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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在文檔中 2011白皮書2011白皮書 (頁 102-112)

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

第七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壹、現狀分析

融海嘯過後,大陸經濟復甦快 速,久違的訂單回籠了,生產 線復工、滿開了,再加上國家及地 方的復甦政策逐一出‰,推波助瀾,

整個大陸猶如乾柴置於火爐上面,

到處一片紅火。

2011年的開春大事就是「十二 五 」 規 劃 的 討 論 、 定 調 而 執 行 , 這 就 是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的 新 方 向 、 新 指 標 。 今 後 5 年 都 將 圍 繞 在

「 十 二 五 」 規 劃 的 戰 略 框 架 指 導 下,為完成各項經濟社會發展的主 要指標而展開工作。

2011年以來由於市場景氣的回 溫 , 在 企 業 經 營 的 內 外 勞 動 環 境 上 , 勞 雇 關 係 現 象 有 著 長 足 的 進 步,但仍然有些爭議問題,影響著 企業的經營管理,換句話說問題還 是一籮筐。

單就勞動環境與政策來講,最低 工資的上調、工資指導線的公布、

處處缺工的現象,以及層出不窮的 勞動爭議案件,再加上7月1日正式 施行的《社會保險法》等,並不因 為政府努力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

與時偕行地改善勞動環境,提出各

種政策,而使企業的人資管理作業 順遂。企業的人力成本負擔依舊吃 緊 , 致 使 勞 雇 之 間 , 形 成 權 益 對 立,勞動爭議事件迭起,《勞動合 同法》標榜的和諧勞動關係一再受 到考驗。

在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方面,目 前大陸勞動現狀如下:

一、調高最低工作標準

2011年有15個以上的省市自治區 調高了最低工資標準,許多沿海省 市,除了2009年以外,從2000年以 來幾乎是年年調漲,在此情況下,

企業的人事成本肯定跟著提高,同 時降低了預期的利潤數字。

大陸未來5年的工資政策已經體 現在「十二五」規劃裡面,就「合 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這一章(第 32章)來講,國家要建立「深化工 資制度改革」的勞動政策,並且論 及「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 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建立 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在未來五年當中,以「完善最低 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逐步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為工作重點,每年 調高最低工資標準13%為指標,期待 在2015年完成最低工資標準調漲1倍 的任務目標。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第七節

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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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第七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二、制訂工資指導線

各地紛紛制訂工資指導線,促使 企業在各個崗位上調高工資,才能 掌握外部競爭優勢,使應徵者優先 選擇本企業,使本企業已經在職員 工在優越的工資水平下不會輕易跳 槽離開。

大 陸「 十 二 五 」規 劃 裡 第 3 2 章 也提到「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 商覆蓋範圍」,其目的在促使以「工 資集體協商機制」為必要的法律手 段,強調勞雇雙方坐在談判桌上一 起協商,使各地每年的「工資指導 線制度」發揮有利於勞動者的功效。

三、各地缺工現象依舊存在 大陸缺工問題不僅僅出現在東南 沿海省市,目前缺工已是全國性的問 題,包括:中西部的江西、湖南、四 川、河南等傳統勞務輸出大省以及 農業大省山東的勞動力市場。

這些缺工現象由來已久,是經營 企業最嚴重的人力資源危機,有的 企業因而不敢接大單,有的企業乾 脆關閉部分生產線,有的企業尋求 內陸或東南亞遷徙策略。

四、社會保險法7月1日正式施行

《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比較完 善了社會保險體系,對職工而言多 了一層保障,對企業而言增加了人 事成本,也存在著法律風險。該法 的第63條規定,企業未繳納或者補 足社保費的,社保費徵收機構可以 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

帳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 政部門作出劃撥社保費的決定,書 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 構劃撥社會保險費;企業帳戶餘額 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 保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企業提供 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企業未 足額繳納社保費且未提供擔保的,

社保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 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 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 所得抵繳社保費。

同法的第41條規定,企業未依 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 的,由企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企 業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 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 付 的 工 傷 保 險 待 遇 應 當 由 企 業 償 還。企業不償還的,社保經辦機構 可以依照本法第63條的規定追償。

強制性的社保費用繳費條款以及工 傷保險的先行支付制,使未配合或 疏忽參保的企業面臨強制性條款所 帶來的法律責任。

五、勞動爭議案件仍然層出不窮 根據大陸經濟觀察網(2011年4 月28日)報導,全國總工會表示,

去年大陸各類行業中受理的勞動爭 議 案 件 有 4 0 多 萬 件 。 據 指 出 , 從 2008年下半年開始,大陸勞動爭議 案件數量上升較快,從去年下半年 開始發生率開始有所下降,這主要 與經濟環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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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第七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在 勞 動 爭 議 的 發 生 比 率 中 , 最 多的是工資問題,工資爭議排在第 1位,勞動合同爭議排在第2位,第 3 位 是 涉 及 到 社 會 保 險 等 權 益 的 爭 議,因經濟利益發生的爭議最多。

