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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群的空間分布

第二章 清代安坑通谷的族群空間分布

第一節 原住民族群的空間分布

清代漢籍移民大規模入墾北臺前,原住民早已在此定居。初期漢人的農業活 動,土地資源取自平埔族,而後隨著開墾腳步深入山區,與泰雅族的活動領域逐 漸接觸。因此要了解清代安坑通谷的族群空間分布,不能忽略過去活躍於此的原 住民。

一、 平埔族的空間分布

17 世紀初葉,歐洲新興的海權國家為拓展貿易、傳教和海上探險等因素,紛 紛來到東亞發展,為尋求對華貿易,並突破明朝的海禁政策,1624 年(明天啟 4 年)荷蘭人占領臺灣南部,西班牙人則於 1626 年(明天啟 6 年)自三貂角登陸,

入雞籠進佔北臺,與荷蘭人分據臺灣。到了 1642 年(明崇禎 15 年)荷蘭人北上 驅逐西班牙人,北臺亦成為荷蘭人統治區域。59臺灣原住民也大約在 17 世紀開始 與外界展開接觸。

西班牙人占領雞籠後,勢力陸續擴及淡水、臺北盆地及噶瑪蘭。1632 年西人 曾溯淡水河入臺北盆地內,接觸到內北投、大浪泵、武朥灣等社。但西班牙人統 治北臺主要以對外貿易為主,和平埔族的互動僅止於交易與佈教,族人仍有高度 自主權,西班牙人並未能真正有效的掌控此地。60

1642 年荷蘭人統治北臺後,開始進行原住民的調查,於 1654 年繪製「淡水 與其附近村社暨雞籠島略圖」(圖 2-1),該圖連臺北盆地的地形及平埔族聚落皆 大致描繪出,因此可作為荷據時期平埔族研究的參考。圖 2-1 中新店溪和大漢溪 流域有標記 20 到 24 號、27 到 29 號等八個聚落,其中和安坑通谷地理位置較接 近的為 20 號武朥灣社、22 號雷裏社、24 號秀朗社、29 號擺接社。61另外荷蘭人 在 1647 到 1655 年期間進行五次各部落的戶口調查(表 2-1),顯示武朥灣社、秀 朗社、南崁社均為家戶數超過 50 戶的大聚落,而在這八年調查期間各社家戶數大 多減少,其中南崁社減少最多。

59 潘英,《臺灣平埔族史》(臺北:南天書局,1996),頁 77。

60 潘英,《臺灣平埔族史》,頁 87-89。

61 翁佳音,《大臺北古地圖考釋》(臺北:稻鄉出版社,2006),頁 69-8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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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654 年「淡水與其附近村社暨雞籠島略圖」

資料來源:詹素娟、劉益昌,《大臺北都會區原住民歷史專輯 》(臺北: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99),

頁 82。

表 2-1、荷據時代武朥灣社等六社家戶、人口數表

社名 1647 年 1648 年 1650 年 1654 年 1655 年 武朥灣社 59/231 60/230 69/263 57/245 55/235

雷裏社 39/152 39/146 41/145 35/135 30/107 秀朗社 55/210 56/210 62/240 60/228 51/185 擺接社 35/140 35/133 56/211 25/92 31/104 南崁社 111/387 111/376 160/530 78/259 46/157 霄裡社 30/77 30/80 32/95 30/81 20/78

資料來源:詹素娟、張素玢,《臺灣原住民史─平埔族史篇(北)》,頁 131、174。

註:各數據斜線前者為家戶數,後者為人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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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 年 5 月鄭成功攻陷普羅民遮城,荷蘭正式投降,但鄭氏對於北臺不甚重 視62,「偽鄭在臺,民人往來至半線而止。自歸版圖後,澹水等處亦從無人蹤」,63 可見當時臺北盆地幾無漢人勢力。康熙 36 年(1697)郁永河北上採硫,其著作《裨 海紀遊》對當時臺北盆地的平埔族有第一手的觀察紀錄:

又數日,各社土官悉至;曰八里分、麻少翁、內北頭、外北頭、雞洲山、大 洞山、小雞籠、大雞籠、金包里、南港、瓦烈、擺折、里末、武溜灣、雷里、

荖厘、繡朗、巴琅泵(音畔)、奇武卒、答答攸、里族、房仔嶼、麻里折口等 二十三社,皆淡水總社統之,其土官有正副頭目之分。64

郁永河紀錄的各社中,研究區周遭的有擺折(擺接社)、武溜灣(武朥灣社)、 雷里(雷裏社)、繡朗(秀朗社)等四社,在「淡水與其附近村社暨雞籠島略圖」

中亦已存在。到了康熙 61 年(1722),巡臺御史黃叔璥到臺灣考察吏治得失及民 情,並撰寫成《臺海使槎錄》,其中的〈番俗六考〉有更進一步的介紹:

