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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卜筮之用,取決於君王的統治階級,而其作用在於鞏固君王的統治威權,使庶民 相信其所卜筮的吉日,並且敬畏鬼神、遵行法令,而不有所疑義。綜合《史記・

龜策列傳》與《禮記・曲禮上》的載錄,「夏王朝使原始龜卜第一次打上了階級 的烙印,是龜卜壟斷的開始」。「它(龜卜壟斷)產生於夏代,盛行於商代,衰亡 於周代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8換言之,卜筮由原本定於一尊的帝王專利,逐層 下移,擴及下層黔首,除了卜筮本身的權威性與神聖性,乃至社會功能的深植人 心外,其關鍵點乃在春秋戰國政治與社會環境,劇烈動盪與快速的變革。欲探此 時期的卜筮身影,及其所蘊藏的文化內涵,在文獻闕遺的侷限下,以概括為與左 丘明有關的視野下之《左傳》與《國語》,成為今存最重要的史料文獻。9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根據《說文》:「卜,灼剝龜也,象灸龜之形,一曰象龜兆之縱衡也。」10段 玉裁注曰:「灼剝者,謂灸而裂之。直者象龜,橫者象楚焞之灼龜。」11卜有二義:

象熱材灼龜之形,或是象龜版受熱後的縱向與橫向裂文。《說文》又謂:「筮,《易》

卦用蓍。」12段注曰:「〈曲禮〉曰:『龜為卜,策為筮,策者蓍也。』《周禮•簭 人》注云:『問蓍曰筮,其占《易》。』」13故可知分策問蓍稱為筮,是用來占得《易》

卦的。

所以「卜筮」的一般定義為:鑽灼龜甲與獸骨,觀察龜甲獸骨所符示的兆象,

來占斷吉凶者為「卜」;運用蓍草,經一定的邏輯演算,並察核排列結果,推定

8 見劉玉建《中國古代龜卜文化》,頁 87。

9 參見劉玉建指出:「對春秋時期龜卜記載最為詳細的莫過於為《春秋》作注的《左傳》。」(見 劉玉建《中國古代龜卜文化》,頁 267。)又,黃黎星先生也提到:「《左傳》、《國語》所記載的 筮例,乃是現存最古老的筮例,是研究作為占筮之書的《周易》在春秋時期被實際應用的特點 的不可多得、彌足珍貴的資料。」(見黃黎星〈聚訟紛紜論易筮 ――關於《左傳》《國語》筮 例的評說〉(《中州學刊》2010 年 7 月第 4 期),頁 153。)

10 見[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128 左上。

11 同上註。

12 見同上註,頁 193 左上。

13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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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吉。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16

《尚書・洪範》是殷商時代政治文化層面的紀錄文獻,它藉箕子白武王之言,確 立了殷商王朝信從占卜的事實:國君行事、決策時如有疑難而不能決者,可以參 酌國君自身的心思、卿士的意見、庶民的歸趨、卜與筮的占斷等五大面向來定吉 凶,然仔細分析箕子所言,卻僅在卜筮皆吉的前提下方得為吉,卜筮成為決定吉 凶的主要關鍵。又見《詩經・大雅・緜》云:

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來胥宇。周原 膴膴,堇荼如飴。爰始爰謀,爰契我龜。曰止曰時,築室于兹。17

引文描述周世太王亶父為了避開狄人的威脅,率民循豳西漆水邊而過,到達岐山 之下,並定居肥美岐下(即周原)的故事;其中對於是否定居於周原,乃是透過 契龜來決定。契龜就是刻龜,就是龜卜。可見周初先祖對於龜卜仍是相當看重與 信賴,因為龜卜的結果決定周族人的去向與命運。

不過,深信卜筮的風氣,至變革動盪的春秋戰國時代,似乎可以看到某些方 面的改變,從《左傳》、《國語》相關的卜筮紀錄可知:解兆與解筮之辭,出現歧 異非一致性規則的狀況,雖徵引格式化的兆辭或《易》文,卻多有因事制辭、自 為演義的情形,易言之,時代的變遷提升了人對自己的實質定位,卜筮之於人事,

