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前導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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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是探討高職綜職科學生學生,再給予資訊搜尋任務後,
利用 Google 搜尋引擎進行資訊搜尋,進行探討其搜尋行為及搜尋成效。
本研究主要是從不同文數字輸入設備和網路使用程度高低來探討高職 綜職科學生在網路搜尋過程中的搜尋行為。
在正式研究前,研究者進行此前導性研究,其研究目的有三:一、
為針對不同文數字輸入設備、搜尋任務等進行預試,以評估受試學生對 於測驗內容之反應狀況是否良好。二、則是將所收集到的量化資料進行 初步之統計分析,以檢驗本研究架構中各變項間之可能關係。三、則編 訂正式研究中所需之搜尋任務與觀察實驗時所需注意事項。
以下針對前導性研究、正式實驗設計、研究對象、研究設計、研究 工具、實驗流程及資料處理與分析,加以說明。
第一節 前導性研究
本前導性研究以網路使用程度問卷為自變項,以搜尋行為的六個量 化指標為依變項。先對學實施網路使用程度問卷以進行分組,接著進行 搜尋任務,配合螢幕擷取軟體來記錄學生搜尋過程,最後蒐集各項資 料,來分析探討各變項間相關影響。
壹、前導性研究說明
本前導性研究的研究對象是先以苗栗縣某高職的特教班學生,以便 利取樣取 15 名做為前導性研究對象。
由表 3-1 得知,在 15 位受試學生中 15 位學生家裡有電腦佔 100%,
家裡可上網的佔 100%,顯示出電腦的擁有率和上網連接率皆高,以下 是學生家裡有無電腦、家裡可否上網的人數統計表:
表 3-1 家裡有無電腦、家裡可否上網的人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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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1小時以內 1-3小時 3-5小時 5-7小時 7小時以上
男 3 2 0 0 4
女 1 2 0 0 3
總數 4 4 0 0 7
比例 26.6% 26.6% 0% 0% 46.8%
依學生網路使用程度高、低學生進行分組,學生一週使用網路時數 少於 7 小時者為網路使用程度低者,一週使用網路時數高於 7 小時者為 網路使用程度高者。
貳、搜尋任務設計
為實驗能更準確,前置性研究搜尋任務的設計必須考量了參與學生 的先備知識,同時顧及參與學生相關的生活體驗,所以在設計搜尋任務 時,選定有關學生「查詢公車時刻表」這個生活化的議題,因此前導性 研究的搜尋任務的題目設計如下:
小華假日和同學約在南苗買東西,她從家裡附近的公館站搭新竹客 運公車到南苗站,但是她不知道一個人要花多少車錢,請你幫她用網 路查詢後,寫在學習單上?(提示:請你利用 Google 搜尋網路。起站:
公館站,迄站:南苗站,單程票 )
本前置性研究分析參與學生網路搜尋行為的工具,是根據 Lin 和 Tsai(2005)發展的「網路導覽流程圖(web navigation flow map)」的 方法(引自杜義文,2005)。網路導覽流程圖是受試者在進行線上網路 搜尋時,將搜尋時使用到造訪的網站數量、平均每個網站瀏覽的頁數、
關鍵字的次數第一個關鍵字的字數、關鍵字的總字數、搜尋時間,這六 者間的相互關係,用圖示化的紀錄,搭配量化指標將搜尋行為量化,呈 現受試者在進行網路網路搜尋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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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記錄學生搜尋過程,在進行搜尋任務時全程將以螢幕擷取軟體 -Screen2Exe 記錄,而研究中所使用的六個量化指標如下:
一、 造訪的網站數量:此操作型定義為受試者瀏覽多少網站,本指標 顯示資訊搜尋的長度。
二、 平均每個網站瀏覽的頁數:此操作型定義為受試者瀏覽每個網站 內的頁面瀏覽量數量,本指標顯示資訊搜尋的平均最大深度。
三、 關鍵字的次數:此操作型定義為受試者共輸入幾次關鍵字。
四、 第一個關鍵字的字數:此操作型定義為受試者第一次輸入關鍵字 的字數。
五、 關鍵字的總字數:此操作型定義為受試者輸入關鍵字的總字數。
六、 搜尋時間:此操作定義為使用者鍵入關鍵字開始搜尋後,填寫答案 至學習單上的時間。
記錄學生搜尋過程,在學生進行搜尋任務時全程將以螢幕擷取軟體 -Screen2Exe,在學生進行圖片搜尋任務前,由研究者先行安裝至學生 使用的電 腦上,並由研究者示範此軟體操作、存檔的方法。在實驗進 行中由學生自行操作錄製, 實驗結束後由學生存檔。
参、資料分析結果
前導性研究的研究對象是先以苗栗縣某高職的特教班學生,以便利 取樣取 15 名為前導性研究對象,搜尋任務的搜尋行為分析如下表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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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能力差異大,文數字輸入時間落差大,不論網路使用程度高低 者,皆發生搜尋時間花在鍵盤打字上。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於 2001 年修訂為 ICF 「國際健康功 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讓身心障礙者完整、充份、有尊嚴地參 與各項活動的機會,在 ICF 的建議架構中活動與參與(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就是項身心障礙者在輸入文字時僅能一分鐘僅能 輸入十個字的績效問題,且研究指出,身心障礙者無法有效使用電 腦輸入設備時,為了彌補身障礙礙者操作輸入不便,應透過其他替 代方案讓身心障礙者參與 (曾立凱,2011) ,因此本研究將不同文 數字設備輸入(手寫輸入、鍵盤打字輸入)視為自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