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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初步建設期 ——組織自我調整

毛毛蟲學苑所塑造的開放式環境,除了讓兒童獲得解放之外,也讓孩子迎 來「解放後的空白」。很快地,學苑發現,部分學生對於無上課規定、完全自 由的環境有了不一樣的聲音。「那 那個過程其實很短 我記得小孩子很短 很短 大概不到一個禮拜 一個禮拜不到的時間 大概五天左右 就已經開始有小孩子 覺得這不是個學校了」(引自佳尔訪談逐字稿)。完全空泛的學苑生活,不僅 引起學生的反彈,也引起部分家長的不安(親子通訊,第2 期)。因此,「他 們說學校好歹要學點什麼 齁 好 那我們說好哦 那我們學點什麼呢 恩 小孩說 我們應該學點中文 國文嘛 我們總要學點數學嘛 因為他們就用他們原來學校的 那些思考 就會出來 那出來我們就開始排課」(引自佳尔訪談逐字稿)。經過 家長與學生們的討論,學苑除了將原定的主題式課程提早一週開始,也在早上 10 時開始上國文和數學。上午的國文和數學課程,是根據班級來分班進行,而 下午的主題式課程則開放讓學生自己登記選課。然而,這個階段的學苑對學生 上課進課堂與否,依然維持學生自主選擇的態度。即使是上午的國文和數學課 程,學生倘若不願進課室,學苑也不會強迫他,轉而請求家長支援,協助擔任 義工來陪伴不進班的學生(親子通訊,第2 期)。另外,家長義工也在課程中 擔任教學助理,同時在溪流區輪流值班,協助分擔教師的工作。學苑從創校開 始每月一份的《毛毛蟲親子通訊》(簡稱親子通訊)也是由家長兼教師自行撰 稿、打字、排版、印刷而成。

教育的解放除了引起學生對空白的反應,也直接地增加更多學生互動的時 間和機會。毛毛蟲學苑對於學生之間的互動行為,學苑核心家長一開始的立場 是除非涉及緊迫情況,否則學苑基本上採取盡量不干預的態度(中國時報,

1994 年 1 月 31 日)。這樣的立場,再加上大量的時間容許學生們自由的相處 互動,「欺負」的現象也開始出現。「那就有小孩被欺負啊 然後就講說 那學 校這樣子不好啊 喔 那 我們總應該 總總 總不應該同意大的欺負小的 有力氣 的欺負沒力氣的嘛 那 對啊 所以 我們學校應該訂點規則 所以我們就開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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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 第一條 叫不可以打人 我記得很清楚這樣一條條長出來」(引自佳尔訪談 逐字稿)。因此,毛毛蟲學苑開始以「生活公約」的方式來約束學苑師生的人 際相處方式。「生活公約」源於學苑最初訂下每天午餐時進行的「生活討 論」,容許任何人對任何關於生活重要問題,且需要全校一起做長時間的討論 而設的(親子通訊,第1 期)。由於教師和學生開始在生活討論開始提及欺負 的事情,學苑便花了很長的時間討論出全校師生共同遵守的「生活公約」,以 約束人際互動行為。除了「不可以打人」之外,學苑生活討論在1994 年 3 月所 訂出的生活公約包括:

1. 自己的東西要收好

2. 不弄亂,破壞別人的東西。

3. 要負責自己打掃的區域。

4. 共同工作時,不讓別人等得太久。

5. 除非有特殊情況,選課就要上課,不得中途離開。

6. 不要製造太大的噪音。

7. 不要動不動就打人,不要干擾別人做事。

8. 愛惜公物。

9. 如有需要,生活討論於週一上午舉行

(翻案需要5 人以上附議方能成立,附議人必須出席討論會 至於違反公約的學生,學苑當時的處理方式則是:

1. 先提醒。

2. 找他好好談談(由提醒人向最近的老師或家長告發)。

3. 請求學校法庭開庭審理。(引自親子通訊,第 3 期)

所謂「好好談談」,就是毛毛蟲學苑當時的談話會。談話會是師生在生活 討論會中想出來解決糾紛雙方的辦法。當時,由於頻繁的欺負事件,導致力氣 或個子較小的學生飽受委屈,「對話」就變成了雙方較為公平的平台。對於語 言表達不太流暢的學生,教師和家長就是中介,協助學生表達其感受與想法。

根據毛毛蟲學苑教師的經驗,即使是經常與同學衝突且有傷人傾向的學生,經 過一段時間的談話會(即有不少同學對他召開談話會),也會因為教師或家長 的中介而使雙方嘹解原意之後,都會自行道歉,並逐漸改善其行為(李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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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至於「學校法庭」,就是當時學苑裡處理學生之間糾紛的最後仲裁單位。

說是最後仲裁單位,是因為衝突發生時,教師通常靠談話會就來調解,也有些 學生會因為容易與人起衝突而經常需要教師來不斷談話和溝通。儘管如此,當 時學苑還設定了法庭的機制,來處理始終無法通過談話會解決的糾紛。學苑當 時所擬定的法庭制度,包含了:

學校法庭開庭審理。

1. 原告,提醒人,約談人 2. 被告(可請辯護人)。

3. 陪審團五人即可開庭(陪審團人員自行登記)。

4. 法官:李雅卿。

法庭處理方式:

