上/下」、「君/臣」三者。這三者的 相互對待關係來自於不同之處,丈夫與婦人之分是取自與男、女生而性別不同,
上與下之別是來自身處天地間、空間概念裡上下有分,而君與臣之判則源自社
上與下之別是來自身處天地間、空間概念裡上下有分,而君與臣之判則源自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