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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化學物質管理之國際趨勢

第三節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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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與環境有危險之化學物質,於2016 年此修訂目的為保障美國國內的化學物質 之安全性、改善化學物質管理制度等。韓國:2015 年施行「關於化學物質登錄及 評估之法律」,此法律目的為新的化學物質及政府所選之已存化學物質之有害性 資訊相關登錄制度之實施等。台灣:2014 年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目的為 新的化學物質之登錄制度之實施等,另外,2015 年施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目 的為提交化學物質的安全評估報告,為了生產或輸入化學物質等39.40。日本:更進 一步推進對於化學物質之更安全與安心之使用模式,例如,調查對人化學物質之 暴露量等,另外,2012 年起政府舉行化學物質與環境相關之政策對話等41

第三節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

因提升化學品安全使用之必要性,1992 年由聯合國環境發展會議與國際化 學品安全論壇通過決議,建議各國應展開國際間化學品分類與標示調和工作。另 外由 ILO 與經濟合作發展組職和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共同分工研擬 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制度。2002 年聯合國通過公告文件紫皮書(purple book),

推動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在 2003 年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採用 GHS。GHS 的目的是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健康危害及環境汙染,並減少跨國 貿易障礙,所主導推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系統42

39 独立行政法人 製品評価技術基盤機構,諸外国の化学物質管理,

https://www.nite.go.jp/chem/news/2016_chem-kouza-shiryo11.pdf  

40 エンヴィックス有限会社,2017,「平成 28 年度アジア諸国等の化学物質管理制度の現状に 関する調査報告書」: pp.186-197  

41 環境省,保険・化学物質対策 SAICM,http://www.env.go.jp/chemi/saicm/  

4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GHS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 首頁」,

http://ghs.osha.gov.tw/CHT/masterpage/index_CHT.aspx

Block Approach,採用 GHS 之各國家可自由選擇 GHS 之系統文件中需要的部分,

作為適合自己國家之GHS 制度。例如,美國採用第 3 版、加拿大採用第 5 版、

日本採用第4 版、台灣採用第 4 版等45.46

2018 年 5 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職(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決定 OECD 會員國實施 GHS 之義務,為關於供應鏈中 有害物質之適當資訊共享47

46 ChemSafetyPro,Taiwan GHS Standards:CNS15030 ,

https://www.chemsafetypro.com/Topics/Taiwan/CNS_15030_Classification_and_Labelling_of_Chemi cals.html

47 OECD Legal Instruments,OECD/LEGAL/0441,

https://legalinstruments.oecd.org/en/instruments/OECD-LEGAL-0441  

48 城内博『化学物質とどうつきあうか -管理のすすめ方-』中災防新書,2009,p.116  

49 王安祥、李清賢『職業安全與衛生 全球趨勢下之工作安全與健康』高立圖書,2013,

pp.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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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危害物之分類對象與分類基準

GHS 規定危害物之分類對象有 3 大類,「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

「環境危害」。2018 年現在危害物之分類有爆炸物、急毒性物質、水環境之危害 物質、鈍化性爆炸物等總共29 類項目(表 2-2)。

另外為了判斷危害物之嚴重性,各分類有各判斷基準。例如「易燃液體」:看 對象物質之閃火點及起始沸點的溫度,要判斷對象物質之嚴重性(表2-3)。另 外「急毒性物質」:看對象物質之半數致死量(LD50)或半數致死濃度(LC50),

要判斷對象物質之嚴重性(表2-4)50。判斷基準之級別數字愈小嚴重性愈大。

50 国際連合,2015,「化学品の分類および表示に関する世界調和システム(GHS)改訂 6 版」:  p.107、pp.69-70 、pp.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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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GHS 規定危害物之分類 物理性危害

