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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

一、藝術概論的項目

關於藝術可討論的領域,可以分成許多的項目,如林群英《藝術概論》中將 討論藝術的項目分為:藝術的意義、藝術的創造、藝術的起源、藝術的分類、藝

術的素材、藝術的形式、藝術的內容、藝術的思想、藝術的情感、藝術的想像、

藝術的風格、藝術的象徵、藝術的功能、藝術的境界、藝術的動感、藝術的質量、

藝術的美感、藝術的欣賞、藝術的批評、藝術的目的。(註 4)又例如另一位學 者吳兆琪《藝術概論與賞析》中討論的段落為:藝術論、藝術的意義、藝術的起 源、藝術的社會屬性與功能與藝術的類別。(註 5)還有些藝術概念成為專門的 學科,如:藝術歷史、藝術美學、藝術詮釋、藝術經濟、藝術現象…等。另外,

成為創作者之創作思考的藝術概念,如:藝術意志、藝術心靈、藝術真理、藝術 自由、藝術自主、藝術昇華、藝術自然性、藝術永恆、藝術生命、藝術心思…等。

眾多的觀念在人類思想裡,漸漸出現與形成,並將相近的思考擺放在一起,

於是形成藝術的「概念」。然而,「概念」並不能代表全貌。如同人形成「生命」

的概念一樣,並不是“真正"認識了生命的全貌,而是藉著許多相關聯的事物

(如:人的生命、動植物的生命、生命的力量)而認識生命。「生命」或「藝術」

究竟是何種“真實"的東西,人能掌握的只是幾個形成在人思想中的「概念」。 人們常說認識生命,其實那只是認識生命的概念,並不是認識生命的本身,就是 生命本身的「實體」。認識藝術也是一樣的情況,人容易藉著藝術瞭解藝術的概 念,而不容易認識藝術的本身,有時也會懷疑藝術的「真實」是否存在。雖然概 念只能探索主角的某一面,但是概念的思考使人有條理並能與他人溝通。同樣 的,筆者的論文架構思考也以藝術局部之概念入手。

回到正題,這篇論文是屬於一位藝術創作者的論文,筆者希望研究成果能帶 來藝術創作的益處。在以這種原則為選擇之下,客觀的知識、邏輯性的概念對創 作的提升有什麼幫助呢?而是要思考更深的問題,絕非藝術領域中具體的歷史、

僵化的風格、或現實的經濟,因此,研究範圍的選擇對筆者來說是有其意義的。

二、研究範圍選擇:「藝術的創造」、「藝術的自由」、「藝術的心靈」

簡述筆者寫作本論文的主要概念之選擇方式有以下的原則:第一,概念的普

遍性;第二,概念的精神性;第三,概念的直覺價值性。「概念的普遍性」是指 這個藝術的概念是普遍存在藝術創作者的思維中,也就是不論古今中外的藝術 家,對這項藝術概念都可能曾有基本的思索。「概念的精神性」是指這項概念所 牽涉的藝術內容並非具體的事物,而是偏向人類抽象的、精神的一面。「概念的 直覺價值性」是指,這項藝術概念的性質偏向價值類的概念,這裡所指藝術的價 值並非現實的價值,乃指不能在現實生活中具體地實際對價的精神性價值,因 此,這必須出於人的直覺判斷藝術的精神性價值,也就是說,這種藝術價值雖不 能實際地換取實質利益,但對創作者或一般人而言卻是重要的。

不符合這三個原則的藝術概念,如:藝術表現、藝術形式、藝術歷史、藝術 經濟、藝術構成、藝術現象、藝術社會性…等,就不在選擇的範圍之內。但是符 合這三個原則(普遍性、直覺價值性、精神性)的藝術概念仍然很多,如:藝術 創造、藝術意志、藝術心靈、藝術真理、藝術情感、藝術自由、藝術自主、藝術 境界、藝術昇華、藝術生命、藝術心思…等,從中要如何選擇呢?藝術創作行為 完全是在個人的範圍裡,直等到作品完成,進入欣賞及批評的藝術活動階段,才 離開這封閉的範圍。以藝術創作者為主體,藝術概念的選擇與主體的運作形態有 關是合理的。以一件作品的構成,討論個人的藝術創作行為,必包含創作者的藝 術創造性活動,藝術內容的構成活動,以及內容之上的動機。會形成這種區分,

筆者認為與「人的構成」有關。必須先對於「人的構成」作一個說明,這個說法 不一定被所有人相信,因為某些部分難以得到充分的證明。所謂「人的構成」是 指構成一個人的各個部份:第一個部分是存在於外在現實的「身體」,第二部分 是存在於身體中的心思、情感、意志…等明確的思想精神,常被稱作「心」、「心 思」或「靈魂」。除了思想精神之外,第三部分是比「心」還要深入的部分,那 個部分就是「靈」、「心靈」,可能就是人的個性、良心、直覺…等較不明確的精 神體系存在的地方。簡單的歸納說明:所謂「人的構成」是指人由身體、心思、

心靈三個部分所構成,這三個部分依人能觀察感覺的難易程度,排列為心靈-心 思-身體(註 6)。於是,按照藝術概念與「人的構成」相關的深淺程度,作淺

到深的「區域性」分類。如:與身體部分相關的藝術概念有創造、生命,與心思 部分相關的藝術概念有情感、自由、意志、心思,與心靈部分相關的藝術概念有 境界、昇華、心靈。

符合設定之三個原則(普遍性、直覺價值性、精神性)的藝術概念,(如:

藝術創造、藝術意志、藝術心靈、藝術精神、藝術真理、藝術情感、藝術自由、

藝術自主、藝術境界、藝術昇華、藝術生命、藝術心思…等),依照概念與筆者 的創作思考相關的程度,筆者選擇出五項明確的概念:「藝術創造」的概念、「藝 術生命」的概念、「藝術自由」的概念、「藝術心靈」的概念、「藝術精神」的概 念。再將這五項概念(創造、生命、自由、心靈、精神),與人之三部分相關聯 的程度作分類,就是分為與「身體」區域相關的概念-創造、生命;與「心思」

區域相關的概念-自由;與「心靈」區域相關的概念-心靈、精神。特別將創造、

生命合併討論為「藝術的創造」,是以藝術生命為觀點的藝術創造概念為中心論 述;又將心靈、精神合併討論為「藝術的心靈」。

於是,三個原則(普遍性、直覺價值性、精神性)以及兩種選擇(自身創作 相關性、區域性),使本篇論文之藝術概念研究範圍確定為-「藝術的創造」、「藝 術的自由」及「藝術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