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左傳》與《國語》所見卜問事例之分類及其重要內涵
第五節 吉凶與卜事者意志之問題
春秋時人對於占卜後吉凶的判定已不若前代純然,所謂的吉或凶往往與卜事 之人的理解、欲念等主觀意識交錯,此即春秋時期龜卜活動的重要內涵!下文從
「卜與筮的關係」、「龜卜活動的進行與解兆方式」兩方面進行探討。
一、卜與筮的關係
172 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頁 1519-1520。
173 參考清儒汪中之說。(見[清]汪中《新編汪中集》(揚州:廣陵書社,2005 年 3 月第 1 版),
頁 385。)
174 見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僖公十五年》,頁 365。
175 見葛兆光《中國思想史:七世紀前中國的知識、思想與信仰世界》,頁 152。
176 見劉玉建〈試論商周的重卜輕筮〉(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2 年第四期),頁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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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彈,明言「筮短龜長」,183並且提出兆象所對應之繇辭,力諫獻公需以龜卜所 示為重!而衛莊公對於夢境本只有筮之,後來又卜恐怕是當初解占的筮官逃出國 的刺激所致,令他相當不安,所以請示於地位高於筮占的龜卜吧!由此析論之,
春秋人似乎不全都遵循前朝之禮制,何事用卜?何事僅用筮?恐無定數。有卜戰,
也有筮戰;有卜立太子,也有筮立新君者;有卜婚,也有筮婚;有卜出生,也有 筮出生;有筮仕途、筮得國、筮謀略之例等。184再者,卜與筮皆用的例子中,五 有四例皆先卜,其中一例卜官僅對主公的從筮棄卜有疑義,並揭明卜重於筮的一 向認知,未對先卜後筮的操作順序有意見。如此看來,春秋時期確實仍是重卜輕 筮的,只是其表現出來的操作方式以卜在前、筮在後,異於前周之禮;而且卜後 又筮,也隱約透露時人對龜卜的信賴有所動搖,需要再筮來雙重把關:卜與筮的 結果相同,則無庸置疑;若相異,則當從卜,而晉獻公的從筮就是極大的違規了,
完全是個人私欲且褻瀆了天意!
欲論春秋人「重卜輕筮」的思維,可再以晉人韓簡之言「龜,象也;筮,數 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來剖析。韓簡主要從宇宙萬物生 成的先後,論具體的象先於抽象的數,所以龜卜先於筮占。此外,筮占還必須與
《易》相結合,尤其是《周易》。《周易》是一部邏輯性相當嚴密的哲學書籍,筮 占與之相結合無疑具有更複雜的過程,所以,筮占理當晚於龜卜。185針對韓簡的 說詞,章炳麟引東漢馬融之注說「筮史短。龜史長」加以申說。又龜以四靈見寶,
用之守國,蓍較賤故耳。又三《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 百」,三《易》「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易》繇兼卦爻不過四百餘,少 于兆。重之者,蓋亦以其辭多。186就發生之先後,龜卜為先,先者、久者往往較 受人重視;就信仰而言,龜為古早的四大靈獸之一,其靈性斷然高於蓍草而為人
183 卜人稱「筮短龜長」的目的,在於說明龜卜比占筮更為可信,更為靈驗,更為重要。卜人的 這種說法,正是商周傳統的重卜輕筮觀念在春秋時期的反映。……所謂「筮短龜長」,實際上 就是「筮輕龜重」。(見劉玉建〈試論商周的重卜輕筮〉,頁 87。)
184 關於筮例之分類,詳見後章內文。
185 參考詹蘇杭〈《左傳》的龜卜與筮占〉,頁 19。
186 見章太炎《章太炎全集:春秋左傳讀、春秋左傳讀敘錄、駁箴膏肓評》,頁 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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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就推斷吉凶的參考文字作比較,《兆》書中繇辭之數量遠遠超過《易》書 中的卦爻辭。是故,衍至春秋,龜卜的重要性仍是高於筮占的。187
二、龜卜活動進行方式與解兆之內涵
前章內文曾論及周朝龜卜活動的操作因承自商朝,而商代龜卜之操作概有:
於秋時取用龜、區辨龜之種類與大小、春時釁龜與尞龜、攻治龜甲以待貞卜、明 定欲卜之事的類別、鑽鑿龜版、備燋與契、命龜、灼龜、依坼文斷吉凶、書契結 果與庋藏。這些繁複的過程入周甚至到了春秋之世,勢當有所損益,只是,《左 傳》與《國語》中的卜例略去了命龜前與書契、庋藏等步驟的紀錄,至多得見命 龜、灼龜及占斷吉凶的階段而已。
「命龜」就是將所欲卜問之事告訴龜,此可見於〈文公十八年〉載魯文公聽 聞齊懿公有疾、將死的消息,即占卜,由惠伯令龜一事。此令龜即是命龜。又〈昭 公十三年〉載楚靈王曾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之文,楚王之語即是 在命龜。又〈昭公十七年〉載楚國司馬子魚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且楚故,
司馬令(命)龜,我請改卜。」令(命)曰:「魴也以其屬死之,楚師繼之,尚大克 之!」吉。……之文,子魚道出楚國慣例是由擔任司馬之人來命龜,命龜之語即 記錄在下。
「灼龜」是拿備好的熱材燋契,直接放置在龜版鑽處或鑿處的左右邊向中縫 的一側,讓甲骨集中受熱,而先於鑽鑿處爆裂,並在甲骨表面呈現出粗細不等的 裂文。而後,卜官或君王依據這些兆坼所顯,可能再參考兆書之頌來斷定吉凶。
