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第三節 分有問題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分有問題 1. 相如何被分有
(1)整個被分有
若 個 別 事 物 與 相 的 關 係 是 分 有,則 需 要 解 釋 如 何 分 有。在 討 論 了 分 有 相 的 事 物 後 , 巴 門 尼 德 斯 試 圖 探 究 少 年 蘇 格 拉 底 所 謂 的 分 有 :
P10: 你 且 對 我 講 這 點 : 你 想 , 如 你 所 說 , 有 某 些 相 , 這 裡 的 這 些 其 它 的 分 有 它 們 , 因 而 具 有 它 們 的 名 字 。 譬 如 分 有 類 似 的 變 為 類 似;大 的,大;美 的 和 公 正 的,美 和 公 正。S:
誠 然。P:每 個 分 有 者 豈 不 或 者 分 有 整 個 相,或 者 分 有 一部 分 ? 在 這 兩 種 以 外 , 還 能 有 什 麼 其 它 形 式 的 分 有 嗎 ? S:
怎 麼 能 有 ? P:像 相 是 單 一 的,你 想 相 是 整 個 地 在 許 多 事物 的 每 一 個 裡 , 還 是 怎 樣 ? S: 巴 門 尼 德 斯 呵 , 何 礙 其 為 單 一 的 ? P:那 麼,單 一 的 相,而 且 是 同 一 的 相,同 時 整 個 的 在 許 多 事 物 裡 , 它 們 又 是 分 離 開 了 的 , 這 樣 , 它 要 和 它 自 己 分 離 了。S:不。至 少,如 若 像 日 子,是 單 一 的、同 一 的 , 它 同 時 在 各 處,並 不 和 它 自 己 分 離;如 若 這 樣,每 一 個 相 , 單 一 的 、 同 一 的 , 也 是 同 時 在 一 切 事 物 裡 。( 130e4-131b6)
巴 門 尼 德 斯 首 先 讓 少 年 蘇 格 拉 底 承 認 事 物 和 相 的 關 係,即 是 事 物 從 相 那 裡 獲 得 一 樣 的 名 字,分 有 相 似 的 就 相 似,分 有 正 義 的 就 正 義。而 究 竟 分 有 是 怎 樣 的 一 種 關 係,巴 門 尼 德 斯 舉 出 兩 種 分 有 相 的 可 能:事 物 分 有( 1)整 個 相,或 是( 2)相 之 中 的 部 份,少 年 蘇 格 拉 底 也 同 意沒 有 兩 者 之 外 分 有 的 可 能。巴 門 尼 德 斯 接 著 指 出 若 相 整 個 被 分 有 所 會 產 生 的 矛 盾,即 是 相 會 與 自 身 分 離,且 不 能 為 一。因 為 這 裡 假 定 了 相 整 個 的 同 時 存 在 於 許 多 彼 此 的 現 象 個 物 中 , 便 會 導 致 這 種 分 離 的 矛盾 。
10 以下以 P 代替 Parmenides,以 S 代替 Sokrates。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少 年 蘇 格 拉 底 以 為,把 相 比 喻 為 日 子 可 以 解 決 這 個 問 題,日 子 總 是 在 自 己 之 中,並 且 也 對 每 個 事 物 也 都 是 同 時 同 樣 的。這 個 日 子 的 反 駁 企 圖 以 日 子 的 特 殊 性 維 持 在 假 設 中 的 單 一 性,即 日 子 可 在 許 多 東 西 中 , 但 仍 維 持 同 一 。 日 子 的 不 可 分 割 的 特 殊 性 可 能 有 助 於 對 相 的 想 像,但 巴 門 尼 德 斯 很 快 的 將 日 子 轉 換 為 為 帆 布,即 一 個 可 以 被 區 分 的 比 喻 , 如 此 這 化 為 帆 布 的 相 因 為 可 以 被 劃 分 而 不 能 為 一 了 :
