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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四 五 年 五 月 , 納 粹 . 德 國 在 聯 合 國 的 制 裁 下 瓦 解 ; 戰 爭 與 迫 害 的 時 代 , 總 算 告 終 。「 不 論 我 們 喜 歡 與 否 , 今 天 的 世 界 就 是 希 特 勒 製 造 出 來 的 結 果 。 」 - 這 位 德 國 著 名 的 政 論 家 - 賽 巴 斯 提 安 . 哈 夫 納48一 針 見 血 地 道 出 希 特 勒 與 德 國 人 之 間 的 歷 史 關 係 , 未 嘗 因 為 希 特 勒 的 終 結 而 告 消 失 。

哈 夫 納 在 《 一 個 德 國 人 的 故 事 》 中 指 控 自 己 的 國 家 :

那 個 國 家 運 用 恐 怖 的 威 脅 , 勒 令 該 平 民 捨 棄 自 己 的 男 女 朋 友 , 拋 開 自 己 的 想 法 來 採 納 官 方 的 論 點 。 並 要 他 以 自 己 不 習 慣 的 方 式 來 行 禮 , 按 照 自 己 不 習 慣 的 模 式 來 吃 喝 , 把 閒 聊 時 間 用 於 令 自 己 深 惡 痛 絕 的 活 動 , 獻 身 於 自 身 所 抗 拒 的 冒 險 行 為 , 更 進 而 逼 迫 他 否 定 過 去 與 自 我 。 尤 其 甚 者 , 他 必 須 不 斷 為 上 述 事 項 公 開 表 達 狂 熱 的 興 奮 與 感 謝 之 意 ( 頁 30)。

無 怪 哈 夫 納 被 譽 為 「 德 國 的 道 德 良 知 」。

一 九 四 四 年 五 月 三 日 , 安 妮 十 五 歲 生 日 之 前 的 一 個 月 , 她 在 日 記 中 有 這 麼 一 段 話 :

48 賽巴斯提安.哈夫納(Sebastian Haffner,1907~1999) 德國最著名的政論家之一。

在 全 人 類 無 一 倖 免 地 經 歷 一 場 大 變 革 之 前 , 必 將 掀 起 戰 爭,我 們 辛 苦 建 立、孕 育 及 發 展 的 一 切,皆 將 慘 遭 剷 除 、 破 壞 , 在 此 之 後 , 一 切 又 將 重 新 開 始 ( 頁 314)。

自 二 次 大 戰 以 來,地 球 上 無 時 無 刻 不 上 演 戰 亂。伏 爾 泰 曾 言 :

「 歷 史 不 會 自 己 重 演,讓 它 重 演 的 是 人。」號 稱 萬 物 之 靈 的 人 類 , 本 性 軟 弱 、 破 壞 心 重 , 當 世 界 倒 行 逆 施 時 , 隨 波 逐 流 也 就 漸 漸 忘 卻 原 有 的 人 性 。 總 是 要 在 毀 滅 之 後 , 才 能 從 頭 來 過 。 儘 管 這 樣 的 循 環 不 斷 的 重 複 , 但 學 習 如 何 互 愛 , 回 歸 原 有 的 善 心 是 首 要 的 議 題 。 因 此 , 像 安 妮 這 樣 的 故 事 , 將 一 再 成 為 我 們 的 借 鏡 , 永 不 會 被 世 人 遺 忘 。

法 國 農 藝 學 家 暨 生 態 學 家 迪 蒙 (Rene Dumont)對 二 十 世 紀 所 作 的 判 斷:「 我 看 二 十 世 紀,只 把 它 看 作 一 個 屠 殺、戰 亂 不 停 的 時 代。」

49諾 貝 爾 文 學 獎 得 主,英 國 作 家 高 汀 (William Golding)的 結 論:「 我 只 是 忍 不 住 的 想 , 這 真 是 人 類 史 上 最 血 腥 、 最 動 盪 的 一 個 世 紀 。 」

50也 許 我 們 不 認 同 , 但 二 十 世 紀 的 歷 史 , 提 供 了 這 方 面 無 數 例 證 : 兩 次 世 界 大 戰 、 日 本 侵 略 者 對 南 京 居 民 的 大 屠 殺 、 希 特 勒 對 猶 太 人 的 的 滅 絕 行 動、意 識 型 態 裡 的 殘 酷 鬥 爭、核 子 軍 備 競 賽 ……等 。

英 國 音 樂 家 曼 紐 因 (Yehudi Menuhim) 他 的 話 中 存 在 一 些 道 理 :「 如 果 一 定 要 我 用 一 句 話 為 二 十 世 紀 做 個 總 結 , 我 會 說 , 它 為 人 類 開 啟 了 所 能 想 像 的 最 大 希 望 , 但 同 時 也 摧 毀 了 所 有 的 幻 想 與 理 想 。 」51歷 史 發 展 和 文 明 進 步 的 相 悖 論 , 千 百 年 來 如 此 , 二 十 世 紀 , 也 是 如 此 。 只 要 人 性 不 變 , 希 望 還 是 存 在 。 神 聖 與 獸 性 , 交 雜 後 的 蛻 變 , 也 許 我 們 不 用 如 此 悲 觀 , 灰 燼 中 浴 火 重 生 , 破 壞 後

49 引自熊偉民著,《希特勒-註定失敗的賭注》<前言>(台北縣:世潮,2001)。

50 同註 48。

51 同註 48。

的 重 新 砌 屹 。

歷 史 不 屬 於 過 去 , 而 是 屬 於 現 在 和 未 來 。 二 十 世 紀 的 文 明 歷 程 , 需 要 我 們 不 斷 地 去 了 解 它 、 清 理 它 。 了 解 一 切 , 並 非 原 諒 一 切 。 了 解 的 目 的 , 在 於 借 鑑 和 避 免 重 蹈 覆 轍 。

