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探討台北縣市統管流域下的水資源問題

第二節 台北地區流域之現況

壹、台北地區流域介紹:

台北縣市所需的供水範圍涵蓋整個淡水河流域,包括基隆河、北勢溪、南勢 溪、新店溪、大漢溪、景美溪等,因這些流域流經台北縣市等地區,其中新店溪 為台北地區公共給水及發電、遊憩所用;大漢溪上游建有石門水庫及板新淨水場 為北部地區公共用水、灌溉及發電用水來源。就北縣市所共治共享之水利資源包 括淡水河、基隆河、大漢溪及新店溪、景美溪等主要支流及次要支流;且全省主 要河川僅剩淡水河尚未依水利法及其相關規定公告中央管河川。精省前,淡水河 水系由流經之台灣省與台北市政府共同管理,辦理河川整治及管理工作,以維護 河防安全及河川環境6。但目前乃由經濟部與北市採共管模式,並由臺北縣、桃 園縣及基隆市等政府分別就流域區域內管轄的事務處理。惟因近兩次象神及納莉 颱風造成北部嚴重水患,北縣市民及輿論均質疑有部份原因係翡翠水庫操作不當 加劇下游受災而有建議希求統一事權,甚而北市曾去函經濟部,要求中央收回淡 水河的管理權(2002/6/25/ 中國時報)。因此,淡水河流域目前的問題便是欠缺 整體河系規劃與統籌管理,其中因共管流域所衍生的問題除包含水資源運用、水 權及防洪污染等,其中又因淡水河流域跨越六個行政區域,且各行政區域之組織

6 2001,經濟部水利處第十河川局網站提供之淡水河資料,現已更名為經濟部水利屬第十河川局 http://www.wra10.gov.tw/service0101.html

地位和行政資源並不對等,造成各級政府各行其事之現象(劉駿明,2003:49)。

就以下列台北地區河川做介紹:

一、淡水河:

位於台灣之北端,流域面積2,726 平方公里,主流長158.7 公里,為第 三大河川。主要支流有﹕最南為大漢溪,中間為新店溪,兩者匯流於台北市 附近之江子翠,貫穿台北盆地,最北為基隆河至關渡匯入淡水河。流域面積 包括:台北市、台北縣及部分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宜蘭縣等,為台灣 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心,人口聚居約達六百五十萬人。多年來一 直是北台灣的生命動脈,流域內主要有板新、翡翠及基隆河上游等三大水源 區,服務大台北縣市居民的用水(劉駿明,2003:61)。另外因大漢、新店 兩支流交匯於江子翠,前行至關渡與基隆河會合,沿途形成華江橋下、關渡、

竹圍等沙洲地,成為北部最重要的水鳥與紅樹林保護區,並且帶來可觀的利 益,使得淡水河的藍色公路成為重要的水路觀光景點。但是淡水河流域無論 從用水、防洪、河川保育問題、水源保護區管理開發、水資源調配問題及未 來發展漁業及休憩觀光等問題,卻必須由眾多不同的單位解決,因此可稱是 一條統管流域。

二、基隆河:

基隆河發源於台北縣平溪鄉菁桐山,流經平溪鄉、瑞芳鎮、基隆市、汐 止鎮、台北市,於關渡注入淡水河,為淡水河水系三大支流之一。流域境內 交通發達,煤礦場及工廠林立,且工商繁榮、人口密集、土地高度開發,屬 大台北都會區與生活動脈之一;但由於工商業急驟發展,以及對土地資源之 高度需求,使得人民眾與水爭地,造成每遇豪大雨及颱風兩岸成災,尤以汐 止、五堵、七堵、等地區最為嚴重。另外由於人為開發不當,造成雨水無法 滲入、土石崩落及河道淤積水;颱洪時期有洪災之苦,民眾幾無生活品質可 言(劉駿明,2003:57)。從另一角度來看基隆河,他是唯一單一河川整治 以專案立法,可是基隆河整治的命運,卻帶有濃厚的政治味,造成北市與中 央的分歧,並以藍綠陣營對基隆河整治特別預算案的攻防最為嚴重,因此在 覓求財源上基隆河必須面對另一個難題。

三、新店溪:

新店溪為淡水河流域的主要支流之一,流域面積約909.54 平方公里。

其上游主流南勢溪發源於棲蘭山,流經烏來、龜山、屈尺、直潭、新店、景 美,至江子翠與大漢溪交會,形成淡水河本流,主要支流為北勢溪及南勢溪,

全長約82 公里,且水源豐沛水質尚佳,並為北市民的「生命線」(2002/6/21 中國時報)。此外,早期新店溪水資源主要提供農業灌溉用水,後因都市發 展的影響,農業用水減少,多出來之水源成為大台北地區自來水供應主要來 源,此外新店溪及大漢溪為石門水庫及翡翠水庫的排洪道,擔負重要之疏洪 重任。

四、大漢溪

原名大嵙崁溪,為淡水河系三大主要支流之一。大漢溪發源於品田山,

流經新竹縣之尖石鄉,關西鎮於桃園縣之復興鄉、龍潭鄉、龜山鄉、大溪鎮 及台北縣之三峽鎮、鶯歌鎮、樹林鎮、土城市、板橋市、新莊市、三重市於 江子翠匯入淡水河,主流長135公里,流域面積1,163 平方公里。在過去因 河岸邊的垃圾山造成污水滲流污染大漢溪流域的問題十分嚴重,歷經十二年 終於封閉垃圾場,並進行河岸高灘地綠化及美化,使得大漢溪河岸及水質回 復它的本來面貌。可是近來又因大漢溪沿岸的工業、農業、家庭廢水污染,

