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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學探究

在探究「原住民族文學」之前,須先試著將「原住民」與「原住民族」兩個 詞說明清楚。何謂「原住民」與「原住民族」?1980年之前,台灣沒有「原住民」

7的稱謂,也沒有「原住民問題」,因為政策決定了原住民的命運,同化「山地同胞」

使之成為漢人,是對居住在台灣的原住民的唯一政策,因此部落傳統制度、族語、

文化、宗教、土地、姓名…等等,都無法保存延續,推動山地政策等同消弭族群 的差異。而1980年代之後,才有了「原住民」一詞,如果要追溯「原住民」的由 來,應該要從1984年的原運說起,當時的原住民知青開始使用這個名詞,反對用

7 「原住民族」一詞的使用,與「原住民」主要的區別在於:前者強調各原住民族群各自作為一個

「民族」(people) 而在國際法上應有包括追求民族自治(self-determination)等相應的集體權利;後者 則或作為通稱、或僅指涉原住民個人作為在異族統治下的民族國家中受到內部或外部殖民的個別原 住民個體。

「山胞」這種帶有歧視、次等公民的字眼,而到了1987、1989年吳錦發先生編輯 的兩本書籍,選出「原住民作家」與「非原住民作家」書寫相關山地的題材作品,

稱這樣的文學是「山地文學」、「山地小說」或「山地散文」,雖然沒有正式使用「原 住民文學」,但是卻已經有「原住民文學」的想法了,直到1994年,中國憲法正式 以「原住民」取代「山胞」,而199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是第一部以「原 住民族」為名稱的法律,直至2000年憲法再度修改,具有民族權意義的「原住民 族」一詞正式取代原住民,並成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憲法基礎。由此,可以發現

「原住民文學」是較為早期的稱法,也是一般人習慣的用法,但若採用較嚴謹,

包含台灣目前不同的原住民族群書寫的文學作品,應該稱為「原住民族文學」,因 此,本文研究採用「原住民族文學」為原住民各族作家所寫的文學通稱。

再者,何謂「原住民族文學」?浦忠成曾說「台灣原住民的文學依其形成、

傳播的方式以及創作的目的等因素加以區別,有口傳文學及作家文學兩種」8在傳 統缺乏文字系統的部落中,神話故事、民間故事、民間歌謠…,其實負擔這文化 的傳承、習俗的運作和情志溝通的功能。而作家文學則是原住民作家運用書面語 言,也就是文字最為書寫的工具,以散文、小說、詩歌、報導文學的形式抒發情 感,表達心中所感、思想陳述的文學藝術創作。目前原住民族文學大部分以這兩 種方式呈現,而本文研究因為試著從原住民作家的創作作品中,窺探原住民作家 如何詮釋兒童,因此原住民族文學中所採用的是「作家文學」部分,口傳文學則 不在本研究範圍之內。

一、原住民族文學發展與界定

什麼是原住民族文學?台灣有原住民族文學嗎?原住民不是沒有文字怎會有 文學作品?他們寫的文學我們看得懂嗎?很多的不懂會鬧笑話,更多的自以為是

8引自巴蘇亞‧博伊哲努(浦忠成),〈原住民文學發展的幾回轉折〉,《思考原住民》,(台北:前衛,

2002 年)

或許會造成更多的誤解,所以在說明原住民族文學時,就應該再追根究底,弄明 白何謂原住民族文學,它們是如何興起以及如何的被界定。

台灣原住民是沒有文字的民族,而現代人在談到「文學」時,其實還是要以

「文字」書寫當成是成就文學作品的唯一方式,如是之說,那沒有文字的台灣原 住民族就不該有「原住民族文學」?其實不然,原住民透過漢字的書寫技巧,直 接書寫自己族群的生活樣貌;透過文字控訴不公不義的對待,這種藉由強勢族群 的書寫工具,表達弱勢族群的抗爭訴求及內心世界,已經成為全球沒有文字的原 住民們共同發聲表達的好方法。

但是,那是不是意味著原住民是在熟悉某種文字之後,才可以創造出屬於自 己的文學?在學不會主流文字之前,他們是沒有文學的?他們只是過著原始生活 的一群人?當然,我們不會認同這樣的說法,因為原住民在藝術上的程度及層次 是相當高的,而文學也只是「藝術」的其中一種呈現類型,文學礙於需要文字的 發明及發展,將語言元素抽象化,變成一種書寫的工具,台灣原住民族有屬於自 己的語言,自成該族群的語言系統,目前還是有原住民作家致力於使用拼音文字 系統,為自己的母語書寫、紀錄,很多教會(尤其是長老教會)已經在使用羅馬拼音 書寫成的聖經了。當然這是保留族語免於流失的危機,也是將族語的優美、特性、

深沉意涵,用文學的方式表現出來,這種價值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盡的,只是,

這種用族語呈現的民族文學,因為語言隔閡而無法廣為流通,只限於會讀、會看 的族人可以閱讀,而失去原住民族文學向外擴展、讓世人得以欣賞的契機。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佈,目前台灣原住民已經不再是「九族」了,增 加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薩奇萊雅族、賽德克族而變成十四個族群,如果 初略的為台灣原住民族文學下個定義,那就是凡是具有這十四族群身分的作家所 寫的文學就叫做「原住民族文學」。