在某種程度上走向工具性的層次,附屬於人的意念之下。另外,需要特別提及的 是――「占筮之官對《周易》的運用,不僅提高了《周易》的社會地位,而且進 一步充實了《周易》的思想內容」。18尤其《周易》的占筮模式與內容呈現,有較

16 見[唐]孔穎達疏《尚書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唐宋注疏十三經》本,1998 年 11 月第 1 版),卷 12,頁 115。

17 見屈萬里著《詩經詮釋》(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10 月初版第 14 刷),

頁 459。

18 見肖滿省《從左傳、國語看春秋卜筮之道與易學的關係》(福州:福建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7 年),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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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理性思維和合理的詮釋內涵,以《易》為占的方式,漸趨走向人文化的發展,

並且也因此降低以卜為用之方式的依賴。

根據王新春〈卜筮與《周易》〉一文所說:「就總體言,(《周易》)古經仍籠 罩在宗教巫術的氛圍下,屬信仰優先於理性的筮書。」19約成書於殷周之際的《周 易》古經,它是一部卜筮專書,既涵容了當時代宗教信仰的感性因子,又見證了 殷人與西周人「神意凌駕人為」的史實,但這並非直指其中沒有人的思考與智慧。

又《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總敘》云:「《易》則寓於卜筮,故《易》之為書,

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20〈繫辭傳〉云:「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

21聖人藉卜筮之法(數),推演成卦,再由可變動的卦與象聯結人事的經驗,進而 明辨吉凶。聖人作《易》,乃為明人事休咎,建構吉凶的可循規律,而其中隱而 未顯的邏輯推演與類比分析、歸納,更是理性思維茁壯生成的結果。約而言之,

卜筮生成《易》,《易》菁華了卜筮,卜筮與《易》確立了緊密的關係。自春秋以 降,《易》反倒成了卜筮的註腳,成了春秋人挑戰舊俗、揚棄陳規的經典,《易》

的風貌有所蛻變,《易》的內涵再度深化!

儘管學界迄今對於《左傳》與《國語》的作者或成書年代尚有爭議,然多數 學者仍認同此二書的作者為左丘明(?-?),座落的時代以春秋時期為主,最晚 不會晚於戰國時代。由於本研究以探討《左傳》、《國語》中的卜筮思想為主題,

是故對於作者與成書時代的歧異說法,採用多數學者的主張,不做特別論述。

基於前面所述,本研究之目的,希望能夠藉由對《左傳》、《國語》卜筮用例 的全面爬梳,獲得下列的認識、釐清與有系統的見解:

一、歸納春秋時人進行卜筮活動的時機,以及理解各事例的內涵意義。

二、藉由《左傳》與《國語》所見之卜例,確立可能之卜法,以及有關卜例 所傳遞之重要意義。

19 見王新春〈卜筮與《周易》〉(《周易研究》2003 年第 6 期),頁 30。

20 見[清]永瑢(1743-1790)等撰《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一.易類一》(臺北:臺灣商務印 書館,1968 年 3 月臺 1 版),頁 2。

21 見[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7,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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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究春秋時人對《周易》古經徵引與轉化的情形,亦即分析解釋占筮用 辭與《易》本義的差異,並剖析解占者的心意或隱藏的動機。

四、藉《左傳》、《國語》易例的歸納與分析,闡明春秋之世《易》占的體系 中,包括象數與義理的實質內涵,而且兩者當是相互證成、相輔相依的關係,非 後世部分學者所持涇渭分明的對立態勢。

五、藉《左傳》、《國語》易例的歸納與分析,推究時人進行蓍筮時的筮法與 變占法則,這是《左》、《國》筮例中,作者未著墨的部分。

六、希望藉由本研究,能夠更加廓清:其實《左傳》、《國語》所載的卜筮內 容,實錄下春秋時人對前代卜筮智慧的繼承與轉變,反映時人對前代風俗的順應 與反省,就如同今人一般,有依賴、有思想,真不該被一句「其失也巫」22的評 判,抹去其本有的中心價值與時人具有的進化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