P:你 愉 快 地 使 一 個 同 一 者 同 時 在 各 處,彷 彿 你,如 若 用 一 張 帆 篷 遮 蓋 了 許 多 人,說:一 件 物 件 整 個 地 在 許 多 人 上 面 。 你 想 你 未 講 和 這 類 似 的 話 嗎 ? S: 也 許 。 P: 帆 篷 全 張 在 每 一 個 人 上 面 呢,還 是 它 的 另 一 部 份 在 另 一 人 上 面 ? S:另一 部 份。P:蘇 格 拉 底 呵 ! 那 麼,相 自 身 可 以 分 割 的,凡 是分 有 它 們 的 , 只 分 有 一 部 分 , 相 不 再 是 整 個 在 每 一 個 分 有 者 裡 了;但 每 一 個 相 的 一 部 分 在 每 一 個 分 有 者 裡。S:至 少它 看 起 來 這 樣。P:這 樣,你 願 意 講 單 一 的 相 真 是 可 為 我 們剖 分 的,並 且 它 將 仍 是 單 一 的 嗎 ? S:決 不。( 131b7-131c11)
巴 門 尼 得 斯 以 帆 布 取 代 了 日 子,像 一 塊 大 布 覆 蓋 許 多 人,並 不 是 每 個 人 有 同 樣 的 整 塊 布,而 是 各 自 被 布 的 一 小 部 份 覆 蓋。因 而,若 假 設 相 存 在 每 一 個 個 別 之 中,它 便 失 去 了 它 自 身 中 一 且 同 一 的 一 的 特 性,作 為 一 , 它 無 法 存 在 每 個 個 別 之 中 。
這 裡 主 要 是 將 抽 象 的 天 轉 化 為 具 象 的 帆 布,它 使 相 被 分 有 的 形 象 更 鮮 明,但 似 乎 也 正 因 如 此 使 其 產 生 矛 盾,因 為 它 不 再 能 以 抽 象 方 式 維 持 自 身 的 一 之 性,具 象 的 後 果 就 是 它 面 臨 了 真 實 的 區 分,而 區 分 導 致 了 不 再 為 一 。
(2)部份的被分有
相 以 整 個 的 方 式 被 分 有 的 假 設 產 生 了 困 難,巴 門 尼 德 斯 進 行 了 第 二 種 可 能 , 即 是 相 部 份 的 被 分 有 :
P:你 看 ! 如 若 你 將 大 自 身 分 成 部 份,許 多 大 的 物 件 中 的 每 一 件 將 要 由 於 大 的 一 部 分 成 為 大 的 , 但 大 的 一 部 分 卻 小 於 大 自 身:這 豈 非 顯 然 是 荒 謬 嗎 ? S:無 疑 地。P:再 者,如 若 每 一 個 從 等 取 得 一 小 部 份 , 它 將 具 有 某 某 , 這 個 具 有 者 將 由 於 它 所 具 有 者,那 個 小 於 等 自 身 者,等 於 某 個 嗎 ? S:
不 可 能。P:但 若 我 們 中 間 有 人 有 小 的 一 部 份,小 將 大 於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部 份,因 為 這 是 小 的 一 部 分,這 樣,小 自 身 將 是 較 大 的 了 ; 那 個 被 拿 去 的 如 若 加 到 一 件 物 件 上 去 , 這 物 件 將 變 為 更 小 , 卻 不 變 為 比 以 前 更 大 些 。 S : 這 絕 不 會 產 生 。
( 131c12-131e3)
這 個 可 能 性 是 假 設 相 的 部 份 在 個 別 物 之 中。這 裡 的 討 論 依 序 是 以 大 之 相、等 之 相 和 小 之 相 為 例,設 想 這 幾 種 關 係 的 相 透 過 分 割 被 分 有。大 之 相 若 被 分 為 諸 多 部 份,被 分 的 部 份 是 否 仍 然 是 大 的 ? 等 之 相 所 區 分 出 的 部 份 就 不 等 於 等 之 相 了;小 之 相 能 分 出 部 份 豈 不 是 小 之 相 本 身 是 大 於 諸 多 部 份 ?
