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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主題

外包承攬的安全衛生方面更應該受到重視,本研究係針對石化業承攬關係 之近年來,由於生產技術提升,專業分工層次日益精細,事業單位為追求更高 品質、更具生產效率、更大利潤,將較不具核心競爭力的工作交由其它廠商去 做,其中包含專業技術及勞力層次等,此一關聯便形成了承攬關係。

早期勞工安全衛生法未公佈前,承攬關係屬民法的契約關係,在安全衛生 管理上由承攬人與被承攬人各自管理,特別情形由雙方於契約上另行協商,法 律上並無要求,在政府方面,僅有少數行政命令要求事業單位辦理承攬時,要 督促其承攬商做好安全衛生的開工前準備,並督促其作好自動檢查;自勞工安 全衛生法於民國六十三年頒佈後,由於法律規範周密,及政府的宣導教育,在 法規上大抵己奠定了承攬人對其勞工應負雇主的責任,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應告 知其危害因素,及事業單位、承攬人、再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應組織協議組織的 制度,並隨著政府的宣導,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負起對承攬人責任照 顧的制度。

然而,在實際運作上,由於承攬商的工安意識普遍不如交付承攬的事業單 位,於承攬的前、中、後各階段,常無法獲得充分的安全衛生知識、技能與設 施,更無法建立正確的安全衛生觀念與行為,其中,中小企業係因在運作上缺 乏有效、適當的承攬管理準則可供參考、施行;而大型企業則常因未能更新、

落實既有的承攬管理制度,未將承攬商管理視為事業單位管理的一部份,藉由 消極的書面化要求承攬商配合安全衛生事項,因而導致發生承攬作業的意外事 故。

依行政院勞委會頒佈「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規定,石油化學 製造業屬於危險性工作場所,因為危險性工作場所發生工安意外的影響層面大 於其它行業,因此,在間有關勞工安全衛生在權利與救濟方面、制度與程序方 面、政策與策略方面進行探討,以確認事業單位與承攬商之間責任,以及釐清 承攬關係的合理性。

第二節 問題分析

石化業為傳統產業,為降低人工成本、人力彈性運用及考量專業性,而採 用外包承攬的情形相當多;但普遍而言,承攬商使用臨時性的勞工居多,衍生 出的是安全意識差、難以融入事業單位的管理系統。依行政院勞委會 93 年統計 資料顯示,工安事故中以承攬作業(包商)發生的重大意外事故佔 80%以上,

因此加強承攬作業的管理成了改善公共安全的重要共識,提出的改善方案包括 加重雇主的責任,避免低價搶標,增加投標廠商的工安記錄權重,加強包商人 員的工安訓練等等。

承攬工作之所以常出問題,大多不是工作本身有多複雜,而是其間涉及

「事業單位與承攬商」的「介面模糊」問題。以石化業而言,事業單位將自己 的部分設備或維修工作委託承攬商進行維修,由於承攬商並非事業單位的勞 工,對工作場所環境不熟悉、對設備在檢修前的狀態不清楚、對待檢修的設備 與製造流程關聯性不清楚、對可能的危害因素不清楚、施工前應採取的安全衛 生措施不了解等,都可能造成工安意外的發生。

然而,一般大型石化工廠基於工作場所具有較高的危險性,皆有訂定「承 攬商出入廠區管理作業規定」,規範承攬出入石化廠區的安全衛生規定,為使 承攬商能熟悉規範內容,甚至以考試測試承攬商,並於告知相關安全事項後請 承攬商簽名,然而,在實質意義上是否可藉此達到杜絕工安事故的發生,或就 此撇清一但發生工安事故的責任問題,是值得商榷與探討的。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於承攬商施工前必需召開「開工協 調會」並成立「施工協議組織」,但在實際運作上,承攬商為增加人力調度的 機動性,僱用臨時工人的比例相對提高,臨時工人無法依一般訓練方式進行訓 練,在平均素質上相對比長期工低,且臨時工的工作性質大多以雜工為主,其 次為清掃及搬運。大部分臨時工在福利(如勞保、健保、團保、工作獎金、特休 假等)上都遠比正式員工差,在訓練不足及福利待遇較差的情況下,更可能因此 造成工安意外的發生,就承攬商而言,實在有義務訓練出符合事業單位需求的 勞工,且應提供合理的報酬與福利,但在實務上承攬商卻很難做到,對於承攬 商的員工在權利與救濟方面是值得深入探討的。

