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國小學童之健康狀態
本節旨在描述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國小學童之健康狀態,以瞭解原住民與非原 住民國小學童對健康相關議題所存在之現象與問題。茲闡述如下:
一、原住民國小學童之健康狀態
表4-3 為原住民國小學童之健康狀態,包括視力、口腔、健康體位(BMI)、
傷病四個狀態。
(一)視力狀態
原住民國小學童視力狀態「兩眼均達0.9」:「裸視0.5-0.8」:「裸視0.1-0.4」:
「裸視0.1 以下」比例為: 73.2%:15.5%:9.3%:2.1%。學童兩眼裸視皆 為0.9,有 71 人(73.2%);裸視 0.5-0.8,有 15 人(15.5%);裸視 0.1-0.4,
有9 人(9.3%);裸視 0.1 以下,有 2 人(2.1%)。
(二)口腔狀態
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有齲齒」:「無齲齒」比例為:88.7%:11.3
%。有齲齒者,有86 人(88.7%);無齲齒者,有 11 人(11.3%)。
(三)健康體位(BMI)狀態
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狀態「過輕」:「適中」:「過重」:
「肥胖」比例為: 12.4%:67.0%:7.2%:13.4%。學童「過輕」者,有 12
人(12.4%):「適中」者,有 65 人(67.0%);「過重」者,7 人(7.2%);
「肥胖」者,有13 人(13.4%)。
(四)傷病狀態
原住民國小學童傷病狀態「無就診」:「內科疾病」:「外科疾病」比例 為:32.0%:22.7%:45.4%。學童完全無就診紀錄者,有31人(32.0%);因 內科不適看診者,有22人(22.7%);因意外及受傷看診外科者,有44人(45.4
%)。
表4-3 原住民國小學童之健康狀態次數分配(N=97)
變 項 名 稱 人數 百分比(%)
兩眼均達0.9
71 73.2
裸視0.5-0.8 15 15.5
裸視0.1-0.4 9 9.3
視力狀態
裸視0.1以下 2 2.1
有齲齒
86 88.7
口腔狀態
無齲齒 11 11.3
過輕 12 12.4
適中
65 67.0
過重 7 7.2
健康體位(BMI)
肥胖 13 13.4
無就診 31 32.0
內科疾病 22 22.7
傷病狀態
外科疾病
44 45.4
二、非原住民國小學童之健康狀態
表4-4 為非原住民國小學童之健康狀態,包括視力、口腔、健康體位(BMI)、
傷病四個狀態。
(一)視力狀態
非原住民國小學童視力狀態「兩眼均達0.9」:「裸視 0.5-0.8」:「裸視 0.1-0.4」:「裸視 0.1 以下」比例為:58.1%:26.4%:11.6%:3.9%。學童
「兩眼均達0.9」,有 75 人(58.1%);「裸視 0.5-0.8」,有 34 人(26.4%);
「裸視0.1-0.4」,有 15 人(11.6%);「裸視 0.1 以下」,有 5 人(3.9%)
(二)口腔狀態
非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有齲齒」:「無齲齒」比例為86.0%:14.0
%。學童「有齲齒」有111 人(86.0%);「無齲齒」有 18 人(14.0%)。
(三)健康體位(BMI)狀態
非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狀態「過輕」:「適中」:「過重」:
「肥胖」比例為:12.4%:58.1%:14.0%:15.5%。學童「過輕」者,有 16 人(12.4%);「適中」者,有 75 人(58.1%);「過重」者,有 18 人(14.0
%);「肥胖者」者,有20 人(15.5%)。
(四)傷病狀態
非原住民國小學童傷病狀態「無就診」:「內科疾病」:「外科疾病」比 例為: 29.5%:26.4%:44.2%。學童完全無就診紀錄有38人(29.5%);因
4-4 非原住民國小學童之健康狀態次數分配(N=129)
變 項 名 稱 人數 百分比(%)
視力狀態 兩眼均達0.9
75 58.1
裸視0.5-0.8 34 26.4 裸視0.1-0.4 15 11.6
裸視0.1以下 5 3.9
口腔狀態 有齲齒
111 86.0
無齲齒 18 14.0
健康體位(BMI) 過輕 16 12.4
適中
75 58.1
過重 18 14.0
肥胖 20 15.5
傷病狀態 無就診 38 29.5
內科疾病 34 26.4
外科疾病
57 44.2
第三節 不同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國小學童 其健康狀態的差異
在本節中,以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分別檢驗不同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原 住民與非原住民國小學童,其健康狀態:視力、口腔、健康體位(BMI)、傷病的 差異。
一、不同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
表4-5至表4-10為不同社會人口學變項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情 形,茲闡述如下:
(一)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
表4-5為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情形,茲闡述如下:
1.視力狀態
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視力狀態「兩眼均達0.9」者,一年級92.9
%;二年級88.9%;三年級64.7%;四年級75.0%;五年級63.2%;六年 級58.8%。「裸視0.5-0.8」者,一年級7.1%;二年級5.6%;三年級住民;
