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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馬克流域引發之爭議探討

第四章 馬里蘭州與維吉尼亞州對波多馬克河流域之爭議探討

第二節 波多馬克流域引發之爭議探討

壹、波多馬克流域背景概述

波多馬克河流域向西流向大西洋,往東注入切薩皮克灣,範圍涵蓋近四佰英 里,橫跨山麓與草原是東岸第四大河流,也是全國魚獲豐富與具歷史的地區13。另 外,波多馬克河更是運輸與工業的走廊,因為他是通往美國東部與州際之間航道 及交通的連結要道,且私人機構與官方組織林立於該河四周,因此將該河視為重 要的運輸航道。就以波河支流 C&O 運河為例,該河是從俄亥俄州到切薩比克灣之 間的航道,在 1850 年即開始運作,成為馬里蘭州主要的人員及貨物運輸渠道,而 在營運七十五年後,由於洪水氾濫及鐵路運輸興起使得河道的利用減退,在今日 成為提供這個地區的居民休閒文化的娛樂場所,並在 1950 成立 C&O 國立歷史運 河公園。14波多馬克河不但提供華盛頓都會區域將近有五百萬的居民中 75%的飲用 水,因而可視為地區生命的血液,也因而稱之為「國家的河流」及美國歷史的肥 沃新月15。波多馬克河也是全國漁業最豐富及最具歷史性的地區,但另一項重要的 資產就是菸草,因而吸引更多的人在此定居。波河不止供應了飲用水的需求,尤 在十九世紀,國家首都華盛頓特區便是由波多馬克河沖積而成,因而在河兩岸的 居住人口不斷增加,對於河流的使用上造成重大的改變,此外,波多馬克河又為 數個州之間的州界,致使跨邊界的糾紛極容易產生。尤其是維吉尼亞與馬里蘭州 均因要依賴這條河川資源,進而使得雙方產生水權之爭!在歷史上,共有二十五

12 美國的水資源管理,李周、包曉斌、楊東升,水信息網http://www.hwcc.com.cn

13 The Potomac and Chesapeake Bay, water quality problem and history, http://www.potomacriver.org/water_quality/2003_pdf

14 Interstate Commission on the Potomac River Basin, ICPRB: Protecting a River, advancing a Quality of Life;

http://www.potomacriver.org

15 America’s River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

供應,還包含與此一流域的相關利益。因此在檢視波多馬克河帶給兩州的跨區域 事務而言,涵蓋不單只是水權的問題,還包含漁業獲利、航運權、河岸之建設開 發及州政府的轄權等問題。而就爭議的關連性來看,我們從下列地理位置的界定、

歷史事件的爭議與相關利益三方面作為研究探討:

第一,從地理位置的界定做分析,波河不僅是一條跨越兩州之流域,美國首 府華盛頓特區剛好在這兩州之間,爲此更顯出這三者間特殊卻又密不可分的關 係,因而在流域的使用與管理的界定上,複雜而具爭議。

第二,歷史上帶給兩州的難解問題一直延燒至今,從當地的居民開始爲水而 戰,應可追溯到

1621

年威廉克萊柏恩(

William Claiborne

)來到維州,並在切薩比 克灣上游成立交易區與內陸移民及原住民交易,從此帶動該區的繁榮(

William, 1995

)。爾後,在

1632

年英王查理一世(

King Charles

Ι)就將波多馬克河的水權 判給馬里蘭州17,甚而引發在美國本土發生英國之內戰(王室與議會),此戰爭雖 有助形成未來在馬州殖民的態勢,但同樣也是爭議不斷。即便是後來以河水將兩 州分開成為兩州之分界,從此附帶所產生的航海、管轄權與漁業等問題便存在二 州居民之間,造成兩百多年來的緊張關係。且因

1787

年後憲法頒定,在獨立戰爭

時期(

1759-1781

),各州之間僅以同盟的關係維繫,並無一個實權的聯邦政府,而

是以

邦聯

之型態存在。並在

1789

年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就任,美國至此才能在完 整的憲政體制下進行政治的運作,對於州際之間的爭議才有解決的依據,兩州也 才有正式之合約簽訂。

第三,兩州為漁業、航運、流域主權、飲用水、河川保育等產生利益上的衝 突,就爭議的內容做以下的分析:

