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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左傳》與《國語》之《易》占系統

第二節 《周易》占筮系統的確立

《左傳》、《國語》的十七條《易》筮之例中,明言以《周易》筮之或以《周 易》解占者有六例,一例未出現卦爻辭,餘八例卦爻辭與今本《周易》卦爻辭大 同小異,僅二例有明顯出入。以廣義的角度看,這十七例的占筮活動中就有十五 例與《周易》顯著相關,因此,《周易》遲至春秋時期已經是一部相當成熟的斷 占筮書,足以與《連山》、《歸藏》分庭抗禮!以下試從「用象」、「依八卦之象推 衍吉凶助成大業」、「文王賦予《周易》的人文哲思」、「大衍推筮之法」等四大面 向,還原《周易》占筮系統在春秋時的可能樣貌。

27 以上各類執占者之例的序列依本文後文占例分類之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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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象為用

〈繫辭傳上〉(第二章)言:「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 生變化。」28明智的古聖者觀乎天地之具象、現象以創制八卦,進而推演成六十 四卦,並將感悟的道理、應驗的實象等形諸文字,以為辨明人事吉凶的參據,而 部分的卦爻辭甚而即為象化為文字後的發用。只是,自然界中的萬象並非一成不 變,剛柔或是陰陽兩根本質性的不斷相互推變,卻也令萬象不斷生衍類推。陰陽 之性內蘊於卦中,即為陰、陽爻,陰、陽爻本身就是一種象的符號,而「爻者,

言乎變者也,效天下之動」,29其爻位間的關係與陰陽變化的動態之象,蘊藏著聖 者難以盡言的自然、人事變動之真相,實則「爻象動乎內,而吉凶見乎外」。30以 是,《周易》言變易,乃以八卦之象作為世界架構之根柢,衍六十四卦之象作為 宇宙自然的流動時態的循環,輔以爻之動象,以為闡明更細膩的吉凶情狀。

(一)八卦之象與六十四卦卦象

八卦的基礎卦象是:〈乾〉為天、〈坤〉為地、〈震〉為雷、〈巽〉為風、〈坎〉

為水、〈離〉為火、〈艮〉為山、〈兌〉為澤,此純然的八大卦象為自然世界的基 本架構,而天地、雷風、水火、山澤為看似兩兩相對之物象,其實隱含陰陽相對 的概念,亦聯繫起八卦內在兩兩相對的關係。如「天地定位」,天地雖相對,卻 是天健坤順,有主有從,各有其位;「雷風相薄」,雷動風入,各自動行,卻又交 相逼近;「山澤通氣」,山高澤低,氣相通也;「水火不相射」,水火質異,卻又不 相危害,而有相互資助之實。因此,八卦既是兩兩相對,又是兩兩相應包容的和

28 見[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7,頁 100。

29 引用〈繫辭傳上〉(第三章)與〈繫辭傳下〉(第三章)。(見[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7,

頁 101 與卷 8,頁 115。)

30 引用〈繫辭傳下〉(第一章)。(見[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8,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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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關係。31

再梳理《左傳》、《國語》易筮例之用象,〈乾〉卦之象略有天、玉,〈坤〉卦 之象略有土、母、馬、眾、布帛,〈震〉卦之象略有車、雷、長男、兄、足,〈巽〉

卦之象略有風、女,〈坎〉卦之象略有水、川、勞、眾、夫,〈離〉卦之象略有火、

日、牛,〈艮〉卦之象略有山、男、門庭,〈兌〉卦之象略有澤、妻:

〈乾〉象「天」,見〈僖公二十五年〉晉卜偃解筮得之卦、〈莊公二十二年〉

周史解筮得之卦。〈乾〉象「玉」,見〈莊公二十二年〉周史解筮得之卦。

〈坤〉象「土」,見〈莊公二十二年〉周史解筮得之卦、〈晉語四〉司空季子 解公子重耳筮得之卦、〈閔公元年〉辛廖解筮得之卦。〈坤〉象「母」,見〈晉語 四〉司空季子解公子重耳筮得之卦、〈閔公元年〉辛廖解筮得之卦。〈坤〉象「馬」, 見〈閔公元年〉辛廖解筮得之卦,〈坤〉象「眾」,見〈宣公十二年〉晉知莊子論 卦。〈坤〉象「布帛」,見〈莊公二十二年〉周史解筮得之卦。