四年級16.7%;五年級26.3%;六年級17.6%。「裸視0.1-0.4」者,一年 級0%;二年級5.6%;三年級11.8%;四年級8.3%;五年級10.5%;六年 級17.6%。「裸視0.1以下」者,三年級5.9%;五年級0%;六年級5.9%。
每一年級原住民國小學童視力狀態在視力正常範圍「兩眼均達0.9」者,
在百分比例上以一年級佔的較高,六年級較少。
分別檢視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視力狀態。三個變項所構成的 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後分析的結果發現:χ²=12.305, p=.656未達統計上之顯 著水準,即表示不同年級原住民國小學童的視力狀態類型互相獨立,沒 有顯著差異。
2.口腔狀態
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有齲齒」者,一年級71.4%:
二年級88.9%:三年級94.1%:四年級66.7%:五年級100%:六年級100
%。「無齲齒」者,一年級28.6%:二年級11.1%:三年級5.9%:四年級 33.3%:五年級.0%:六年級.0%。每一年級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在
「有齲齒」者,在百分比例上以五、六年級生佔較高,四年級生較少。
分別檢視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三個變項所構成的 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後分析的結果發現:χ²=15.017, p=.010達統計上之顯著 水準,即表示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類型有顯著差異。
因此,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事後比較,由表4-5的調整後殘差,可 知原住民國小學童在口腔狀態中「有齲齒」的百分比上,一、四年級顯 著比較低(一年級調整後殘差=∣-2.2∣>1.96,四年級調整後殘差=∣-2.6
∣>1.96;)。「無齲齒」的百分比上,一、四年級的顯著比較高(一年級 調整後殘差=∣2.2∣>1.96,四年級調整後殘差=∣2.6∣>1.96)。故在口 腔狀態的情況中,一、四年級傾向「無齲齒」狀態,故一、四年級原住 民國小學童的口腔狀態較佳。
3.健康體位(BMI)狀態
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狀態「過輕」者,一年 級7.1%;二年級11.1%;三年級17.6%;四年級25.0%;五年級5.3%;六 年級11.8%。「適中」者,一年級85.7%;二年級61.1%;三年級64.7%;
四年級66.7%;五年級73.7%;六年級52.9%。「過重」者,一年級7.1%;
二年級5.6%;三年級5.9%;四年級8.3%;五年級10.5%;六年級5.9%。
「肥胖」者,一年級0%;二年級22.2%;三年級11.8%;四年級0%;五 年級10.5%;六年級29.4%。每一年級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
狀態在理想範圍「適中」者,在百分比例上以一年級佔較高,六年級較 少。
分別檢視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狀態。三個變 項所構成的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χ ²=12.903,p=.610未達統 計上之顯著水準,即表示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狀 態類型互相獨立,沒有顯著差異。
4.傷病狀態
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傷病狀態「無就診」者,一年級50.0%;
二年級5.6%;三年級23.5%;四年級50.0%;五年級15.8%;六年級58.8
%。「內科疾病」者,一年級14.3%;二年級22.2%;三年級29.4%;四 年級16.7%;五年級31.6%;六年級17.6%。「外科疾病」者,一年級35.7
%;二年級72.2%;三年級47.1%;四年級33.3%;五年級52.6%;六年
級23.5%。每一年級原住民國小學童傷病狀態在「無就診」者,在百分比 例上以六年級佔較高,二年級較少。
分別檢視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傷病狀態。三個變項所構成的 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χ²=19.718 , p=.032達統計上之顯著水 準,即表示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的傷病狀態類型有顯著差異。
因此,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事後比較,由表4-5的調整後殘差,可 知原住民國小學童在傷病狀態中「無就診」的百分比上,六年級的顯著 比較高(調整後殘差=∣2.6∣>1.96),二年級的顯著比較低(調整後殘差=
∣-2.7∣>1.96)。「外科疾病」的百分比上,二年級的顯著比較高(調整 後殘差=∣2.5∣>1.96),六年級的顯著比較低(調整後殘差=∣-2.0∣>
1.96)。即表示原住民國小學童在傷病狀態中,六年級傾向「無就診」狀 態,二年級傾向「外科疾病」狀態。故六年級原住民國小學童的傷病狀 態較佳,而二年級則較多發生意外、受傷等。
表4-5 不同年級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N=97)
(二)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
