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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導入附屬單位預算的建構過程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台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導入附屬單位預算的建構過程

教育建設往往是無形且長遠的,一項新政策或制度的推動與否,除了事前審密的規 劃、廣納各政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存異求同化解歧見、降低政策推動窒礙難行之處外,

更重要的是行政首長的政治正確以及對願景的洞察與視野,臺東縣政府為因應「教育基 本法」第 5 條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3 條的規定,配合教育部推動「各縣市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方案」,參照教育部 97 年研擬之「各縣市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試辦計畫」,於 100 年指派教育處統籌辦理台東縣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預計於民國 101 年將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為附屬單位預 算,政策推動之初,主計及財政等各單位人員對於此雖有約略概念,但對於係新政策、

新議題的執行模式均尚未清楚,故在教育處承辦科主導下,自接辦以來即廣泛收集資 料、研擬行動方案、向中央爭取可能的籌辦經費、跨處聯繫及召開由秘書長層級的跨局 處執行小組會議,期間從無到有;幸得長官支持及跨處合作順暢,同時秉持「他山之石,

可以攻錯」的精神,徵詢已實施縣市並排定參訪宜蘭縣政府、基隆市政府與相關教育、

主計及財政人員進行對談及請益。期能增進對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為附屬單位預算之 瞭解。其間過程逐漸析理出制度脈絡,方能在時間緊迫之下順利於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正式實施。 從上一節實際走訪及分析結果,可以較為清楚得知各縣市實施的經驗及運 作過程中的配套措施與可能遭遇的問題,茲試圖架構起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導入附 屬單位預算制度的過程及運作分工情形如下:

一、台東縣推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前期演進

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暨所屬機構原採公務預算之運作方式,主要是依政府公布的各項 費用標準,編製成各項計畫的預算,再由縣府依各校所報預算加以核定。1999 年 6 月 2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教育基本法》,該法第五條規定「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保障;

其編列與保障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於 2000 年 12 月 13 日 總統公布施行,第十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教育經費收入與支出,

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依法編列預算辦理」。台東縣政府教育處礙於當時的縣府財 政狀況、財政主計人員配置等人力財力因素,未能立即調整因應。遲至民國 100 年開始 規劃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型態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另外為求預算處理更符基金精神及行 政院對政府基金預算之分類重新規範,乃將地方教育預算由「普通基金」之「單位預算」

編列模式,改為「特種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模式。自民國 101 年 起「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正式試辦。

二、台東縣導入附屬單位預算制度導入運作模式

台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為府內局處,掌理教育行政、國民教育、社會教

育、補習教育、特殊教育、幼稚教育、師資培育進修、衛生教育、體育等業務,轄下包 含學務管理科、國民教育科、體育保健科、社會教育科、特殊暨幼兒教育科、國教輔導 團、教育網路中心(研習中心)、特教資源中心、幼教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高中 1 所、國中 22 所、國小 90 所等。組織編制與宜蘭縣及基隆市教育處極為近似。參照上述 參訪縣市的訪談資料做詳細分析後,經過本府跨處多次協商研擬出台東縣導入附屬單位 預算制度導入運作模式,茲就規畫之前置作業、各處室分工之情形等運作實施歷程分述 如下:

(一)前置作業

成立專案小組,由秘書長召集,決議於 101 年起參與試辦。主要討論的重點包 括:1.法規訂定及修訂:修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縣庫規則、縣庫集中支付作 業程序,訂定基金會計制度、縣立國中小學場地與設施收費標準及管理規定及研擬 議會報告書。2.經費及人力調整運用:爭取教育部補助本府急需設備之經費、現行 支付作業系統與本府會計系統連線及採購、教育部開辦費之規劃及運用及增置 3 名 人力編制。3.系統安裝、教育訓練:會計資訊系統之設備採購、安裝及維修,規劃 會計資訊系統-預算之編列、執行操作教育訓練課程。並作原則性工作分配:成立基 金本質上僅為預算編列型態的改變,且之後仍採集中支付,因此原則上未涉縣府各 單位原有專業職責及分工之改變,例如財務調度與庫款收入及支出仍為財政單位。

另基金會計部分,教育處為府內單位,故基金預算編製及會計事務,仍由主計處負 責,教育處則從事基金收支之規劃及運作之控管等,並統整應完成工作事項清單。

小組功能為督導及協調各執行小組辦理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工作。並擬定應辦事 項與實施歷程如表 4-1:(誌-1001230)