北路諸羅番十

南嵌、坑仔、霄里、龜崙(以上三社附南嵌納餉)。澹水、內北投、麻少翁、

武嘮(俗作朥,非)灣、大浪泵、擺接、雞柔(以上六社附澹水納餉)。大雞籠、

山朝、金包裏(以上二社附雞籠納餉)、蛤仔難、哆囉滿(俗作臈,非;附蛤仔 難納餉)。八里分、外北投、大屯、里末、峰仔嶼、雷裏、八芝連、大加臘、

木喜巴䗚、奇武卒、秀朗、里族、答答悠、麻(一作毛)里即吼、奇里岸、眩 眩、小雞籠。65

清代平埔族常有較大社統攝鄰近幾個較小社的現象,而這集團便以較大社之 社名為集團名,並依附大社共同納餉,例如南崁四社、鳳山八社、崩山八社等。66 且從上文中平埔族已輸賦應徭,可見當時清政府的統治已進入臺北盆地了。黃叔 璥到臺灣考察時,正是漢人大量渡臺開墾之初,當時「番社」仍有二、三十社,

此後平埔族面對人數優勢的漢人,土地不斷流失、人口銳減。到清同治年間,《淡 水廳志》的記載只剩淡北十九社。日治初期伊能嘉矩亦根據《淡水廳志》和實地 考察結果,繪製成「舊淡水縣平埔番十九社分布地圖」(圖 2-2),成為後人研究 各社社址的重要參考。

62 潘英,《臺灣平埔族史》,頁 92-98。

63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二 赤崁筆談/武備,臺灣文獻叢刊第四種,中研院漢籍電子文獻,

http://hanji.sinica.edu.tw/(檢索日期:2015/06/08)。

64 郁永河,《裨海紀遊》,臺灣文獻叢刊第 4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頁 24。

65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六 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十,臺灣文獻叢刊第四種,中研院漢籍電 子文獻,http://hanji.sinica.edu.tw/(檢索日期:2015/06/08)。

66 潘英,《臺灣平埔族史》,頁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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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舊淡水縣平埔番十九社分布地圖

資料來源:伊能嘉矩原著,楊南郡譯註,《平埔族調查旅行―伊能嘉矩〈臺灣通信〉選集》,頁 69。

以下針對和新店安坑地區、三峽橫溪、成福地區有互動關係的平埔族各社分 述如下:

(一)新店地區:

1. 秀朗社:

秀朗社又作「繡朗」,社址在今天永和與中和舊地名「秀朗」的地方。67乾隆 53 年(1788)林爽文之亂平定後,在臺灣九十三熟番中挑選壯丁設屯防守,臺北 附近屬北路屯防「武朥灣小屯」管轄,秀朗社因與新店溪對岸的雷裏社位置接近,

兩社合併為「雷朗社」。68 至於秀朗社的地權,根據古地契研究,範圍包括今新 店、石碇、深坑、木柵、雙溪等地69,而研究區安坑庄多屬其社地,許多地契中 均可見到秀朗社土目名字。

67 翁佳音,《大臺北古地圖考釋》,頁 79-82。

68 尹章義,《新店市誌》,頁 97。

69 溫振華,《清代新店地區社會經濟之變遷》,頁 16-34;尹章義,《新店市誌》,頁 97-98。

27 2. 挖仔社:

挖仔社社址在今天新店內、外挖仔一帶,70根據伊能嘉矩的調查,挖仔社是 秀朗社的本社,秀朗社是漢人所命名,「平埔番」自稱 wara 社。71然而事實上荷 蘭人在對各番社進行戶口調查時,已稱其為秀朗社,各社社名大多都是根據平埔 族語而來;而挖仔社因位於新店溪轉折處,漢人以閩南話發音稱之為「挖仔/uat21/」, 故挖仔社之名為漢人所取。72溫振華亦認為挖仔社非秀朗社之本社,而是部分秀 朗社人受到水患的影響遷至挖仔,該地區因位置較為孤立,社人得以聚居不受干 擾,因此 19 世紀末伊能嘉矩訪查時,仍可獲得該社的資訊。73

