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關於「是」的不同主張
第三節 巨大的爭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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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是 」, 整 體 就 有 「 非 是 」 的 性 質 , 也 因 此 無 論 是 那 些 已 經 發 生 的 或 是 尚 未 成 為 的 , 都 無 法 成 為 「 是 」。
而 主 張 整 體 非 是 不 僅 會 造 成 無 法 有「 是 」,還 會 造 成 沒 有 量,55 因 為 某 某 必 然 有 量 , 必 有 如 它 所 是 的 那 種 量 , 但 若 沒 有 整 體 則 不 會 有
「 是 」, 也 不 會 有 量 。 這 裡 的 作 法 是 將 整 體 又 連 結 到 其 他 的 性 質 , 使 整 體 非 是 造 成 其 他 的 矛 盾,而 整 體 非 是 的 後 果 即 是:( 1)是 和 已 是 都 不 再 作 為「 是 」,因 為 人 們 總 把「 已 是 的 」看 作 整 體,而 當 整 體 非 是 , 已 是 的 也 將 非 是。( 2)承 認 非 整 體 必 須 承 認 沒 有 量,因 為 非 整 體 沒 有 大 小 , 然 而 無 論 什 麼 必 然 當 有 大 小 或 量 。
這 個 一 組 推 論 是 反 對「 是 」是 整 體 的 結 果,它 顯 示 了 若 是 同 意 這 個 命 題 會 得 出:沒 有 生 成、沒 有 大 小。這 看 來 是 一 個 與 伊 利 亞 學 派 立 場 相 同 的 維 護 , 因 為 巴 門 尼 德 斯 在 他 的 理 論 中 確 實 也 反 對 了 生 成 和 多;但 其 實 此 處 的 是 依 循 著 伊 利 亞 學 派 的 主 張 推 論 過 來 的,即 是 唯 有 一 是 的 命 題 繼 續 推 論 所 造 成 的 後 果 : 不 僅 整 體 不 能 是 「 是 」, 變 動 和 量 等 都 被 解 消 , 除 一 之 外 , 無 一 能 是 。
異 邦 人 一 一 揭 示 了 「 一 切 是 一 」 的 困 境 , 從 ( 1) 名 字 的 稱 述 會 造 成 矛 盾 於 主 張 的 結 果 , 再 者 是 ( 2) 以 整 體 稱 述 這 個 一 所 隱 含 的 困 境 , 整 體 包 涵 了 部 份 , 使 統 一 不 同 於 一 , 而 造 成 多 , 而 進 一 步 ( 3)
看 整 體 不 作 為「 是 」又 導 致 了 更 荒 謬 的 結 果,要 麼 是「 是 」非 是,要 麼「 是 」和 整 體 都 有「 是 」,而「 諸 是 」又 不 只 一 。 而 若 承 認( 4)整 體 非 是 , 也 會 導 致 運 動 和 量 被 解 消 。
第三節 巨大的爭戰
一 般 認 為 前 面 的 段 落 ( 243-245) 是 柏 拉 圖 對 先 蘇 格 拉 底 時 期 的 一 元 論 及 多 元 論 的 批 評,56 他 們 探 問「 是 」的 數 量 及 組 成。異 邦 人 並 未 直 接 討 論 他 們 所 假 定 的 組 成 , 他 指 出 了 他 們 的 主 張 在 言 說 中 的 矛 盾,並 承 認 了 解 釋「 是 」並 沒 有 比 解 釋「 非 是 」容 易。自 此 異 邦 人 提
55 Schleiermacher 將 oJposonou'n 譯做 groß,有別於此 Cordero 將之譯做 quantité 區別於 to; mevgeqo"(la grandeur, 大小),並提出,若我們進一步把此處的量添加大小的意涵,齊 諾將會同意這裡的批評,且其斷簡有一個更根本的批評:「若『是』沒有大小,它不存在
(fr. 1)」,這即是異邦人此處論證的反面論證。(Nestor- Luis Cordero. Le Sophiste, 246)
