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政府主管機關方面
一、加強推行職業訓練機制,強化勞工的專業技能及安全衛生意識,進而減少 臨時性員工的比例,使承攬商及其員工在石化產業作業的流動率降低,藉 由熟悉環境、制度來減少工安事故的發生。
二、將勞動檢查範圍擴及承攬商,以全面降低承攬工安事故的發生;承攬商常 依附於原事業單位的作業環境,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時,若有承攬商未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作業,主管機關即向原事業單位開立罰單,而非 對承攬商開立罰單,而造成承攬商養成僥倖的心態,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建議主管機關應同時對承攬商開立罰單,以提升警示的效果,而非僅由原 事業單位對承攬商做出懲處。
三、由政府主導落實推動勞工保護的措施,搭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成立 由勞、資、政、醫共同組成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委員會,以建立一個廣納 各方意見之保障勞工安全衛生之機構,以確立具備公眾性、公正性、專業 性之職業災害規範,研議推動預防職業災害之計畫。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委員 會,參與成員涵蓋官方、勞方、資方及醫界,廣納相關單位以求其公正性,得 以建立公正之制度。民間代表來自團體選派,而非主管機關指定,可增加團體 參與的活力,由團體監督代表,以求反映各界真正需求。
四、建立職業災害爭議仲裁制度,避免職業災害受害勞工必需歷經無法發揮實 際作用之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亦可避免經年累月、耗費龐大之司法訴訟過 程;凡屬職業災害之爭議,皆可經由具備公正性之仲裁制度,迅速獲得解 決,以保障缺乏財力又無法纏訟之職業災害勞工,儘速獲得合理賠償。
參考文獻 一、中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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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研究訪談受訪人基本資料統計表
項目 石化業者 承攬業者 合計
(負責人或高階主
管) (負責人) 男 4 80% 4 80% 8 80%
女 1 20% 1 20% 2 20%
性別
小計 5 100% 5 100% 10 100%
16-25 0 0% 0 0% 0 0%
26-35 0 0% 0 0% 0 0%
36-45 1 20% 3 60% 4 40%
46-55 3 60% 1 20% 4 40%
56-65 1 20% 1 20% 2 20%
66 歲以上 0 0% 0 0% 0 0%
年齡
小計 5 100% 5 100% 10 100%
國中(含以下) 0 0% 2 40% 2 20%
高中(職) 0 0% 2 40% 2 20%
大學 4 80% 1 20% 5 50%
研究所(含以上) 1 20% 0 0% 1 10%
學歷
小計 5 100% 5 100% 10 100%
附錄二--訪談石化業者基本資料 石化業者-C 公司(受訪者:李經理)
C 公司於 1946 年 6 月 1 日創建於上海,資本額 1,301 億元,資本全部由國庫出 資,為一國營事業,原隸資源委員會( 即今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之前 身 ),1949 年隨政府播遷來台後,改隸經濟部,總公司設址台北市。主要業務 範圍包括石油與天然氣之探勘、開發、煉製、輸儲與銷售,以及石油化學原料 的生產供應,業務設施分佈全省。
石化業者-F 公司(受訪者:陳高專)
F 公司成立於 1954 年,目前資本額為 509 億 5 仟萬元,目前之經營業務及產品 有塑膠原料製品。
石化業者-L 公司(受訪者:林組長)
L 公司 1965 年創設,資本額 49 億元,提供石化工業原料產品,貢獻國內外塑 膠加工業者使用。主要產品為熱可塑性橡膠、各類合成樹酯等等。
石化業者-T 公司(受訪者:吳經理)
T 公司成立於 1973 年,資本額 27.8 億,主要生產聚丙烯複合工程塑膠材料。
石化業者-S 公司(受訪者:孫主任)
TS 公司成立於民國 1979 年,資本額 43 億元,主要產品為苯乙烯單體。其產品 普遍用於電器、機械、電子、汽車、包裝等工業,皆與民生用品息息相關。
附錄三--訪談承攬商基本資料 U 企業行:受訪者-張董事長。
員工人數 50 人,資本額 1,200 萬元,承攬雜務性工作之人力派遣 作業,從事清掃清潔、文書處理等作業。
H 工程公司:受訪者-張總經理。
員工人數 26 人,資本額 1,550 萬元,承攬高低壓內外線工業配 電、自動控制系統配線及各項電氣設備管線設計承包等作業。
