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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談自我的藝術理念

第三節 另一個假設:以基督徒的觀點談藝術問題

接續上一節所言,當人的臆測改變時,他自然能接受另一個假設,而拒絕原 初他所接受的假設。於是,這節所陳明的就是另一種假設,以「基督徒」的觀點 談藝術問題-在藝術裡關於創造、自由與心靈的問題。基督徒在「神存在與否」

的臆測與無神論者自然不同,基督徒相信有神,神創造人,以及賦予人的目的。

筆者對「基督徒」的定義是「尋求神的人」,而非遵守宗教規條的教徒。筆者對

「基督徒」與「基督教徒」的區別,也如羅丹(Augeuste Rodin,1840~1917)對 信仰與宗教的區別一樣。羅丹認為「真正的藝術家其實是世間最有信仰的人」(註 8),但是羅丹對於宗教則表明:「假使人們說信教是循規蹈矩的遵守教規,恪從 教義,那自然我是不信教了…。但是,我的意思是宗教並不是一個教徒喃喃訟著 經文。」(註 9)羅丹認為「信仰」是主觀相信宇宙中之「力」,而「信教」是客 觀遵守教規的行為,並不符合人的理智與批評精神。因此,羅丹有信仰而不信教。

基督徒的思想中心來自獨一的聖書《聖經》(註 10),基督徒的行事及思考 皆以《聖經》準則,絕不添加己意。基督徒藉著研讀《聖經》而認識神、接觸神 與得著神,因為神在《聖經》中啟示:「我(基督耶穌)對你們所說的話(聖經),

就是靈,就是生命。」(註 11)

以下將就本論文「藝術的真相」之論述重點:「藝術的創造」、「藝術的自由」、

「藝術的心靈」進行討論,並以基督徒信仰的觀點提出另一個假設。由於筆者也 是基督徒,因此這一節以基督徒觀點對「藝術的真相」之假設,也代表著筆者創 作時的藝術信念。

一、基督徒談藝術的起源

筆者在「人有藝術是一件不能完全被理解的事」一節中,提到「所謂的增加 視為是短少的結果,人增加文化、娛樂、藝術是因為短少什麼的結果。」是以基 督徒的觀點來看藝術的產生。人在被創造的起初是無罪的亞當,被神安置在伊甸 園裡,享受各樣物質的出產,也享受精神的富足。然而,就聖經《創世記》第三 章的記載,亞當的妻子夏娃聽信蛇的謊言,使亞當與夏娃自己誤食「善惡知識樹」

(註 12)的果子(註 13),罪因此進到人裡面並且產生死亡,他們的失敗使人成 為那惡者的傑作,被罪構成,奉行那惡者的真理。亞當和夏娃生有兩個兒子,一 位是該隱,一位是亞伯。

聖經《創世記》記載人產生文化的起源。人產生文化的起源並非因為人的智

慧表現,而是與亞當、夏娃的兩個兒子有關。聖經記載該隱嫉妒亞伯的祭物被神 看重,憤而殺了弟弟亞伯,從此以後該隱離開神的面,失去對神的享受,於是該 隱的子孫發明了「彈琴吹簫」,就是以文化娛樂來補足人對神的享受需要。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該隱與妻子 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 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一個名叫亞 大,另一個名叫洗拉。亞大生雅八;雅八是居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 始祖。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始祖。(註 14)

因此,就聖經《創世記》這裡的記載來說,人發明文化、娛樂與藝術,起因 於「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缺少對神的享受,該隱的子孫猶八「是一切彈琴吹 簫之人的始祖」,以滿足人的精神需要。基督徒談藝術或文化的起源,不如這時 代對文化藝術的正面積極態度,反而是以消極的態度看文化藝術之產生的。

二、基督徒談藝術的創造

藝術的創造與創造能力有關。基督徒不認為人有創造的完全能力,所謂完全 的創造能力,是一種從無到有的創造力,不只在精神上必須是從無到有的產生,

在物質上也同樣是從無到有的創造。到目前為止,人最高的創造性行為可能是複 製生物的技術,如:第一個複製羊「桃麗」。複製生物技術是以一個成熟的細胞,

培育成為一個新的、成熟的生物,但是仍然需要原有的細胞,顯示人還無法從「無」

創造出一個小小的細胞。

創造的能力對基督徒來說只屬於神(造物主),不過,人的藝術就某些層面 來說也具有「精神性」的創造。普遍說來,基督徒認為人最初的「精神」也是神 賦予人的,使人之創造的各方面都緊連於神的創造。聖經中《創世記》二章七節: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塑造人,將生命之氣吹在他鼻孔裏,人就成了活的魂。」

人的「精神」其實就是人的「魂」,乃是神將「生命之氣」吹入人中的結果。儘 管人的精神是開放性的,在精神的層面人能掌控並發展創造的能力,但是人精神 性的創造也有如「桃麗羊」的複製性創造一般,需要一個最初的單位才能延伸出 整體的創造。因此,筆者認為人的藝術創造其實是一種「延續」,乃是神之創造 的再延續。