這 裡 的 困 難 來 自 於 試 圖 以 量 化 的 方 式 談 論 關 係 的 相 所 造 成 的 困 難,像 是 大 之 相 的 部 份 是 比 大 之 相 小 的,那 分 有 了 部 份 的 大 之 相 其 實 是 分 有 了 較 大 之 相 小 的 相;等 之 相 的 部 份 則 是 不 等 於 等 之 相 的,分 有 不 等 於 等 之 相 的 相 豈 能 是 等 的;小 之 相 的 部 份 比 小 之 相 小,則 會 造 成 小 之 相 自 身 反 而 是 大 的 。
這 裡 的 操 作 使 關 係 的 相 具 體 化 並 被 劃 分,作 為 分 有 的 依 據,使 相 本 身 及 相 的 部 份 量 化,產 生 分 有 想 像 上 的 矛 盾。關 係 是 透 過 量 的 比 較 產 生 的 , 但 直 接 設 立 關 係 的 相 則 會 掩 蓋 原 先 量 的 比 較 之 下 而 有 的 關 係 , 可 以 說 這 種 大 小 關 係 的 相 是 缺 乏 量 的 考 量 的 , 試 圖 假 設 有 大 自 身,等 自 身、小 自 身,但 沒 有 量 上 的 比 較 這 些 東 西 恐 無 法 成 立,致 使 落 實 在 分 有 上 時 會 因 為 其 自 身 被 賦 予 的 量 的 特 性 產 生 矛 盾。也 就 是 說 關 係 的 相 可 能 有 兩 個 問 題,就 其 自 身 來 說 它 缺 乏 了 量 的 特 性,它 不 透 過 量 上 的 比 較 即 自 成 大 自 身、等 自 身 和 小 自 身。反 之 若 假 定 其 具 有 量 的 特 性,且 以 有 量 的 特 性 對 之 實 行 部 份 的 分 有 則 亦 會 造 成 思 想 上 的 矛 盾 。
另,小 之 相 的 討 論 比 大 之 相 和 等 之 相 多 了 一 部 分,巴 門 尼 德 斯 說 分 有 小 自 身 的 東 西,是 在 它 之 上 多 加 了 小 自 身 的 一 部 分,但 分 有 了 小 自 身 的 一 部 分 照 理 說 應 變 得 比 自 身 大,卻 變 得 小 了。這 裡 顯 示 出 來 的 分 有 是 將 相 物 體 化 且 以 量 的 方 式 增 加 到 事 物 上 。
這 種 相 與 個 別 事 物 的 分 有 關 係 下,可 以 看 見 的 是 他 將 相 作 了 物 體 的 想 像,如 同 個 別 物 般 可 以 切 割 區 分,分 有 的 方 式 上 也 主 張 相 在 個 物 之 中( 帆 ),分 有 造 成 的 改 變 是 量 上 的 增 加( 小 )。這 裡 要 呈 顯 的 便 是 相 物 體 化 及 這 種 分 有 的 想 像 會 造 成 的 思 想 上 的 困 難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 如 何 被 分 有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總 結 來 說 是,若 相 是 單 一 且 同 一,則 或 整 個 被 分 有 或 部 分 被 分 有,若 相 必 須 整 個 被 分 有 它 則 必 須 有 與 個 別 事 物 同 樣 多 的 數 量 , 且 它 必 須 與 自 己 分 離 , 這 樣 是 拋 棄 了 相 的 單 一 性;不 能 整 個 被 分 有 的 情 況 下 少 年 蘇 格 拉 底 也 不 願 意 承 認 相 可 以 被 分 割,因 為 如 此 相 則 會 失 去 其 完 整 性;同 時,若 相 是 部 份 地 被 分 有,對 於 一 些 關 係 的 相 則 會 產 生 一 些 矛 盾 的 結 果,例 如 對 於 大 之 相、小 之 相 或 等 之 相 的 分 有 。
(3)無限後退的相
在 指 出 少 年 蘇 格 拉 底 分 有 的 主 張 一 開 始 所 假 設 的 兩 種 可 能 所 遭 遇 的 困 難 後 , 巴 門 尼 德 斯 問 少 年 蘇 格 拉 底 究 竟 事 物 以 何 種 方 式 分 有 相 :