56 F. M. Cornford. Plato's Theory of Knowledge, p. 229, Christian Iber. Sophistes,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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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在 他 看 來 這 是 對 於「 是 」(oujsiva)不 一 致 的 巨 大 的 戰 爭。異 邦人 將 之 區 分 出 兩 類 對「 是 」的 爭 戰 立 場:一 方 是 以 形 體 為「 是 」( Körper und Sein für einerlei, taujto;n so'ma kai; oujsivan),而 另 一 方 是 以 某 些 不 具 形 體 的 ( keinen Leib habe, mh; sw'ma e[con) 作 為 「 是 」。57
1. 「是」是有形體的東西
異 邦 人 先 對 主 張「 是 」是 身 體 的 人 進 行 攻 擊,那 些 人 不 會 反 對 靈 魂、正 義、美 德 和 理 性 是,但 若 如 他 們 所 主 張 的,那 些 則 也 必 須 是 可 見( sichtbar, oJratovn)、可 抓 取( greiflich, aJptovn)的。苔 耳 業 苔 陶 斯 說,他 們 將 主 張 靈 魂 擁 有 形 體,58 而 對 於 其 他 東 西,他 們 則 既 沒 有 因 此 接 受 那 些 東 西 非 是,也 沒 有 堅 持 那 些 東 西 確 實 有 形 體。異 邦 人 認 為 至 少 他 們 願 意 承 認 有 部 分 的「 諸 是 」是 沒 有 形 體 的,而 這 個 讓 步 已 經 讓 異 邦 人 達 到 目 的,即 是,這 個「 僅 有 形 體 的 事 物 是 」的 立 場 已 經 動 搖。但 進 一 步 又 會 產 生 另 一 個 問 題:那 麼 無 形 體 的 和 有 形 體 都 是 真 實 的,他 們 之 間 的 共 同 性 是 什 麼 ? 異 邦 人 在 此 簡 短 的 提 出 援 助,他 假 設 那 是 力 量 (duvnami")。
F: 我 說 , 任 一 個 擁 有 力 量 的 能 去 做 ( machen, poiei'n) 其 他 的 東 西 , 或 即 使 只 是 任 何 一 點 微 小 的 承 受 ( leiden, paqei'n),且 儘 管 只 有 一 次,那 一 切[ 擁 有 力 量 的 ]確 實是
( sei, ei\nai)。我 確 定 這 種 解 釋,關 於「 諸 是 」( das Seiende, o[ntw" ) 的 規 定 , 它 不 是 別 的 , 就 是 力 量 ( Vermögen, duvnami")。 (247d8-247e4)
異 於 前 面 以 言 說 中 會 產 生 的 矛 盾 來 指 出 前 人 主 張 的 缺 失,此 處 異 邦 人 對 於「 是 」提 出 了 一 個 正 面 的 規 定。但 在 這 短 暫 的 建 議 後,他 並
57 依據 Cornford 這個爭論也非起自於柏拉圖的同時代,早在六世紀就有伊奧尼亞(Ionian)
和義大利兩種傳統;伊奧尼亞尋找最根本的物質或形體;義大利尋找的不是可觸的形體,
而是超感覺的,如畢達哥拉斯(Pythagoreans)以數作為「是」,巴門尼德斯的一也非可觸 的形體,而是思想的對象。而據此伊奧尼亞也就不只是多元論,同時也是唯物論,而義大 利學派也不只是一元論,同時還是觀念論。但 Cornford 似乎只是要指出有這樣的爭論存 在,他在之後也談到我們不需要去追究究竟所指的是哪一特定學派,這裡的討論是一個哲 學性的爭論而非學派的爭論。﹙F. M. Cornford. Plato's theory of knowledge, 232.﹚若將本段 落亦視為對伊利亞學派的反省,則 Mellisus 便是學派中主張具有形體的,巴門尼德斯作為 主張非形體的。
