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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的工作範疇

第三章 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執行整合架構之研擬

第二節 古蹟修復的工作範疇

現行古蹟修復依「法」的內容,可分為傳統技術與現代工法兩大類,惟 其皆著限於古蹟本體為主,此外在程序上並再有解體調查的相關規範。與實 務操作層面結合,又包括了假設工程、機電設備、消防、植栽、環境及再利 用等工程。為便於說明,並將各項修復過程如【圖 3-3】所示。

古蹟修復工程的分類方式甚多,如:

(一)按施工程序可分為:

假設工程、解體清理工程、主體修復工程、附屬工程(庭園、設 備、再利用等)等

(二)按施工性質於主體修復工程中又可分為:

傳統技術、現代科技

(三)按施工工種類別可分為:

木作、石作、灰作、瓦作、彩繪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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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的準備

象。木作修復品質除影響結構安全與未來修復頻率外,分析、研判、選用工

二、古蹟木作修復的品管觀念

古蹟構材大多以木為主,依其性質於修復工程中,可分為結構性構材修 復、非結構性構材修復與構材仿作等三類。茲將古蹟木作修復的觀念分述如 次:

(一)木作修復基本觀念

古蹟木料保存修復,係指古蹟原有木作構材,經適切的修復後保留使 用,此部份為古蹟保存中重點工作之ㄧ。諸多案例中,對木料修復的各項內 容,在此也特別混亂,事實上有兩項基本觀念應先釐清:

1.構材與構架

古蹟保有單枝構件的修復,與構架系統的安全評估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 情,按中國的傳統木結構系統,是一種採複雜的准剛結式的榫接方式,逐步 組構而成13,倘非真有結構系統上的安全問題,基本上不能作構架或接點榫 頭的改變,這是一項重要的觀念,在法令上也有清楚的規範。因此,古蹟木 作修復應回歸到單枝木構材為主的基本觀念。

2.操作程序

古蹟修復經常和人體的醫療相互比喻。諸如兩者都不可能返老還童,而 相當期待的是延年益壽等。傳統醫學中基本的先「聞切望問」,經醫者研判 診斷再行「對症下藥」,是一個相當基本且自然的程序。回歸到古蹟保存上,

對於任何構件保存前置的檢測(聞切望問),研判診斷以及選取適切的修復 工法,是一個必須建組落實的程序。

「三級品管」為國內行之有年的工程品管制度,在現代工程中推動已有 影響成效,古蹟修復工程雖屬特殊工程,但在本質上仍是營建工程體系的一 部份,自當遵循此項工程制度。古蹟木修復的品質管理原則歸納如次:

(一)三級品管

1.現行三級品管制度中,第一級品管由擔任實質營建的承商負責,其依據 除設計單位的施工資料外,並自行研訂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主要工程

品質落實的執行者為工地主任,並由承商的品管人員(工程司),負責品

13 詳參閱,金文森、閻嘉義、閻亞寧,《中國傳統木材梁柱接頭的行為》,亞太工程科技學報,2002,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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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管理事項之內部稽核。

2.古蹟修復工程由於兼有傳統工法與保存科技現代工法,需仰賴大批的 專 門技術人員14,因此在第一級品管中的工程品質,應納入這些專業人員 的角色考量,再與現行機制結合。

(二)二級品管

1.現行三級品管制度中,第三級品管由擔任設計監造的建築師(專技、工 程顧問公司)負責,其主要依據為設計圖、預算書、施工設計書及監造 計畫書等。

2.古蹟修復工程在二級品管部分,與現代工程的差異不大,重點應注意古 蹟修復工程的特質,並適切的反映在相關文件上。

(三)三級品管

1.現行三級品管制度中,第三級品管由工程主辦機關負責,除審(複)核 一、二級品管相關文書外,並執行工程查核工作。

2.古蹟修復工程在第三級品管部分,與現代工程差異不大,重點應注意工 程查核書表必須因應古蹟修復工程之特質製作,不得以現代工程書表直 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