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原住民低學業成就的補救政策與成效
為了解決弱勢學生學業成就低落的問題,許多先進國家共同的趨勢乃是對於 弱勢學生提供補償教育。政府若能實施積極的補救政策及措施,透過教育資源的 提供,改善原住民學生不利的學習環境,包括實行免費、密集、有效的補救教學,
並考量不同族群文化的學習型態、設計適合的教材內容,以提升原住民學童的學 業成績,扭轉因社經地位不利形成的學業成就低落。
一、我國實施原住民教育的相關政策
我國隨著社會經濟富裕、民主思想日漸成熟,多元文化價值逐漸受到肯定;
政府爲了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及提升原住民教育的成效,提供處在文化不 利地區的原住民積極性的補償教育,近年來制訂與執行相關的原住民教育政策。
教育部在民國 77 年成立山胞教育委員會(民國 83 年配合原住民條款入憲,
更名為「原住民教育委員會」),邀集學者專家自平等的文化立足點出發,研討原 住民教育改進之道,並出版原住民教育研究叢書;教育部自民國82 年起陸續推動 三期五年計畫,第一期是「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民國83-87 會計年 度)」,以「適應現代生活,並維護傳統文化」為目標,「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 二期五年計畫(民國88-92 會計年度)」,目標修正為「維護並創新傳統文化,積極 參與現代生活」,到目前的「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第三期,民 國95-99 年),將總目標訂為「確立主體發展、厚植生計能力、參與現代社會、開 展民族文化」。另外,教育部民國85 年正式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政府根據原 住民比例偏高的學校等指標,給予「積極差別待遇」的經費補助,促進教育機會 均等的發展。尤其,於民國87 年由總統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保障原住民的 民族教育權,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更是一項重要的里程碑(教育部,2005,
2008;黃森泉,2000;譚光鼎等人,2008)。
上述的教育政策中,目前與原住民學童的「學習輔導」最為密切的有兩個,
分別是「教育優先區計畫」和「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首先是教 育部參酌英、法等國實施的「教育優先區」方案,透過「積極差別待遇」幫助文 化資源不利地區的學童,藉由教育資源的合理分配及重點運用,縮短地區間的教 育素質差異,我國自民國84 年試辦,民國 85 年正式推動的「教育優先區計畫」,
至去年(民國98 年)已滿 15 年,期間針對計畫的指標和補助項目做過多次的檢 討及修正,目前的六項指標中的第一項便是「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而補 助項目和原住民學童學習有直接相關的是,「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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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輔導」、「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和「充實學校基本教學 設備」三項(教育部,2008;郭為藩,1996)。其次是教育部在民國 95 年開始實 施「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七個分項目標之一為「加強原住民學 生學業學習輔導,發展個人潛能」,在十二個主要工作項目中的「強化原住民國民 教育」,具體的指出執行內容有:加強對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的課業輔導措施、
強化教育優先區計畫對原住民教育之輔助,改善教學設備及環境、檢討原住民地 區學校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的補助成效等(教育部,2005)。
由此可知,政府相當看重原住民學童的補償教育,除了充實原住民學校的外 在硬體設備與器材,同時,分別在不同的政策中皆提到補助或加強原住民學生的 學習輔導,期望能內外兼顧以提升原住民學生學業成就,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的理 想,維護弱勢族群學生的受教權益,實踐社會正義的真諦。
二、我國實施課業輔導政策的成效評估
從上述政府推動的原住民教育政策來看,在尊重原住民主體性的前提下,推 展原住民族教育,政府提供各項教育資源,充實文化不利或弱勢地區的教學環境 與設備,以提升原住民學童的學業成就,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的目的。但是這些政 策的執行成效到底如何?是否真的有達到計畫目標?事實上,國內目前大多缺少 系統性的政策成效評估,在以上介紹的政策中,以「教育優先區計畫」的成效評 估研究較多,其餘大部分只有執行的訪視報告。