58 Cornford 指出,在柏拉圖之前,靈魂被大眾以及哲學家認為是由一種微妙且不可見的質料 所組成。F. M. Cornford. Plato's theory of knowledge,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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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對 此 多 加 說 明 便 終 結 了 這 個 討 論,他 的 立 場 其 實 並 未 明 確。但 對 於 這 個 力 量 的 描 述 , 依 據 Cornford引 用 Souilhé, 總 結 柏 拉 圖 對 於 力 量 的 哲 學 使 用,可 以 被 定 義 為:能 夠 揭 示 事 物 本 性 的 特 性,它 顯 現 於( 1)
作 為 主 動 的 動 力 原 則 , 或 ( 2) 被 動 的 狀 態 或 原 則 , 由 兩 者 或 是 其 中 之 一 揭 露 事 物 深 層 隱 密 的 本 性,並 且 以 力 量 區 分 他 們 的 本 性、使 個 別 的 命 名 可 能,且 可 以 把 事 物 分 類,它 是 一 個 知 識 的 原 則,同 時 也 是 一 個 差 異 的 原 則。59 在 此 處 還 無 法 清 楚 看 出 這 個 規 定 所 具 有 的 意 義,但 在 下 一 節 相 關 於 知 識 的 談 論 應 能 顯 現 出 更 多 的 相 關 性。又 進 一 步 看 這 個 規 定 , 此 處 柏 拉 圖 以 做 (poiei'n) 和 承 受 ( paqei'n) 來 說 明 力 量 , 或 許 可 以 關 聯 至 在《 哲 人 篇 》一 開 始 對 於 做 的 技 藝 的 規 定:那 個 之 前 非 是,被 帶 至 此 有 的,可 能 可 以 說 顯 現 了 做 與「 是 」之 間 關 係 的 重 要 性 , 做 再 一 次 被 和 「 是 」 勾 連 在 一 起 。
2. 「是」是相
另 一 方 面 , 對 於 相 的 朋 友 ( die Freunden der Ideen, tw'n eijdw'n fivlou")異 邦 人 並 未 自 相 的 定 義 切 入,反 而 先 討 論 了「 是 」
( das Sein, oujsivan)和 變( das Werden, gevnesin),區 分 了 身 體 /靈 魂 與 變 /是 之 間 相 互 的 關 係 ,「 是 」 總 是 同 一 個 狀 態 , 而 變 總 是 不 同 。 異 邦 人 又 進 一 步 解 釋 了 他 們 相 互 的 作 用 :
F:( 相 的 朋 友 )認 為 變 和 是 彼 此 分 別。不 是 嗎 ? T:是。F:
且 我 們 以 身 體 通 過 感 覺( die Wahrnehmung, aijsqhvsew")與 變 連 結 (koinwnei'n ), 以 靈 魂 通 過 思 想 ( den Gedanken, logismou' ) 與 真 實 的 「 是 」( dem wahrhaften Sein, th;n o[ntw" oujsivan) 連 結 , 如 你 們 所 說 ; 那 個 「 是 」 總 是 維 持 同 一 狀 態 , 而 變 總 是 不 同 的 。( 248a7-13)
這 個 主 張 主 要 的 特 色 是 強 調 相 的 世 界 和 變 動 的 世 界 分 離
(cwrismov"), 且 這 二 分 世 界 與 靈 魂 身 體 的 關 係 相 同 於 《 理 想 國 》 中 的 談 論,60 且 是 在《 巴 門 尼 德 斯 》中 所 攻 擊 的。61 相 的 朋 友 以 不 變 動 的 相 為 「 是 」(oujsiva), 以 不 變 動 的 「 是 」 對 立 於 感 覺 世 界 的 變 , 而 屬 於 靈 魂 的 認 識 對 象 即 是 那 不 變 動 的 相 。 異 邦 人 重 提 了 方 才