一、 漁業利益的爭議

著名的英國探險家約翰史密斯船長(

Captain John Smith

1608

年來到馬

里蘭州探險,發現這的漁獲資源豐富,且景色優美,因而吸引許多移民者前來,

並開始以漁獵維生,因而在十八世紀中期爆發的牡蠣戰爭(

Oyster Wars

18,其

原因就是因馬里蘭州與維吉尼亞州的居民為對於流域邊界劃分產生爭議,雙方都 認為對方越界來補撈牡蠣,馬里蘭州的海岸防衛隊(

Oyster Navy

)依馬州制定的

法律,強制執行流域的巡邏,因而在

1868

引發爭戰。直至

1962

年立法通過才結

17 Peter Hardin 2003, Virginia versus Maryland as River Dispute Goes to Court, Richmond Times-Dispatch Washington, October 8; http://times_dispatch.com

18 http://www.intercom.net/local/shore_journal/oysters.html

束此戰。19並且在

1950

年代,因地區工業建設發展快速,同時使地區海鮮飲食消 費收入增加,維州與馬州又同為進入切薩比克灣捕撈籃蟹引發籃蟹(

Blue Crab

爭奪,而從過去的牡蠣戰爭到籃蟹之戰,同是為漁業上的利益與管控而造成的衝 突,只不過已從過去的刀劍相向轉而成為政治上與漁業上的角力(

Tarnowski, 1999

)。

二、 航運的爭議

波多馬克河(

Potomac River

)的航行權讓兩州鬧得不可開交;

1785

年兩方

議會決定各派專門委員,在維吉尼亞的維農山鎮(

Mount Vernon

)開會討論此事

(包恩,

2004

),其中馬州最關注的是希望維州放棄對馬州航經維吉尼亞角

Virginian Capes

)到切薩比克灣(

Chesapeake

)之間的航運收費,並希望維州 在此能讓步;此外如賓州、維州表示若馬州管控波多馬克河則出海航運將被馬州 控制。在另一方面,維州對於西進開發的機會十分渴望,因為維州想要型塑波多 馬克河成為從內地運輸的新國境。由於事關切身的經濟利益,這兩州對波河帶來 之誘人商機,及各州對於切薩比克灣駐紮海軍與關稅徵收政策決定一起作討論,

並ㄧ致認為必須共同合作,於是兩州達成共識,授權成立

Potomac

”Patowmack”

Company

公司,不僅使波河功能迅速擴展,從西連結到俄亥俄州、密西西比州、

最終到達墨西哥灣,且將東岸內陸的資源帶到大西洋,成為提供貨品運輸的航運 大道。由運輸的觀點來看不僅經濟便宜,更為東部通往美國西部的主要航道

Meyers, 2003

)。

三、 流域主權的爭議

在歷史上英王查理一世對波多馬克河主權的判定及許多證明中顯示

河岸

擁有人的權利

,因而馬里蘭州擁有波河主權。而它的界線從波多馬克河之低水 位線開始,也就是以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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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州界,維州僅保留退潮線至河岸間的使用權利。

這其中是因水權的主要精神仍然是維持土地與水資源必須相比鄰,也就是水權依 附於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人始能取得水權之原則。而只有相關權利原則考慮到 尚有多餘水量時,可分配給非比鄰河岸之土地。因此在

1776

年的州法實行時,

維州是將領土權讓給馬州,因此馬里蘭州理當擁有水權。然而維州仍保留波多馬 克河的航運及河岸旁居民的使用權,直至馬州反對並拒發水權許可產生衝突,因 此在

1877

年後以河岸低水位線作劃(

Meyers, 2003

)。

19 Washington Post, 1947, Oyster War, http://www.colonialbeach.org/museum/oysterwar.htm

依據在 1785 年的協定,最高法院發現第七法案中關於水權的管理與管制非 常清楚,並賦予兩州居民可以共同擁有捕魚與興建開發土地的權利,且享有該河 所帶來的利益。但維州認為該協議並不合法,因為這使得該州居民在水的使用上 要受另一州所控制(

Clemons, 2003

)。而兩州對水權的爭奪造成對維吉尼亞州的 重大影響,連帶的對北維吉尼亞州的經濟發展與水資源都有直接的關係,因為這 是關乎於馬里蘭州可以控制維吉尼亞州的經濟成長與發展20。因此這項水權在 1877 年裁定的法案上又產生重大變化,維州認為取用水的範圍應不止低潮區的 界線,而馬州認為對於水的使用僅限於非經濟的行為可以超過此範圍,而航運及 商業性的使用則不能超過此界線。最高法院則指出在 1877 年以前沒有任何證明 文件來證明州界,所以當時的河流主權應屬未定,而兩州在 1877 年後才以低水 位線開始劃出邊界。因此仍是強調維吉尼亞州可以在馬州邊界上使用波河,甚而 將其汲水管道延伸至河的中游,這雖同意維州使用波河的權力,但這不包含維州 可以管理波河並擁有水權!