〈震〉象「車」,見〈晉語四〉司空季子解公子重耳筮得之卦、〈僖公十五年〉

史蘇解筮得之卦、〈閔公元年〉辛廖解筮得之卦。〈震〉象「雷」,見〈晉語四〉

司空季子解公子重耳筮得之卦、〈僖公十五年〉史蘇解筮得之卦、〈昭公三十二年〉

史墨論《易》卦。〈震〉象「長男」,見〈晉語四〉司空季子解公子重耳筮得之卦。

〈震〉象「兄」,見〈閔公元年〉辛廖解筮得之卦。〈震〉象「足」,見〈閔公元 年〉辛廖解筮得之卦。

〈巽〉象「風」,見〈僖公十五年〉秦卜徒父解筮得之卦、〈莊公二十二年〉

周史解筮得之卦、〈襄公二十五年〉陳文子解筮得之卦、〈昭公元年〉晉趙孟論卦。

〈巽〉象「女」,見〈昭公元年〉晉趙孟論卦。

〈坎〉象「水」,見〈晉語四〉司空季子解公子重耳筮得之卦。〈坎〉象「川」, 見〈宣公十二年〉晉知莊子論卦。〈坎〉象「勞」、「眾」,皆見〈晉語四〉司空季 子解公子重耳筮得之卦。〈坎〉象「夫」,見〈襄公二十五年〉陳文子解筮得之卦。

31 八卦之象與「天地定位」、「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水火不相射」引自〈說卦傳〉。(見[

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9,頁 1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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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象「火」,見〈僖公十五年〉史蘇解筮得之卦、〈昭公五年〉卜楚丘解 筮得之卦。〈離〉象「日」,見〈僖公二十五年〉晉卜偃解筮得之卦。〈離〉象「牛」, 見〈昭公五年〉卜楚丘解筮得之卦。

〈艮〉象「山」,見〈僖公十五年〉秦卜徒父解筮得之卦、〈莊公二十二年〉

周史解筮得之卦、〈昭公五年〉卜楚丘解筮得之卦、〈昭公元年〉晉趙孟論卦。〈艮〉

象「男」,見〈昭公元年〉晉趙孟論卦。〈艮〉象「門庭」,見〈莊公二十二年〉

周史解筮得之卦。

〈兌〉象「澤」,見〈僖公二十五年〉晉卜偃解筮得之卦、〈宣公十二年〉晉 知莊子論卦。〈兌〉象「妻」,見〈襄公二十五年〉陳文子解筮得之卦。32

《左傳》與《國語》所見,必然不會是春秋人解八經卦之象的全貌,卻也資 我們得窺:始初的「八卦成列,八象在其中」,33春秋以降,時人解《易》卦有用 象的習慣,且各個經卦非一象而能足。由此,《易》象發展至春秋已經自成一系,

由基礎推衍類推,具有靈動的生命力,時人足以左右徵引並且活用之,常以象的 比附與相對關係來推斷吉凶。

《易》之象根基於八種自然事物,經由不斷地依八類「引而伸之,觸類而長 之」,至〈說卦傳〉中的八卦之象,已是更加紛呈,比如〈乾〉卦除了天、玉之 象外,更有健、馬、首、圜、君、父、金、寒、冰、大赤、木果之象;〈坤〉卦 除了土、母、馬、眾、布帛之象外,亦有順、牛、腹、釜、吝嗇、均、大輿、文、

柄、地為黑之象。34及至漢代,可謂「八卦相錯,則天地人事莫不備矣」,35易學 家的重要釋《易》思維與特色即是廣泛的取象用象,不斷類推衍化,找尋卦爻辭 與「象」的關係,以及可以推類適用的合理性,試圖建構一套八卦用象的恰當而

32 上所舉之卦象,八卦依〈乾〉、〈坤〉、〈震〉、〈巽〉、〈坎〉、〈離〉、〈艮〉、〈兌〉之序布列,各 卦之象依《左傳》、《國語》易筮例出現次數較多者置前,各象之例的列舉依本章後文占筮例分 類的順序呈現。出處暫不詳注。

33 引用〈繫辭傳下〉(第一章)。(見[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8,頁 113。)

34 見[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9,頁 126。

35 孔疏。(見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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渙 、節 (覆) 解 、蹇 (覆) 睽 、家人 (覆) 否 、泰 (覆)

大壯 、遯 (覆) 大有 、同人 (覆) 革 、鼎 (覆) 小過 、中孚 (變) 豐 、旅 (覆) 離 、坎 (變) 小畜 、履 (覆) 需 、訟 (覆) 頤 、大過 (變) 姤 、夬 (覆) 漸 、歸妹 (覆) 既濟 、未濟 (覆)

〈雜卦〉中兩兩對應的關係,與〈序卦〉相同,非覆即變,只是雜亂了〈序 卦〉卦序的邏輯理路。何以如此?來知德認為是「(孔子)恐後學以〈序卦〉為定 理,不知其中有錯有綜,有此二體,故雜亂其卦。……使非有此〈雜卦〉,象必 失其傳矣」。43意即:〈雜卦〉之所生,乃是為了凸顯〈序卦〉六十四卦順序的安 排隱含錯、綜之象,錯即是變卦、旁通的關係,例如:〈離 〉卦的初、三、四、

