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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創造力意義與理論

一、創造力的定義

教育百科辭典(1994)解釋「創造力」為根據一定目標,運用已知訊息,產 生某種新穎獨特而有益於個人或社會的產品能力。張春興(1996)將「創造力」

解釋為「在問題情境中超越既有經驗,突破習慣限制,形成嶄新觀念的心理歷程;

以及不受成規限制而能靈活運用經驗以解決問題的超常能力」。葉玉珠(2000)認 為創造力乃個體在特定的領域中,產生具有原創性與價值性產品之歷程,此創造 歷程涉及認知、情意、技能的統整與有效應用。Williams指出創造力為變通力、流

暢力、獨創力和精密力的能力表現,並具有好奇心、想像力、挑戰性和冒險性的 人格特質(引自林幸台,2000及林幸台、王木榮,1994)。

專家學者對創造力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由於各學者專家們對創造力研究取 向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概念,毛連塭(2000a: 8-16)依國內外各學者對創造力所持的 角度與觀點不同而歸納成八類不同的創造力定義,說明如下:

(一) 能創新未曾有的事物的能力。如B. Ghiselin 認為創造乃是主觀生命中改 變、發展和進化的過程,因而形成新穎、有用、且可接受的結果,此種 能力謂之創造力。

(二) 創造是一種生活的方式,能夠具有創造性生活的能力。如 A. Maslow 認 為創造在求自我實現,自我實現的創造力表現於日常生活中,做任何事 均具有創新的傾向。

(三) 創造乃是問題解決的心理歷程,創造力便是解決問題的能力。如 E.P.

Torrance 認為創造乃是對問題形成新假設,修正或重新考驗該假設,以 解決問題,此種能夠解決未知問題的能力謂之創造力。

(四) 創造是一種思考歷程,在思考過程中運用創造力,在思考結果表現創造 力。如E.E. Jone 認為創造力是學生運用變通力、獨創力和敏覺力將常用 的思考方式改變成不尋常及產出性的思考方式

(五) 創新和問題解決的能力,還有從分析的觀點提出有關創造力的主張。如 J.P. Guifold 認為創造力的因素應包括對問題的敏感力、流暢力、創新力、

變通力、綜合力、重組及再定義的能力、複雜度、評鑑力、獨特力、精 進力。

(六) 是一種人格傾向,具創造傾向者更能發揮其創造力的效果。如M.I. Stein 認為創造者是一位邁向成功的人,具有好奇的需求,自我決定和接受挑 戰的勇氣,具有強烈的動機和獨立自主的情懷。

(七) 聯合或結合成新關係的能力。如S. Arietil 認為創造力乃是運用早已存在 的,可以利用的材料,用無法預測的方式去加以改變。

(八) 創造力是個人整體的綜合表現。如B. Clark 提出創造力環的理論,主張必

須思考、情意、感覺與直覺合為一體,方能發揮創造力。

綜上所述,可歸納發現,創造力是一種能力,一種創新事物、與眾不同及解 決問題的能力。創造力是人格傾向亦是一種思考歷程,但是,必須透過運用即有 的知識、經驗及思考的過程,經由整合而獲得獨特新穎且有意義的事物,並且獲 得自己與他人的肯定與認同。

創造力雖然和人格傾向有很大的關係,但卻不是創造能力的唯一因素,其中 還包括有支持性的環境、舊有經驗及人格特質等的交互作用,所以,透過教育訓 練或培養亦可得到提升。以下將就國內外從事創造力研究,所提出的觀點,將創 造視為是包含創造者的「思考能力」、「人格特質」、「創造心理歷程」、「創造作品」、

「創造者與環境」等五個方向,進行探討。

(一) 創造是一種思考能力

創造性思考是人類心智能力之一,屬於高層次認知歷程,但與智商有別。

Guilford(1959)認為人類心智運作型態、內容和產物等三項交互作用結果,採用4

(內容)×5(運作)×6(產物)=120種人類心智能力,其中思維內容分形狀、符 號、語意、行動四類;將思維運作分為評價、聚斂思維、擴散思維、記憶、認知5 類;將思維產物分為單元、類別、關係、系統、轉換、涵義6類。到1988年又修正,

將思維運作中記憶一類改為記憶收錄、記憶保存兩類,形成目前5(內容)×6(運 作)×6(產)=180種不同能力的理論,如圖2-5-1所示,按Guilford智力結構論的 原意,思維運作向度中的擴散思維,在心理特徵上就是創造力的基本能力,擴散 性思考能力,即從已知滋生多種不同資訊的能力,或稱為多元反應能力。Guilford

(1967)用流暢性、變通性、獨創性三種心理特徵來界定創造一詞的定義(引自 張春興,2005)。

圖2-5-1 Guilford 智力結構論圖示 資料來源:張春興(2005)

Davis與Scott(1971)認為創造思考是一種能力。主張創造思考是以擴散思考 能力為基本能力者(張玉成,1991;郭有遹,1983;陳龍安,2004),先後主張 以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和精進力為創造力的主要內涵,茲分別說明 如下:

