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創意經濟的特質
創意經濟是門新的理論及思想,過去創意與經濟的關係沒有被高度的關注,
而近年來創意文化產業成為各國的重要的發展政策後,有關創意經濟的學說慢慢 成為重要的論點,也成為發展此新經濟力量的基礎思想,創意經濟一書作者約 翰‧霍金斯指出1998年有50%以上的消費支出為「時尚類」與「娛樂類」。以1990 年代為例, 它在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CED)國家的成長率,約為整體服務業的 兩倍,較之整個製造業更高達4倍。1987到1997年間,美國著作權產業的產出值 係以每年5.8%的比率成長;相較之下,其他產業的成長率只有2.8%而已。至於前 者的工作增加數亦以每年4%的比率成長,較之一般產業1.6%的成長率,可謂創造 了更多的就業機會,結果就是創意經濟會成長得益加快速(John Howkins)。約翰‧
霍金斯近來被喻為「創意經濟之父」,其理論在亞洲及世界各地掀起一波討論,
本研究方法也引用其相關的概念,成為分析台灣目前現象的要素之一,有關創意 經濟的構面,本節除了論述霍金斯的「創意經濟」的觀點外,亦將探討另一位學 者指出的「創意經濟與契約」等要素,以及韓國在發展創意經濟模式上的分析,
藉由上述的理論的基礎,建立「創意經濟」的構面,並成為文化生態的另一隻腳。
一、創意經濟的定義
約翰‧霍金斯曾於2007年四月來台演說關於創意經濟與台灣的因應之道,本 研究整理報導的演說及有關創意經濟的內容如下:
表3-4 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對於創意經濟的觀點
項目 內容
創意的定義 1)不是只有天才擁有創意
霍金斯一再強調,創意經濟關注的是平凡人、而非百 世難得一見的天才的創意。他舉西方諺語「每個新點
子,其實是兩個舊點子的第一次相遇」,說明這世界 石破天驚的新點子實在太稀少,創意經濟應關注的重 點,是如何讓平凡的個人創意有新運用並創造價值。
2)創意不同於創新
創意與創新這兩個詞,很容易被混為一談。霍金斯認 為,前者指的是個人的、主觀的點子,後者是客觀的、
經團體努力後的成果,「創意常導致創新,但創新很 少帶來創意」。他特別指出,各國政府政策通常鼓勵 創新,卻不見得鼓勵創意,因為創新較容易衡量評 估,而創意經常是無形的、且非常個人化,但要發展 創意經濟,不能忽視個人創意的重要。
消費者力量引起改變 霍金斯舉登山越野腳踏車為例,過去腳踏車的設計只 能在城市街道騎,有幾個住在加州的人,突然想把腳 踏車騎上山去,卻發現原先的設計不符使用;他們希 望公司生產登山車,但公司反應淡然,他們只好自己 研發改良,於是由使用者需求帶動了創新,如今登山 車到處都看得到。企業界必須更正視使用者的需求,
才能有助創新。
創意產業的市場 年輕世代會主宰創意經濟,就像流行音樂,早就是年 輕人的天下。估計2000到2015年全球有10億新興年輕 族群會尋找他們人生的第一份工作,他們會創新工作 模式,也會成為具購買力的消費者。未來辦公室可能 在任何地方、在人的腦袋裡,新興龐大的年輕族群,
「隨時可以帶著腦袋(創意)走人」,去到任何他們 想去的創意之地。不論政府和企業,都必須思考如何
營造留住年輕人的創意環境,如何為他們提供新工作 機會、生活空間及商品等。
創意的城市 要有一些吸引人的建築物。一般人不會在乎美麗的建 築是哪一國人設計的,就像羅浮宮的玻璃金字塔入口 由華裔建築師貝聿銘設計,雪梨歌劇院的建築師是丹 麥人,重點是要能吸引國際、創意人才參與。創意城 市要能鼓勵人民勇於冒險,允許獨立思考、自由表達 及追求夢想,更重要的是,主政者要不斷思考:你的 年輕人到底要什麼?