上陽爻變為陰爻,二、五陰爻變為陽爻,如此則成〈坎 〉卦,〈離〉、〈坎〉兩 卦就是變卦關係。六十四卦中的變卦關係,僅有〈乾〉與〈坤〉、〈小過〉與〈中 孚〉、〈離〉與〈坎〉、〈頤〉與〈大過〉四組;綜則是覆卦、反(對)卦的關係,例 如:〈革 〉卦與〈鼎 〉卦就是覆卦關係:〈革〉卦上〈兌〉覆而為〈鼎〉卦下

〈巽〉,〈革〉卦下〈離〉覆而為〈鼎〉卦上〈離〉,而六十四卦中的覆卦關係計 有二十八組。這兩兩相應的變卦或是覆卦關係,也就將「象」隱藏在其中。

比方說覆卦關係的〈比 〉卦與〈師 〉卦,〈比〉內卦〈坤〉為順象,〈師〉

內〈坎〉為險象,故〈雜卦〉言「〈比〉樂〈師〉憂」,順在內故樂,險在內故憂。

44又如覆卦關係的〈晉 〉卦與〈明夷 〉卦,〈明夷〉下卦〈離〉,進而為〈晉〉

之上卦,故〈雜卦〉云「〈晉〉,晝也。〈明夷〉,誅也」,〈離〉日、火之象在上,

故明著,〈明夷〉明象在下而明傷。45再者,覆卦關係的〈渙 〉卦與〈節 〉卦,

〈節〉上卦〈坎〉來居〈渙〉下卦,〈渙〉上卦〈巽〉來居〈節〉下卦。〈巽〉風 散〈坎〉水,所以渙,渙則離而不止。〈兌〉澤防〈坎〉水,所以節,節則止而

43 [明]來知德(1526-1604)《周易集注》(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年 6 月 1 版 1 刷),卷 15,

頁 726。

44 參考同上註,頁 726。

45 同上註,頁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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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46是以〈雜卦〉言「〈渙〉,離也。〈節〉,止也」。凡此等等,〈雜卦〉皆由 對應兩卦之內、外卦象,以敘明其成一組對應卦的內在聯繫。

(二)爻之象與互體取象

如就爻象觀之,變卦關係的〈乾 〉卦與〈坤 〉卦為《易》之門戶,〈乾〉

之至剛性與〈坤〉之至柔性相雜,而眾卦生焉,故〈雜卦〉言「〈乾〉剛〈坤〉

柔」;此外,覆卦關係的〈姤 〉卦與〈夬 〉卦,〈姤〉以一柔爻承五剛爻,〈夬〉

以五剛爻決一柔爻,故〈雜卦〉云「〈姤〉,遇也,柔遇剛也。〈夬〉,決也,剛決 柔也」。以上乃由爻之剛柔象言,另外,亦有從爻之動象來說的。47

爻的動象可略分成「當」、「應」、「承」、「乘」、「中」等諸主要之狀態。所謂

的「當」為「當位說」:《易傳》強調一卦六爻各有陰、陽之性,有陰、陽位之分,

初、三、五為陽位,二、四、上為陰位。陽爻居陽位或陰爻居陰位,稱之為「當 位」、「得位」、「正位」等等;陽爻居陰位或陰爻居陽位,稱之為「失位」、「不當 位」、「位不當」等等。當位則吉,失位則凶,已經成為釋《易》的普遍共視。48陰、

陽的發展有一定的律則,當它失序而為不當位時,呈現的是凶咎悔吝的狀況,但 是,只要使不當位的狀態改變,回歸其本來應處的貞正位置時,仍然可以為吉象。

只是不當位的爻是否能透過爻變來使之當位,其前提是必須符合卦爻義。49簡言 之,陰、陽兩元的發展與所在是有節度的,當位居貞的陰、陽爻為吉瑞之象,而 只要能依卦爻辭之義,令不當位的狀況改變,原本的凶象是可以轉為吉象的。

所謂的「應」是「相應說」:重卦上下二體,兩兩對應存在著相互感應的關

係,即初與四爻相應,二與五爻相應,三與上爻相應。對應之兩爻為一陰一陽,

46 參考[明]來知德《周易集注》,頁 729。

47 參考陳睿宏《宋代圖書易學之重要輯著:《大易象數鈎深圖》與《周易圖》一系圖說析論》,

47 參考陳睿宏《宋代圖書易學之重要輯著:《大易象數鈎深圖》與《周易圖》一系圖說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