187 可再參考陳筱芳《春秋宗教習俗》(成都: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 年),頁 102 之說:「《左 傳》記載的卜筮例(卜例多於筮例),表明春秋貴族十分重視占卜。儘管此時占筮活動也比較 多,既有且卜且筮,也有單獨占筮活動,但是,占卜明顯處於優勢地位。龜卜活動不僅在數 量上多於占筮,而且占卜的範圍比占筮廣,占筮所涉及的事情皆可用占卜,而占卜所涉及的 不少事卻未用占筮。這是一條清晰的發展線索:從西周至春秋,卜在前兆信仰中一直占據重 要地位,在社會生活中產生廣泛的作用。即使春秋時期筮占活動比前有所增加,但是其重要 性明顯不如卜。因此,商代之後,無論西周還是春秋,筮從未取代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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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灼龜時未恰到好處,則可能發生龜焦的情形,如〈定公九年〉衛靈公卜衛軍 過晉地中牟之吉凶,卻發生龜焦;〈哀公二年〉晉國趙鞅派兵要阻止齊國對政敵 范氏的食糧援助,進行占卜時卻發生龜焦。
以上記錄命龜、灼龜之卜例只見於《左傳》,而且屈指可數,卻隱含左氏欲 言的絃外之音吧!〈文公十八年〉特別記下「惠伯令龜」,乃因當時卜楚丘的占 辭中提及「令龜有咎」,依前後文以明命龜者為惠伯;〈昭公十三年〉楚靈王的命 龜之語「余尚得天下」與後來的投龜、詬天、大呼說「余必自取之」,一貫地刻 畫出楚王不因卜得不吉而中止內心雄壯大纛的形象;〈昭公十七年〉司馬子魚的 改卜、命龜之語,符應了戰事的發展,更凸顯其以先犧牲自己來激勵楚軍士氣的 戰略奏效!儘管〈定公九年〉與〈哀公二年〉發生龜焦的意外,然主事的國君與 權臣皆不再重新占卜,同樣都以個人的意志決定行止,而且皆順遂達成己意。此 兩處龜焦的紀錄反而襯托出人的主觀意志凌駕於龜焦的客觀事實,天意已不完全 是春秋人行動前的唯一指標了!
至於「解兆文以明吉凶」的記載在卜例中為多數,其又可歸類為三個面向:
其一,直言且簡言吉或凶之占辭。這類紀錄偏多數,可能依卜兆之所顯,由國君 觀兆象,或大夫察兆氣,或史官審兆之粗文,或是卜人視兆之細文,再對照兆書 所載錄的兆形、繇文進行判讀,而得貞卜的結果。比如《國語.晉語》載莊公二 十二年,晉獻公卜伐驪戎,史蘇依兆象「挾以銜骨,齒牙為猾」所現,判定勝而 不吉;〈僖公四年〉載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先卜後筮,卜人說出對應繇辭「專 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欲勸阻獻公;〈僖公二十五年〉載 晉國卜偃卜納王,卜偃曰:「吉。遇黃帝戰于阪泉之兆。」簡言卜得之兆形為何,
並以此兆形決斷吉凶;又〈襄公九年〉載衛國孫文子對衛、鄭兩國之戰進行占卜,
依兆象而對應出繇辭為「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喪其雄」,定姜解讀繇辭而定 吉凶;〈哀公九年〉載晉國趙鞅占卜是否該出兵援救鄭國,得兆象「遇水適火」, 而後三位史官依所呈兆象各自斷占。凡此,一再證明時人斷定吉凶是參酌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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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兆書為主體。而卜例中省去兆象或繇辭的敘述,直說吉凶者,諸如:
〈僖公四年〉載:
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僖公十五年〉載:
晉侯(惠公)……卜(車)右,慶鄭吉。
〈僖公十九年〉載:
衛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
〈文公十一年〉載:
(魯)文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狄),吉。
〈宣公十二年〉載:
楚子圍鄭,旬有七日,鄭人卜行成,不吉;卜臨于大宮,且巷出車,吉。
〈成公十七年〉載:
(魯)施氏卜宰,匡句須吉。
〈襄公二十四年〉載:
鄭人卜宛射犬(御),吉。
〈昭公十三年〉載:
初,(楚)靈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
〈昭公十七年〉載:
吳伐楚。(楚)陽匄為令尹,卜戰,不吉。司馬子魚曰:「我得上流,何故 不吉?且楚故,司馬令龜,我請改卜。」……吉。
〈定公四年〉載:
隨(國)人卜與之(獻出楚昭王),不吉。
〈哀公六年〉載:
秋七月,楚子(楚昭王)在城父,將救陳,卜戰,不吉;卜退,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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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十七年〉載:
(楚惠)王卜之(取陳麥帥),武城尹吉。
這類僅記卜吉或卜不吉的例子相對較多,多數皆略去了其判斷的方法。之所以如 此,不脫於史官或是左氏記載時的取捨,也可能是卜問者並未進一步追問所致,
抑或是占卜的結果與貞問之人的預期相違背,而卜人又不想忤逆主占者的心思,
因此就識相地簡答之,188如晉惠公卜車右例、楚靈王卜得天下例。
其二,解占者有更進一步具體化人、事、時、地、物等的說明,這在卜例中 占少數。如〈莊公二十二年〉載:當初陳國大夫懿氏欲嫁女於公子敬仲,而占卜 婚事吉凶,占辭為「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陳國)之後,將育于 姜(齊國)。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不僅繇文的意象指 明此婚事為吉利,更詳細說明陳敬仲未來的去處及其後代將在齊國稱大。〈閔公 二年〉載魯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成季之將生,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
間于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卜楚丘之父的占辭言及嬰孩的性別、
名字、其與其子孫往後在魯國的地位與影響力。〈僖公十七年〉載:當初桓公九
名字、其與其子孫往後在魯國的地位與影響力。〈僖公十七年〉載:當初桓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