3. 雷裏社:

雷裏社社址在今臺北萬華區,74該社於清中葉後與秀朗社合稱雷朗社。至於 其地權範圍,根據古地契研究,包括龜崙蘭溪洲、內埔仔和萬順寮溪南等地,其 中內埔仔和萬順寮溪南之地,後來以「雷朗社」的名義來繼承。75

(二)三峽地區:

從表 2-2 列舉的清代古契字可看出,清代三峽地區地權屬霄裡社、龜崙社、

武朥灣社、擺接社四社共有。針對四社分別介紹如下:

1. 武朥灣社

武朥灣社社址依據伊能嘉矩訪問該社頭目陳波,社址最初在大嵙崁溪下游,

新莊附近的塭仔興直堡,一百年前(調查時)因洪水為患遷至板橋港仔嘴(今板 橋江子翠)。76在清代新莊、三重、五股一代確實原為武朥灣社之地,但 1654 年

「淡水與其附近村社暨雞籠島略圖」中,及清乾隆中期地圖都表明該社社址在港 仔嘴,因此若伊能嘉矩訪問的武朥灣社人說法正確,那就是年代有誤,武朥灣社 至遲在 1654 年前就已由新莊遷至港仔嘴。乾隆 53 年(1788)實施屯丁制,武朥 灣社因位置居中,其土目成為淡北武朥灣社屯的十九社總頭目。77

70 尹章義,《新店市誌》,頁 97。

71 伊能嘉矩原著,楊南郡譯註,《平埔族調查旅行―伊能嘉矩〈臺灣通信〉選集》,頁 145-147。

72 詹瑋,〈臺北文山地區百餘年來的發展與變遷(1761-1945)〉,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 文,2002,頁 25。

73 溫振華,《清代新店地區社會經濟之變遷》,頁 16-34。

74 詹素娟、劉益昌,《大臺北都會區原住民歷史專輯 》,頁 79。

75 溫振華,《清代新店地區社會經濟之變遷》,頁 16-34。

76 伊能嘉矩原著,楊南郡譯註,《平埔族調查旅行―伊能嘉矩〈臺灣通信〉選集》,頁 109-110。

77 溫振華、戴寶村,《淡水河流域變遷史》(臺北:臺北縣立文化中心,1998),頁 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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霄裡社分布在番仔寮臺地和龍潭臺地,活動範圍包括八德、大溪、平鎮社仔、

楊梅、龍潭等地,大致由桃園臺地的南端連接到龍潭臺地,呈東北西南走向的狹 長區域。因此霄裡社雖屬南崁四社之一,但分布區域獨立於坑仔社、南崁社、龜 崙社地之外。82

以上各平埔族的部落,在未受漢人影響前,其經濟生活主要是傳統的狩獵、

捕魚以及燒墾式農作,依據《臺海使槎錄》中〈番俗六考〉對平埔族的敘述:

番多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餘則捕魚蝦鹿麂。採紫菜、通草、

水藤交易為日用,且輸餉。亦用黍米嚼碎為酒,如他社。志謂:澹水各社不 藝圃,無葱韭生菜之屬。雞最繁,客至殺以代蔬。俗尚冬瓜,官長至,抱瓜 以獻,佐以粉餈;雞則以犒從者。鳥獸之肉傅諸火,帶血而食。麋鹿,刺其 喉,吮生血至盡,乃剝割;腹草將化者綠如苔,置鹽少許,即食之。83 可見康熙年間臺北盆地的平埔族仍是以漁獵為主,農業技術簡單,少食米粟,

以塊莖作物為主要糧食作物。這狀況和伊能嘉矩觀察到「以米、番薯、芋頭、鹿 肉、雞肉為主要食物」84的結果類似,當時西部平原常見的鹿、野雞自然也成為 盤中飧。而這種以游獵、游耕為主的生活方式,加上土地為族社公有,使得平埔 族土地所有權觀念較為淡薄,在面對「有土斯有財」觀念的漢人衝擊下,到清代 後期土地大多已成為漢人所有了。

以塊莖作物為主要糧食作物。這狀況和伊能嘉矩觀察到「以米、番薯、芋頭、鹿 肉、雞肉為主要食物」84的結果類似,當時西部平原常見的鹿、野雞自然也成為 盤中飧。而這種以游獵、游耕為主的生活方式,加上土地為族社公有,使得平埔 族土地所有權觀念較為淡薄,在面對「有土斯有財」觀念的漢人衝擊下,到清代 後期土地大多已成為漢人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