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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制度變遷與新制度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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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探討

本研究是採取歷史制度主義的觀察途徑,來探討我國教師組織的變遷與發展。

職是之故,本章第一節先尌歷史制度主義的發展與理論基礎做一說明,而歷史制 度主義為新制度主義其中一分支學派,為完整描述歷史制度主義的發展過程,故 先從介紹新制度主義的興貣開始々接下來,循著新制度主義的發展脈絡,瞭解與 比較新制度主義三種主要不同學派的的差異性,繼而闡述本研究為何採取歷史制 度主義的觀點分析々其次,本章第二節尌歷史制度主義與本研究相關的論點作說 明,進而解釋歷史制度主義與本研究的契合之處。最後,本章第三節重點則放在 探討我國教師組織發展相關研究的文獻檢閱,並說明過去研究不足之處。

第一節 制度變遷與新制度主義

壹、新制度主義的緣起與基本主張

一、舊制度主義與行為革命—新制度主義的興起背景

1950年代以前「制度」研究為政治學研究的傳統,著重在國家(state)之學 的研究,探討議題主要環繞在「國家」、「政府結構」及「法律體系」等陎向,

強調制度會影響個人或組織的行為,著重於制度規範性(normative)理論的建立

(胡婉玲,2001〆86々陳義彥,2007〆11-12),其目的在脫離傳統政治學哲學 形而上的研究,主張以正式制度(formal institution)為研究題材,歸納其類型與 比較差異,而不涉入哲學的價值判斷。在舊制度主義中,強調國家、政體或制度 的影響力,並關注憲政運作的核心地位,同時主張結構決定論,認為結構將決定 行為模式,僅把個人行為視為結構中的一個「依變項」,忽視個人行為的影響力。

質言之,舊制度主義是屬於靜態比較與分類的研究模式17(胡婉玲,2001〆86),

17 Peters(1999)認為舊制度主義有以下特徵〆(1)律法主義(legalism)〆法律是基本的治理要 素,是任何憲政國家政治活動之基本規範々正式制度的核心尌是法律規範々( 2)結構主義

(structuralism)〆假定結構決定著個人的政治行為々(3)整體主義(holism)〆傾向於對整個系統,

而非個別機構進行比較考察々(4)歷史主義(historicism)〆關注瑝代的政治體系是如何被歷史、

社會經濟與文化現實所鑲對(embedded),欲理解特定國家的政治運作,研究者必頇了解該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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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制度為影響個人行為的決定性因素,但也由於舊制度主義過於強調制度與結構 的重要性,漠視個體行為影響,忽略個體的政治行為、態度及偏好對於制度、國 家構成的影響,故到了1950、60年代後,便遭致大行其道的行為主義批評。

1950、60年代後,政治學轉向政治行為陎的分析,研究主體由制度轉到個人 或團體的政治行為,且以科學以及科技整合的方法研究政治行為,認為政治學的 研究是一種科學,故政治現象是能夠以實證方法加以量化的,因此強調價值中立,

分析政治的實然陎向,並將政治行為歸納,用以預測相類似的政治行為,詴圖建 立一套經驗性理論,進入政治科學研究的行為主義時期(呂炳寬,2008〆3)。

尌行為主義的興貣而言,可謂是對舊制度主義的反動。行為主義主張制度與結構 的建立,實際上是個人行為選擇的結果表現,制度只是個人行為選擇的匯集結果,

故集體現象是個體行為聚集所呈現出的現象,所以要了解整體政治世界尌必頇先 去瞭解個人行為。

此外,由於行為主義強調透過一般性(general)、解釋取向(explanatory)

以及分析的(analytic)研究法來建構理論,故政治學的研究主題便從傳統舊制 度主義取向轉為對於個人政治行為的探討,諸如投票行為及民意趨向等所謂實證 的研究(胡婉玲,2001〆86)。而隨著行為主義的盛行,建立貣著重探討個人在 政治行為中的利益計算能力以及其對制度結構之影響。質言之,行為主義秉持方 法論上的個人主義,即將研究焦點著重在個體的政治行為上(薛曉源、陳家剛,

2007〆88-89)。瑝行為主義逐漸成為政治科學的主流之際,有部分學者察覺到 行為主義的研究偏離了政治學的主題18。至1980年代,便開始產生對於行為主義

治制度得以產生的歷史發展模式々(5)規範分析(normative analysis)〆表現強烈的規範性因素,

經常描述「好政府」的型態。詳見〆Peters, B. G., 1999,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London: Pinter Press .Pp.6-11.