在「教育優先區計畫」的成效評估研究中,許添明、廖鳴鳳(1998)以花蓮 縣的國中小為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並配合深度訪談,發現教育優先區計畫強 調教育軟體優先、建築設備為輔的補助原則沒有落實,大部分的經費仍花在硬體 建設上;多數受訪教師認為要解決原住民、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及單親家庭、中 輟學生比例偏高的學校問題,應加強「個別指導學生課業」或「設置資源教室」, 而不是以「興建師生宿舍」來因應,因此,要解決文化不利或資源匱乏學校的問 題,有其他比原訂補助項目更有效的教育措施。許瑜庭(2007)以新竹縣的國中 小為研究對象,問卷調查為主、文件分析和訪談為輔,發現填答的校長、主任及 承辦教師認為最有幫助的補助項目,是「辦理學習弱勢學生之學習輔導」,其次是
「親職教育」、「發展學校特色」;另外,為了改善文化不利地區學童的教育品質,
受訪者建議可增加補助學校人力、原住民地區集中住宿、師資培育機構的專業輔 導、允許學校提出改善弱勢學生的統整策略、更新已附設幼稚園的設備等五項措 施。
此外,陳麗珠(1999a)採用德懷術(Delphi Method),選定具有清晰教育理 想的校長為對象,經過多次的問卷往返及修訂,提出對教育優先區的檢討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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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把軟體和硬體的補助項目分開申請,但同時審核;硬體補助項目不宜重複輔助;
部分補助項目無法完全解決指標問題;補助項目應訂定「彈性項目」,縣市政府有 權依實際需要應用在最迫切處。同時,陳麗珠(1999b)亦針對全國接受教育優區 補助的國中小進行問卷調查,發現補助項目最容易解決學校硬體設施缺乏的問 題,而且也耗費最多經費,而最無法解決人口流失、輟學學率高、升學率低等問 題;學校認為最有幫助的補助項目是「補助學校課業輔導及發展教育特色」;大部 分學校認為補助經費的支用應有較大彈性等。
由以上的成效評估研究可知,「教育優先區計畫」對受補助學校而言最有幫助 的項目是「學習輔導」、「課業輔導」或「個別指導學生課業」(許添明、廖鳴鳳,
1998;許瑜庭,2007;陳麗珠,1999b),但是反而耗費最多的補助經費在建築設 備上,有違教育軟體優先、硬體建設為輔的補助原則,因此有專家建議應該要同 時審核軟體和硬體的補助項目,避免重複補助。此外,因部分補助項目不能解決 指標問題,所以應該賦予縣市政府彈性調整的空間,才能將補助的經費花在刀口 上,改善文化不利或資源缺乏地區學生的受教品質及教學環境。
另外,上述的研究雖指出,「教育優先區計畫」最有助益的是「學習輔導」等 項目,但可惜的是,以上的成效評估研究都是以問卷調查為主,問學校老師、家 長或學生,課輔有沒有幫助?這類資料,多屬於主觀的陳述與判斷,就方案最核 心的目標──提升弱勢兒童的學業成就,是否真的有成效,則缺乏客觀的資料,
而與「教育優先區計畫」性質相近的「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同樣是以解 決弱勢學生學業成就低落的問題為目標,且更強調低成就學生的補救教學,有少 數的碩士論文,以月考成績或標準化的能力測驗,檢驗攜手計畫方案的成效,但 這些研究發現,參與攜手計畫的學生和對照組學生相較,在識字和閱讀理解能力 上,參與攜手計畫的學生並沒有比對照組學生好(洪麗雯,2007),即使語文和數 學能力有進步,但還是未達一般學童的水準(黃淑容,2009),也有研究者發現,
參與課後照顧的學生,在學校的月考成績轉成T 分數後,也沒有明顯的進步(黃 鳳珠,2008)。這些研究都是碩士論文,樣本都不大,但這有限的研究發現,仍顯 示政府雖然投入大量的課輔資源,但可能並無法有效提升弱勢學生的成績。為什 麼會這樣呢?陳淑麗(2008b,2009)的調查研究指出,國內各類的課輔方案,包 括教育優先區的學習輔導和攜手計畫,多數老師以作業指導為主,缺少系統的補 救教學。陳淑麗和曾世杰等人一系列的補救教學研究發現,對低成就學生的補救,
若能以受過補救教學專業訓練的老師,提供系統且有品質的補救教學,就能有效 提升低成就學生的能力(陳淑麗,2008a;陳淑麗、曾世杰、洪儷瑜,2006;曾世 杰、陳淑麗,2007)。因此,政府在提供課輔資源的當下,也同時應該看重補救師 資的專業性,給予適當的專業訓練和支持系統,如此才能提供有品質的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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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才能有效提升弱勢學生的學習成效。
三、小結
對於弱勢學生提供補償教育,是許多先進國家共同的趨勢,我國推動「教育 優先區計畫」、「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和「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等政策,就是爲了縮短文化不利或弱勢地區與一般地區學童的學業成就差距,提 升弱勢或原住民學生的教育成效。針對弱勢學童所處文化不利或資源缺乏地區的 學校,充實外在的硬體設施、教學設備器材,成效最為顯著,許多偏遠的原住民 學校設備甚至不亞於或勝過都市學校,但是這樣真的就足以解決學業成就低落的
等政策,就是爲了縮短文化不利或弱勢地區與一般地區學童的學業成就差距,提 升弱勢或原住民學生的教育成效。針對弱勢學童所處文化不利或資源缺乏地區的 學校,充實外在的硬體設施、教學設備器材,成效最為顯著,許多偏遠的原住民 學校設備甚至不亞於或勝過都市學校,但是這樣真的就足以解決學業成就低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