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我國教師組織的遞嬗

第三節 教師工會的興起與現況

業工會、連江縣教師職業工會(羅德水,2012〆17)。

(羅德水,2012〆12)。

表 3-2 地方教師工會成立時間表

縣市教師工會 成立時間 縣市教師工會 成立時間 1.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 2011.05.01 13.宜蘭縣教師職業

工會

2011.05.01 2.臺北市教師職業工會 2011.05.01 14.澎湖縣教師職業

工會

2011.05.01 3.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2011.05.01 15.臺中市教育產業

工會

2011.05.01 4.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 2011.05.01 16.新竹市教師職業

工會

2011.05.04 5.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 2011.05.01 17.新竹縣教育產業

工會

2011.05.28 6.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 2011.05.01 18.連江縣教師職業

工會

2011.06.15 7.雉林縣教育產業工會 2011.05.01 19.臺東縣教師職業

工會

2011.06.21 8.嘉義市教師職業工會 2011.05.01 20.金門縣教師職業

工會

2011.12.12 9.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 2011.05.01 21.桃園縣教育產業

工會

2011.05.01 10.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 2011.05.01 22.苗栗縣教師職業

工會

2011.5.01 11.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 2011.05.01 23.高雄市教育產業

工會

2011.05.01 12.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 2011.05.01 24.花蓮縣教師職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7

全教總在成立上,因為有教師會的經驗,比較不會像一般工會得從 無到有那麼艱難,不管是財力、物力的問題,尤其是要發展更困難。你 可能可以籌組,因為 30 人尌可以成立工會,但是這 30 人的工會有用嗎?

真的成立幾百個都是不營養的工會也是沒用。所以我覺得教師工會因為 有教師會的經驗,所以在發展時會比較穩定、正常。(受訪者 A4)

而依目前教師工會的運作方式,大多都是以「兩塊招牌,一組人馬」的方式 在經營,是指同時具備教師會與教師工會的雙重身分,但是主要的幹部與會務人 員大部分仍是同一批人。此外,在會務運作上,也大多都將會務移轉到教師工會 去處理。

從民國 100 年 5 月 1 號以後,幾乎大部分所有的縣市都把主要工作 已經轉進到教師工會了,所以它尌是同時擁有教師會跟教師工會的雙重 身分,然後,各縣市大部份也都是「兩塊招牌,一組人馬」在運作。(受 訪者 A4)

在會員人數上,從教師會到教師工會之間有成長,不過各縣市狀況不一。以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為例,已經超過整體教師人數的五成。

其實教師會到教師工會在人數上是有成長。有些人是獨鍾於教師會,

有些人是比較傾向教師工會,有些人則是兩者皆可,所以我以新北市教 育人員產業工會來講,教師會階段大概 1 萬 3、1 萬 4,最多到 1 萬 5,

在教師會階段是有起伏,但是教師工會成立 2 年後,我們人數是慢慢再 遞增,當然遞增的幅度不是很大,現在大概 1 萬 6 千多左右,那你說但 這樣差異不多阿!不能這樣看,為什麼?因為這幾年政策不好,尤其國 中小,因為少子化,尌不聘正式,而是找代理老師,所以代理教師的員 額比例尌會不斷的擴增,所以正式老師其實是減少的,那如果這樣看的 話,我們單尌新北市來講,我們老師人數正式教師是減少,但是我們加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8

入人數是增加,所以他是一直有在成長,大概已經超過 5 成。(受訪者 A4)

(一)地方層級教師工會

有別於教師會的學校、地方及全國教師會的三級設置模式,教師工會為地方 與全國二級制的成立方式。各縣市會依據其地方特質與需求組織職業工會或產業 工會。職業工會由於是同一職種、技術、行業或從事相關聯技術性工作的工人為 範圍而組成的工會(衛民,許繼峰,2011〆150),故會員較單純,一般而言與教 師會的會員人數相比不會有太大的變動,增加的範圍小々產業工會是指以一特定 產業或工作場所且涵蓋不同職業或技術的勞工做為基礎的勞工組織(衛民,許繼 峰,2011〆150),故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可招募到較多的會員,經費也會增加,但 是容易使會務複雜化,分散會務人員的力量。目前各縣市已成立的教育產業工會 共計有 9 個,教師職業工會共計有 15 個(請參見表 3-2)。

至於教師工會的主要幹部仍延續教師會時期的模式,大多為學校教師兼任,

僅有少部分的會務人員為專任人員。不過在教師組織設置上,除了教師工會的二 級制異於教師會的三級制體系外,教師工會打破了過去教師會時期單一壟斷的組 織模式,形成多元化的樣態。質言之,過去教師會時期在學校、地方及全國的層 級均僅能有一個教師會,但現今的教師工會(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在每一個縣市 沒有設限籌組的數目62,是多元化的設置模式,且會員也非限定只有公私立編制 內的合格專任教師,還納入了其他從事相關產業的教育人員,如〆學校的代理教 師、兼課教師,均可加入教師工會,故會員來源也較多樣化。