使得大漢溪的水質又遭到質疑,原因是石門水庫供給板新水廠的水源自於大 漢溪,雖然水質檢驗都符合標準,不過,讓省自來水水質長期備受批評。以 致多年以來台北縣民都希望與台北市民眾一起,共飲翡翠水庫的水。

五、景美溪

為省市共管河川,發源於台北縣玉桂嶺,為新店溪另一支流,境內之永 定溪南勢坑溪經台北縣之石碇鄉、深坑鄉、新店市、台北市文山區(含景美、

木柵)等,於台北市萬盛與新店溪會合出口,主流全長28.1 公里﹐流域面 積114.95平方公里。

介紹如下:

1、北區水資源局:負責辦理水資源開發規劃設計施工,主要業務為石門水庫,

有關水庫集水區治理、環境水資源維護及保育、水污染防治、水庫淤積、安 全評估及用水調配、協調、仲裁及水權登記管理等工作。

2、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原為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並於91年3月28 日更名後隸屬經濟部,負責集水區管理與計畫擬定,如管理維護新店溪(含 北勢溪、南勢溪)青潭堰上游集水區 之水源、水質、水量之安全與潔淨。

3、第十河川局:管轄區域包含淡水河、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之防護及保育 工作外,其主要業務針對大台北地區,淡水河系之河川整治規劃與治理等工 作與整體防洪計畫為主。並特設「經濟部水利署淡水河流域防洪指揮中心」

作為統合指揮防洪之用。

4、水利規劃試驗所則針對水資源調查、河川綜合計畫之測量規劃與灌溉試驗、

地質鑽探、及其他有關水利行政等事項。

(二)其它中央相關水利主管機關:

1、內政部:營建署之環境工程組為中央之雨、污水下水道主管機關,負責關於市 區道路、自來水、下水道、市區公園建設之督導事項,台北地區防洪計畫之抽 水站,則由北區工程處業管。

2、交通部:掌理部分水利事業之業務,關於航業經營、港務等事項。

3、環境保護署:主管全國環境保護行政事務,包含水質保護及與監督、污水排放、

地面水、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等。

4、農委會:有關水資源管理業務包含農田水利處、林務局、水土保持局,除負責 農田水利、山坡地水土保持、水庫集水區治理,對於所屬林務局負責治山防洪、

水土保持局負責水土保持等工作。

5、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工業局負責工業用水及污染防治等工作。

6、國營事業委員會:自來水公司負責全省公共給水與工業用水,台電公司業管水 力發電計畫與執行、台糖公司管理蔗田灌溉與排水等事項。

(三)部會間之聯繫單位:

為達成審議及協調工作,依水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興辦水利事業涉及 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由水利主管機關會商辦理之。目的事業機關興 辦目的事業涉及水利者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因此水利主管機關對於興 辦目的事業涉及水利時,需審議並協調各目的事業機關。因此,經濟部成立「水 資源審議委員會」、 「水資源協調會報」,雖屬任務編組或以委員會之運作組 織,但賦予的任務與工作卻十分繁雜,分述如下:

1、 水資源審議委員會:

經濟部為國家水資源之整體分配利用,強化國家重大水資源計畫之審議 與執行,特別依據水利法九十七條規定,設置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其 任務如審查重大水資源計畫,如水資源開發、防洪、禦潮、區域排水及水權 重分配計畫等其與重大水資源計畫有關之事項。

2、水資源協調會報:

水資源行政管理與重大水利建設、災害;水土資源保育、水污染防治等聯 繫協調事務,其功能雖是統籌協調機制但無執行權。

二、地方政府及民間水資源管理機關

(一)北市政府管轄單位:

台北市政府之組織職掌涉及水利工程興建與維護工作之行政機關,包含建 設局、工務局、環境保護局、自來水事業處與翡翠水庫管理局,其業管事項分 設如下:

1、建設局:負責掌理關於水土保持、農林漁牧、農田水利、及環境生態保育及 農會、水利會輔導與監督事項。

2、工務局:負責掌理交通工程、道路、橋隧、衛生下水道、雨水下水道、水利 工程及都市計畫審核、督導等事項。工務局下設六個工程處,其中 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處與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各分掌部分與水資源 管理相關工作。

3、環境保護局:負責掌理關於水污染防治、雨水下水道清理、垃圾收集、廢棄 物處理及環境維護等與水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4、自來水事業處:負責大台北地區自來水事業,尚涵蓋台北縣所轄三重、中和、

永和、新店四市及汐止市七個里,掌理關於水源水質檢驗、

水量調配、輸配水設備之維護、水權申請及水價擬定等工作。

5、翡翠水庫管理局:負責掌理水庫之營運與管理、集水區治理及洪水期間與石 門水庫聯合運轉等事項。

(二)北縣政府管轄單位:

1、水利及下水道局:下設河川課負責河川整治、河岸景觀設置、區域排水管 清理與水污染防治及維護、防洪執行等事項。

2、工務局:負責防洪建設工作,改善都市排水問題河川、水權管理及整建河 川高灘綠地。

3、農業局:下設林務課、漁業科、農業工程及山坡地保育科負責水土保持、

野溪治理、休閒漁業、魚類生態保護及山坡地等事項。

4、環保局:負責水污染防治及水質管理、飲用水檢查、海洋污染等事項。

5、建設局:自來水事業管理、河岸觀光建設開發。

(三)民間水資源管理機關:

農田水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