(一)原住民族文學的興起

原住民族文學的興起,和原住民族的社會運動有很大的關係,1983 年,台灣 大學學生伊凡‧尤幹與夷將‧拔路兒等人創辦地下刊物《高山青》,使用文字的力 量號召其他原住民的學生,共同關心自己的權益,1984 年「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 會」成立,這些學生當然成為重要的會員,也參與策劃一系列的抗爭運動,他們 發起《山外山》,文字的訴求是廣為大量使用的文宣之一,當然,他們也清楚文字 的魔力與影響力,接著有更多原住民族相關的刊物發行,如 1989 年魯凱族的台邦‧

撒沙勒等創立的第一份原住民報紙《原報》,1990 年瓦歷斯‧諾幹在台中成立原住 民人文中心,發行《獵人文化》,兩者都標示原運需走回部落,做草根經營及文化 紮根的工作。後來 1993 年,在台北創立《山海文化》雜誌,1995 年在高雄發行《南 島時報》…,原住民透過文字、書面媒體來傳達自己的聲音、想法,已漸趨成熟。

從八 O 年代開始,經由這些運動經驗、文字媒體書寫和社會擴散,泛台灣原住民 族意識逐漸的成熟,也刺激了漢人社會對多元文化主義的思考。其中「原住民族 文學」所扮演的角色,不僅是記錄這些發展中,原住民族的心路歷程,同時也發 展出屬於原住民族自己的文學藝術。

(二)原住民族文學的界定

當原住民族文學的質與量到了某一種程度,它們甚至被文壇所重視、評論,

它們的價值及重要性就應該已經成立了。

原住民族文學經過這樣時間短暫、過程顛簸,在文學界算是一支獨秀,如浦 忠成所說「根據相關出版資料,原住民族籍作者已逾三百人;以台灣原住民族整 體人口而言,不可謂少」9,也正因如此,研究文學或是研究台灣文學的學者,對 於台灣土生土長的「原住民族文學」區塊就更加有興趣,於是引發「原住民族文 學」開始被廣泛討論,其中最根本的就是文學定義及範疇界定,文學定義有助於

9巴蘇亞‧博伊哲努(浦忠成),《被遺忘的聖域—原住民神話、歷史與文學的追溯》,而目前原住民總 人口數約 45 萬 9 千人。

對「原住民族文學」的認識及了解。而範疇界定可以更明確它的價值及意義。曾 如孫大川所說:「文學能夠把一個民族的感覺說出來,只是透過文學的形式,能夠 使我們去貼熨到一個民族的心靈世界裡面,原住民文學不是理論的存在。」10它是 真實的存在,而且現在正漸漸成長茁壯。

目前對於「原住民族文學」的範疇界定主要圍繞在「身分血統」、「內容題材」

和「族群語言」三個大面向,接著將試著整理這三種論點:

1.身分血統論

對於原住民族文學的界定,最早被提出來的是以「身分」作為界定原住 民族文學的依據。什麼是「身分」?「『身分』其實是由『文化情感』『現實 策略』所交織而成。文化情感之中帶著一種無以名之彷若天生的固執,而現 實策略則壓低包括情感在內較偏向『本質』的因素,強調以福祇或利害為依 歸。身份的形成,便是建立在這兩種態度的辨證發展上。」11所以身分的形成 是建立在文化情感與現實策略之中。

吳錦發以「山地文學」出發,後來調整說法,將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作家 所寫的作品稱之為「原住民文學」,而非原住民作家所寫的原住民議題的作品 稱之為「山地文學」,因為「如果不把原住民文學的定義,嚴格定在具有原住 民身分血統的作家寫的作品,可能就無法對原住民文學定出範圍來。」12吳錦 發提到漢族作家、日據時期日本作家、以及早期英國、西班牙人來台灣探險,

這些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人,儘管寫的都是和原住民相關的文學作品,那 算不算是原住民文學?可見他支持原住民族文學由原住民身分書寫的觀點。

10〈黃昏文學的可能─試論原住民文學〉,《文學台灣》,第五期,1993 年 1 月,頁

11廖咸浩,〈在解構與解體之間徘徊─台灣現代小說中「中國身分」的轉變〉,《後殖民理論與文化 認同》張京媛編,(台北市:麥田,1995 年 7 月),頁 194。

12〈傾聽原聲─台灣原住民文學討論會(上)〉,《文學台灣》,第四期,1992 年 9 月,頁 73

孫大川也於 1993 年提出和吳錦發類似的說法:「我們一方面完全支持並 同意吳錦發從「身分」的角度對「原住民文學」的界定;但是另一方面仍要 對他思考、推論的程序提出若干反省,因為它極易導致一些不必要的觀念混 淆和誤導。」13並覺得「『原住民文學』的界定,扣緊在『身分』(identity)的焦

孫大川也於 1993 年提出和吳錦發類似的說法:「我們一方面完全支持並 同意吳錦發從「身分」的角度對「原住民文學」的界定;但是另一方面仍要 對他思考、推論的程序提出若干反省,因為它極易導致一些不必要的觀念混 淆和誤導。」13並覺得「『原住民文學』的界定,扣緊在『身分』(identity)的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