1. 敏覺力:指對問題的敏感度,敏於覺察事物,具有發現缺點、需求、偏失、

不和諧、不尋常及末完成部分之能力。

2. 流暢力:指產生觀念的多少及流暢度,即思索多種可能的回答,對問題想 出許多中肯、切題的觀念或解決方案的能力 。

3. 變通力:是變化思考方式,擴大思考方式,從某種思考方式轉換到另一種 思考方式,或是產出不同種類的作品的能力,也是轉換思考方向的能力。

4. 獨創力:指反應的獨特性,或統計上的稀有性,用以產生不尋常的新註解、

方案的能力,即想出別人所想不到的觀念或想出和他人觀點不同的事物。

5. 精進力:是一種補充概念,在基本觀念、架構上再加補充,使之更完美更 有內涵的能力,即所謂的「精益求精」。

(二) 具創造力的人格特質

創造力的人格特質使人具有創造性的表現,即創造能力與人格特徵有關,亦 即創造能力決定於某種人格特徵與動機特性。Hallman(1963)指出創造性人格特 質包括氣質、態度、興趣、動機及情緒。在探討創造者之人格特質,一般都著重 於了解創造者具有什麼特質,或者具有創造力者與較無創造力者之人格特質有何 不同?從教育觀點看,具有創造力者,其人格特徵的研究,早為心理學者所重視。

近十多年來,這方面的研究為數頗多,且已有相當的成就。但結果並不一致(陳 龍安,1995)。

Torrance(1965)從許多研究與測驗中擷取 62 種創造人物的一般特徵,其認 為以下34 種最為重要(郭有遹,1989)。1.接受凌亂;2.有冒險精神;3.熱情;4.

顧及他人;5.經常受困惑;6.受混亂所吸引;7.受神秘所吸引;8.害羞;9.建設性批 評;10.盡責;11.不拘禮教;12.有超越的願望;13.價值分明;14.使機關困擾;15.

易鬧情緒;16.挑剔;17.不以異於常人為懼;18.愛獨處;19.獨立判斷;20.生活失 調;21.永不厭倦;22.多問;23.有些獷野之性;24.對不同意見至為振奮;25.有自 信;26.有使命感;27.有幽默感;28.規避權力;29.真誠;30.自動自發;31.頑固;

32.偶爾退縮;33.空想;34.多才多藝。

Shallcross(1981)認為有高度創造力的人,大致上會顯示出:1.對經驗的開放 性;2.獨立性;3.自信心;4.冒險的意願;5.幽默感、遊戲感;6.對試驗的振奮感、

享受感;7.敏感性;8.乏懼怕感;9.反因襲性;10.具個人的勇氣;11.變通性;12.

偏愛複雜;13.具有目標導向;14.較具內控性格;15.具獨創性;16.自我依賴性;

17.堅持性;18.好奇心;19.具觀察力;20.自我確定性;21.對亂序的接受性;22.對 不確定性的容忍性;23.動機性;24.求新的傾向等人格特質,並對外在世界保持開 放的態度,能將所發現的外在事物,加以統合、內化而成為新的答案或觀念。

從上述特質可知,具創造力者的人格特質可歸納如下:具冒險精神、挑戰性、

想像力、開放性、獨立性、幽默及有自信並通於面對困境。

對於創造者人格特質的研究,根據文獻探討結果,可歸納為7 種方式:1.心理 分析法;2.傳記及相關資料分析法;3.心理計量法;4.觀察法;5.訪談法;6.問卷調 查法;7.綜合法。其研究對象多半是以具有高創造性且已具有成就者為主,如發明

家、科學家、藝術家、作家、建築家等(陳昭儀,1990)。

(三) 創造心理歷程

以創造為歷程,是強調思考的過程而非結果,重在推斷自意念的萌生之前至 形成概念和整個階段。有些學者將創造歷程視為心理的歷程,如Taylor(1988)指 出:創造是一種心理的歷程,個人創造出新的想法或成品,或是重新組合已存在 的想法或成品,對個人而言是創新的即稱之為創造。

Wallas 的四個創造期(引自羅綸新,2003):

1. 準備期:蒐集相關所需之資料

2. 蘊釀期:暫時停下並在潛意識裡繼續思考。

3. 豁朗期:洞察時刻,發現的光芒。

4. 評鑑期:解決方案測試並精緻化。

Shallcross(1981)提出 4 階段的創造歷程:

1. 導向期:此階段為界定一個問題或設定一個目標,予以擴大、加深,並加 以檢視,以使創造思考活動範圍明晰。

2. 準備期:即蒐集、探尋相關資料,以提供足夠訊息,發展工作和思考。

3. 觀念構成期:將前兩階段所得訊息加以組織、陳述並運用。

4. 評鑑期:利用聚歛思考將觀念構成期所得概念,找出最佳方案。

國內學者陳昭儀(1991)研究我國 20 位傑出的發明家,結果發現他們的創造 歷程為:1.靈感與動機;2.構思、產生構想;3.設計工作;4.實驗與研究;5.完成發 明品。

上述各種觀點雖各有不同,但大致上歷程仍相當接近,即創造者知覺到某一 刺激或對問題的察覺,經由連續歷程的運作,界定及相關資料的蒐集,引導思維 方向,思索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經過驗證、評鑑,最後獲得理想的答案。

(四) 創造的作品

創造的作品是創造活動後的結果,毛連塭(2000b)指出創造品乃是創造活動 的最後成果,也是創造人創造能力的具體表,沒有創造品,則創造人的創造能力 無從表現。工業技術等研究方面最常用產出結果來做為創造性判斷的標準,創造 的產品指的是以某種形式存在的思考成果,既可以是一種新概念、新構想、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