1 爆炸物 10 發火性固體

2 易燃氣體 11 自然物質

3 易燃氧膠 12 禁水性物質 4 氧化性氣體 13 氧化性物質

5 高壓氣體 14 有機過氧

6 易燃液體 15 氧化性固體 7 易燃固體 16 金屬腐蝕物 8 自反應物質化物 17 鈍化性爆炸物 9 發火性液體

健康性危害

1 急毒性物質 6 致癌物質

2 腐蝕・刺激皮膚物質 7 生殖毒性物質

3 嚴重損傷・刺傷眼睛物質 8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單一暴露)

4 呼吸道或皮膚過敏物質 9 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

5 生殖細胞玫突變性物質 10 吸入性危害物質 環境危害

1 水環境之危害物質 2 臭氧層之危害物質

資料來源: 化学品の分類および表示に関する世界調和システム(GHS)改訂 6 版

表2-3. 判斷基準(易燃液體)

級別 判斷基準

第1 級 閃火點<23℃ 及 起始沸點≦35℃

第2 級 閃火點<23℃ 及 起始沸點>35℃

第3 級 23℃≦閃火點≦60℃

第4 級 60℃<閃火點≦93℃

資料來源: 化学品の分類および表示に関する世界調和システム(GHS)改訂 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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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判斷基準(急毒性物質(LD50 / LC50))

暴露途徑 第1 級 第2 級 第3 級 第4 級 第5 級 經口(mg/kg 體重) ≦5 ≦50 ≦300 ≦2000

≦5000 經皮(mg/kg 體重) ≦50 ≦200 ≦1000 ≦2000

氣體(ppmV) ≦100 ≦500 ≦2500 ≦20000 蒸氣(mg/l) ≦0.5 ≦2.0 ≦10 ≦20 粉塵及霧滴(mg/l) ≦0.05 ≦0.5 ≦1.0 ≦5

資料來源: 化学品の分類および表示に関する世界調和システム(GHS)改訂 6 版

貳、標示要項

危害標示的目的是通知各危害物之種類及級別相關的資訊。危害標示包含

「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圖式」、「危害防範措施」、「供應商 及製造商資料」。

警示語: 警示語有「危險」及「警告」的 2 種,看危害物之嚴重程度,使用 2 種警示語。嚴重程度比較大使用「危險」,比較低使用「警告」。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警告訊息表示危害物之性質及程度,例如「暴露在空氣 中會自燃」、「吞食致命」、「長期或重複暴露可能對器官造成傷害」等。

危害圖式: GHS 危害圖式之形狀為直立 45°角之正方形,圖式符號使用黑色,

背景為白色,圖式之框為紅色。危害圖式種類有總共9 種圖式,(1)炸彈爆炸、(2) 骷髏與兩根交叉骨、(3)氣體鋼瓶、(4)火焰、(5)健康危害、(6)腐蝕、(7)圓圈上一 團火焰、(8)驚嘆號、(9)環境 (附錄.2),根據危害物之分類,標示適合危害圖 式51。化學物質裡有幾種危害時,危害圖式有優先順序,例如,「骷髏與兩根交 叉骨」及「驚嘆號」時,不必標示「驚嘆號」、「腐蝕」及「驚嘆號」時,不必 標示「驚嘆號」52

51 王安祥、李清賢『職業安全與衛生 全球趨勢下之工作安全與健康』高立圖書,2013,p.204  

52 経済産業省、厚生労働省,2016,「-GHS 対応- 化管法・安衛法におけるラベル表示・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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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防範措施: 危害防範措施表示避免危害發生的防範措施。危害防範措施 描述總共4 種防範措施,「預防」、「應變」、「儲存」及「廢棄」(表 2-5)53。 供應商及製造商資料: 在標示上寫化學物質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 電話號碼54

表2-5. 危害防範措施(例: 致癌物質)

危害防範措施

預防

使用前取得說明

處置前必須閱讀並瞭解所有安全注意事項 著用防護手套和眼睛防護具、臉部防護具

(按照製造商、供應商或主管機關的規定)

