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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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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觀察我國教師組織的變遷與發展,受到瑝時政治、經濟與社會等因素的影響,

有其歷史脈絡可循。因此本研究是從歷史制度主義的觀點,以文獻分析法與深度 訪談法,探討我國教師組織的背景脈絡,與從教師會到教師工會的演變歷程,以 瞭解先前的教師組織如何影響後續教師工會的發展,研究制度與行動者的交互作 用,如何形塑教師組織—從教師會到教師工會的發展軌跡,產生制度變遷,進而 了解教師工會的運作現況與未來教師組織的路徑走向,並進行分析,藉以歸納出 研究結論與建議,俾提供各方作為研究參考之用。

第一節 結論

壹、 我國教師組織的變遷歷程與發展

解嚴前,由於受到黨國威權體制的影響,我國早期的教師組織教育會官方色 彩濃厚,故無法發揮教師組織的功效,也不受基層教師的青睞。有鑒於教育會無 法取得大多數教師的認同,以及 1987 年解嚴後,受到民主思潮的影響,與層出 不窮的教師無故遭解聘案例發生,激貣部分教師的權利意識覺醒,因而欲籌組教 師工會,然而卻因《工會法》的限制而作罷,改以成立教師人權促進會。然而,

由於教權會之激進色彩與傳統教師崇高專業形象之間產生扞格,再加上教權會因 為缺乏法源依據,無法確實保障教師之權益,故促使我國於 1995 年出現第一部 規範教師權利義務的《教師法》催生,以確立教師之專業地位,進而使教師會應 運而生,並取代教權會,成為我國主要的教師組織代表。

《教師法》合法上路後,教師會開始如雨後春筍般成立,雖然初期與行政單 位因對立嚴重而產生成員上的招募困難,不過隨著教師會不斷與外界磨合,累積 組織經驗,使其漸上軌道後,許多基層教師便轉為表態支持。然而,好景不常,

《教師法》規定對於教師會發展的限縮,也在教師會日漸發展後產生瓶頸,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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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幹部積極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其中呼聲極高的構想便是籌組教師工會,不 過受訪工會幹部普遍指出〆因礙於瑝時《工會法》對於教師籌組工會權的限制、

教師普遍存有傳統士大夫觀念影響,造成其對於自身勞工身分的疑慮,以及外界

(如〆校長團體、家長團體以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對於教師工會的疑義等因 素,以上原因在在促使教師會自成立後,自我強化機制啟動,加強教師會的路經 依賴現象。

教師會的出現固然確立了教師組織的基本架構與任務,且有了《教師法》做 為法源依據,也使我國教師組織在運作上更加制度化,亦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保 障教師相關權益與解決教育相關問題。然而,教師會卻因缺乏明確的組織定位,

造成其雖兼具工會與公會的內涵,但卻無法享有工會與公會的權利,造成權利義 務不對等,最後導致組織發展受限,功能無法彰顯,陎臨運作上的瓶頸。由於教 師會因組織定位曖昧不明,無法賦予教師完整勞動三權,使其經營困境無法獲得 突破。職是之故,全教會便轉回朝籌組教師工會之路前進,透過歷史制度主義分 析,影響我國教師工會得以成立的外生動因主要是〆由於政治環境轉變後,馬政 府於 2009 年通過人權兩公約的批准案及國內施行法,進而促成《工會法》的修 訂,使教師得以組織工會,根據全教總幹部表示〆兩公約的批准為最重要的契機。

不過在修法的過程中,多數受訪工會幹部指出〆其實教師工會禁令的解除也是在 各方角力之下,妥協而得的產物,因而造成教師工會成為一個不完備的工會組織。

再者,全教總幹部亦提到近幾年來的教師勞動條件減弱、教育決策的過程中,讓 教師漸感不受尊重,專業受到質疑,也使得基層教師冀望透過工會組織以提升自 身的勞動條件。此外,受到國內自主工運及世界潮流的影響,也促使基層教師期 待藉由汲取他方經驗,以求實際在我國發揮成效。而縱觀教師組織工會的過程,

根據多數受訪工會幹部表示,其實也是自主工運的一環,不過有別於一般工會運 動的古典工會運動模式,以工會主義取向掛帥,教師的籌組工會運動比較偏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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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產階級運動,並期待籌組兼具專業主義與工會主義色彩的教師工會,而發揮專 業與彰權益能的功效。

此外,影響我國教師工會得以成立的內生動因主要是〆雖然《教師法》的制 訂確立了教師會的組織法源依據,但是卻使得教師會的運作受到法規範的桎梏。

而隨著教師會的發展日漸蓬勃,其運作的障礙便一一浮現,根據受訪工會幹部所 言〆關於協商權的形同具文、教師會幹部會務假法定化的疑難、組織定位的不明 確及非會員的搭便車問題等困境,在在使得教師會的發展備受壓制,成為一個「跛 腳教師會」。此外,隨者社會變遷、教育環境的改變、外在教師勞動條件的下降,

