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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執行整合架構之研擬

第三節 ISO 觀念的導入

國際間爲消除交流的障礙,對於地球村觀念的推演,將全球的技術與經 濟各項活動等,逐漸劃定共同所需的標準,以增進國際間彼此的合作;此即 為ISO(Inter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國際標準組織 成立的目的。ISO對於品質管理的控管,制定了一系列品質管理及品質保證 的標準1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爰引ISO精神建立三級品管制度,藉此提昇 施工品質。依據ISO的觀念,著重在「製程管理」,古蹟修復因其特殊性,在 施作階段更應重視品質的管制。以ISO的精神導入至古蹟修復執行面上,透

14 文資法第八十九條 主管機關應協助經指定之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進行技術保存及傳習,並活用該項技術於保存 修復工作。前項保存技術之保存、傳習、活用與其保存者之工作保障、人才養成及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5ISO標準之制定是以既有國家的標準來制定國際標準,1980 年設置了以「品質保證領域的標準化」作為活動範圍 的專專門委員會(TC),於 1986 年 6 月經 SC1 進行檢討品質管理用語而制定完成 ISO 8402,之後,於 1987 年 3 月,爲品質管理及品質保證制定一連串的國際標準 ISO 900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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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品管建立明確的修復程序,是一個具體落實的方向。

一、ISO 的精神及內涵

ISO 的精神基本上是建立在 PDCA 的循環上,Plan 指的是計畫,Do 即為 執行並留紀錄,Check 為稽核,Action 為改善,藉此 PDCA 循環於製程階段 建立品質保證制度。其內涵可歸納為下列幾點:

1.管理階層訂定品質政策、品質目標。

2.組織各部門間的作業,權責劃分明確。

3.對所有品保作業,應建立品質手冊、作業程序及工作說明書,明 定各種作業程序。

二、製程管理與古蹟修復的關係

古蹟修復程序可概分為設計、施工及查核階段,依據 ISO 的精神,亦即 以 PDCA 的觀念,透過上述三階段的循環與回饋,經由現場的施作活動、施 工過程與監造過程所完成,並透過品質計畫、監造計畫與完成的實品呈現。

承上,茲將製程管理與古蹟修復的關係整理如【圖 3-3】所示:

【圖 3-3】製程管理與古蹟修復關係圖 PDCA 三、品質的影響因素

生產過程中品質管理活動內容會根據角色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雖然有各 式各樣製品品質的檢查、抽驗檢查等檢查方法,但最為關鍵的當屬「製造過 程上」,依據 ISO 的觀念,製造過程的品質管理方法、標準等,皆為重要的

(一)瞭解設計階段 品質管理的需求

(二)施工階段訂定 品管的質、量化標準

(三)做所定的事情 研判與查驗點

(四)自主檢查與

(七)修正

紀錄

(五)查驗所做的

(六)查核相關書圖 與施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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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因素。

綜言之,古蹟修復工程的品質影響因素,關鍵在於設計監造或施工等過 程及修復過程中所提之監造計畫、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亦說明了設計階 段應建立品質管理要求,透過監造計畫與預算書圖等工作執行;施工階段則 依據前段計畫的品質管理要求,反映品質管理標準於施工計畫與品質計畫 內。

四、討論

品質管理需具備共通的認知,否則將產生認知的差距,造成需求與滿足 的差異,因此有國際間 ISO 標準的產生,成為國際間共通的品質語言,藉此 釐清彼此間的區別與相互關係。

ISO 品保模式旨在對外提供信心,使採購者對於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或 服務之品質,均能滿足所規定的要求事項。亦即要提供良好的品質,重點在 於「製程管制」上,由於古蹟修復由設計、施工至查核階段,佔古蹟修復生 命週期半數以上,確實是品質管理的關鍵階段。

品質管理系統乃經由一連串之計畫(Plan)、實施(Do)、查核(Check)

與處置(Action)管理循環進行工程品質之管理與保證,由於古蹟修復階段 各活動要項通常無法予以分割為單一作業,因此在建立品質管理系統時,應 考量由設計、施工至查核階段之各流程,俾以編訂適用之品質系統。

本研究將 ISO 的品質管理要項,轉換至古蹟修復「設計」、「施工」及「查 核」程序中;透過 PDCA 的循環精神導入至古蹟修復程序,並設置必要的駐 留檢查點,以達品質管制之目的。

ISO D

品管要項

古蹟修復程序

界面 整合

ISO 精神

設計 施工 查核

P A

C 古 蹟 修 復 程 序

【圖 3-4】ISO 轉換至古蹟修復界面操作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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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古蹟、歷史建築修復程序之施作重點

古蹟和歷史建築、聚落,是文化資產保存法明定的「文化資產」,屬於公 共財的範疇,政府可以依法出資補助其修復(再利用)工程;由是觀之,亦 應歸納於公共工程的一部分。

再則,依文資法,古蹟與歷史建築在修復前,均須經主管機關審查其修 復計畫(調查研究與設計書圖)始得為之,並應依法查核督導評鑑。亦即無 論出資本體或公私部門比例如何分擔,主管機關對修復工程的品質控管,有 著直接的責任與義務。