59 F. M. Cornford. Plato's theory of knowledge, 236.
60 《理想國》544a。
61 F. M. Cornford. Plato's theory of knowledge,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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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d8-247e4) 他 對 「 諸 是 」 的 規 定 , 來 檢 驗 相 的 朋 友 的 主 張 : F:我 們 規 定 了 一 個「 是 」的 充 分 說 明,儘 管 多 麼 微 小,承 受 或 施 加 力 量 的 是「 是 」。T:是。F:對 此 他 們 回 答,承受 和 施 加 力 量 是 變 的 特 點 , 但 他 們 主 張 這 兩 種 力 量 沒 有 一 種 適 合 作 為 是 的 特 點 。 T: 我 們 這 麼 說 。 F: 對 此 我 們 必 須 朝 向 , 我 們 希 望 對 於 他 們 還 要 更 確 定 , 是 否 他 們 對 此 與 我 們 意 見 一 致 , 對 於 靈 魂 認 知 ,「 是 」 被 認 知 。 T: 他 們 肯 定 會 贊 同 這 點。F:同 意 如 認 知 或 被 認 知,他 們 稱 為 一 種 行 動或 一 種 承 受 , 或 兩 者 皆 是 ? 或 一 是 行 動 另 一 是 結 果 ? 或 他 們 認 為 沒 有 東 西 是 以 那 兩 者 完 成 的 ? 當 然 他 們 沒 有 一 個 是 , 否 則 矛 盾 於 前 面 的 。 T: 我 了 解 。 F: 這 即 是 , 如 果 認 知 是 一 種 行 動 , 必 然 得 出 被 認 知 承 受 , 且 依 據 這 解 讀 , 那 從 這 認 知 中 被 認 知 的 「 是 」 在 被 認 知 的 範 圍 內 , 在 這 範 圍 內 也 被 力 量 的 承 受 改 變 , 我 們 說 那 「 是 」 不 屬 於 靜 止 ( dem Ruhenden, to; hjremou'n)。( 248c4-248e5)
異 邦 人 強 調 了 力 量,又 將 這 個 對 於「 是 」的 規 定 套 用 在 相 的 朋 友 的 主 張 之 上,相 的 朋 友 會 主 張 無 論 承 受 或 是 施 加 力 量 都 不 會 是「 是 」的 特 點 , 因 為 對 他 們 而 言 , 把 靈 魂 作 為 「 是 」, 或 認 為 有 認 知 , 是 不 被 他 們 承 認 的。這 種 承 受 或 施 加 都 非「 是 」,是 變 而 非「 是 」;然 而 依 據 異 邦 人 的 界 定 , 無 論 是 靈 魂 或 「 是 」, 在 認 知 過 程 中 都 有 認 知 或 是 被 認 知 的 作 用,並 且 異 邦 人 把 理 性 活 動 看 作 某 種 作 用,或 至 少 是 一 種 承 受
(paqei'n),而 不 能 說 是 靜 止,這 便 違 背 了 相 的 朋 友 所 主 張 的 不 變 動 。 這 裡 呼 應 了 異 邦 人 前 面 所 主 張 的 承 受 和 做,也 類 似 於《 理 想 國 》中 的 描 述,62 且 這 裡 不 僅 顯 示 了 靈 魂、做 是 動,甚 至 在 這 樣 的 規 定 下 相也 是 動 的。這 裡 他 們 面 臨 這 樣 一 個 困 境:一 旦 承 認 完 全 不 變 動,就 會 造 成 理 智 無 法 存 在;反 之,若 承 認 一 切 變 動,似 乎 又 將 理 智 排 出 了「 是 」 的 領 域。如 此,將 造 成 一 個 結 果,他 們 既 不 能 同 意 一 切 作 為 靜 止,也 不 能 同 意 「 是 」 徹 底 是 動 , 而 必 需 說 他 們 既 是 靜 , 且 是 動 。
在 承 認 了 這 個 結 果 後,異 邦 人 說,他 們 否 也 能 公 平 的 被 問,那 個 他 們 之 前 對 主 張 一 切 是 冷 和 熱 的 人 的 問 題。因 為 他 們 將 面 臨 他 們 先 前 所 指 出 的 同 樣 的 問 題。即,他 們 也 肯 定「 是 」為 二 對 立 原 則:他 們 不 可 能 肯 定 動 靜 兩 者 中 的 其 中 之 一 是,因 為 這 會 造 成 一 切 是 靜,或 一 切
62 《理想國》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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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動;他 們 若 是 轉 向 肯 定 兩 者 之 外 的 第 三 者 是,則 兩 者 非 是,一 切 則 既 不 靜 , 亦 不 動 。( 25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