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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六節 :教師團自主期

丁凡請辭學苑苑長後,學苑審委會商請淑妤暫代苑長一職。不到一個學 期,淑妤即請辭苑長和教師職務。根據當時的教師描述,引發這項事件的是

「包班制」。種籽學苑從1995 學年遷至信賢開始一年級學生以包班制方式由一 位教師擔任數學與語文主科兼導師。所有一年級的學生都被編入這一班,待有 關學生升上二年級才參與全校共同的必修科與選修科。當時,倡導「包班制」

的家長與教師提議將「包班制」延伸至二年級,讓二年級的學生也由同一個導 師教導其主科。對於延伸「包班制」的原因,「他們那時候是覺得說因為他剛 從幼稚園 或者是沒有念過幼稚園 進到學校系統 你用一個包班的 你會比較安 定 你給他一間教室 然後他也不用跑教室 然後老師來 讓小孩子比較不會焦 慮」(引自若夕訪談逐字稿)。換言之,「包班制」似乎是主張「銜接式學 習」的辦學理念。但是,以李雅卿為首的家長則認為有關學生已經可以自主學 習,並不需要再以包班制來進行。換言之,種籽學苑第三次陷入辦學理念的爭 議當中,而這一次則是「銜接式學習」與「自主式學習」之爭。

最終,學苑採取一貫的民主作風——以多數表決來決定路線爭議的出路。

在學苑組織章程來看,不管是審委會或是苑委會都具有「審核」的任務與功 能。因此,學苑決定召開審委會與苑委會的聯席會議(暑期親子通訊,第38 期)。這段時間,雙方家長與教師各自通過不同的管道說明自己的立場與理 由。只是,對當時部分的教師而言,這股爭議的張力可與當時的選舉氣氛相提 並論。「所以我記得他們那時候開審議會的前夕 感覺就是像選舉前夕一樣 還 有黑函 這家長之間有一些誰寫的那封信在抨擊另一方居心不 我印象有這個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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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 那那也有些也不叫做黑函 因為他就有點攻擊啦 沒有到黑函去 因為也是會 署名 那可是我覺得那個攻擊的味道是不小的」(引自若夕訪談逐字稿)。聯席 會議的討論結果顯示多數家長委員支持「自主式學習」。當天,苑長淑妤與部 分教師向審委會請辭。同時,部分家長委員也一併辭職,並導致學苑有近半的 家長與學生離開(暑期親子通訊,第38期)。「所以走掉一半的 幾乎走掉一半 的學生跟一半的老師 就是主要 那個結束之後 那個老師就請辭了 然後他的小 孩就帶走」(引自若夕訪談逐字稿)。

這時,李雅卿並沒有再接任苑長,「她雖然這樣結束 她沒有接校長她就說 我們要教師團治校 所以就是從那時候定的 就是不是只是看其中一個人」(引 自若夕訪談逐字稿)。在苑長淑妤請辭之後,教師團推選小朱擔任教師團召集 人,對外以苑長代表學苑,對內教師團與苑委會、審委會及家長大會溝通(暑 期親子通訊,1997年7月20日)。當時留下來的教師團與都認為過去三年辦學理 念摆盪在「自主學習」與「規劃學習」之間,缺乏明確的辦學路線。1997年7月 19日,17位教師團、苑委會和審委會成員在紫藤廬會議提出『維持現有教學規 劃,逐步推向自主學習』,才是學苑努力的方向,且不因人事更迭而改變(暑 期親子通訊,1997年7月20日),通過親子通訊公告全體家長。關於理念的說 明,

一、 學苑相信兒童自我學習的能力,提供兒童自我發展空間,給兒童最大的 選擇可能。

二、 成人應該關係、支持的是孩子的學習過程,而非學習成果。

三、 除語文、數學外,其他科目不列必修。必修時數只能減少,不能增加

(引自暑期親子通訊,1997 年 7 月 20 日)

除了理念之外,教師團也在學苑實務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一、 學苑設「創校人」終身榮譽職,由首任苑長李雅卿女士擔任,以維護學 苑自主學習之精神。創校人得出席各項會議,參與決策及投票。

二、 教師團要求教學自主,親師共同治校,具體做法如下:

1. 教師團互選召集人一名(對外稱苑長),送請審委會同意後,對 內主持苑務,對外代表本苑。召集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7 月31 日為年度交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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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師團誠摯邀請學苑新聘苑長王夕堯先生擔任第一任教師團召集 人。王先生未到任前,由朱佳仁教師擔任召集人,即日視事,主 持試讀及學苑各項運作。

3. 以學生數四十四人作為學苑招生底線,以爭取政府的分校經費補 助。在達成底線前,教師維持現有薪資結構。超過底線後,調整 教師待遇與公立學校同,其比例由苑委會計算。

4. 教師接受審委會監督教學。審委會應尊重教師教材、教法自主 權,邀請教師共同討論教師的教學規劃,並據以監督教學。

5. 以教師反省記錄取代目前的教學日誌,格式由教師自行決定。

6. 在教師團及審委會同意下,學苑接受學術單位的駐校研究申請。

7. 教師之聘任由教師團推薦,送請審委會通過,解聘由審委會專案 從處理。(引自暑期親子通訊,1997 年 7 月 20 日)