表4-6為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情形,茲闡述如下:
1.視力狀態
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學童視力狀態「兩眼均達0.9」者,6歲83.3
%;7歲100.0%;8歲75.0%;9歲68.4%;10歲72.7%;11歲63.2%;12 歲54.5%。「裸視0.5-0.8」者,6歲16.7%;7歲0%;8歲18.8%;9歲15.8
%;10歲9.1%;11歲26.3%;12歲18.2%。「裸視0.1-0.4」者,6歲0%;
7歲0%;8歲6.3%;9歲10.5%;10歲18.2%;11歲10.5%;12歲18.2%。
「裸視0.1以下」者,6歲0%;7歲0%;8歲0%;9歲5.3%;10歲0%;11 歲0%;12歲9.1%。每一年齡原住民國小學童視力狀態在正常範圍「兩眼 均達0.9」者,在百分比例上以二年級佔較高,六年級較少。
分別檢視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視力狀態。三個變項所構成的 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χ²=15.646, p=.617 未達統計上之顯著 水準,即表示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的視力狀態類型互相獨立,沒 有顯著差異。
2.口腔狀態
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有齲齒」者,6歲83.3%;7 歲73.3%;8歲93.8%;9歲78.9%;10歲90.9%;11歲100.0%;12歲100.0
%。「無齲齒」者,6歲16.7%;7歲26.7%;8歲6.3%;9歲21.1%;10歲 9.1%;11歲0%;12歲0%。每一年齡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有齲齒」
者,在百分比例上以11歲、12歲佔較高,7歲較少。
分別檢視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口腔狀態。三個變項所構成的 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χ²=9.761, p=.135未達統計上之顯著 水準,即表示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的口腔狀態類型互相獨立,沒 有顯著差異。
3.健康體位(BMI)狀態
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狀態「過輕」者,6歲0
%;7歲13.3%;8歲6.3%;9歲31.6%;10歲0%;11歲5.3%;12歲18.2
%。「適中」者,6歲100.0%;7歲60.0%;8歲75.0%;9歲52.6%;10歲 100.0%;11歲57.9%;12歲54.5%。「過重」者,6歲0%;7歲6.7%;8 歲6.3%;9歲10.5%;10歲0%;11歲10.5%;12歲9.1%。「肥胖」者,6 歲0%;7歲20.0%;8歲12.5%;9歲5.3%;10歲0%;11歲26.3%;12歲 18.2%。每一年齡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狀態在理想範圍「適 中」者,在百分比例上以6歲、10歲佔較高,9歲較少。
分別檢視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體位(BMI)狀態。三個 變項所構成的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χ²=21.592, p=.251未 達統計上之顯著水準,即表示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的健康體位
(BMI)狀態類型互相獨立,沒有顯著差異。
4.傷病狀態
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傷病狀態「無就診」者,6歲33.3%;7
歲33.3%;8歲6.3%;9歲47.4%;10歲18.2%;11歲31.6%;12歲54.5%。
「內科疾病」者,6歲33.3%;7歲6.7%;8歲37.5%;9歲15.8%;10歲9.1
%;11歲42.1%;12歲9.1%。「外科疾病」者,6歲33.3%;7歲60.0%;
8歲56.3%;9歲36.8%;10歲72.7%;11歲26.3%;12歲36.4%。每一年齡 原住民國小學童傷病狀態「無就診」者,在百分比例上以12歲佔較高,9 歲較少。
分別檢視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傷病狀態。三個變項所構成的 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χ²=21.193 , p=.048達統計上之顯著水 準,即表示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的傷病狀態類型有顯著差異。
因此,進行百分比同質性檢定事後比較,由表4-6的調整後殘差,可 知原住民國小學童在傷病狀態中「無就診」的百分比上,8歲的顯著比較 低(調整後殘差=∣-2.4∣>1.96),而在「內科疾病」的百分比上,11歲 的顯著比較高(調整後殘差=∣2.3∣>1.96)。即表示原住民國小學童在傷 病狀態中,8歲不傾向「無就診」狀態,11歲傾向「內科疾病」狀態。故 11歲原住民國小學童有較多身體不適情形。
表4-6 不同年齡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N=97)
(三)不同性別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
(三)不同性別之原住民國小學童健康狀態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