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四節 功能分組協調聯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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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A1 建議我國應比照先進國家如美國 FEMA,成立專責單位來 統籌指揮各部會之資源,如此,不管未來的整備、應變、復原、重 建等事宜,消防署或內政部以外之其他部會,將會更加合作緊密,
更有效的投入參與。
(二)落實任務交接及強化訓練
受訪者 A2 建議應落實各層級執勤人員之任務交接及強化相關執勤 工作訓練,以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效能。
(三)指揮官改由專業之高階事務官擔任
受訪者 A5 建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改由專業之高階事務官擔 任,可以讓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運作,回歸單純的救災專業,提升 災害應變效能。
綜上所述,業綜整訪談受訪者意見如下列指揮官專業能力問題癥結與策進 作為對照表。
表 4–3–1 指揮官專業能力問題癥結與策進作為對照表
問題癥結
指揮官危機處理及 跨域管理等專業能 力有待提升
指揮官調動問題
策進作為
比照美國 FEMA,成 立專責單位統籌指 揮各部會之資源、
落實任務交接及強 化訓練
落實任務交接及強化 訓練、指揮官改由專 業之高階事務官擔任
第四節 功能分組協調聯繫問題
透過尼伯特、莫蘭蒂及馬勒卡颱風案例資料分析,在功能分組運作方式 下,因主導機關與編組單位平時缺乏業務協調聯繫,致災時較無共同運作模式 與作業機制,甚至產生災情資訊落差,經綜整訪談受訪者資料,本節分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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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癥結
(一)功能分組協調聯繫有待加強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採功能分組方式運作,目的在賦予各功能分組主 導機關綜整災情資訊、協調特定災情之責任,並發揮整合調度之功 能,提供指揮官決策所需正確資訊,同時避免各機關各行其是,甚 至發生相互掣肘之情形,在第二章第三節已舉道路通阻資訊為例,
在功能分組運作方式下,指揮官僅需督導交通工程組主導機關交通 部提供道路交通災情綜整性情資即可,無須逐一洽詢相關部會及地 方政府提供災情資料,並須辦理彙整作業,藉以大幅提升災害應變 效能。
由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係因災害應變之需臨時成立之跨部會協調平 臺,本問題癥結在於各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與編組單位平時缺乏業 務協調聯繫,致災害應變時較無共同運作模式與作業機制,甚至彼 此只有分工缺乏整合,在規模不大之災害尚無法看出運作問題,唯 有較大規模災害發生時,問題才會一一浮現。受訪者 A2 及 A3 亦表 示認同,受訪者 A2 並進一步提出:
「本人認為功能分組有其必要,因為沒有其他部會會比經濟部更能掌握水 及電之供應情形,沒有其他部會會比內政部更能掌握救災人員、裝備之需 求及現況。就上開事件已指出問題的癥結點在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水電維 生組未能災握災區災情,此乃平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輪值人員之應變經 驗及訓練不足所致。」
(二)災情資訊落差
從尼伯特颱風案例資料分析,水電維生組提供給行政院院長臺東縣 停水待修復之戶數,與行政院院長實地至臺東縣勘災實際停水待修 復之戶數,約有 17 倍之差距,顯示中央與地方掌握災情資訊落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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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嚴重。目前中央與地方防救災人員皆透過 EMIC 系統,掌握災情狀 況,地方如有未確實填報災情者,中央就難以掌握正確情資,造成 災情誤判,錯失第一時間調度支援救災之時機。目前中央與地方防 救災人員皆透過 EMIC 系統,掌握災情狀況,地方如有未確實填報災 情者,中央就難以掌握正確情資,受訪者 A3、A4 及 A5 亦表示認同。
二、策進作為
(一)落實權責分工
受訪者 A5 建議功能分組設有主導機關,行政院及指揮官應賦予主導 機關權力,避免有責無權狀況。
(二)強化各功能分組平時互動交流
受訪者 A2 認為各功能分組輪值人員只有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 才會進駐共同執勤,平時較無業務往來,故應加強平時業務交流與 聯繫互動,才能培養應變默契。
(三)加強 EMIC 系統教育訓練
受訪者 A3 認為各單位都有災情蒐報作業規定,應持續加強落實。另 可多運用手機蒐集災害現場影像及點位資訊,消防署目前進行改版 之 EMIC 資訊系統,強化對手機或移動裝置之運用,有助於災情蒐集 彙整作業。
綜上所述,業綜整訪談受訪者意見如下列功能分組協調聯繫問題癥結與策進作 為對照表。
表 4–4–1 功能分組協調聯繫問題癥結與策進作為對照表 問題癥結 功能分組協調聯繫
有待加強 災情資訊落差
策進作為
落實權責分工、強
化各功能分組平時 加強 EMIC 系統教育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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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綜合分析
經彙整本問卷調查結果,問卷受訪者認為影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問題 嚴重程度依序分別為「強化災害應變作業模式」、「指揮官專業能力」、「強化功 能分組平時業務之聯繫」、「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緊急應變小組成立」
及「詳細界定情資研組判執行程序、任務內容」等 6 項,接續透過實地訪談專 家結果,對於上開排序方式均表贊同,筆者之所以針對排序第 2「指揮官專業 能力」、第 3「強化功能分組平時業務之聯繫」及第 7「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
等 3 項進行深入探討,係因上開運作問題已於莫拉克風災、八仙樂園粉塵暴燃 意外、106 年 8 月 15 日大停電事件、107 年 1 月強烈寒流來襲事件、尼伯特、
莫蘭蒂及馬勒卡颱風災害應變時發生,而其餘各項運作問題雖然也很重要,但 畢竟其發生機率較低,以風險管理而言,屬中、低度危害,對於中、低度危害 之風險,以一般作業程序及明定管理階層的責任範圍並授權採取行動處理即 可;對於高度危害之風險,須由管理階層加強督導所屬研擬計畫並提供資源支 持行動;對於極度危害之風險,則須刻不容緩立即採取因應行動。經彙整風險 危害分析表如下:
表 4–5–1 風險危害分析表 影響程度
可能性
不太可能 可能 非常可能
輕微 低度危害 中度危害 高度危害
嚴重 中度危害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非常嚴重 高度危害 高度危害 極度危害
整體而言,經彙整專家訪談結果,針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指揮官專 業能力及功能分組協調聯繫等 3 項影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問題,共歸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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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權責未明、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未積極任事、指揮官 危機處理及跨域管理等專業能力有待提升、指揮官調動問題、功能分組協調聯 繫有待加強及災情資訊落差等 6 項問題癥結,與跨域管理經常發生問題的原因
(本位主義、專業偏執及資訊落差)大致相同,亦與陳敦源老師所言「災害應 變 3 大原則在高要夠高、低要夠低、反應迅速」不謀而合。
本章業完成各項研究問題探討,並歸納出各別問題癥結與深入分析各項問 題發生原因,將於第五章結論與建議提出研究發現、實務建議及後續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