W 工程公司:受訪者-黃總經理。
員工人數 23 人,資本額 1,650 萬元,承攬各種機械零件加製 造、組裝、按裝、維修及冷作配管作業。
C 鴻工程公司:受訪者-李總經理。
員工人數 25 人,資本額 1,800 萬元,承攬各種機械配管、冷作 電焊、車床鉗工、鋼架平台等修配工程作業。
D 立土木包工業:受訪者-劉董事長
員工人數 28 人,資本額 1,950 萬元,承攬營造、土木、泥作等 作業。
附錄四--石化業者承攬管理訪談結果(石化業者)
受訪者:石化業者
第一部份:承攬性質方面
1. 貴單位所交付承攬之工作型態為何方面:
一年期以上佔20.43﹪、半年佔34.64﹪、三個月佔27.54﹪、一個月佔 17.39﹪。
2. 貴單位交付承攬的工作性質為何:
勞 務 性 工 作 佔 44.65 ﹪ 、 具 危 害 性 工 作 者 佔 11.78 ﹪ 、 臨 時 性 工 作 者 佔 20.30%、高技術性者佔17.82﹪、其他者佔5.45﹪。
3. 貴單位是否同意承攬人層層轉包的行為:
同意者佔20%(L公司),視情況而定者佔20%(S公司),不同意者佔60%(C,F,T 公司)。
4. 貴單位對承攬商選擇的依據事項為何:
以工程技術20%(C2,F3,L4,T3,S1)、承攬價格者60%(C1,F1,L1,T2,S3)、配合 度與以往續效20%(C3,F2,L2,T1,S2)、組織規模大小(C4,F4,L3,T4,S4)、不 予考量者(C5,F5,L5,T5,S5)。
第二部份:教育訓練方面
5. 貴單位交付承攬時,是否在工程契約中要求承攬人編列工地勞工安全衛生管 理經費:
有要求編列者佔80%,視危害情形而定者佔20%,由承攬人自行決定者佔0%。
6. 貴單位交付承攬時,有否要求承攬人對所僱勞工實施安全衛生訓練方面:
有要求者佔80﹪(C,F,L,T公司),視情況而定者佔20﹪(S公司)
7. 貴單位交付承攬時,如有要求承攬人對所僱勞工實施安全衛生訓練係由何單 位辦理:
承攬人自行訓練者佔20﹪(T公司)、由原單位代為訓練者佔60﹪(C,F,S公 司)、送往訓練機構訓練者佔20﹪(L公司)。
第三部份:承攬責任方面
8. 貴單位是否瞭解承攬人應就其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
非常瞭解者佔20%(C公司),瞭解者佔60%(F,L,T公司),普通者佔20%(S公司)
9. 貴單位是否瞭解勞工安全衛生法中有關承攬規定與其雙方之責任劃分:
非常瞭解者佔20%(T公司),瞭解者佔60%(C,F,L公司),普通者佔20%(T公 司)。
10. 貴單位認為交付承攬作業時,何時應對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預防施工傷 害的相關事項告知承攬人:
於開工前之開工協調會告知者佔60﹪(C,F,S公司)、於工程承攬契約告知者 佔20﹪(T公司)、於施工期間隨時吿知者佔20﹪(S公司)。
11. 貴單位承攬商所實施之安全衛生訓練落實度如何:
普通者佔40%(L,T公司),有落實佔60%(C,F,S公司)。
第四部份:安全告知及溝通協調部份
12. 您認為勞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之功能無法落實之原因為何:
各雇主不重視佔0﹪、承攬商無法配合佔80﹪(C,F,L,T公司)、成本因素佔 20﹪(S公司)。
13. 貴單位認為交付承攬作業時,應以何種方式告知承攬有關工作環境、危害 因素及有關預防傷害的措施:
召開施工協調會議並作成書面紀錄者佔60﹪(C,F,L公司)、以書面告知者佔 20﹪(S公司)、工作現場標示者佔20﹪(T公司)。
14. 在協議組織召開會議時,貴單位係由何人參加方面:
雇主者佔0%;工作場所負責人者佔60%(C,F,S公司);勞安人員者佔20%(L公 司);監工者佔20%(T公司)。
15. 在是否瞭解共同作業時,貴單位應與承攬商共同指定單位或人員,應採取 工作之連繫調整、巡視、指導與協調勞工安全衛生等方面事宜:
非常瞭解者佔20%(F公司),瞭解者佔80%(C,L,T,S公司)。
附錄五--石化業者承攬管理訪談結果(承攬業者及其員工)
受訪者:承攬業者及其員工 第一部份:承攬性質方面
1. 貴單位承攬後所雇用勞工之工作型態為何:
一年期以上佔15.43﹪、半年佔17.64﹪、三個月佔45.54﹪、一個月佔 21.39﹪
。
2. 貴單位交付承攬的工作性質為何:
勞 務 性 工 作 佔 54.55 ﹪ 、 具 危 害 性 工 作 者 佔 10.68 ﹪ 、 臨 時 性 工 作 者 佔 20.20%、高技術性者佔8.82﹪、其他者佔5.55﹪。
3. 貴單位是否經常將工程轉包:
經常者佔60%(H,W,G公司),視情況而定者佔20%(U公司),不經常者佔20%(D 公司)。
4. 原事業單位對承攬商選擇的依據事項為何:
以工程技術(U4,H4,W4,G2,D4)、承攬價格者佔80﹪(U1,H1,W2,G1,D1)、配合 度與以往續效佔20﹪(U3,H2,W1,G3,D2)、組織規模大小(U2,H3,W3,G4,D3)、
不予考量者(U5,H5,W5,G5,D5)。
第二部份:教育訓練方面
第二部份:教育訓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