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創新
創新(innovation)最早是 1903 年由法國社會學家塔德(Gabriel Tarde)因 關心社會現象而提出相關的討論,並指出創新不僅是社會的基本現象,也是社 會變化的條件,以致於社會可以常態性地繼承過往同時不斷分化,因此創新的 概念是融合發明(Invention)、模仿(Imitation)、重複(Repetition)以及反對 (Opposition)的意涵而成(陳宗文,2012)。
隨後各學者對創新提出許多不同的定義,奧地利經濟學家 Joseph A.
Schumpeter(1934)以經濟發展的角度,認為創新是建立新的生產函數,把原始 生產要素重新組合,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一個經濟過程。能在虧損的困境 中生存進而獲利即為成功的創新,無法重塑再組合生產要素者,則最終會被市 場汰除。Damanpour & Evan(1984)也認為創新反應了環境改變或是在組織中產 生改變的方法,組織的創新可包括新的技術或管理概念。而美國管理學大師 PeterF. Drucker(1985)在《創新與創業精神(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一書中提到,創新是改變資源並賦予資源新的內涵,使既 有資源產生財富的潛力,給予消費者價值與滿足,且將創新視為一個動態的過 程,以積極追求社會變革,其所創造的社會價值是不可預期。
探討眾學者對創新定義後,根據不同的理論對創新類型也提出不同的見 解,首先 Schumann(1994)等人提出了市場導向創新的分析架構─創新矩陣 (innovation map)的觀點,協助企業經營者擬定出一套具有系統性、創造性且 實用性的創新策略,其認為組織中的創新活動可依創新性質(nature)及創新 類別(class)兩構面中的各三項創新種類交乘產生九種類型的創新,分別敘述 如下:
20
一、創新性質可分成下列三種類:
(一)產品創新(Product innovation)︰提供給顧客完整且具體功能的產品或服 務,如:生產的產品、顧客能使用的產品等。
(二)製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提供一套產品發展、製造的方法或程 序,如:產品的製造流程、運銷系統等。
(三)方法創新(Procedure innovation):將一套產品或製程,整合融入組織運 作的方法,如:市場行銷技巧、行政管理的訓練等。
二、創新類別可分成下列三種類:
(一)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現有產品、製程、方法的所做的 漸進式改善,使得現有產品或功能有進一步的改善。
(二)獨特式創新(Distinctive innovation):對現有產品、製程或方法所做顯 著性的改善,增加現有產品功能的提供。
(三)突破式創新(Breakthrough innovation):具有技術或方式上的根本性差 異,使功能明顯地優於傳統功能,甚至完全取代。
而 Davila, Marc 與 Robert(2006)指出企業若要持續發展,就必須不斷地 創新,除了能讓組織成長與生存,更能夠引領企業未來發展的方向。因此提出 創新的三種形式:
ㄧ、漸進式創新:為解決目標對企業流程和現有產品做些部份的開發、修改或 改善,解決目標的明確問題。
二、半激進式創新: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下,能提供漸進式創新做不到的重大改 變新產品。
三、激進式創新:用突破性的全新方法提供服務與產品,與現有的技術或方法 完全不同。
21
綜合上述,創新能驅使改變,更是社會變化的基本條件,除了因應現有狀 態,甚至為未來做準備,將朝向更好的目標發展。以經濟層面來看,創新是為 了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追求社會變革,將原有的生產要素重新組合或是賦予新內 涵,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產生新的財富潛力或社會價值,其特點是所創 造的社會價值不可預期。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