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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發生,在先秦文獻裡只是將這些變異事物視為「妖」或「妖孽」一類,並未 對「妖」或「孽」再加以區分的,而〈五行志〉言「妖」時,不僅傳承了先秦典 籍裡「妖」之「變異」之義,還將「妖」的物類範圍縮小以便專指某種特定的對 象,也就是有:服妖、詩妖、鼓妖、草妖、脂夜之妖、射妖等特定類別的「人事 妖物」。

因此,綜合並理解服之「妖」義,其意涵應有幾項:一則,其義為變異之事 物;二則,與「妖」同擁有變異之義之詞尚有「孽」、「旤」、「痾」三者,但在造 成人、事、物災異的程度上,「妖」災乃胎之初始為害並不甚烈;三則,就妖字 本身在指稱對象時,亦因木、金、水、火、土五行差異而指向「衣服」、「言語」、

「草木」、「聲音」等不同的物類對象。

第二節 服妖的敘事與書寫

「服妖」一詞是從史籍文獻中被創造的,而這些可見的史籍叢書一直是由敘 事的手法所寫成的,換言之,歷史形式是藉由敘事來理解、解釋,而歷史書寫則 利用了文學手法上的「形式」、「比喻」。在這兒必須先就「敘事」( narrative )做 個解釋,研究者所根據的解釋是普林斯(Gerald Prince)編寫《敘事學辭典》載 記「敘事學」(Narratology)時,將敘事學的研究分成的三種類型。三類型中有 兩類是對立的,第一種以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代表的敘事概念:

敘事學研究的對象是敘事的本質、形式、功能,無論採取什麼媒介,是使 用文字、圖畫或聲音,著重的是敘事的普遍特徵。尤其是故事的說話,即 故事的普遍結構。31

與此一觀念對立的另一個敘事概念乃是以班奈特(Gérard Genette)代表,其云:

敘事學研究範圍只限敘事文學,以語言為媒介的敘事行為,對故事不感興 趣,也不去概括故事的語法,主要研究乃反映在故事與敘事文本關係上的 敘事話語,包括時序、語式、語態。32

第一種概念強調、突出了敘事裡的事件結構,第二類概念則焦聚於敘事時因形式 而成的各種敘述話語,而以普林斯(Gerald Prince)本人和查特曼( Seymour Chatman )等人為代表則代表了第三類的敘事概念,綜合並兼蓄了前兩類之說,

認為敘事時無論是事件結構還是敘述話語都很重要。33托多洛夫的敘事之義不同 於班奈特認為的敘事之處在於,班奈特認為的「敘事」乃是專指「文學」上的敘

31 羅鋼撰:《敘事學導論》(雲南:雲南人民出版社,1994 年),頁 1-2。

32 羅鋼:《敘事學導論》,頁 1-2。

33 見申丹、王麗亞著:《西方敘事學:經典與後經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年),頁 5。

關於敘事學的定義,不僅只有此種。胡亞敏於《敘事學》一書中亦指出,敘事學在於要研究敘事 文的三大方面:敘事方式(表達形式)、敘事結構(內容形式)、敘事閱讀(形式與意義的關係)。見胡 亞敏:《敘事學》(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年),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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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是使用文字然後書寫在文本上的故事;而托多洛夫則未限定敘事媒介必得藉 由「文字語言」傳遞,對於使用何種「表達實質」34來進行敘事未加以限制,同 時,亦未框制在「文學」性文本上才得以談論敘事之學。前者著重於「故事」(story),

而後者則偏重於「話語」(discourse),即一個在講故事敘述了什麼,而另一個則 探討故事是用什麼方式被敘述。

然而,不論是專指文學上敘事還是將敘事標準放寬至用於交流的各種媒介;

或是關注敘事話語,或是關照敘述結構;敘事所指的乃是「對一個或一個以上真 實或虛構事件的敘述」35,因此,對「服妖」一辭所進行的探討,不可避免的首 先要對史學裡關於敘事本質的予以討論,而中國敘事文學裡對史學問題的探究則 經常著墨於「虛構」與「真實」兩者之間的分別、區隔。次者,尚需考量的問題 乃書寫者在書寫服妖之例時,對於原來事件或素材的揀選,是依著什麼樣子的結 構來組合的呢?在敘述一個又一個的服妖故事時,書寫者心中所依循的內心原則 是什麼?

因為歷史被書寫的形式為敘事,同時歷史始終經由敘事而得以理解以及被詮 釋,因此,本小節嘗試用敘事學的角度來處理、分析「服妖」的書寫形態及其敘 事的認知,藉由查特曼( Seymour Chatman, born 1928)所提出文學作品的四個層面:

「表達的實質」、「表達的形式」、「內容的實質」、「內容的形式」裡,最常被運用 至探究敘事之形態的「表達形式」──即話語的敘述方式;以及與「內容的形式」

──為故事的組成要素,36以這這兩者來處理「服妖」此一語辭及其所涉敘事書 寫問題時,研究者以為應可用「虛構/真實」與「天道/人妖」這兩類項目,來 指涉與考察〈五行志〉裡「服妖」此一語詞的「敘述方式」及其「敘事結構」。

一、 真實與虛構

34 丹麥語言學家葉耳姆斯也夫( Louis Hjelmslev )認為,符號具有「表達面」與「內容面」之功 能外,又各自包涵「形式」與「實質」。因此,美國敘事學家查特曼(Seymour Chatman)指出文學 作品分成四層面:

表達(能指) 內容(所指)

實質 用於交流的各種媒介(如文字、聲 音、畫面)