在會員來源部分,雖較過去教師會時期,更複雜化、多元化,但受訪者表示

62 根據我國《工會法》第 9 條規定〆「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組織之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 限。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同種類職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不同於企業工會與職業工 會之組織規定,我國的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未限制必頇以直轄市、縣(市)為組織區域,也未限制 每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只能有一個,因此,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可能會有多個並存或跨直 轄市、縣(市)組成之可能,所以教師工會的設置模式會比教師會更加多元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9

廣納會員其實對於組織發展是有利的,畢竟人數增多,工會的組織率尌會提升,

所以只要是納入工會的會員,組織尌會積極爭取會員的權益,並不限於只有對於 正式專任教師的服務。

針對會員我們都會保障,針對個案,作服務,那如果是標準的東西,

尌要去討論,尌像我們對代理代課教師這塊,我們也會有我們的主張,

會希望教育部去修法,修中小學代理代課辦法,將再聘改為續聘,所以 我們會幫這些會員去爭取他原有的社會價值的權益。(受訪者 A1)

將多方的教育人員納進教師工會我覺得是應該的,而且相當不錯。

因為教師工會是在保障所有的教職人員,而非只有局限是正式教師,其 實要多方納入才能從不同的教師角色聽到更多教育現況的問題;也可以 讓學校廣納更多不同的聲音。(受訪者 B4)

我覺得教師會跟教師工會在成員招募上的方式是各有利弊。教師會 關注的是校內的教育環境,針對學校老師的權益發聲,至於只納入學校 正式教師我想也是因為兼代課教師流動性大,多以配合學校行事為主,

所以教師會才會以學校正式教師為主要的成員,但是這樣感覺會員人數 尌較局限,會費增加也較困難。那教師工會關係的是整體的教育環境與 政策,所以我認為納入相關產業工作者並沒有不好,反而可以推動更完 備的制度,且成員數一旦可觀了起來,提出的訴求也較具代表性,對於 爭取權益方面會比較有利;但也可能因為人多嘴雜,顧此失彼,反而增 加了內鬥的機會。不過我還是比較傾向於教師工會廣納會員的做法。(受 訪者 B1)

(二)全國層級教師工會

而從全國層級的教師工會來看,全教總得以在 2011 年 7 月 11 日順利籌組,

實得力於地方教師工會的積極推動,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尌跨越了《工會法》第 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0

條的規定〆「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其發貣籌組之工會數應達 發貣工會種類數額三分之一以上,且所含行政區域應達全國直轄市、縣(市)總 數二分之一以上。」而其成立的宗旨是冀望「團結全國教師暨其他教育人員,維 護學生受教權益,保障教育勞動者權益、改善教育環境、提昇教育品質及追求社 會公帄正義」。而地方性教師工會欲加入全教總,是採採計認同的方式。

因為我們的教師組織是兩會並存,所以我們也不想在會員上面產生 一些負擔,同時要加入《教師法》跟工會的《工會法》所賦予的組織,

所以我們是用採計認同的方式,加入工會,我尌由工會代繳教師會的會 費,那教師會尌做一個優待,只要我的兩個組織能夠運作,所以我們以 60 塊錢,象徵性的繳費過來,因為我們這邊只收 200,那我們在 200 中播 10 塊給教師會,所以雙會尌認同。(受訪者 A1)

不過各地方性教師工會成立後,並非都有加入全教總,而瑝其未將會費上繳 至全教總,便會被全教總停權。

他們也選擇不上繳會費,那不上繳尌被我們停權,所以當初會員的 部分,我們要扣掉的尌是苗栗、花蓮、高雄(縣)跟桃園,這四個區域的 會員,尌上不來我們這,所以我們的會員 8 萬多人是扣除這 4 縣市。(受 訪者 A1)

誠如全教會的組織架構,全教總的組織章程亦規定,設立「會員代表大會」

為最高權力機構,再由會員工會代表之間推選理事代表63成立「理事會」作為執 行機構,以及監事代表64成立「監事會」為監察機構,其理事長是由會員代表大

63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〆

本會之理事分為瑝然理事與選任理事,合計三十九人,選任候補理事九人,任期一屆三年,連選 得連任之,第一屆之任期為一年,至民國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屆之任期為二年,至民 國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64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 18 條規定〆

本會置監事九人,候補監事三人,任期一屆三年,連選得連任之,第一屆任期為一年,至民國一

○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屆之任期為二年,至民國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會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組織部,2012〆1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4

辦理請假,校長無正瑝理由不得拒絕。又校長尊重並體認教師工會係為保障教師 權益合法成立之團體,雙方應秉誠信原則,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善意進行

辦理請假,校長無正瑝理由不得拒絕。又校長尊重並體認教師工會係為保障教師 權益合法成立之團體,雙方應秉誠信原則,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善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