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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左傳》與《國語》所見卜問事例之分類及其重要內涵

第三節 卜疾病、婚姻、雨、夢與其他

延續前兩節卜問事例之分類,本節探討的內容依次是卜疾病類、卜婚姻類、

卜雨類、卜夢類、卜其他類。

一、卜疾病

110 事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僖公二十二年》,頁 394。〈僖公二十三年〉,頁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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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春官•大卜》將卜問疾病列為重大龜卜事項之一,而《左傳》中關

於卜病者計有四條。

(一)文公十八年(609 B.C.)魯卜楚丘卜齊侯之病

《左傳.文公十八年》云:

十八年春,齊侯戒師期,而有疾。醫曰:「不及秋,將死。」公聞之,卜,

曰:「尚無及期!」惠伯令龜。卜楚丘占之,曰:「齊侯不及期,非疾也;

君亦不聞。令龜有咎。」二月丁丑,公薨。111

本年春,齊懿公發布出師伐魯之日的命令後卻病了,醫者斷定國君不到秋天就會 死去。魯文公聽聞此事,進行了占卜,希望齊公趕快升天。由惠伯將文公的冀望 告訴龜,而卜官楚丘負責釋兆。卜楚丘的占辭是:齊侯不到秋天確實會死,但不 是病死的;而您(文公)也聽不到他(齊侯)死掉的消息,命龜的惠伯也有凶咎。結 果,二月時,文公先於齊侯而卒;五月,齊侯被謀弒;十月,惠伯被殺。112 由此看來,卜楚丘所擁有的龜卜專業較之於其父,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惠 伯所說的命龜之辭,必是與齊懿公的死期有關,怎麼卜楚丘的解兆之辭連齊侯的 死因、文公的死期、惠伯的命運皆能一一道出,而且樣樣應驗?實在是太過神通 廣大!以此臆測,此例經由左氏雕琢的痕跡極為顯著。

(二)襄公十年(563 B.C.)晉悼公卜病

111 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629。

112 事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文公十八年》,頁 62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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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襄公十年》云:

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荀罃辭。荀偃、士匄曰:「諸侯宋、魯,

於是觀禮。魯有禘樂,賓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舞,

師題以旌夏。晉侯懼而退入于房。去旌,卒享而還。及著雍,疾。卜,桑 林見。荀偃、士匄欲奔請禱焉,荀罃不可,曰:「我辭禮矣,彼則以之。

猶有鬼神,於彼加之。」113

宋平公在楚丘設宴款待晉悼公,並請求在宴席上表演《桑林》之樂舞給悼公欣賞。

與悼公同行的荀罃辭謝之,表示不可;而荀偃與士匄則認為可行,因為魯國保有 周天子的禘樂,宋國保有殷商流傳下來的天子之樂《桑林》,其他諸侯們可以到 魯國參觀周王在享大賓及進行大祭時所使用的禘樂,到宋國觀看《桑林》的儀式。

如今宋公在此宴會中使用《桑林》的樂舞來招待晉侯,不也是等同晉侯來宋國觀 禮,有何不可?只是,在《桑林》舞樂進行的過程中,悼公因為被樂師高舉的旗 幟嚇著而退入廂房,宋人只得拿掉樂師指揮夏樂的旗幟,114才使得宴饗能順利完 成。之後,悼公在回國途中,到達著雍時卻病了。為此請示於龜卜,卻在兆象上 見到桑林之神。荀偃、士匄打算為此奔回宋國請求禱告、請求桑林神的原諒;荀 罃認為無需如此,因為是宋人自己在宴席上使用《桑林》的,我有表示拒絕,所 以鬼神真要發怒的話,當是施加災禍給宋國才是。

在整個事件中,荀罃展現出重禮制、後鬼神的思維:首先,《桑林》乃天子 專用的音樂,晉侯名分不副,實不足以當之;其次,在為晉侯卜病的龜兆上猝見 桑林神時,心正不阿的他毫無懼容,更是自信地將凶咎歸之於宋國人主動違禮的 行徑。對比之下,荀偃、士匄在晉侯受到驚嚇退卻後,恐怕是一路心虛不已,而

113 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977。

114 參見高本漢《高本漢左傳注釋》,頁 403-404 所說:「『夏』字是一切用在莊嚴場合中的典雅音 樂的(專門術語)總稱。《周禮•鐘師》云:『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 旌夏釋為:樂師指揮夏樂時,手裡所搖動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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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晉侯得病後,這忐忑的情緒則全然外顯在卜兆上桑林神的形象。是以,他倆直 接將病因判定為冒犯了桑林神,亟欲奔回宋國請禱顯然是一種補償的心理在作 祟。

(三)昭公元年(541 B.C.)晉平公卜病

《左傳.昭公元年》云:

晉侯有疾,鄭伯使公孫僑如晉聘,且問疾。叔向問焉,曰:「寡君之疾病,

卜人曰『實沈、台駘為祟』,史莫之知。敢問此何神也?」子產曰:「……

則實沈,參神也。……則台駘,汾神也。抑此二者,不及君身。……僑又 聞之,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 之。』……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今君內實有四姬焉,其 無乃是也乎?……四姬有省猶可,無則必生疾矣。」115