創意創業環境 要有開放商業體系,很容易就可設立公司,方便年輕 人創業,美國在這方面很成功,對他們發展創意經濟 是一大助力。很多創意人不喜歡經濟這字眼,但創意 要產業化,市場策略、財務都變得很重要,像是智慧 財產權的保護等,樣樣都與財務有關。年輕人最好要 找到有商業經驗的人,來當你的「良師(mentor )」,
透過與他們的對話與來自他們的督促,學習商業經營 知識與效率。
台灣與對岸關係 要在全球創意經濟市場找到策略定位,必須「把台灣 放回地圖」,加強國際交流。很多外國人對台灣了解 有限,但創意經濟應非常國際化,因此要與世界更接 軌,邀請別人、也受邀到全世界參與創意論壇,讓人 更了解台灣,也願意拜訪台灣。中國大陸從中央到地 方政府,現在都把文創產業放在施政優先順序,兩岸 文創的合作,若是從大公司做起,可能較困難,但應
可從創意的個人或小公司的合作做起,會較容易;事 實上,也可學習藝術家,因為藝術家已是很國際化的 族群,常從不同國籍藝術家身上得到啟發,藝術交流 已無國界。
政府的角色 在發展創意經濟過程,有些事政府應介入,有時最好 不要干預。有三件事是政府可以做的。第一是政府裡 主其事的人必須是創意的提倡者、熱愛者,如果沒有 這樣的人,創意不可能被了解、也絕不會發生。第二 政府要蒐集創意產業數據的資料,建立產業地圖,如 此才能更清楚說明創意經濟的重要性。但產業資料最 好由獨立於政府及企業的中介組織如調查公司來 做,並以合理收費販賣這些資訊,將其公諸於世,讓 更多人看到數據、檢驗其可信度。第三在法規建制 上,必須時時檢視法規是否支持創意經濟的發展,這 個工作是永無止息的;以英國創意產業政策為例,法 規應由民間主動提出、而非政府制定,才能訂出符合 產業需要的法規,塑造友善的發展環境。
學習態度 英國創意產業政策很重視教育及學習,而且很多是由 產業或公司主動安排的學習課程、研討會,政府支持 加以推廣,形成個人或企業都把學習當成優先要務的 風氣,樂於分享創意及資訊。學習甚至比教育更重 要,因為學習強調的是自我主動,當個人或企業停止 學習,就會邁向死亡。
創意特徵 創意不必然來自痛苦,但混亂(chaos)、迷失(get lost)
對成為有創意的人,混亂、迷失的必要有時是必要 的。常讓自己到陌生、全新的地方去旅行,偶爾迷失 一下,再重新找回自己,幸運時就會出現意外的創意。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本研究整理) 約翰‧霍金斯對於創意經濟的定義很寬泛,但其論述大多圍繞在人的創意發 揮、契約與市場的發展,相較於此,另外有一位學者理查‧考夫將創意經濟的特 性用契約的概念來論述,說明「智慧財產權」這類無形的價值如何透過契約來創 造,其相關論點於下段介紹。
二、創意經濟與契約的關係
理查‧考夫(Richard Caves)指出「創意」這個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蘊含了 文化、藝術,並兼具有娛樂休閒價值的產業卻一直未被正視,這個產業廣泛的包 含了書籍、雜誌出版、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唱片、電視及電玩產業等。但時至 今日,經濟學家在這個領域的研究,也僅止於精緻表演藝術的國家補助政策。簡 言之,當我們期待能透過文化創意產業來進行產業轉型與增加就業人口,但卻無 法有效回應創意產業的特性,補助的效能也就大打折扣,相關的政策僅止於宣傳 的價值,卻無法創造出產業聚落與市場競爭力,理查‧考夫(Richard Caves)針對 創意產業之經濟特性定義如下:
表3-5 理查‧考夫(Richard Caves) 針論創意產業之經濟特性
經濟特性 內容
需求之不確定性 由於創作者難以實際在消費者的面前創作,且創 作者對作品創作過程過於投入,造成對等的無知
(symmetrical ignorance)致使無法掌握消費者對
其創作的評價。
創意工作者重視其作品 藝術家與工匠的差異在於對藝術真實的追求,此 外創作者的品味與偏好亦會影響創作表現,因此 對企業家而言,創意工作者的雇用條件與其創作 的產品特性必須同時協議,但實際上有困難。
創意商品需要多元技能 大多數的創作需要眾多不同專業的工作者完成,
某些產品,甚至每位投入者必須在場工作或至少 以熟練的程度在某個端點執行任務。
區隔性產品 消費者評價一件創意商品時通常透過比較的方法 做商品評估,比較的方法包括垂直性區隔(如依 張 CD 與一部電影)與水平性區隔(如兩首歌)。
這樣的特性誘使創作者創作較受歡迎的作品。
垂直性區隔之技能 創作者被熟悉市場運作的經理人定位在不同的水 平上,而這樣的排名評比建構創意市場的價格。
時間就是金錢 因為部分創意商品的創作必須要所有的參與者同 時在場,因此人力成本變成為重要考量,具備短 期密切合作及快速兌現獲利之經濟依賴的特性。
耐久性產品與耐久性租金 因為藝術不朽的特性,因此許多的創意商品是耐 久性的,並且會隨著每一次的演出或播放而累積 名聲。
(本研究整理) 綜合上述,文化創意產業的學理整理出有關文化、創意、藝術、智慧財產權 及契約等經濟的關係,並跳脫出過去僅以批判的理論或是政府的補助措施,更在
文化與創意本質論述上,發掘其特質與發展傾向,也成為許多欲發展文化創意產 業的國家得到發展的基礎。大衛‧索羅斯比(2002)指出文化產業培育創造性思想
文化與創意本質論述上,發掘其特質與發展傾向,也成為許多欲發展文化創意產 業的國家得到發展的基礎。大衛‧索羅斯比(2002)指出文化產業培育創造性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