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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創造力的理論基礎

ㄧ、創造力的定義

「創造」(creative)的字源來自於拉丁文的 Creatus,原意為「製造或製作」(林幸台,

民87)。韋氏大字典的解釋,有「賦予存在」的意思,具「無中生有」(make out of nothing)

或「首創」(for the first time)的性質(Gove,1973)。

創造力為一種創造的能力,亦有稱之為「創造思考能力」。近五十年來,中外的學者 專家對於創造力的定義,常有不同的說法,主要是由於各學者專家所看的角度及所持的觀 點不同所致。

有學者是以「認知」和「情意」的角度切入。Williams(1970)主張創造力的發展可從

「認知」與「情意」兩大領域加以探討,並認為「認知」與「情意」在創造力方面是一體 的兩面,彼此相輔相成,關係密切。其中在「認知」領域方面,可從流暢力、變通力、獨 創力、精進性來探討;在「情意」方面,則可從冒險性、挑戰性、好奇性、想像力來探討。

也有學者是以社會化的角度來看待創造力。Sternberg(1988)認為創造力並非在人們 的腦中發生,而是個人思維與社會文化互動的結果。所以,創造力是一種系統性的、而非 個別的現象(杜明城,民88)。因此,Sternberg(1988)將創造力定義為「創造力是改變 既有領域、或勢將既有領域轉變成新領域的任何作為、理念或產品。」而創造性人物可定 義為「在思想與行動上改變了領域,或建立新領域的人。」(饒見維,民94)。

國內研究創造思考教學的學者陳龍安(民87)認為創造力是指個體在支持的環境下結 合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進的特性,透過思考的歷程,對於事物產生分歧性的觀點,

賦予事物獨特新穎的意義,其結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別人獲得滿足。

有些學者是以人格特質來界定創造力。張世彗(民92)認為創造力可說是創造性人物,

以其原有的知識、經驗為基礎,發揮其好奇、想像、冒險、挑戰的人格特質,運用其習得 的創造技術,透過慣有的創造性歷程,表現出流暢、變通、獨創和精進的能力,獲得新穎、

獨特、稀奇、與眾不同,利人利己的觀念、行為與產品的總和。

有學者是以問題解決的歷程來定義創造力。郭有遹(民78)認為創造是個體或群體生 生不息的轉變過程,以及智、情、意三者前所未有的表現。其表現的結果使自己、團體、

或該創造的領域進入另一更高層的轉變時代。

國內學者專家林幸台、王木榮(民87)認為創造力是一種人類高層次心智的天賦潛能,

它能在個人、家庭、學校、社會文化等環境支持或刺激條件下,針對某項特定目標,於連 續的創造歷程中,以不同形式作品呈現出具有流暢、變通、獨特、開放、精進、冒險、好 奇、想像等創造特質。

葉玉珠等人(民89)曾對於創造力提出以下的定義:創造力乃個體在特定的領域中,

產生一適當並具有原創性與價值性的產品之歷程;此創造歷程涉及認知、情意、技能的統 整與有效應用;此創意表現乃為個體的知識與經驗、意向、技巧或策略與環境互動的結果。

綜合上述各家學者所言,創造力可定義為:個體在其所處的環境下,結合個體流暢力、

開放力、變通力、獨創力、精密力等特性,透過思考的歷程,使個體對於事物產生冒險性、

好奇性、想像性、挑戰性的觀點發展出原有事物獨特的心意義,不但使個體自己獲得滿足,

同時也獲得所處環境中他人的認同,並且能解決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之能力。

二、 創造力的內涵

Rhodes(1961)研究蒐集了 50 餘種創造力的定義,歸納出創造的 4P 因素:創造者

(person)、歷程(process)、產品(product)、環境(place),將創造力視為是一個包 含創造者的「人格特質」、「思維心理歷程」、「表現創意成品」、「創造者與環境的互 動」的整體(沈翠蓮,民94)。創造力的內涵就如同創造力的定義一般,從三要素者、創 造四P 論、創造力統合理論等向度來探究,各有其理論依據及觀點,如表 2-2.1 所示。

表2-2.1 創造力的內涵分類表

Davis (1986)

認為創造思考的研究,可從三方面著手:一為創造思考的歷 程;二為創造的人格特質;三為創造的產品。

Rhodes (1961) 認為創造四 P 可涵蓋創造力的定義:創造者、創造歷程、創 造產品、創造環境。

Torrance (1974)

認為界定創造力,大多經由創造者、過程、環境、產品的角

Lubart (1991)

創造力投資理論,認為:智力過程、知識、認知風格、人格

綜合上述學者對創造力的內涵探討,創造力是一種能力,也是一種歷程,它跟個人的 人格特質與支持性的環境有關,以下將就國內外從事創造力研究,所提出的觀點,將創造 視為是包含創造者的「思考能力」、「人格特質」、「心理歷程」、「創造的成品」、「創 造者與環境的互動」等五個方向,進行探討。

(一)創造是一種思考能力

創造性思考是人類心智能力之一,屬於高層次認知歷程,但與智商有別。Guilford(1950) 認為人類心智運作型態、內容和成果等三項交互作用結果,構成 120 種人類心智能力(如 圖2-2.1)。每一個能力各有其獨特的地位,自成一格,並以特定符號代之。例如 CFU,表 示圖形(F)單位(U)的認知(C)能力;DST,表示符號(S)轉化(T)的擴散思考(D)

能力,餘依此類推。

成果

資料來源:張玉成(民80)

圖2-2.1 基爾福智能結構圖

單位(U)