三、基督徒談藝術的自由

藝術的自由與人的自由相關。以基督徒的觀點來說,「人的自由」是神造人 的起初設定,使人在被創造的起初就有「自由」,以及自由的思想。

耶和華神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 善惡知識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註 15)

神「吩咐」那人可以「隨意」吃伊甸園中各樣的果子,儘管園中有生命樹(有 神的生命)以及善惡知識樹(有那罪的生命),神還是給人有「自由」的選擇權 利。神雖然告誡人不可吃善惡知識樹(有那罪的生命),但是人還是吃了它的果 子,顯示人被神賦予行為的自由。

另一方面來說,聖經中的「自由」觀念總與「箝制」(不自由)的觀念一同 出現,也可以如此認為,自由的需要是因人的不幸而產生,與存在主義的「自由」

以證明人是自為的存在的價值是不同的看法。如:聖經中『禧年』的宣揚,就是

「自由」的宣揚:

「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 我去宣揚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復明,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宣揚主

悅納人的禧年。」(註 16)

聖經中提及「自由」的背景總是人的貧窮、被擄與受壓制。然而,在西洋繪 畫藝術歷史中「自由」概念的重要性,並沒有隨著基督教普及於西方而普遍出現 在繪畫藝術中。反而直到浪漫主義時代,「自由」的概念才成為繪畫藝術的精神 內涵之一(註 17)。浪漫主義之後,現代藝術的精神內涵更以自由為最重要精神 之一,比浪漫主義更加極端的自由概念也相繼出現。是否可作此推想:現代之後,

人的精神比以往更加痛苦,並且有更多的環境壓力,以至需要更極端的自由藝術 來平衡之?然而,藝術之自由的平衡只是心理的安慰作用,人的問題依舊存在。

以聖經的角度來看,藝術所提供的自由是無效用的,因為獲得「自由」的憑藉不 在於「藝術」乃在於「神」自己。

你們必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註 18)

所以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註 19)

認識真理就使我們自由,並且神的兒子若叫人自由,人就真自由了。聖經明 確的指出:獲得「自由」的憑藉乃是「真理」,就是「神的兒子」。所以,以基督 徒的觀點看藝術,人在藝術中追求自由的努力,終究是不會成功的,因為神命定 人獲得自由的途徑並非藝術。

四、基督徒談藝術的心靈

既然基督徒不認為藝術的行為是一種創造,也不認為在藝術裡能獲得自由,

於是,不斷尋求新的創造與不斷在自由上超越的藝術態度,都不包括在基督徒藝 術心靈的思考裡。但是,一位基督徒仍然具有藝術心靈的直覺傾向。那藝術心靈 的傾向必定與基督徒的信仰相同,就是尋求「神」。雖然如此,神還是很抽象的,

因此,在藝術的創作實踐裡,必須有某具體對象物來代表「神」作為具體的對象,

那就是神造的「自然」。

在上一章中描述過塞尚的藝術心靈,筆者認為基督徒與塞尚的藝術心靈應該 是相近的。塞尚在書信裡常提到他的藝術理念就是「研究自然」,見尤昭良《塞 尚與柏格森》書中註釋(註 20)得知,「研究自然」的「研究」不只為「研究」

之意,更可稱為「接觸自然」或「順從自然」。若以字面的意義來解釋,「研究」

自然是將自然視為一般人所視之客觀的自然;「接觸」自然就不只限於研究,為 要得知其客觀內容而已,其意義是更加從自然獲得深入的體會;「順從」比「接 觸」還要特別地不同,「順從自然」含示將自然視為可順從之對象,此對象具有 獨特的心靈,並且有其不可轉移之心志,以致人接觸自然以後不得不順從它。筆 者對「研究」、「接觸」與「順從」三意義的解釋不一定是塞尚的真正理念,卻代 表著基督徒之藝術心靈傾向自然的三種層次。

首先,基督徒為何會以傾向自然為藝術心靈之趨向呢?原因也在於神造物的 原則。神是無形的,但祂卻要人認識祂。新約聖經《羅馬書》第一章提到,自從 創造世界以來,神藉著受造之物將神性的特徵表明出來,使人能洞見、曉得,而 無法推諉神的存在。(註 21)在人尚未尋求神時,神以自然的奧秘吸引人去尋找 這位大能的造物主。當基督徒以藝術創作尋求神時,也會自然地接近神的創造 物,並認識神性的特徵。

隨即,若是出於真誠的態度,人自動會受吸引研究自然的構成。就如許多藝 術家在自然中的研究一樣。然而,研究自然的構造並不能滿足人,因自然是可接 觸的實體,接觸自然可帶給人更大的享受,人需要在辛勞工作之後到自然之中歇

隨即,若是出於真誠的態度,人自動會受吸引研究自然的構成。就如許多藝 術家在自然中的研究一樣。然而,研究自然的構造並不能滿足人,因自然是可接 觸的實體,接觸自然可帶給人更大的享受,人需要在辛勞工作之後到自然之中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