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
第六節 金融政策
壹、現狀分析
兩
岸於2009年11月簽訂M O U後,台資銀行在大陸的辦事處,已 取得升格為分行的資格,而2010年6 月簽訂E C F A後,台資銀行在大陸的 分行或子行都可縮短開辦人民幣業 務的時程,且台灣的銀行業亦可參 股大陸的銀行。
另一方面,MOU與ECFA簽訂後,
大陸銀行業也有機會來台設立分行 或子行,以及參股甚至併購台灣的 銀行或金控公司。截至2011年6月底 止,已有交通銀行等4家陸資銀行在 台設立代表辦事處。
從 長 期 觀 點 來 看 , 台 資 銀 行 在 大陸設立營業據點,提供在大陸的 台資企業更多的融資選項以及多元 的金融服務。同時,登台的陸資銀 行可以成為台灣聯合徵信中心的會 員,取得台商母公司及股東的債信 資料,讓陸資銀行對於大陸台商的 認識與評估更為務實。
不過,上述正面影響並未在短期 間內顯現,主要因為陷於融資困境 的中小型台資企業,不可能因為台 資銀行登陸,而使企業體質由劣轉 優。大型或債信優良的台資企業,
在大陸境內或境外取得融資並不困 難,兩岸銀行業互通之後,對大型 或優質台商只是錦上添花,而非雪 中送炭。登陸的台資銀行,並不因 為中小企業的投資人是台商,而特 別放寬徵信與授信條件,或採取不 同的評審標準。
由於東莞地區的台資中小企業 相當密集,台企聯曾建議東莞市政 府開放並鼓勵台資銀行前往設立營 業據點;然而,各台資銀行基於本 身營業策略與佈局之考量,目前並 無在東莞地區設點。登陸的台資銀 行,取得人民幣的資金成本,通常 高於陸資銀行;此外,其處分大陸 境內擔保品(尤其是固定資產類)
的能耐,比陸資銀行相對較弱。
其次,台資企業在大陸的經營規 模,通常遠大於在台的原始架構,
並呈現頭小尾大的模式,因而較難 憑藉母公司或主要股東的債信,提 升其大陸公司的信用評等。無論面 對陸資銀行或新登陸的台資銀行,
仍然無從享受「無擔保授信」的禮 遇。
再者,台商對大陸投資通常透過 第三地作為名義上的持股人,在此情 況下,大陸公司與境外公司所登記 的股東或股本,並不全然等於台灣公
金融政策
第六節
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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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第六節 金融政策
司所記載的長期對外投資金額。因 此,台灣母公司原有的債信等級,
很難完全投射到大陸公司之上。
2008年底,台灣方面把「華僑 信 保 基 金 」 改 制 為 「 海 外 信 保 基 金」,將原來屏除在華僑信保之外 的大陸與港澳地區台商,都納入新 制的海外信保可以承保的範圍內,
對於為數眾多仍然面融資困境的台 資中小企業,提供了可讓授信銀行 接受的優質擔保品。可惜,由於宣 傳與推廣工作不足,海外信保的機 制 尚 未 讓 台 商 普 遍 瞭 解 與 妥 善 利 用。而大陸的銀行(含陸資、外資 與台資)也未靈活運用此項機制作 為對台資企業的授信基礎。
台企聯曾多次建議設立台資企業 租賃經營機構,並表示許多台商的 融資目的主要是為了增資擴大生產 規模,為此,需要購置大批生產機 器設備,因此建議設立以針對台資 企業為主的租賃經營機構。進一步 而言,融資租賃機構是介於銀行和 客戶之間的一個仲介平台,透過收 集台資企業的需求,自行購置相關 設備,最後將設備轉租給台資企業 進行生產的形式運作。這對於需要 購置設備的台商而言,既免去融資 的苦惱,又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經 營風險,是以建議相關部門積極去 引導、促進台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創 立和發展。
2011年7月,台灣工業銀行投資
的子公司「台駿國際租賃公司」在 蘇州正式開業營運,以設備租賃為 業務重心,提供台商與中小企業人 民幣融資服務。台駿亦為E C F A簽署 後第一家獲核准在大陸設立的台資 租賃公司,未來5年並計畫在大陸主 要都會持續設立據點,爭取大陸融 資租賃市場高速成長商機,也為轉 型升級的台資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的 渠道。
隨著全球經貿情勢與大陸投資環 境的變革,台資企業對大陸的投資 情況持顯現了幾個重要趨勢:
一、出口製造業的全球佈局 2000年之前台資企業大多單獨進 軍大陸,自2001年以後,越來越多 的台資企業改為與歐美日等國的上 下游夥伴聯合進軍大陸,或以台資 企業大陸公司的股份,與歐美日的 同業交叉換股。
在大陸開始進入「十一五」規劃 之後,由於大陸沿海地區的勞工、
環保等問題日益嚴峻,在《產業指 導目錄》中不列入「鼓勵類」(甚 至跌入「限制類」)的台資企業,
陸續結束在大陸的營運或移往其他 國家。
台商的投資佈局不再把所有的 雞蛋全盤投入大陸,而是以全球宏 觀的考量,採用「C+1」或「C+2」