近年公共工程品質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的策劃與推 動下,建立了一系列的規範與查核機制,並經一般現代工程的查核經驗,應 用在古蹟修復工程上。因著表單格式內容並不盡相容,以及從業人員對工程 品管作業較為生疏,致使在相關查核作業操作成效不如人意1

古蹟修復是一項特殊工程,其勞務與工程訂製的採購方式亦有特別規 定,然而追求品質的目標卻是不容忽視的。如何針對古蹟修復工程的特殊性,

結合工程會現有品管原則與機制,已成為現階段古蹟界追求品質的努力方向。

第一節 ISO 導入至古蹟修復程序之研擬

藉由前文可知對品質影響最劇的兩個階段,分別為規劃設計與施工階 段,前者決定了構造物所欲達成的品質目標,後者則致力於品質目標之達成,

古蹟修復品質提昇的滿意度則為兩者之總合。

本節藉由 ISO 的觀念以及品質管理所需的要項,轉化至古蹟修復的程序,

配合古蹟修復的特質,建立古蹟修復的品質管理架構、管理工具及操作模式。

一、基本原則

依據 ISO 9000:2000 標準,品質管制定義為:「品質管理的一部分,專 致於達成品質要求」。品質管制是品質規劃的演譯與實施,目的在於確保產品 或服務符合預先已規定的品質要求。

因此,品質管制並非進行大量的檢查(或檢驗),而是強調「品質不是檢

1 內政部民政司〈古蹟修復施工品管體系建立與推廣之初步研究〉《古蹟再生》, 2003,P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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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出來的,而是製造出來的」,亦即品質是按品質計畫(預先已規定的品質要 求)進行製造。

一般而言,品質管制可分為輸入管制、過程管制和輸出管制等三類如【圖 4-1】所示。

回饋 回饋

回饋

輸入管制 過程管制 輸出管制

(事前管制) (事中管制) (事後管制)

【圖 4-1】 品質管制的類型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修復解體清理工法程序及工作手冊之研究》,2004,

P6-1。)

依照上述管制類型的概念,本研究茲將古蹟修復各階段的說明分述如 次:2

一、輸入管制

輸入管制是指投入設計階段的各項資源與前提條件的品質管制。亦即施 工前的準備階段針對各項準備工作與影響品質的各種投入資源所進行的事前 管制,亦即事前規定品質要求。

影響設計階段的重要五個投入資源,一般是指 4M 與 1E,即人員(men)、

材料(material)、設備(machinery)、方法(method)與環境(environment), 輸入管制的重點如下:

1.審查包括施工廠商的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以及分包廠商的相關 人員等的素質與資格,並對特殊過程則需要有技術資格認證者,

如彩繪匠師等的審核。如有必要應施以教育訓練,使熟知工作內 容與執行技巧,以及對品質、安衛與環境有好的認知。

2.原料、半成品與配件,以及設施和器材等的進場查證相關文件,

以符合規範等契約要求。

3.施工設備(含儀器、工具、檢驗設備)與施工機械設備等的查證,

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古蹟修復解體清理工法程序及工作手冊之研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2004,P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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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採用合適者或符合規範等要求者。

4.齊備施工計畫、品質計畫(含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與 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等。應備妥必要的作業書面程序,並 以最清楚實用的方式編訂工作說明書。

二、過程(事中)管制輸入管制

施工階段多屬現場作業,在品質管制的類型屬於過程管制,施工階段的 作業過程繁雜,尚包含各分項工程分包商、材料及設備供應商等,因此施作 過程中的製程管理更顯重要,欲有效控制修復之品質,必須擬定符合設計階 段品質要求的檢驗標準。

過程管制是指古蹟修復施工過程中所有與施工過程有關之活動與環節的 品質管制,包括各工作單元、作業項目、分項工程的中間產品在內。特別應 注意隱蔽性過程,過程管制的重點如下:

1.督導分包廠商確實按施工要領與作業標準施工,監視並實施成果 量測。

2.全面保證施工作業的工程品質符合設計圖說與工程規範等要求。

3.機械設備等確實維修保養,以確保施工精度。

4.量測與試驗設備要定期校正,以確保其準確性。

5.按品質管理標準所列管制與檢查項目實施量測與檢查。

三、輸出(事後)管制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明確指出第三級的工程施工查核機制,由工程主 管機關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實施工程施工查核,目的乃在由工程主管機關確認 一、二級品管工作執行之成效,因此查核階段在品質管制的類型屬於過程管 制與輸出管制。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明確指出第三級的工程施工查核機制,由工程主 管機關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實施工程施工查核,目的乃在由工程主管機關確認 一、二級品管工作執行之成效,因此查核階段在品質管制的類型屬於過程管 制與輸出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