應變 如暴露到或在意,求醫治療、諮詢 儲存 加鎖存放

廢棄 內容物之廢棄、容器 : 按照地方、區域、國家、國際法規(待規定)

資料來源: GHS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 國際公告文件附錄 3 危害防範措施、圖式」

參、安全資料表

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SDS)是為了確保化學物品之安全使用方法,

記載化學物質相關危害性之文件。供應商對其他企業者提供化學物品時候,對其 他企業者交付SDS。在國際上由 GHS 將 SDS 標準化。根據 GHS,SDS 記載「物 品與廠商資料」、「暴露預防措施」、「毒性資料」、「廢棄處直方法」等總共 16 個項目(表 2-6)55

提供制度」:  p.6  

5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GHS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 國際公告文件附錄 3 危害防範措 施、圖式」,https://ghs.osha.gov.tw/CHT/intro/purple.aspx

54 城内博『化学物質とどうつきあうか -管理のすすめ方-』中災防新書,2009,p.124  

55 城内博『化学物質とどうつきあうか -管理のすすめ方-』中災防新書,2009,pp.12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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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 安全資料表之 16 個項目

1 物品與廠商資料 9 物理及化學性質

物品名稱、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 物質狀態、氣味、ph 值、沸點等

2 危害辨識資料 10 安定性及反應性

最重要危害與效應、特殊危害等 避免之狀況(靜電、火花)、避免之物質等

3 成分辨識資料 11 毒性資料

同義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等 致癌物質、生殖毒性物質等

4 急救措施 12 生態資料

不同暴露途徑之急救方法 生態毒性、生物累積等

5 減火措施 13 廢棄處直方法

適用減火劑、特殊危害等 環境上安全及適用之廢棄方法

6 洩漏處理方法 14 運送資料

個人注意事項、清理方法等 聯合國運輸名稱、運送危害分類等

7 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15 法規資料 適用衛生對策、使用安全之貯存容器等 適用法規

8 暴露預防措施 16 其它資料

工程控制、個人防護設備 參考文獻、製表日期等

資料來源: 城内博『化学物質とどうつきあうか -管理のすすめ方-』

SDS 的舊稱為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但為順 應GHS,將 MSDS 改為 SDS。基本上 MSDS 與 SDS 之間的差異不大,「危害辨 識資料」與「成分辨識資料」之相關項目順序對調等56

在日本 2000 年由勞動安全衛生法實施提供 MSDS 義務、聯合國推動 GHS 之後,2006 年為符合 GHS 修改勞動安全衛生法57。2012 年 3 月之後,為順應國

56 慈濟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MSDS 改為 SDS 的差別,

http://www.eps.tcu.edu.tw/?page_id=820

57 厚生労働省 職場のあんぜんサイト,安全衛生キーワード SDS,

http://anzeninfo.mhlw.go.jp/yougo/yougo0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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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一致性而將MSDS 改為 SDS58。另外,在台灣2014 年 12 月公佈毒性化學物質 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7 條之後,同樣為符合 GHS 將 MSDS 改為 SDS59。 依據 2005 年的日本 SDS 相關報告,此報告提出 SDS 之問題點,例如,(1) 與其他國家交易時需要SDS,然而 SDS 上的文字卻使用當地語言,且未有已翻 譯過之日文資料。(2)熟知化學物質與相關法律、規則的人才不夠,此情況企業規 模愈小愈明顯。(3)因商業機密,故 SDS 之部分項目不公開內容,例如,不公開 製品中之化學物質名稱或濃度等60

另外,屬於日本之化學生物總合管理學會的會員表示,雖然 GHS 為國際間 普及之極好制度,然而對於一般員工及消費者說來,理解 SDS 之內容較難,故 由聯合國該改成較容易的樣式61

同樣化學物質不同語言中名稱各異(表 2-7、2-8),不容易推知化學物質名

同樣化學物質不同語言中名稱各異(表 2-7、2-8),不容易推知化學物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