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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究與討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究與討論

第三節 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究與討論

本節論述原住民族教育相關之研究與討論,首先就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的變遷與改革,

以脈絡化的呈現,了解時代變遷由一元化轉向多元文化社會對於原住民族教育的影響。

接著以Bourdieu 的文化資本與再製理論探討臺灣原住民族的教育情形。由於國內關於原 住民女性在科學學習方面的探究極少,對原住民知識菁英的探究亦有限,因此以非裔女 性主義論述對照臺灣原住民女性議題的情形,以及對原住民女性與原住民知識菁英之相 關研究、原住民女性教育統計之現況做一整理。

壹、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變遷與改革

在受到外來文化入侵以前,臺灣原住民族為島上的唯一主人,雖然族與族或部落之 間有相當的對立關係,但在各自的居住地區是絕對的優勢者,較不會產生所謂族群意識 的負面變遷。之後歷經西班牙、荷蘭、鄭氏、清朝、日本的管轄統治,原住民族在臺灣 兩百年來唯一主人的地位逐漸喪失,尤其在日治時期的霧社事件過後,原住民族即淪為 完全被統治的地位(謝世忠,1987)。

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演進與改革,同時也受到歷史與當代社會脈絡的影響,對照國 際間原住民族的處境與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與階段(李瑛,1998):(一)早期殖 民主義與文化霸權的同化、融合政策:1940 年代以前,大多數國家對其境內的原住民族 採取同化、融合的政策,視原住民為落後、需要教化民族,並且將原住民文化視為阻礙 進步與融入社會的一大因素。(二)對待弱勢族群的保護、福利政策:1950 至 1970 年代,

原住民族問題逐漸受到重視,各國大多採取保護、扶持政策,施予經濟性、福利性的救 濟、補償措施,視原住民為等同勞工階級的弱勢族群。(三)尊重原住民文化主體性的 多元文化政策:1970 年代以來,許多國家對其境內的原著民族政策有了關鍵性的轉變,

以多元文化政策取代融合同化政策,原住民族逐漸被接受為不同文化之民族,並呼籲對 其人權、文化及生活方式的尊重,許多國家並透過立法,保障原住民平的教育、政治、

社會參與及自主權。

周惠民(2010)為臺灣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所劃分的三個時期,亦與上述國際間原住 民族發展的處境有些許呼應:

一、同化融合時期

自荷蘭人佔領臺灣直到國民政府遷台以前,歷經三個世紀,除了已被漢化的平埔族 之外,原住民大多是與漢人分區而居,接觸往來甚少。臺灣光復後,由於行政體系的介 入、鄉村制度的建立、司法和教育制度的統一、土地保留的施行,原住民社會文化產生 了根本的變化(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1999)。1949 年,教育廳訂定「改善山地教育設 施三年計畫」,主要目的在於使原住民教育融入一般教育體系,以教育作為漢化原住民 的工具,並在「山地平地化」、「中華化」的政策下,以「徹底推行國語、加強國家觀念」

為教育指導方針,推行國語、改編史地教材等措施,讓原住民學生學習主流中心課程,

學校教材以中國式一元化知識為主軸,以漢族文化價值觀為中心,其中最為人所熟知的 便為教科書中所列的「吳鳳神話」,吳鳳的故事實際上是日治時期被統治者作為「理蕃」

的論述基礎,將原住民族視為需要被教化的一群,爾後被國民政府繼續沿用,納入小學

《國語》和《生活與倫理》等教科書當中,謝世忠(1987)認為,吳鳳故事對臺灣原住 民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其隱含的負面象徵除了強化族群間隙之外,更是形成原住民本 身的污名感重要因素。學校教育在同化融合時期對於其他族群文化和知識的相對缺乏,

於此政策背景之下忽視不同族群文化差異所顯現的適應困難,同時也抑制了原住民語言 與文化之發展(牟中原、汪幼絨,1997;周惠民,2010;譚光鼎,1998)。

二、多元開放時期:

民國70 年代,在經濟起飛、政治開放、社會快速轉型的背景之下,社會型態由一

元轉向多元開放,解嚴之後的政治民主化以及社會價值觀的多元化,擴大了個人政治的 參與,也提高弱勢族群意識與增加個人對教育的期望。此時期除了原住民運動的興起之 外,政府對於原住民族教育政策也有更大的支持和調整。其中重大的改革包括教育部於 1988 年成立「原住民教育委員會」,並於 1992 年提出「適應現代生活,維護傳統文化」

之目標;1994 年,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1997 年,憲法增修第 10 條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教育行政機關依 此修改國家課程標準,在學校正式課程中教導有關多元文化或原住民文化之題材,同時 將鄉土文化教學正式列入課程,並編修教科書。整體而言,解嚴後到1990 年代中後期,