1. 替全校服務一天。

2. 指定人看守他做,或恢復原狀,或修補。

3. 不准他上學一天,兩天,三天。(引自親子通訊,第 3 期)

當時法庭的機制,雖說是參考台灣現存法庭處理糾紛的機制,卻比效仿源於歐 洲大陸如德國等國家的大陸法,多了一個陪審團制度。如此的法庭設計,意味 著至少需要9 名成員才能召開法庭,也看出毛毛蟲學苑初期開庭的嚴謹性與複 雜性。事實上,根據歷史記錄,毛毛蟲學苑初期不曾召開如此規模的法庭,只 有一次差點召開,卻因為原告出國而停擺(親子通訊,第113 期)。

除此之外,學苑3 月間決議的其它 4 個事項,包括:

1. 可以帶棍子到學校來玩,且無需劃定玩的時間和範圍。但是拿了棍子的 人不能妨礙別人或傷人(有人害怕或反對,就要停止或離開)。別人也不 能故意妨礙帶棍子的人,讓他不能玩。

2. 玩具出借時間:每日 12.00-15.30:負責人(張淑貞老師)

3. 借書還書時間:每日 14.00-15.50 負責人(楊維)(引自親子通訊,第 3 期)

當時,學生喜歡帶棍子來學校玩,又會因此誤傷其他同學,也造成同學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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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會中提出這個議題。經過師生討論,才決議尊重愛帶棍子的學生的自由的 前提下,對玩棍子的行為制定「不能妨礙人或傷人」限制。

在教學內容規劃來看,學苑從三月至今都由各別教師各自依照班級裡學生 的當下情況決定,因為學苑認為「學科學習是要尊重孩子的」(親子通訊,第 3 期)。雖然學苑決定早上上國文和數學課程,但當時的教師似乎比較多觀察 與關注學生與人相處的行為和學習的態度,並未明確定下國文和數學的課程內 容與範圍。「我希望這段時間孩子們能呈現空白,讓他們在學校裡以他的本相 出來,好讓我能為每位孩子做確切的觀察—不論是他的學習態度或與人相處的 方式,作一長線的觀察,再依每個孩子的特質做不同的規劃」(引自親子通 訊,第3 期)。而學苑定下學習國文和數學的原因,是因為數學和國文是教師 認為孩子們「為了達到『真心想望』需要具備的最基本學科工具能力」(引自 親子通訊,第2 期)。觀察期之後,教師開始以日記、數學討論、玩牌的方式 來進行國文和數學的教學活動,也不排斥使用考試、測試來檢核學生的學習程 度,更有教師自行以主題方式,如以桑椹為主題,將數學、語文、自然交叉應 用在製作果凍、染布、製作葉脈標本、登山、擲骰子的活動當中。至於下午的 主題式課程,雖然其種類多姿多彩,但由學生自行登記選課參加。從籌備期的 選課制度與教師各別的教學規劃,可以明顯看出學苑教師對孩子學習的尊重。

當然,學苑當時不乏「開學至今只快樂不做功課的小朋友」(親子通訊,第3 期)。

另一方面,在學苑實務方面,家長們更進一步將苑務細節化,並讓所有家 長按照各自專長與能力來負責。家長輪流陪伴待在溪流區和不進班的學生之 餘,還各自支援以下各種小組的任務(每一任務由1 到 4 位家長負責):

一、 研展組(中長程發展規劃、對外發言、媒體外賓接待、當地社區他 校交流、行政公文、對外資料與簡介、資源募集、校史文字記錄、

校史影音記錄、合作單位如莒光國小、毛毛蟲兒童哲學基金會和長 青幼稚園聯絡

二、 教務組(教師助理安排、環境清潔與規劃、教具使用、慶生會規 劃、父母探索團體、招生與學籍轉移、義工安排、常任教師聘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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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務、資料記錄)

三、 庶務行政組(安全衛生、行政聯絡、總務、會計、出納)(親子通 訊,第2 期)

從以上的任務分工來看,基本上毛毛蟲學苑幾乎動員所有家長父母雙方,部分 家長更身兼數項任務。毛毛蟲學苑動員如此之廣,除了需要人力協助學苑日常 進行的庶務與教務,其主要的原因是毛毛蟲學苑所定下的職責當中還包括了廣 為介紹學苑理念、經驗供所有有心投入台灣教育改革者分享。毛毛蟲學苑作為 第一所由家長自主創辦的學校,其辦學的歷程記載實有其歷史的意義,因此不 難想像毛毛蟲學苑的用心與遠慮。

第二段:建立專業

然後 一個學期過了 我們就開檢討會 然後這些辦學的家長說 家長辦學 理 念很好 只是我們沒有能力辦學 恩 我們還是應該找 專職的教師 所以後來 就改變 改成家長興學就好了 因為家長都累垮了 每個家長都累垮了 每個 家長都累垮了 我們說我們興學就好了 我們還是找苑長來辦學(引自佳尔 訪談逐字稿)

毛毛蟲學苑的籌備期,在一波又一波的工作與挑戰中度過。這段時間對家

毛毛蟲學苑的籌備期,在一波又一波的工作與挑戰中度過。這段時間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