表 4-1 臺東縣臺東縣臺東縣 101臺東縣101101101 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 100100100100 年度應年度應年度應年度應辦工作辦工作辦工作辦工作事項事項事項事項

與實施歷程與實施歷程與實施歷程與實施歷程

月份 預定完成工作項目

一至 三月

1. 成立專案小組

2. 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討論議案:

(1) 同意參與試辦

(2) 工作分配及期程訂定:表明成立基金本質上僅為預算編列型態的改 變,且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於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後,仍採集中支付方 式,原則上並未牽涉縣市政府內部各單位原有的專業職責及分工之改 變,例如財務調度與庫款收入及支出應仍為財政單位職責。另基金會 計部分,教育處為府內單位,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府外局並設有會 計室、總務單位之情形不同,故基金預算編製及會計事務方面,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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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預定完成工作項目

由主計處負責,教育單位則從事基金收支之規劃及運作之控管等。

3. 陳報教育部本縣所需之人力、業務宣導、教育訓練及設備等經費概算。

4. 3 月辦理預算執行之教育訓練。

四月 配合系統,請設定各單位(學校、縣府單位)之帳號及密碼。

五月 1. 議會定期會:將成立基金之計畫列入業務單位報告。

2. 將「試辦說帖」送議會或各議員。

3. 業務宣導:

(1) 教育部補助款如未及撥入,先用縣府相關預算勻支,俟後再行轉正。

(2) 請各校及教育處各科先用 EXCEL 試編預算。(可先請種子學校先編預 算範本,如有問題擇期召開會議研商,完成後供其他學校參辦) 4. 三名人力之聘用(請依教育部核定之期程聘用)

六月至 七月

1. 完成 101 年度概算之編列(請參考各縣市預算編製日程辦理)

(1) 請將已規劃委請學校辦理之活動或工程等之經費,編入校內預算。

(2) 月退休金請編列在學校。

(3) 當年度退休金請編列在教育處。

(4) 獎勵金之規定(人力、經常、資本門)

2. 預算編製之教育訓練。可將原用 EXCEL 試編之預算書帶去現場輸入(需 有電腦環境,可否連同預算執行之教育訓練一併辦理,請依教育部電 算中心規畫辦理)

3. 法規修正完成。(請在 100 年 11 月前便著手規劃修正) 八月至

九月

調整預算及縣府審查預算(請參考各縣市預算編製日程辦理)

十月 1. 集中支付系統之前置作業:

(1) 機關代碼之編製 (2) 建置預算科目代碼

2. 完成集中支付系統與會計系統及縣庫銀行之連線。

(本縣請在 99 年 11 月便著手規劃連線之問題) 十一月 1. 議會審查預算(請參考各縣市預算編製日程辦理)

2.基金專用之出納或收入憑證之核定,並副知縣庫銀行,如:自行收納款 項收據、特種基金繳款書、現金結存日報表、支出收回書(代收入傳票)、 縣庫收入退還書(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專用)。

十二月 預算通過後,各校公務預算之分配調查。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

(二)各處室分工之情形

參照訪談縣市經驗首先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解決及協調各執行小組辦理臺東 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工作。教育處主要負責協助解決及協調各 執行小組辦理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工作;主計處主要負責 預算會計事務及國中小學主計業務作業;財政處主要分工任務則是基金財務事務 之處理。有關前述各處詳細工作分配方式及內容請見附錄三。茲就台東縣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建構過程及相關工作依前置作業及執行導入新制度等階段的相關工 作概要說明如下:

1. 前置作業階段

此階段主要的工作項目包括經費及人力運用、法規訂定與修訂以及系統安 裝、連線、教育訓練、使用及維護等面向。在經費及人力運用方面主要有爭取教 育部補助本府財政、教育、主計處急需設備之經費;現行支付作業系統與本府會 計系統連線及採購;爭取教育部 2-3 名增聘約僱人力之補助;開辦費及獎勵金之 規劃及運用等工作。在法規訂定及修訂方面則有修訂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縣庫規則、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訂定基金會計制度;訂定國中小學場地與設 施收費標準及管理規定;研擬議會同意改變預算編列型態說帖等。在基金系統安 裝、連線、教育訓練方面主要工作有預決算雙軌作業之推展、會計資訊系統之設 備需求提報教育部、基金預算業務宣導、會計資訊系統-【101 年度預算之編列及 執行】操作之教育訓練等。

2. 執行導入新制度階段

2. 執行導入新制度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