社會的進步與開放影響了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發展的方向,由「同化融合」走向「多元尊 重」。然而,此時期的原住民族政策多由教育行政機關主導,缺乏原住民主體性與系統 性的規劃和實施,除了教育行政機關整合的問題之外,原住民族教育仍以融入主流教育 為主,鄉土與母語課程之學習屬鼓勵性質,原住民族教育成就與社經地位仍持續低落(周 惠民,2010:263-267)。

三、主體發展時期:

受到時代潮流的推動,以及原住民族菁英、學者紛紛要求改革原住民族教育的聲浪 之下,政府開始重視原住民族之教育主體性。1996 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原 住民事務的主管機關提升至中央層次;1998 年,「原住民族教育法」正式公布,原住民 族教育政策有了明確的法源基礎,並得以統籌援助原住民族教育之各項政策、有效運用 教育資源。此時期的教育目標以「維護並創新傳統文化、積極參與現代社會」為主要宗 旨,原民會並提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與語言發展」,其列出三大方向:(1)推動 原住民族教育;(2)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發展;(3)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目標在於改善原 住民族現有之教育處境,進一步提升其教育品質。在學校課程方面,由於原住民族教育 法的揭櫫,有關課程內容的組織、選擇、評鑑都在原民法中逐條規定,包括政府應提供 原住民族學習其族語、歷史、文化的機會,原住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也應納入正式課 程,並應由原住民代表參與規劃設計和評鑑。強調尊重原住民學生學習的主體性,進而 發揮適性教育之需求(周惠民,2010:267-271)。

貳、以Bourdieu 的文化資本與再製理論探討臺灣原住民族教育

法國社會學家Bourdieu 以衝突論的觀點出發,討論教育體系透過文化資本在階級之 間的再製情形,用以分析不同社會階層的學生在取得學業成就、受教育的機會與過程,

以及日後發展所產生的不平等現象。以下分別概述Bourdieu 兩個重要理念:「文化資本」

與「文化再製」及其對教育之影響。

一、文化資本

Bourdieu 將資本區分為四個類型:經濟資本、社會資本、象徵資本、文化資本。經 濟資本(economic capital)以物質形式存在,如金錢、房屋、汽車等消費物品,可轉換 為財產的累積。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則是一種建立於人際網絡的資源,可藉由某特 定團體得到的集體支持;社會資本雄厚者,有更多機會轉換成經濟資本;社會資本的串 連結合,是階級形成的重要因素,也會影響文化資本的累積程度。象徵資本在所有資本 形式中最具抽象的特質,其扮演著資本轉換媒介的角色,同時也代表行動者對社會之理 解、認知的能力,舉凡個人聲望、職業、社會地位,或是穿著、說話方式等,皆可被視 為行動者的象徵資本(邱天助,1998;陳正祥,2005;陳珊華,2006)。

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為 Bourdieu 思想的重要核心,在其著作中也有較多篇幅 的論述。文化資本意指世代相傳的文化背景、知識、性情傾向與技能,個體的語言能力、

行為習慣、對書籍、音樂和美術作品的品味亦屬之,在特定情況下,文化資本亦可以轉 換為經濟資本,並得以成為經濟結構、學校教育、學生活動之間的一個媒介,例如個人 從家庭中獲得的語言和文化能力,包括意義型態、行為風格、思考形式、氣質類型、知 識語言等。文化資本並具有制度化、客觀化、形體化三種特質,以一體三面的狀態存在,

三種型態之間得以互向轉換而存在,以下列說明之(陳正祥,2005;陳珊華,2006)。

(一)制度化狀態:

制度化文化資本最主要能在教育資歷上清楚辨識,通常以文憑、證照的形式呈現,

由於受到工業化社會的影響,教育成為獲得生產工具的重要途徑。教育文憑完全是在文 化資本的規約特質下累積獲取,受到制度化的歷程,文憑繼而成為能力認定的保證。換

言之,制度化文化資本透過教育系統轉換而來,教育文憑成為文化能力的證書,同時亦 具有貨幣上的價值,因而關係到一個人的專業頭銜,以及日後職業之取得與經濟資本的 獲取。

(二)客觀化狀態:

以文化商品的形體存在,如書、畫、琴、工具。不同階級者所擁有的客觀化資本形 式會有所差異,同時也受到行動者的習性差異而對文化商品有不同的消費形式。文化商 品的兩種意義:物質性意義是以經濟資本的形式呈現,如文學作品、畫作、樂器等;象 徵性意義則以文化資本的形式,特別是形體化狀態呈現之,例如個人所受到外在的文化 薰陶與文化行為。消費文化商品時,可看到行動者對文化所持有之批判態度與實踐方式,

以文化商品的形體存在,如書、畫、琴、工具。不同階級者所擁有的客觀化資本形 式會有所差異,同時也受到行動者的習性差異而對文化商品有不同的消費形式。文化商 品的兩種意義:物質性意義是以經濟資本的形式呈現,如文學作品、畫作、樂器等;象 徵性意義則以文化資本的形式,特別是形體化狀態呈現之,例如個人所受到外在的文化 薰陶與文化行為。消費文化商品時,可看到行動者對文化所持有之批判態度與實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