再現在作品裡的(現實或想像世界中) 客體與行動

形式 構成敘述話語的各種敘述方式,重 視人稱、敘述時間等問題

故事組成的要素(情節、人物、環境、

語法及其結構)

由此構成敘事文的四個層次:一是「表達的實質」,二是「表達的形式」,即敘述方式,三是「內 容的實質」,四是「內容的形式」,即敘述結構。引自胡亞敏:《敘事學》,頁 13。

35 羅鋼撰:《敘事學導論》,頁 2。蒲安迪對於中國敘事則下了個簡潔的定義,其云:敘事即是「講 故事」,對敘事文的定義則是「一種以較大的單位容量傳達時時間流中人生經驗的文學體式或類 型」,見蒲安迪:《中國敘事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年),頁 4-8

36 兩位學者提出敘事文學可供研究的四個層面,在「表達的實質」上,注重由何種媒介來表達,

因本文所根據之文本為史書,故確定為經由文字而進行交流的;在「內容的實質」上,研究的是 再現於文本裡的客體與及其行動,注重的是與形式無關的故事內容,也就是對穿戴奇異服之人之 事現象的描寫,此非本章研究重心,故省略不談。與本文有相關的乃「內容的形式」與「表達形 式」二者,故擇此二者以作為研究的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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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國史書書寫傳統裡,有一項重要的原則──貴實錄,因此,「虛構」

與「真實」的析釐向來是歷史書寫時鑑別真、偽的標準。史書被要求是真實且據 實而記錄,但位處於史書中一體〈五行志〉卻屢屢提及神異事件,以及此種神奇 事件所涉及「妖」、「孽」、「旤」、「痾」變異之類的災禍徵應,到底應該歸屬於「真 實」的記事呢?還是「虛構」的想像呢;37姑且先不論〈五行志〉所記載的事件 是真是假,即便以觀念中以虛構為主的中國傳統「小說」來說,探討其敘事內容 和源流時,也需分辨小說自身文類起源與寫作形式,而此種剖析則經常會糾葛、

纏繞於散文「虛構」與歷史「真實」之間。38

為了討論「服妖」此一敘事話語形成的方式,因此需要對「服妖」以及記載

「服妖」話語的〈五行志〉文本,進行其書寫形式的探究,是故,本文將本小節 分為三方面來討論,分別是「服妖書寫的原因」、「服妖書寫的形式」與「服妖書 寫的策略」,其討究如下:

(一) 服妖書寫的原因──

「據經立辭,終皆顯應,闕而不序,史體將虧」

「服妖」一語的創製是乃源於正史裡「書/志」此一體制,而此一個體制的 創立者為史家司馬遷,其名之為「書」,爾後班固接續之名之曰「志」。在《史記》、

《漢書》兩史書之後,「書/志」體就成為史家們在記載國家典章制度與社會政 治經濟的一種重要體裁。39書志體既然是提供閱讀者關於當代或數代在某一類制 度上的資料,因此對於所探究的制度不免會尋源討本、追根溯源。而班固創製的

37 古代在評論《晉書》一書向來對其記載不夠嚴謹,好出詭異之句頗有微言之詞,如清代《四 庫全書總目》論《晉書》曰:「其所褒貶,略實行而獎浮華,其所採擇,忽正典而取小說,宏獎 風流,以資談柄……。是直稗官之體,安得目曰史傳」,見﹝清﹞紀昀等編撰:〈史部一‧史部總 敘〉,《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1979 年),頁。即如中國歷史著作中最知名的範本之 一《左傳》,記述了春秋之期二百多年中的重大事件,歷代學者視為記載春秋時代極重要且真實 性甚高的文獻,在王靖宇於〈歷史‧小說‧敘述──以晉公子重耳出亡為例〉一文分析下也得出 了著書者對史事的剪裁並非全出自於歷史真實性的考量,更多的時候是「由於作者對人物個性的 塑造以及敘述的條理有不同解釋和看法」,見氏著:《中國早期敘事文論集》(臺北:中研院文哲 所籌備處,1999 年),頁 51-90。

38 尤其是當範圍縮小至皆以「真實感」為訴求的「歷史」與「歷史小說」之間的比較時,中國 傳統裡這兩者的關係與發展更是集中性地聚焦至「歷史真實」與「藝術創造」之間來討論:或探 討此二者源流是否相同、或辨別真實與虛構的關係為何、或究竟文類在演變的過程中所呈現既矛 盾又統一的現象,諸如此類的討論繁多,以文學角度切入來談「實」與「虛」之辨別的可參見蔣 聖安:《古典小說虛實論──以《三國演義》為例》(臺北:國立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1994 年)。另一可參考的意見為史學家李隆國,亦以「歷史寫作」與「歷史文學」來比較,

得其兩者在「寫作形式」上,都屬於「歷史敘事」;在「寫作內容」上,都在「講歷史」;在「寫 作功能」上都是「滿足今日讀者之需要」。其文見《史學概論》一書,第 8 章〈歷史寫作〉(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頁 181。由上述可知,或是由文學的角度、或是由史學的角度來觀 看「歷史」、「歷史小說(或文學)」,都會察覺「歷史書寫」與「文學書寫」,彼此之間微妙且緊連 的關係。

39趙翼曾言「書志」一體,其云:「八書乃史遷所創,以紀朝章國典,《漢書》因之作十志」,見

﹝清﹞趙翼:《廿二史劄記》「各史例目異同」一條(臺北:華世出版社,1977 年),頁 5。亦可參 見柴德賡:《史籍舉要》(香港:中華書局,2002 年),頁 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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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亦是如此,其云: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

為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旤福,傳以〈洪範〉

與仲舒錯。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

與仲舒錯。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