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為原住民兒童創作適合他們閱讀的文本?原住民作家當然會是最佳 人選,這已經不需再多加著墨說明,只是目前原住民作家的創作題材、動機 及方向,均尚未跨越到兒童文學的範疇,這是很可惜的,因為原住民作家有 掌握漢字的能力,且大部分擁有部落經驗,對族群也有責任感及危機意識,
承認「文學」會是傳播原住民族意識的好管道,同時他們也重視兒童的傳統 教養以及族群的認同…等,集各種必要條件於一身,當然是創作原住民兒童 文學的不二人選,這樣的重責大任何必假他人之手呢?
一、跳脫「文以載道」的窠臼
原住民作家背負太多既嚴肅又沉重的民族使命,在文字運用上,總有一 種莫名的責任感,似乎想要利用文字替族人說些什麼?爭取些什麼?每每下 筆必是筆鋒銳利,乘載著族群的未來,這樣綁手綁腳的書寫,在題材上是無 法跳脫傳統的窠臼,這是現在原住民作家所面臨的普遍現象,因為族人的期 待、自我的期許以及外界的嚴格檢視,作家擁有多重的身分及多重的限制。
當然,這類文以載道的作品還是有它存在的必要性,畢竟原住民社會結構性 的壓迫尚未解決,原住民精英需要利用文字訴諸行動,不論是有目的性的政令文 章,或是抗爭社會不公的評論,這些文章雖然離文學的藝術性還有一段距離,但 是就現階段而言,原住民族這種書寫策略是不會減少。紐西蘭毛利族的威提(Witi) 也明白的指出,他一開始也寫很多抗爭、評論的文章,知道身為一個少數族裔又 具有書寫能力,可以透過文字為自己的族群多說一些話、多爭取權益,可是他也 知道這類的文章太沉重、別人不愛看,有了這樣的察覺,讓他有轉換跑道的機緣,
書寫大眾文學或許更可以感動族人及大眾,而事實也證明他的書寫策略是成功
的,《鯨騎士》成為一本家喻戶曉的小說及電影,將毛利文化及精神推向世界舞 台。
就本論文的中心思考出發,希望原住民族的作家可以適度的調整書寫方向,
一種是完全擺脫這樣的窠臼,創作出適合純真孩子可以閱讀的文本;一種是將這 種負載傳統使命、傳承民族文化的精神,技巧性的融入文學創作中,就像其他各 國的文學作品一樣,原住民族比較深沉的歷史事件、文化流失的悵然都可以深深 感動讀者,這種感動就是文學的魅力,讓孩子可以接觸這樣類型的文體也是一種 方式。
但是,在這裡所要深究的是第一種,就是希望原住民作家可以適度的跳脫「文 以載道」的窠臼。因為原住民族文學可以呈現的樣貌、類型可以更多元、更豐富,
但是如果無法跳脫制式的框架,既使有機會、有能力跳脫,往往也是匍匐前進、
戰戰兢兢的,老是擔心外界用放大鏡來檢視。這樣的情形,原住民作家在創作上 不僅品質上無法再有更高的突破,如果類型無法再多樣,那數量上也無法突破。
因此除了自己童年親身經驗的回憶紀錄外,試著拋開目前無法解決的族群議題,
不參雜沉重的使命感,純粹為兒童創作出豐富樣貌的作品,以及適合孩童閱讀的 文學作品。
鼓勵原住民作家創作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因為相較於成人文學、
純文學或是負擔沉重「文以載道」使命、歷史文化傳承的文學,兒童文學這 個創作平台似乎較簡單,而原住民作家的優勢,就是將這些豐富的文化資源 轉換成兒童愛看、愛聽的故事,自然中透露著對自己族群的愛,趣味中參雜 著族群意識的認同,這些都可以在不知不覺中讓孩子知道和感動。
二、為原住民兒童創作
傳統上,原住民社會的兒童和漢人社會就有很大的不同,漢人的成年禮年齡 就高於原住民,表示漢人的童年階段是比原住民長,相對的提早脫離兒童階段,
成人該負起的責任也提早到來,在中國傳統的觀念中,兒童最需要做的大事就是 讀書識字,但是原住民兒童唯一就是學習如何成為符合部落一切文化的人。而現 在,這種差異性更大,尤其漢人進入高度分工的社會,社會結構偏向個人化,現 在的兒童除了完成該有的受教權之外,似乎沒有太多的社會功能需求,但是原住 民兒童卻不一樣,他們因為社經地位的弱勢,兒童往往必須提早負擔家中的工作 與生計,而兒童該有的自由嬉戲時期就被迫縮短,他們提早進入「成年」的社會 活動,提早接受成年人的思考邏輯。不論傳統或是現代,原住民兒童普遍來說是 比漢人的兒童辛苦,因為文化的差異性,原住民兒童被重視的部分的確較少,更 遑論會為兒童們書寫可以閱讀的文學。
今天,如果有人問「原住民兒童可以看什麼樣的兒童文學作品?」當然 這會牽扯到幾個問題?第一:原住民的兒童只能看和原住民相關的文學作品 嗎?第二:原住民的兒童文學作品是否可以放諸四海,成為兒童共同喜歡的 題材?當然,這樣的問題是以目前原住民兒童的閱讀習慣、閱讀文本的選擇 性為前提,至於原住民兒童現有的社會條件及困難在這裡先不去探討,不探 討並不意味著鴕鳥心態,而是,如果大環境可以配合(這裡所說的大環境就是 硬體設備、經濟條件、家庭、學校教育的支持配合…等等),卻苦於沒有適合 閱讀的文本;或是沒有介紹多元文化的書籍,充裕提供,那等於無的放矢,
無從跟進。回到剛剛所說,「原住民的兒童只能看和原住民相關的文學作品 嗎?」針對閱讀的文本選擇,原住民的兒童和其他族群兒童一樣,當然可以 自由的選擇自己喜歡的書來閱讀,因為孩子的共通性,只要是有趣的、特別 的、新奇的書都可以,可是,大人「堅決認為孩子應該接觸有關各種族群的 書,以發展出對自己和他人差異的包容,其實就是堅持並本質化那些差異」,
147所以在挑選文本時就會將不同族群的書本列入考慮,學校老師在替學生挑選 閱讀時,也會以這樣的原則挑選。
如果,原住民相關的文學作品品質優良,不管哪一種族、哪一族裔的兒 童都會想看的;如果,這些作品變成是必看必讀的使命,或成為教科書必考 的指定版本,那再好的作品也會讓兒童怯步;如果這些文學作品兼具教育意 義,同時也是優質的文學作品,那正解決第二種問題,也就是這樣的作品是 可以放諸四海,成為兒童喜歡的題材。
147 培利‧諾德曼(Perry Nodelman),《閱讀兒童文學的樂趣》,(台北:天衛,2003 年 12 月),頁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