公開信的最後,教師團向全體家長提出未來學苑走向,請家長思考是否接 受教師團的治校要求。

1. 學生的學年齡應延伸至 18 歲。教師團與家長會共同努力克服內外困 難,在台灣創造一所自主學習的理想校園。

2. 學苑必修時數和科目將視學生的成長逐步減少,最後會到全面選修,甚 至改由學生主動提出開課邀請,教師被動回應的地步。

3. 導師的功能逐漸減弱。當學苑大孩子逐漸從成長,學苑各項事務會逐漸 移到學生手上。最後達到師生共同治校的目標。

4. 我們知道這條自由探索的路非常艱辛,學苑任何調整都以孩子的良好成 長為思考依據。因此我們無法提出邁入理想的時間表,也許十年,也許 二十年,但是這樣的走向才是我們要的(引自暑期親子通訊,1997 年 7 月20 日)。

這份被當事人形容為可能造成家長不安的辦學方向中公開信,除了取消一年級 包班制之外,事實上並沒有意圖改變當時即將開學的新學年課程安排。教師團 與相關家長所提出的,是一個未來種籽的圖像。身為創校家長的唐光華為了讓 現任家長了解過去三年種籽的創校與辦學路線討論的歷程,也在親子通訊發表 一篇公開信(分兩次刊登),並以此歷程為由間接支持教師團的建議(親子通 訊,第42 期)。隨後,唐光華也以個人觀察學苑的學生面貌來為家長提出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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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學習成效。從他的觀點來看,學苑的學生不能以量化或考試的方法來衡 量其學習成就,而是以下述的幾個指標來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

1.孩子心中的恐懼是否減少

2.孩子是否覺得愈來愈覺得自己是好孩子 3.孩子是否快樂、健康、活潑

4.孩子是否愈來愈能遵守規範、懂得尊重自己與別人

5.孩子對世界的好奇心是否能保持或愈來愈強(以上引自親子通 訊,第43 期)

6.孩子是否愈來愈會玩了 7.孩子是否一直有好朋友

8.孩子的知識是否愈來愈豐富了 9.孩子的操作能力是否不斷增強

10. 親子關係是否愈來愈美好(以上引自親子通訊,第 45 期)

教師團建議的苑長人選王夕堯後來並沒有接受邀請出任苑長,小朱繼續擔 任教師團推選的苑長。學苑家長大會於1997 學年第一學期,開會討論是否將學 苑制度改成校務會議制。為了讓家長安心,教師團當時的實際做法是請家長讓 教師團試辦「教師團治校」,再由家長利用兩年的時間來監督與觀察治校過程 與成效,之後再決定家長是否能接受教師團治校的制度。「他就說兩年後 可不 可以家長都不要插手 那兩年後再來看這辦法怎麼樣 你們要不要再進來把這權 力再拿回來」(引自若夕訪談逐字稿)。家長大會表決結果通過有關提案,學 苑從1997 學年正式進入試辦「教師團治校」的時期。隨後,過去作為課程與教 師聘任的審核單位的審議委員會制度也被正式進入歷史(親子通訊,第43 期)。然而,當時的家長大會並沒有立即提出改制後的章程。學苑當時以分階 段的方式,在親子通訊中闡述改制後的學苑運作方式。教師團先於第43 期親子 通訊中對「親師溝通」提出新做法說明(親子通訊,第43 期):

1. 一個月一次的親師溝通(由導師與家長共同決定溝通方式如電 話、聯絡簿或導師班時間全班家長聚會,來聊聊孩子的生活狀 況與學習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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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苑發出每週課程記錄與下週活動預告表(本週必修語文與數 學的上課內容與表現及下週學苑選修活動的預告)

3. 父母成長班由學苑教師與父母座談(讓父母能夠認識學苑理念 及做法,並與教師做深入的溝通)

4. 期初期末親師談話會(期初以課程認識了解為主,期末則較自 由,家長可對孩子狀況與教師討論或反映課程意見,同時取消 其中親師談話會)(引自親子通訊,第43 期)

同時,在學苑師生生活運行已久的生活討論會中所通過的生活公約,運行 三年多後已經形成好幾頁的「學苑規則」。教師團將之整合成《學生手冊》,

首次通過《親子通訊》通知所有家長們,標題為「學苑的各項規定都是在生活 討論會中討論然後實施的!」。教師團希望通過了解這份公約,進而配合學苑 對學生公共領域行為的規範,如學苑法庭判決孩子不得到校一天,家長需配合 而非強迫學苑必須容許孩子上學。另一方面,教師團也通過「生活公約」讓家 長們得以更為了解學苑的辦學理念與實務做法(親子通訊,第39 期)。

首次通過《親子通訊》通知所有家長們,標題為「學苑的各項規定都是在生活 討論會中討論然後實施的!」。教師團希望通過了解這份公約,進而配合學苑 對學生公共領域行為的規範,如學苑法庭判決孩子不得到校一天,家長需配合 而非強迫學苑必須容許孩子上學。另一方面,教師團也通過「生活公約」讓家 長們得以更為了解學苑的辦學理念與實務做法(親子通訊,第3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