類別(C)

關連(R)

系統(S)

轉化(T)

衍生(I)

評鑑性(E)

擴散性(D)

聚斂性(N)

記憶性(M)

認知性(C)

運作型態 內容

圖形的(F)

符號的(S)

語意的(M)

行為的(B)

Guilford(1950)指出,在 120 個因素中與創造能力關係最密切者有二:第一是擴散性 思考能力,即從已知滋生多種不同資訊的能力,或稱為多元反應能力,此項因子在智能結 構120 個要素中佔有 24 個,已證實者十六項。第二是轉化因子,即對資訊給予重新界定、

修正或作它種改變的能力;此項因子共有二十個要素,已證實者八項。智能結構中,擴散 性思考因子在單位、類別及關係等方面作用的成果,是流利度的表現;擴散性與轉化因子 間交互作用的結果,是獨特性的泉源;擴散性與衍生因子間交互作用結果,是精進性的表 現;評鑑與衍生因子間交互作用的結果,則是敏於感知問題的要素。創造能力並非單一因 子所能解釋,舉凡記憶、認知、聚斂、擴散及評鑑等智能結構運作因素,均作用其間,共 襄其成(Guilford,1950;張玉成,民 80)。

主張創造思考是以擴散思考能力(divergent thinking ability)為基本能力者(Parnes,

1967;Guilford,1967;張玉成,民 80;郭有遹,民 72;陳龍安,民 87),先後主張以敏 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和精進力為創造力的主要內涵,茲分別說明如下:

1. 敏覺力(sensitivity):指對問題的敏覺力,亦即了解需要,敏於感知問題、發現缺 點、需求、偏失、不和諧、不尋常及末完成部分之能力。

2. 流暢力(fluency):指觀念的流暢力,是對問題想出許多中肯、切題的觀念或解決 方案的能力 。

3. 變通力(flexibility):是變化思考方式,擴大思考類目,產出不同種類的作品的能 力,也是轉換思考方向的能力。

4. 獨創力(originality):指反應的獨特性,或統計上的稀有性,用以產生不尋常的新 註解、方案的能力,這是創造力必要但非充分的條件。

5. 精進力 (elaboration):是一種在基本觀念、架構上再加補充,使之更完美更有內 涵的能力。

(二)具創造力的人格特質

創造力的人是指創造能力與人格特徵有關,亦即創造能力決定於某種人格特徵與動機 特性。在探討創造者之人格特質,一般都著重於了解創造者具有什麼特質,或者具有創造 力者與較無創造力者之人格特質有何不同?從教育觀點看,具有創造力者,其人格特徵的 研究,早為心理學者所重視。近十多年來,這方面的研究為數頗多,且已有相當的成就。

但結果並不一致(陳龍安,民84)。

Zander(2003)認為創造力決定於某種人格特質與動機特性。人格特質(personality)

指在生活中,對人己、對事物適應時,在行為上表現的獨特性,包括氣質、態度、興趣、

動機與情緒(王佳玲,民 93)。

Torrance(1965)從許多研究與測驗中擷取八十四種創造人物的一般特徵,其認為以下 三十四種最為重要(郭有遹,民78)。1. 接受凌亂;2. 有冒險精神;3. 熱情;4. 顧及他 人;5. 經常受困惑;6. 受混亂所吸引;7. 受神秘所吸引;8.害羞;9.建設性批評;10.盡責;

11.不拘禮教;12.有超越的願望;13.價值分明;14.使機關困擾;15.易鬧情緒;16.挑剔;17.

不以異於常人為懼;18.愛獨處;19.獨立判斷;20.生活失調;21.永不厭倦;22.多問;23.

有些獷野之性;24.對不同意見至為振奮;25.有自信;26.有使命感;27.有幽默感;28.規避 權力;29.真誠;30.自動自發;31.頑固;32.偶爾退縮;33.空想;34.多才多藝。

對於創造者人格特質的研究,根據文獻探討結果,可歸納為七種方式:1.心理分析法;

2.傳記及相關資料分析法;3.心理計量法;4.觀察法;5.訪談法;6.問卷調查法;7.綜合法。

其研究對象多半是以具有高創造性且已具有成就者為主,如發明家、科學家、藝術家、作 家、建築家等(陳昭儀,民81)。

(三)創造的歷程

以創造為歷程,是強調思考的過程而非結果,重在推斷自意念的萌生之前至形成概念 和整個階段。有些學者將創造歷程視為心理的歷程,如Taylor(1988)指出:創造是一種 心理的歷程,個人創造出新的想法或成品,或是重新組合已存在的想法或成品,對個人而 言是創新的即稱之為創造;也有學者認為創造歷程是一種認知的轉換,如Davis & Rimm

(1989)即認為創造歷程是一種認知的轉換,包括結合新的想法、新的關聯、新的意義、

新的應用方式。

也有學者以階段論來描述創造的歷程,Feldhusen & Treffinger(1980)則認為創造歷程 主要應用在解決生活上的問題,其階段為:1.問題的產生;2.問題的判斷;3.問題的鑑定;

4.觀念的發現;5.解答的綜合;6.執行。其中,在問題的產生與觀念的發現二階段須運用到 流暢、變通、獨創的能力(張世彗,民92)。

國內學者陳昭儀(民81)研究我國二十位傑出的發明家,結果發現他們的創造歷程為:

1.靈感與動機;2.構思、產生構想;3.設計工作;4.實驗與研究;5.完成發明品。

1.靈感與動機;2.構思、產生構想;3.設計工作;4.實驗與研究;5.完成發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