就政府角度而言,已制定許多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可供遵循,而對承攬商的 管理與要求卻轉嫁由雇主事業單位自行要求,雇主事業單位對承攬商的要求僅

為契約形式,承攬商若不遵守,也僅有契約上違約的責任。因此,石化工廠雖 然得到了因為外包而降低生產成本的好處,但相對的也提高了在工安方面的風 險。

整體而言,承攬商意外發生率仍然偏高,對於石化業這種高風險工作型態 的行業,大部分承攬商及其員工對於安全衛生的態度,仍停留在急就章的心 態,顯示承攬商在推展勞工安全衛生的心態上及觀念上不正確,這種想法與政 府之施政理念相違,承攬商的勞工安全衛生仍然是非常需要政府主管機關所密 切關注的,因此,在制度與程序、政策與策略上都是值得商榷的。

第三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期望透過高危險工作場的石化業與其承攬商在安全衛生運作上的探 討,達成下列目的:

一、瞭解分析雇主事業單位與承攬商在教育訓練方面執行情形,對承攬商所僱 用的勞工在參與教育訓練的實質成果與潛在問題進行探討。

二、以「權利與救濟」的角度分別探討雇主、承攬商及其員工等方面對勞工安 全衛生制度的認知程度,並針對一旦發生工安事故時彼此在權利與救濟方 面的探討。

三、因承攬制度是附屬於雇主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度之內,在安全衛生方面,政 府法令是透過雇主事業單位來要求承攬商,以制度面而言,法規對承攬商 較不具約束性,兩者在同一區域作業,在管理上自然會產生介面問題,本 研究期望透過「制度與程序」的分析來探討法律面與實際執行上的問題。

四、以石化廠而言,因行業特殊,平時透過「敦親睦鄰」的方式維繫與地方的 友好關係,而在承攬業務上也可能與政治運作有所關聯,不管是在平時的 承攬關係管理上,或是在發生工安事故時,政治運作的介入常會使問題更 加複雜化;本研究期望透過「政策與策略」的角度來分析探討雇主與承攬 商之間的關係對安全衛生的要求與管理所產生的影響。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流程

本研究首先確認研究主題為石化業雇主與承攬商之間承攬契約涉及工安方 面的問題進行探討,並依此為研究方向,其次透過搜集行政院勞委會官方統計 數據、法令要求及相關文獻進行交互分析研究,深入了解石化業界目前使用承 攬商在工安方面的契約履行情形,尤其在重大工安事故發生時所衍生的問題,

以管理理論思維為基礎,分別以「權利與救濟」、「制度與程序」、「政策與 策略」等三層次進行研究探討,再藉由本研究分別對石化業、承攬商、政府機 關針對承攬契約在有關工安方面,於法律基礎及理性層面提出研究結論與建 議。

圖1-1 研究流程圖 決定研究方向

設定研究目的

文獻探討

設定研究方法

搜集及整理資料

資料分析探討與解釋

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流程如上圖,第二章進行文獻探討,我將搜集石化產業與承攬商之 間契約有關安全衛生方面運作實例,以及政府法令在這一方面的相關規定,加 以分析探討;第三章研究方法,說明本研究所採取的研究方法與步驟;第四章 進行研究分析與解釋,並以「權利與救濟」、「制度與程序」、「政策與策 略」等三層次分析後提出研究發現;第五章對企業、承攬商及其員工、政府機 關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第六章為參考文獻及附錄。

第二章 文獻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