的方式,在大陸境內與境外增加觸 角,進行對自己最有利的佈局,包 括同時投資於東南亞的製造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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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第六節 金融政策 參與歐美地區的銷售鏈與服務鏈。
換言之,對大陸投資的台商多數同 時也擁有境外公司。
台商利用在兩岸及境外第三地的 公司,進行關係企業的分工布局;
例如從台灣行銷、接單、研發,由 大陸負責生產、出口,在香港或境 外進行財務調度與投資管理。
二、產業聚落與中心衛星體系的 成型
台商瞭解到大陸境內各經濟區的 差異,也體會大陸的政策對於投資 環境的影響力,所以在選擇投資地 點時,主要取決於大陸各區域的產 業發展環境與政策。台商的布局路 徑,配合大陸區域經濟發展的梯度 戰略,分別向珠三角、長三角、環 渤海、西部大開發、振興老東北、
中部崛起等方向形成各別產業的發 展策略。
由於同質性產業對投資地點具 有相同的選擇性,例如從事製造業 或外銷導向的台商,偏好高新技術 開發區及經濟開發區,且重視在開 發區內,有明確的產業屬性定位、
產業群聚效應、完整的產業價值鏈 配套、快速的供應鏈,以及政府對 於這些開發區的特殊優惠政策。因 此,台資企業在大陸各地形成許多 具有特色的中心衛星體系。此外,
在 同 一 產 銷 體 系 內 的 交 易 資 金 需 求,也成為銀行進行授信時的注目 焦點。
三、內需型台資企業的興起與活絡 隨著大陸的經濟發展,台商對 大陸的投資從加工製造業擴大到服 務業、研發業與連鎖業,從出口導 向轉型到開發內銷市場。隨著台資 企業在內需市場的活絡,對於大陸 應收帳款的保全措施與資金融通管 道,需求更加殷切。
從近三年來世界經濟發展的角度 內來分析,2009年是全世界在危機 中合作的一年,2010年在復蘇中摩 擦的一年,2011年則是世界在調整 中振盪的一年,也是確定世界未來 發展方向的一年。
在國際金融危機發生的時間內,
各國都採取了多項措施來進行金融 援救或是刺激經濟發展。大陸在這 段時期內成功地應對了金融危機,
並形成自己獨特的經驗,成為阻擊 這次危機的一個亮點。
國際金融危機最緊張的時間雖 已經過去,但仍持續動盪,危機本 身還沒有結束,還有很多不穩定、
不確定的因素存在,後危機時期的 形勢將是非常複雜多變。對大陸而 言,當前具體的調控目標就是保持 適度的增長,控制通貨膨脹,增加 居民的收入。
從危機得來的警示,金融創新必 須建立在經濟和市場的實際需求之 上,應該與國民經濟發展水準和企 業、居民的實際情況相結合;所有 的金融要首先實現全面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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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對大陸投資環境評析第六節 金融政策
大陸現在的金融監管還是分業 監管,屬於監管協作框架下的監管 制度,但可能根據中國金融行業自 身的發展階段和程度,不斷進行調 整。
目 前 , 大 陸 的 金 融 機 構 共 有 3,769家,營業網點有19.6萬個,從 業人員近300萬人。而社會上(尤其 是企業活動)所需的資金,有90%
以上來自銀行。也就是說,大陸的 商場金流仍有九成以上仰賴間接金 融,不像台灣約有65%轉向非銀行體 系的直接金融,包括貨幣市場工具 以及交易體系間的融資。
在大陸,所謂「授信融資」幾 乎等同於貸款,這大陸金融市場中 的各個子市場發展程度參差不齊,
與交易融資相關的金融商品相對貧 乏。此外,大陸的金融法令雖然明 確 規 定 商 業 銀 行 獨 立 進 行 授 信 作 業,不受其他單位干擾,但是各種 產業政策、國家發展政策與經貿政 策卻大幅影響各銀行的授信策略與 授信作業。
貳、對2010年白皮書回應之看法
2010年,工總就「金融政策」方 面,提出「鼓勵開發銀行參與台資 企業」、「加強銀行業對金融商品 風險權數之比重」、「有關民間借 貸合法化的議題」、「關於支援台 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
作協議」、「離岸銀行業務」「建 立台商(外商)債信評等機制」、
「 推 廣 國 內 保 理 業 務 的 建 議 」 、
「有關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與大力 發展債券市場的建言」、「關於整 合全國票據清算的建言」、「建立 全國性的聯合徵信中心」、「開放 讓非銀行作為本票出票人,可進一 步發展為商業本票」、「大陸銀行 業與台灣的海外信保基金合作」等 十二項建議,獲得大陸相關單位的 回應如下:
一、鼓勵開發銀行參與台資企業
一、鼓勵開發銀行參與台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