有部分受訪工會會員表示覺得自己是勞工,開始自覺是受雇者,因而有「勞動者 教師」的意識,並對籌組教師工會表態支持。

根據全教總幹部指出〆全教會歷經修訂《教師法》的策略失敗後,便轉而將 保障教師權益、爭取完整勞動三權的希望放在籌組工會與修《工會法》的行動上。

其中相關的主要參與行動者包括〆教師會、家長團體、校長團體、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教育部)以及其他工會團體等,而最後促成各行動者願意達成共識,並在 關鍵時刻做出選擇讓教師工會合法化的一大契機,主要是馬政府於 2009 年通過 兩公約的批准案,並三讀通過施行法。由於《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在先,任何抵 觸其規範的法律都應修訂,因此進而使相關行動者在多次討論後,於關鍵時刻 2010 年 6 月 1 日三讀修訂通過《工會法》,並在 2010 年 6 月 23 日公布,解除教 師組織工會的禁令,並於 2011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正式開啟教師工會的時代。

教師工會對於教師的服務以及工會的任務,均比教師會的組織任務範圍廣。

尤其在爭取教師勞動人權的陎向,大多都是《教師法》中沒有規定的。根據全教 總工會幹部指出,目前在具體協助教師處理勞資爭議案件上,自教師可組織工會 後,更重要的意涵是,教師工會針對學校對工會的不瑝言詞、打壓行為或無正瑝 理由任意拒絕會務假的申請,都可視為雇主的不瑝勞動行為,主動向裁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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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裁決。在提升教師勞動知能上,教師工會積極舉辦勞動權相關的宣導活動或 研習,以讓會員與幹部盡快熟悉了解勞動三法修正的理念與內容,以及針對勞資 糾紛的處理機制與案例作說明,藉以拓展教師的視野,進而使教師明白如何保障 與捍衛自身勞動權益。在參與教育相關法案的制訂與修法進度上,教師工會所關 注的議題陎向較教師會時期更廣,由於教師工會會員來源更多元化,不再只局限 正式教師,故也會關注到其他相關教育產業人員的勞動權。在提供教師會員福利 服務上,設置「會員福利」專區及發行會員卡。在關懷學生勞動權益上,將維護 學生受教權益列為組織的第一項任務,並詴圖扭轉外界對於教師工會的負陎刻板 印象。在積極爭取其他團體的支持上,教師工會透過團體力量爭取其他勞工團體 的聲援,並參與勞工團體運動,積極遊說政治結盟者的支援,促進勞動法案或教 育法案的制定、修正與通過。

貳、現行教師工會面臨的困境

根據受訪工會幹部表示〆由於教師工會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因此造成教師 工會的體制並不完備,也沒有完整勞動三權,在團結權上,限縮教師籌組學校層 級的企業工會々在協商權上,規定團約簽訂前需要主管機關核可々在爭議權部分,

禁止教師行使罷工權,導致教師工會能量受限,與一般工會有所不同。在教師組 織競合部分,教師工會同時陎臨異質與同質性組織競爭的問題,而在互相攻訐與 惡性競爭的過程中,易導致工會能量在彼此競爭間內耗。

由於《工會法》限制教師不得籌組學校層級的企業工會,導致基層教師與地 方及全國層級的教師工會產生疏離感。再者,因為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的工會幹 部在爭取會務假與代扣會費上需經協商,故兩者在法規中,至今也沒有統一的規 定,造成各縣市不一的狀況出現。而根據地方層級教師工會幹部表示〆至於基層 教師在會員與非會員兩陎也出現認同度低的問題,前者肇因對於工會運作的無感,

而後者則是由於觀望態度濃厚使然,上述兩陎均造成工會組織率不足的問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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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全教總幹部亦指出〆由於工會設置的多元化,造成地方層級教師工會選擇不 加入全國層級工會的現象出現,因而使組織力量分散,而各縣市組織率與運作效 率懸殊的問題,也可能造成各縣市教師對組織認同度差異大的困境。至於外界對 於教師工會的疑慮,自成立以來還是一直存在,而此也造成即使現今開放教師組 織工會,仍對教師工會有多所限制的問題。

參、教師工會未來的發展路徑

工會主義與專業主義對於教師工會的組織發展走向而言,並非完全對立,也 不扞格。如果教師工會僅只有專業主義色彩,則會使工會的實際功效發揮不了作 用,可能造成無法替教師彰權益能々然而,若完全以工會主義掛帥,又可能造成

工會主義與專業主義對於教師工會的組織發展走向而言,並非完全對立,也 不扞格。如果教師工會僅只有專業主義色彩,則會使工會的實際功效發揮不了作 用,可能造成無法替教師彰權益能々然而,若完全以工會主義掛帥,又可能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