P:其 他 的 怎 麼 分 有 你 的 相,它 們 既 不 能 部 份 地,又 不 能 整 個 地 分 有 ? [……] P: 我 想 你 由 於 這 樣 的 經 過 , 相 信 有 每 個 單 一 的 相 , 當 許 多 物 件 在 你 看 起 來 是 大 的 時 , 對 於 你 這 觀 看 他 們 全 體 的 人 , 大 約 呈 現 出 一 個 同 一 的 相 來 , 由 此 你 想 有 一 個 大 。 S: 你 說 的 正 確 。 P: 但 大 自 身 和 其 它 大 者 怎 樣 ? 如 若 你 用 心 靈 同 樣 地 觀 看 它 們 全 體 , 豈 不 又 呈 現 出 一 個 大 者 來,由 於 這 個,這 些 一 切 看 起 來 是 大 ? S:似 乎 如 此。
P:那 麼,另 一 個 大 之 相 將 要 顯 現 它 自 己,在 大 自 身 和 分 有 它 的 事 物 之 旁 生 出 ; 再 在 這 一 切 之 外 又 是 另 一 個 , 由 於 它 這 一 切 是 大 的 ; 你 的 相 裡 的 每 一 個 將 要 決 不 再 是 單 一 的 , 卻 是 在 數 量 方 面 無 窮 盡 的 了 。( 131e4-132b3)
在 此 少 年 蘇 格 拉 底 沒 有 正 面 回 答 巴 門 尼 德 斯,而 是 由 巴 門 尼 德 斯 提 出 他 的 想 法 , 他 談 及 之 所 以 會 有 個 別 相 的 可 能 原 因 , 他 以 視 覺 作 為 基 礎,認 為 相 即 是 看 所 有 同 性 質 事 物 時 顯 現 的 一 且 同 一 的 形 象。蘇 格 拉 底 同 意 後,巴 門 尼 德 斯 進 一 步 的 說 要 以 靈 魂 觀 看,將 所 得 的 大 自 身 又 放 入 所 有 的 大 之 中,又 會 再 顯 現 一 個 共 同 的 形 象,通 過 如 此,每 一 次 又 能 產 生 新 的 大 之 相。如 此 造 成 的 困 難 便 是 在 無 止 境 的 尋 找 共 同 的 相 的 過 程 中 無 限 後 退 , 找 不 到 唯 一 的 相 。
此 處 的 以 靈 魂 總 覽 似 乎 顯 示 了 相 和 事 物 的 區 別,而 這 裡 巴 門 尼 德 斯 的 引 導 似 乎 倒 因 為 果,他 將 事 物 作 為 有 相 的 原 因,以 視 覺 或 感 覺 作 為 有 共 相 的 基 礎,相 的 想 像 確 實 不 能 排 除 和 視 覺 的 關 聯,但 相 被 設 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為 解 釋 事 物 的 原 因 就 不 能 誕 生 自 視 覺 經 驗 得 到 的 同 一。也 就 是 說 除 了 它 在 靈 魂 的 總 觀 下 會 無 法 找 到 終 結,它 也 因 而 失 去 了 其 優 先 於 事 物 作 為 原 因 的 根 本 特 性 。
(4)第三人問題
以 上 巴 門 尼 德 斯 指 出 了 相 無 論 是 作 為 一 或 作 為 多 的 分 有 困 難,以 及 相 的 假 設 上 的 根 本 困 難,於 是 少 年 蘇 格 拉 底 提 出 另 一 些 對 於 分 有 的 限 制 :
S:但 這 點 在 我 看 來 最 明 顯,就 是 實 際 情 況 如 下:這 些 相 彷 彿 模 型 一 樣 樹 立 在 自 然 裡 , 其 它 的 類 似 它 們 , 是 它 們 的 仿 本。其 它 的 對 相 的 分 有 非 它,乃 是 被 製 造 得 類 似 相。P:如 若 某 件 事 物 類 似 相 , 那 個 相 , 正 像 那 件 事 物 是 模 仿 它 造 成 的 , 能 不 類 似 這 被 製 造 得 類 似 它 的 嗎 ? 或 者 這 是 可 能 的 嗎 , 類 似 者 能 不 類 似 類 似 者 嗎 ? S: 不 可 能 。 P: 那 個 類 似 類 似 者 的 豈 不 很 必 然 地 分 有 一 個 同 一 者 嗎 ? S:必 然 地。P:
那 麼 豈 不 是 相 自 己 嗎,類 似 者 因 為 分 有 它 乃 類 似 ? S:很顯 然。P:那 麼 任 何 一 件 事 物 不 能 是 類 似 相,相 也 不 能 類 似其
那 麼 豈 不 是 相 自 己 嗎,類 似 者 因 為 分 有 它 乃 類 似 ? S:很顯 然。P:那 麼 任 何 一 件 事 物 不 能 是 類 似 相,相 也 不 能 類 似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