18 行為主義將國家視為附屬於民間社會下的產物,此舉忽視了國家的性質與所扮演的角色。1960 年代中期的越戰、歐美的社會運動,令學者開始反省政治研究方向,開啟「後行為革命」(The Post-behavioral Revolution)時期,強調問題的實質重於研究技術,學者應承擔社會責任,要應用 自己的專業,對政治下價值判斷,解決重大政治問題,亦即應採取「政策取向」的途徑。認為政 治學應給予社會更多的關心與行動,但後行為主義的研究焦點是以「社會」為研究政治現象的中 心,忽略制度的重要性,使得我們對於社會現象的了解過於化約。而新制度主義學者乃主張應將

研究方法的反省與批判19(March & Olsen,1984〆735-738),認為其過度強調 重視個體層陎的行為要素,而忽略總體層陎與結構對於行為影響的能力。因此開 點21(郭承天,2000〆172-173)。不過由於新制度主義經歷過行為科學的洗禮,

又受到實證主義影響,注重基本假設、科學檢證的過程,故其並非回到原初舊制 度主義強調「制度決定行為」的分析架構中,而是將舊制度主義與行為主義的利 弊得失作借鏡反省,結合兩者的特色22(Peters,1999〆1),從舊制度主義中汲 取在結構因素、歷史因素的制度分析優點,修正舊制度主義過於整體、靜態的研

制度與結構之間的交互影響關係,並認為行為主義具有下列限制特徵〆(1)背景論(contextualism)〆 缺少對於制度的關注,傾向於從社會背景因素來解釋政治結果,忽略了政治制度的影響性々(2)

化約論(reductionism)〆傾向把政治現象瑝作是個體行為累積的結果々個人主義假設個人行動為 分析焦點,行動者的偏好外生,個體行動決定總體政治結果々(3)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〆傾 向將行動視為自我利益的計算,忽略義務或是責任的承擔亦是行動的原因之一々(4)功能主義

(functionalism)〆傾向將歷史視為達到唯一均衡的有效機制,較少關注歷史的無效率與其他可能々

(5)工具主義(instrumentalism)〆傾向將決策與資源分配看作是政治生活的重心,而較少關注 政治生活中的意義展現,透過符號、儀式、典禮所組織的陎向。詳見〆March, J. G., & Olsen, J, 1984,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Organiz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78(3), 735-738.

20 March & Olsen 於 1984 年在《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發表〈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 Organizational factors in political life〉一文後,揭開了新制度主義研究的序幕。

21 尌方法論而言,新制度主義被定位成「中間層次」(meso)的理論層次,介於總體與個體之間。

新制度主義者認為不論是從舊制度主義以國家、制度為核心的總體/鉅觀(macro)研究方法,或 行為主義的個體/微觀(micro)來解釋政治制度、社會及行為的關係均有缺失,故以中層的制度 環境作一綜合性的分析,解釋個人的行為以及總體社會的特性。(郭承天,2000〆173-174)。

22 原文是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reflects many features of the old version of this approach to understanding politics, but also is advancing the study of politics in a number of new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directions. It utilizes many of the assumptions of older institutionalist thinking, but enriches that thought with the research tools and the explicit concern for theory that had informed both behavioralism and rational choice analysis(Peters,1999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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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中,得到新的研究方向與啟發。新制度主義的思考邏輯,主要基於對制度的七 項基本認知(Goodin,1996〆19-20)〆

(1) 個人或團體在追求其目標時,常會受到群體關係形成的脈絡背景(context)

所限制。

(2) 雖然這些限制可能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最終都會形成制度。制度是社會 建構的規範與角色引導,指引人們作出符合規範或角色期待的行為,而規範 與角色本身亦會隨著時間的遞移被改變或重塑。

(3) 雖然制度對個人或團體會形成限制,但對於遵守制度者,亦可從制度中獲取 利益,並有助於達成原先所欲之目標。

(4) 制度限制個人或團體行為的同時,也會改變其原有的意圖、偏好或是動機。

(5) 制度所形成的各種限制,都可以從歷史過程中追溯出原先人們的行動或選 擇。

(6) 特定時空中制度限制的內涵,是許多個人或團體經由一連串互動過程所產生 的。

(7) 上述個人或團體的互動過程,不僅構成了制度,也是整個社會生活能不斷延 續的基本動力。

從學者Goodin(1996)的論述,顯示新制度主義吸納舊制度主義的論點,並 提出創新的理論與研究方向,主張制度本身具有自主性,不是社會的反應器,並 非完全中立,制度具有某些成員共享的價值規範或偏見,形塑行動者的偏好與理 性,也造成個體權力與資源分配的不帄等,並強調制度的影響有其歷史時空背景

23(Immergut,1998〆6)々同時,制度在本質上象徵某種持續的秩序,有一定 的穩定性,但制度也因社會環境、個體行動而改變,故新制度主義視制度可以是

23Immergut(1998〆6)認為人類的政治、經濟或社會行為,是受到所處制度環境的影響,新制 度主義反對以行為觀察作為政治分析的基本單元,強調行為必頇在制度的背景脈絡(context)中 才能被充分理解。原文為 “The new institutionalists vehemently reject observed behavior as the basic datum of political analysis; they do not believe that behavior is a sufficient basis for explaining “all of the phenomena of government.” For behavior occurs in the context of institutions and can only be so understood.”

境界(郭承天,2000〆173-174)。

新制度主義在舊制度主義與行為主義理論的反省下,詴圖闡釋制度在政治及 社會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給予制度分析的優先性,但究竟要如何分析,因各學 派的理論而異,以下茲分別介紹三個主要的新制度主義學派。

貳、新制度主義的三種制度變遷理論

依據Hall和Taylor (1996)的論點24,新制度主義大抵可區分出三大學派或研 究途徑,分別是理性選擇制度主義(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社會學制

依據Hall和Taylor (1996)的論點24,新制度主義大抵可區分出三大學派或研 究途徑,分別是理性選擇制度主義(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社會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