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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近百年來發展迅速,對於建築體的功能設計、材料、施工方法、使用 維護等各項技術都有長足的進步,然囿於「功能」的考量,發展脈絡一直依循著古 希臘的維楚維亞斯在『建築十書』一書中所揭示的耐久、方便、美觀的建築要件,

以及秩序、比例、對稱、適當、經濟的基本原則(陳耀如 、劉姮君,2003)。以往 的「建築設計」習於以「人」為起點,在「環境」中烙鑿而成,「建築」與「環 境」各自圈圍,不僅欠缺對整體的考量,也忽略「人」與「環境」間的介面,以致 對自然環境產生不當的影響;近世紀以來,人類遭逢幾次大規模「環境災害」的變 故,痛定思痛之餘,「綠建築」之構想應運而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國內相關單位的統計報告指出:建築體在生命週期中因耗能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量,約佔全國總排放量的24.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2001),消耗的能源(包括 住宅與商業部門)約佔國內總能源消費之18%(行政院主計處, 2002);再者,國 人對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偏好,耗用大量的砂石,且因其多採自河川,除改變了河川 地貌,造成河道的不穩定並危及橋樑與兩側的土地,所棄用之建築體構材又多具有 穩定不易分解之特性,在缺乏回收之價值與機制的狀況下,往往對環境生態造成莫 大的衝擊,因此,建築業在國內素有「環境殺手」的惡名。此外,不當的設計所導 致的能源與資源耗用以及因施工而對環境產生的污染無疑都加重了環境的負載。

近年來歷經數次大自然的反撲,「建築」與「環境」的關聯性在更高層次的範 疇內被考量,人類也覺知必須對「自我」的發展採取適度的限制以謀取「環境」的 永續,而「綠建築」則表徵了人類在居所方面的自省。「綠建築」近年來在國內建 築界蔚為風潮,儼然已成為環境設計的新典範,其肇始的形成乃是為了因應能源危 機而推行的「建築節能設計」,歷經多年的發展,被賦予豐富的意涵而成為強調人

與環境「新夥伴關係」的設計理念,並落實追求:「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 目標。有別於傳統建築僅聚焦於「建築主體存在時的價值」,「綠建築」更放眼於 建築與環境的「共生」與「永續」。

「綠建築」在國內推廣已有多年,發起的的力量仍以來自公部門居多,民間參 與的自主性與積極度相對較弱,雖有行政機關提出的各項獎勵措施,但若無法將此 觀念深耕,僅憑藉法令強制規範仍難以有長足的發展。以地震後南投地區重建的房 舍為例:南投地區災後重建初期的建築多以鋼構為主,為取其重量輕、施工快、韌 性佳、污染低、耐震強等優點,整體而言,鋼結構也是最符合「綠建築」概念的結 構設計,然後期的設計為強調「堅固耐震」,即使是低樓層的建築亦被設計成在鋼 樑與鋼柱外層再以鋼筋混凝土裹覆而形成「SRC」(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如此過當的強度非屬必要,除造成經濟上的浪費,也悖 離了鋼結構的優點,而這樣的迷思更突顯出設計者角色的尷尬。

研究者從事營造工作多年,深刻體會「設計階段」對於建築物的「環境親和 性」的重要性,建築物一經設計完成,其對環境衝擊的強弱便已決定,而後續的

「營造」與「維護」都只是「守成」而已;而「綠建築設計者」對「綠建築」的認 知與態度更是影響「綠建築」是否能完全體現其環保成效的主因,但國內對相關議 題之研究多著重於技術面與評估指標之建立,鮮少以設計者為對象進行相關研究,