事 實 上 現 今 的 德 國 人 並 沒 有 逃 避 現 實 , 從 納 粹 噩 夢 中 醒 過 來 後 , 知 識 份 子 無 時 不 在 對 歷 史 , 進 行 檢 討 與 批 判 。 身 歷 浩 劫 的 人 不 只 是 猶 太 人 , 德 國 老 百 姓 也 是 深 受 其 害 , 當 他 們 遭 受 生 命 威 脅 時 只 得 隨 之 起 舞 殘 殺 猶 太 人 , 而 這 些 人 戰 後 生 活 飽 受 良 心 苛 責 噩 夢 連 連 的 日 子 。 這 沉 重 的 負 擔 , 是 希 特 勒 留 下 來 的 晦 暗 遺 產 , 也 是 德 國 人 不 得 不 承 受 的 「 禮 物 」。

柏 林 圍 牆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被 推 倒 後 , 東 德 首 任 民 選 政 府 為 了 彌 補 猶 太 人 的 損 失 , 開 始 接 納 前 蘇 聯 地 區 的 猶 太 移 民 , 後 來 這 一 點 也 列 入 了 東 西 德 達 成 的 統 一 協 議 中 。 在 過 去 幾 十 年 中 , 德 國 就 接 收 了 十 二 萬 四 千 名 前 蘇 聯 地 區 的 猶 太 移 民 , 如 今 德 國 全 境 內 約 有 七 十 五 萬 名 左 右 的 猶 太 人 , 歷 屆 的 德 國 總 統 與 總 理 都 前 去 拜 訪 過 以 色 列 , 例 如 康 拉 得 . 阿 登 納 (Konrad Adenauer)總 理 發 給 猶 太 人 補 償 金 ; 威 廉 . 布 朗 德 (Willy Brandt)總 理 在 華 沙 的 猶 太 紀 念 碑 前 謙 卑 地 下 跪;約 翰 尼 斯.勞 (Jahannes Rau)總 統 曾 經 說 過:「 在 所 有 以 色 列 人 民 的 見 證 下 , 我 , 萬 分 悔 恨 地 , 在 被 德 國 納 粹 殺 害 的 人 們 靈 魂 之 前,和 那 些 沒 有 墳 墓 的 死 者 殘 骸 之 前,懇 求 他 們 的 寬 恕。」

52二 ○ ○ 二 年 底, 以 色 列 的 總 統 莫 瑟. 卡 查 夫 (Mosche Katzaw)親 臨 德 國 , 和 德 國 總 統 約 翰 尼 斯 . 勞 共 同 舉 行 一 做 新 猶 太 教 堂 的 揭 幕 儀 式 。 二○ ○ 五 年二月初,德國總統霍斯特. 柯 勒 ( Horst Koehler) 造 訪 以 色 列 , 在 以 色 列 國 會 發 表 演 說 時 , 對 於 納 粹 政 權 屠 殺 猶 太 群

52 引自米爾雅‧培斯樂(Pressler, Mirjam)著,陳慧芬譯,《瑪卡‧麥》(Malka Mai)<

譯序>(台北:星月,2004)。

族 的 歷 史 表 示 :

這 段 歷 史 必 須 作 為 當 代 歷 史 的 一 部 份 , 相 關 的 報 導 不 能 流 失 , 我 們 不 能 忘 記 那 些 犧 牲 者 的 面 孔 , 必 須 確 保 這 段 歷 史 教 訓 能 代 代 相 傳 , 我 們 必 須 體 認 到 那 些 猶 太 犧 牲 者 賦 予 了 我 們 一 項 使 命 , 那 就 是 : 不 能 允 許 民 族 大 屠 殺 再 度 發 生 (《 希 特 勒 草 莓 》 頁 8)。

今 天 的 德 國 為 了 贖 罪 , 正 扮 演 著 協 助 以 色 列 對 抗 反 猶 太 主 義 和 恐 怖 主 義 的 角 色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期 知 名 的 德 語 作 家 耶 利 希.凱 斯 特 納 (Erich Kastner)在 一 九 六 一 年 也 說 過 :

孩 子 們 會 期 待 父 母 和 老 師 告 訴 他 們 第 三 帝 國 時 代 的 真 實 歷 史 … … 只 是 一 味 隱 藏 過 去 道 德 上 的 污 點 , 意 味 著 這 個 國 家 正 再 走 一 條 對 未 來 有 危 害 的 路 。53

西 德 的 前 總 理 威 利.布 蘭 德( Willy Brand,1913-1992)曾 寫 道:

「 我 們 不 可 略 過 歷 史 書 中 的 幽 暗 面,亦 不 可 放 棄 延 續 民 族 之 證 據 」

(《 希 特 勒 草 莓 》 頁 22)。

歷 史 的 浩 劫 喚 醒 徳 國 人 的 歷 史 意 識 , 使 得 他 們 勇 於 誠 實 面 對 自 己 的 過 去 , 更 讓 未 來 的 下 一 代 坦 然 地 走 向 未 來 。 本 研 究 的 四 本 作 品 , 雖 然 只 是 眾 多 猶 太 人 故 事 中 的 一 小 部 份 , 但 它 們 不 僅 僅 只 是 猶 太 人 的 故 事 , 它 們 提 醒 我 們 人 類 在 歷 史 上 曾 經 犯 過 的 錯 誤 , 促 使 我 們 去 思 考 人 類 未 來 應 該 走 的 道 路 。

53 同註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