目前大陸發生勞動爭議的區域主要 以沿海地區較多,像廣東、福建、

浙江這些中小企業比較多的地方是 勞動爭議多發地區,其原因是這些 地方的企業工會組建率不高,所以 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存在較多的問 題。針對這些問題,大陸相關部門 也正在考慮制訂一些辦法和採取相 應的措施,如通過立法,從法律制 度的健全上來杜絕這些現象。

上述報導跟筆者日常處理台資企 業勞動爭議案件的情況相吻合,換 句話說,勞動爭議案件仍然層出不 窮。

貳、對2010年白皮書回應之看法

2010年,工總在「勞資關係暨 人力資源政策」方面,提出「協助 企 業 降 低 其 他 稅 、 規 費 等 營 運 成 本」、「協助台商解決日益嚴峻的 缺工現象」、「協助提升台資企業 的勞動關係管理水準」及「協助企 業提升人力資源」等四個建議,均 獲得大陸相關單位的回應。

一 、 關 於 「 協 助 企 業 降 低 其 他 稅、規費等營運成本」的建議

對工總建議「協助企業降低其他

稅、規費等營運成本」之議題時,

國台辦明確說明有關部門正在研究 對符合大陸產業政策的勞動密集型 小企業,實行有利於促進提高職工 工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小企業的 稅收減讓用於企業提高職工工資。

大陸國台辦回覆並說明2008年的 金融海嘯期間,出台了「五緩四減 三補貼」的援企穩崗政策,允許困 難企業緩繳養老、失業、醫療、工 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

上述的說明,我們瞭解到大陸政 府確實在金融海嘯期間做協助企業 降低其他稅、規費等政策的大量工 作。然而金融海嘯以後各省市紛紛 將「社保四減」調回原先的比例,

有些地方仍然徵收不同的規費,如 廣東省內的企業如果需要招用非當 地戶籍的員工,必須向當地勞動部 門 交 納 每 人 每 月 9 元 的 「 使 用 流 動 人員調配費」目前還在徵收,但是 2004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9部委就 發佈《關於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 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歧視性 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的通知》,要求 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跨地區就業和 進城務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另外,工總認為大陸社會保險的 比例偏高,大陸清華大學教授白重 恩的研究發現,目前按照世界銀行 2009年最新測算的實際承受稅率,

大陸的社會保險繳費在181個國家中 排名第一,約為「金磚四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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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第七節  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 三 國 平 均 水 準 的 2 倍 , 是 北 歐 五 國

的3倍,是G 7國家的2.8倍,是東亞 鄰國和鄰近地區(香港和台灣)的4.6 倍。因此大陸政府應該在「協助企 業降低其他稅、規費等營運成本」

這一個議題上認真思考相關稅、規 費等營運成本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再者有些地方徵收殘疾人就業保 障金的比例不符合實際,例如《廣 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 法》中確定的1.5%的比例與實際情況 並不相符,明顯高出實際情況,應 當予以調整。

二、關於「協助台商解決日益嚴 峻的缺工現象」的建議

關於這個問題一直困擾這台商,

大陸國台辦回覆提出「大陸有關部 門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 專場招聘會等形式,開展針對台資 企業的專門招聘服務。同時,積極 研究放寬台灣人力資源機構在福建 設立合資人才仲介機構的准入條件 方面的政策,吸引更多的台資人才 資源服務機構在大陸開展業務,有 針對性地為台資企業招聘各類人員 服務,努力幫助台資企業解決缺工 問題。」

工總認為大陸有關部門以「通過 專場招聘會」的形式協助台資企業 專門招聘服務,同時開放台灣專業 機構在福建就近服務台商,這些利 多政策將會替台商解決了不少缺工 問題。

然而關於「協助台商解決日益嚴 峻的缺工現象」這個議題是具有長 期性、戰略性特質,工總認為應該 從人力資源戰略的高度,來處理此 一攸關企業可持續性發展的生存之 道,工總將在「對大陸政府的政策 建議」上再次提出更具有針對性與 發展性的建議。

三、關於「協助提升台資企業的 勞動關係管理水準」的建議

大陸國台辦回覆指出「大陸有關

大陸國台辦回覆指出「大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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