四、 流域四周的建設與開發

馬里蘭州政府官員抱怨維吉尼亞州爲發展高速公路與興建高級住宅、高爾 夫球場,而這些建設導致污染波多馬克河的水源,並且是違法的。但維吉尼亞州 的官員否認馬州的指控,並認為馬里蘭州將農業擴張對於水源的影響才是最大問 題。其實,爭議最主要的原因是維吉尼亞州想要建立一座新的波多馬克橋,用以 聯繫高科技地區與都市,但馬里蘭州反對此案,因為馬州政府表示興建橋樑將使 城市擴張、交通與污染問題會更加嚴重,而事實上,更重要的問題是馬州擔心水 權的使用與及利益與工作機會將因此流向維吉尼亞州。21就兩州在流域周邊的管 理目標與其利益團體需求皆不同,因而產生優先順序之問題,任何一方高度之企 圖皆會造成衝突與對立。而長久以來,雖各州有其先天上環境的優劣性與文化差 異性;但是馬里蘭州在發展上來說,因對於農業較為重視,因此在其他發展上是 沒有維州積極。因而當維州發展快速則形成對馬州之壓力與威脅感。

20Charles Bierbauer 2000, Water Right Create a Torrent of Legal Disputes, CNN.com June 26 ; http://CNN.com-Water rights create a torrent of legal disputes

21同註20

五、飲用水的問題

近年來在兩州最主要的爭議開端便是飲用水的問題,並在 1933 年將以立法 規範,並且馬州在 1957 年至 1996 年期間核發許多執照以供維州申請使用

Clemons, 2003

)。雖然在 1632 年查理一世已將波河流域主權判給馬州,但維州 卻也使用波多馬克河達一個世紀之久。其中因費爾菲克斯郡(Fairfax County)為 抽用飲用水以提供北維吉尼亞居民及其中部份供給華盛頓特區正在開發之郊 區,因要申延至河中心 725 公尺處來取水,並認為目前之抽水管設在河岸邊產生 許多污染物與雜質,造成每年需花費一百萬美元作水質淨化,因而在 1996 年為 能將水管伸至河岸中線,向馬州申請許可而遭到拒絕,因而維州提出告訴(Hull, 2000:7)。

六、河川保育的問題

從早期波多馬克河因煤礦開採而使流域受到汙染,並在 19785 至 1986 年 間因大量的淤泥讓農業用地無法耕作。此外,在華盛頓市區內的河段也因由來已 久遭受污染而聞名。自 1840 年以來,因都市居民長期將生活汙物經由雨水排水 溝排入波河,而當時尚未有汙水處理廠,使得都市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波河的 作法一直延續到 1938 年,約及整整一百年之久。而在這期間經歷南北戰爭

(1861-1865)和種種政治、經濟上的發展,國家逐漸富強。雖然華盛頓市日趨 繁榮,然而波多馬克的河水質卻隨著市區人口增加而每況愈下、越來越壞(馬琬 甄,2001:61)。在 1971 年聯邦水資源審議委員會禁止居民從事波多馬克河流域 的水上運動,其主要關切的仍是城市造成的沈積物。同樣的,馬州更是強調對波 河流域的水質重視,及因維州過度開發使流域受到影響。

七、行政管理的問題

對於波多馬克河為數個州之間的州界,當各州之間為水資源的利益而產生 競爭與互斥的情形時,區域性的管理組織便是解決跨區域糾紛之最佳解決方案。

而由於在這塊屬於聯邦政府與數個州的區域空間上,聯邦政府又因在此流域內擁 有超過一百萬英畝的土地資產,所以聯邦政府必須加入州際之間的利益與權力爭 奪。而在這塊區域存在的問題,無論是涉及流域管理、污染防治上或水權核發上,

始終都是有爭議與衝突的。因為彼此都不承認對方擁有波河的水權,因而在行政 體系上當然缺乏協調或分工,甚至因權責不明而產生管轄權的灰色地帶。Meyers 從 Washington Post 所登載的一個事件中指出兩州爭議的問題點,在 1950 年因維 吉尼亞州要在河案的碼頭上建立一個賭場,因建立的範圍已伸及到馬里蘭州的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