由於晉平公病了,所以鄭簡公派了公孫僑(子產)到晉國去探病。晉人叔向特別向 子產請教何為實沈神、台駘神?原來是因為卜官早已為晉侯卜問病因,探知是實 沈、台駘兩神靈在作祟,可史官不清楚此兩神靈為何方神聖。子產應叔向之問,

先解說了實沈、台駘兩神的來由――實沈屬星辰之神(參神)、台駘為山川之神(汾 神)――,接著子產駁斥卜官之言,他根據實際所聞,申說此兩神與晉侯的病根 本無關!晉侯的得病導因於與宮內姬妾過度相親、生活昏亂,而眾姬妾中有四位 與晉侯同屬姬姓;去此四位同姓的姬妾,則病猶可治矣。

子產將晉平公的病由推斷為晉侯本身生活無節,以及納同姓女子為內官(國 君之姬妾)所致。他將病因歸之於人,而不歸之於怪力亂神,這是一種思想上的

115 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12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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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然而,納同姓姬妾的不祥在於後代子孫難以繁盛,不在於致使晉侯得病,

而子產卻說去同姓四姬猶可治晉侯的病,這或許是古書中「買妾不知其姓,則卜 之」的推論!古傳同姓不婚的禮制,其中男方欲納妾時倘若不知妾的姓,必須經 過龜卜來貞問吉凶,吉者為異姓,凶者為同姓。116齊侯生病屬凶事,去同姓,則 去凶象,故病可治也。由是觀之,子產仍然未能完全脫身於龜卜的泥淖。

(四)哀公六年(489 B.C.)楚昭王卜病

《左傳.哀公六年》云:

初,昭王有疾,卜曰:「河為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 命祀,祭不越望。江、漢、睢、漳,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 穀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117

當初,楚昭王在率兵救陳抗吳期間身染疾病,卜官為其占卜,得病因乃黃河之神 在作祟,但是昭王仍不祭祀黃河神,而諸大夫只好轉而請求昭王在郊外舉行祭祀。

昭王仍不舉行祭祀,其一:黃河非楚國山川,所以不是楚人該祭祀的對象;禍福 的來源,不會超過楚國的領土,真要祭祀的話也該是楚國的長江、漢水、睢水或 漳水,這是依循三代以來祭祀的規章所說的。其二:我昭王(不穀)雖然沒有德行,

118但也不會得罪黃河神。

楚王於染病前,對於抗吳一戰曾進行占卜,得「卜戰,不吉;卜退,不吉」

116 同時可參見〈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408。)〈晉語四〉:「同姓不婚,惡不殖也。」(見徐元誥《國語集解》,頁 330。)《禮記•曲 禮上》:「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見[清]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2,

頁 46。)《禮記•大傳》云:「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見[清]孫希旦《禮記 集解》,卷 34,頁 910。)

117 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1636。

118 依徐元誥之說:「諸侯中惟楚譖稱王,故曰不穀。不穀,不善也。」(見其著《國語集解》,頁 391 之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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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結果,當時他的反應萬分激憤,宣稱就算死也要是戰死沙場。顯然,楚王對於 卜戰的占辭執著甚深。可此例,對於卜病所得的接受度卻是零!同樣都是進行龜 卜,楚昭王的反應卻是兩極化,是以龜卜的預言已經不是完全的權威,它可能被 春秋人的認知或理性所淘汰。

此四則卜病之例,後三則的卜官將龜卜與形而上的神鬼玄論相連結,模糊了 真正的病因。幸而,春秋人的實事求是平衡了龜卜墮入更深的迷信的歪斜。

二、卜婚

對於婚姻大事進行占卜的實例,《左傳》中計有三條,《國語》則是〈魯語〉

一條。

(一)莊公二十二年(672 B.C.)陳懿氏卜妻敬仲

《左傳.莊公二十二年》云: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

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119

莊公二十二年,陳國人殺了太子御寇,陳公子完(敬仲)為了不被牽連而出奔齊國,

齊桓公讓他擔任工正一職,掌理百工。當初,敬仲還在陳國時,陳大夫懿氏欲嫁 女於敬仲,而為之占卜吉凶。懿氏夫妻占卜後得吉兆,而這吉利就是所謂的「鳳 凰齊飛,鳴聲相和」,以及「媯姓(陳)的後代,將在齊國(姜姓)被育成。到了第 五代將會昌盛,位列正卿。第八代以後,沒有人能夠跟他爭大。」後來,敬仲果

119 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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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出奔至齊,第五代孫陳桓子(無宇)位列上大夫(即卿),在齊國昌大;第八代孫 陳成子(成子常、陳恆)殺齊簡公得國政。120

於此得見,懿氏問卜後所得之占辭完全呼應了陳完家族的發展脈絡,是以占 辭中的「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當 是左氏的有意造作,承接吉兆演繹而來,為往後史實的演變埋下一伏筆,也為龜 卜的文化增添一抹神祕力量;而占辭首兩句「鳳皇于飛,和鳴鏘鏘」屬於「興」

的文學手法,乃夫妻和睦的意象,文辭精鍊,或許是當時可資參酌的卜書中的釋 兆繇文,而後六句的文學性明顯與之落差甚大,因而占辭當切分成前後兩部分來 理解。春秋之世,大夫嫁女需問之於龜卜,以求慎重,此舉類似後世的合婚習俗。

(二)僖公四年(656 B.C.)晉獻公卜妻驪姬

《左傳.僖公四年》云:

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筮。」

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 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121

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 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