再者推行了多年的獎勵措施,「在建案」與「完成品」也經評選多件,此時正適合 加以檢討追蹤。

「建築設計者」(以下簡稱設計者)在進行設計案時是否以「綠建築」為設計 依循的構念?主要為「設計者」對「綠建築」的瞭解與意向所左右,其所牽涉之主 客觀要件甚多,本研究擬以「計劃行為理論」分析「影響『設計者』意向的重要因 素」及其相互關聯性,期能為相關單位進行「綠建築」推廣時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國內對於「綠建築」議題的研究,目前以建築及工程類科領域居多,且多集中 於如何提昇建築技術與環保效益及建構評估標準,而在對象的選取上雖及於產業鏈 的上下游,惟缺以設計者為對象的研究;然而「設計者」在此產業結構中實扮演著 決定性的關鍵角色,「設計者」對「綠建築」的認知、態度及技能都攸關「綠建築」

潮流能否在國內生根發揚,尤其在「態度」的傾向上,若能深入瞭解影響「設計 者」進行「綠建築設計」的重要因素及其遭遇之阻力與助力,適當地予以正增強或 是排除阻礙,當更能提昇設計者主動採取「綠建築設計」的意願。

依循上述之構想,本研究之目的可具體分述為:

一、 瞭解「設計者」對「綠建築」的認知

(一)瞭解「設計者」對「綠建築」的認知程度。

(二)瞭解並探討不同背景的「設計者」對「綠建築」認知的差異。

二、 瞭解「影響『設計者』從事『綠建築設計』」的重要因素

(一)瞭解「設計者」對於「綠建築」的態度、主觀規範及知覺行為控 制。

(二)瞭解不同背景的「設計者」對於「綠建築」的態度、主觀規範及知 覺行為控制上的差異。

(三)探討影響「設計者」進行「綠建築設計」的重要因素。

三、 瞭解設計者進行「綠建築設計」時所著重之面向

(一)瞭解「設計者」在進行「綠建築設計」時偏好及偏向不使用之「綠 建築評估指標」,並探討其原因。

(二)瞭解「設計者」在進行「綠建築設計」時自覺受到之阻力與助力。

第三節 名詞界定

為明確界定本研究主題及研究對象之範圍,本小節將對「綠建築」與「設計 者」在本研究中之含意進行界定:

一、 綠建築

「綠建築」是一種注重環保的建築理念,但由於各國的國情、氣候、地理環境 及研究者所著眼的重點不同,其名稱與敘述方式亦略有差異,大體上不脫以「永 續、共生」為出發起點;依我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對於「綠建築」的定義:「生 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3),本研究所稱之

「綠建築」則界定為「在設計階段即以『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為理念基礎之 建築物」。

二、 建築設計者 依我國建築法所載:

第十三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 限。

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書,應載明設計人之姓名、住址、所 領證書字號及簽章。

建築師為法定之建築物設計人,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體工程,

依法須經設計者(建築師)簽證;惟因業務繁忙,事務所多依業務區分而由專案經 理負責各專案之執行,此專案經理負責整個專案的設計規劃並對外洽談事務所對該 專案設計的構念之立場,其背景多同為建築相關科系畢業且為經驗豐富之設計師;

本研究所稱之「設計者」為「建築師事務所中從事建築設計、規劃之主要設計人 員,包含建築師、專案經理與設計師等人」。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綠建築」為一建築設計理念,隨世代前進而不斷演繹進化,「設計者」亦 代有新血注入,為求研究之具體可行,本研究擷取之範圍及結論之衍申將有所限 制,範圍及限制說明如下:

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範圍依對象及變項分述:

(一) 對象:囿於時間及經費,本研究以中、彰、投地區之建築師事務所主要 設計人員為研究調查對象。

(二) 變項:本研究採計劃行為理論為理論架構,對於問卷內相關變項的選 項,除依計劃行為理論發展外,並參酌建築及環境教育界之學 者、業界先進之意見而定。

二、 研究限制

因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本研究將受到若干限制:

(一) 對象: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以中部地區建築師公會成員為主,故本研究 結果之概括性,如欲擴及台灣全體建築設計者時,恐有所不足。

(二) 樣本數:本研究以郵寄問卷方式進行施測,樣本數將受限於問卷回收 率之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