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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機關及學校人員對基金改制後經費運用之認知及感受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台東縣機關及學校人員對基金改制後經費運用之認知及感受

如上節所述,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暨所屬各級學校、幼兒園等預算制度原係採公務預 算制度,其收入一律解繳縣庫,其支出則編列預算,由縣庫支應,未執行之預算除經核 准保留外,應即停止使用。在此制度下,較難以達到充實教育經費及保障專款專用,亦 缺乏鼓勵學校強化管理,節約成本之誘因。在教育政策目標日增,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 下,為求妥善因應,乃積極研擬財務改進方案,並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3 條之 規定及教育部報奉行政院於 97 年 2 月 25 日院臺教字第 0970006817 號函核定之各縣市地 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試辦計畫,於 101 年度將教育處暨各級學校、幼兒園 等之預算制度,由公務預算體制轉變為政事型基金之附屬單位預算體制,成立臺東縣地 方教育發展基金。本基金係採預算法第 4 條所定,是為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

之特別收入基金。為利教育處及所屬各級學校、幼兒園維持獨立運作個體,爰分別以本 基金之分基金型態運作,並制定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 100 年 9 月 26 日以府行法字第 1003040786 號令公布施行。

本節參照研究目的,主要是探討台東縣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行政人員對於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改採附屬單位預算模式後,就經費運用在基金財源收入面、彈性面及財務運作 面之認知及感受。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基金財源收入面

觀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附屬單位預算設置的主要目的在於增加地方教育財政自 主,鼓勵專款專用,進而擴大教育經費來源,提升自籌收入的比例,降低對政府依賴,

以保障教育經費適度穩定成長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依據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本基金收入來源包括:.政府補助收入、勞務收入、財產收入、教學收 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場地設備收入、場租收入、捐贈收入、本基金孳息 收入、其他收入。本基金之用途則有:教育行政支出、所屬教育機構支出、教學支出、

教育活動支出、研究支出、推廣教育支出、建教合作支出、補助及獎勵支出、增置、擴 充及改良資產支出、其他支出等。前述各種收入除政府補助收入為非自籌收入外,其他 均為自籌收入項目。茲僅就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處分基金 101 年度及 102 年度 之「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觀之(參見表 4-2),該分基金之自籌收入的比率 分別僅占整體分基金之 1.89%及 1.80%。反之,政府補助收入的比率則分別高達 98.75%

及 98.76%。就特種基金-特別收入基金的本質來看,依預算法第四條規定,其是指有特 定收入來源以提供特殊用途者,謂之特別收入基金。有關台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在實 施附屬單位預算的初期,觀之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該 基金的性質係為特別收入基金,然而由於缺乏特定財源,就表 4-2 得知,該基金絕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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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基金收入仍需仰賴縣府挹注並編列預算,若純粹依賴自籌財源收入,在現階段顯然 無法完全維繫基金的年度運作,與特種基金財源自主與應具備自給自足財源的學理特性 顯有出入。另外,若從宜蘭縣、基隆市的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00 年度及 101 年度之「基 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觀之(參見表 4-3、表 4-4),前者其自籌收入的比率分別 僅占整體分基金之 1.17%及 1%,政府補助收入的比率則分別高達 98.83%及 99%;後者 其自籌收入的比率分別僅占整體分基金之 0.33%及 0.21%,政府補助收入的比率則分別 高達 99.67%及 99.79%。可見其財源自籌收入比例亦偏低,其情況亦與台東縣近似。

就上述文獻及文件分析研究的驗證結果,與李香美(2006)的研究頗有相同之處。

然而卻與巫瑞菊於台灣省各縣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之研究,及尉遲淦於地方教育發展基 金運作之研究所獲致之結論: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適合以特別收入基金與附屬單位預算型 態編列預算,顯不相符。綜上而論,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附屬單位預算運作,在實務上 其財源仍大都仰賴中央或地方政府公務預算挹注,尚不符合特別收入基金之理論基礎。

表 4-2 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基金來源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基金來源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基金來源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 102 年度預算數

單位:元

101 年度預算數 單位:元

名 稱 占基金來

源的比率

占基金來 源的比率

基金來源 1,194,897,000 100.00% 1,371,034,000 100.00%

政府撥入收入 1,180,052,000 98.76% 1,353,920,000 98.75%

縣(市)庫撥款收入 784,843,000 65.68% 881,169,000 64.27%

政府其他撥入收入 395,209,000 33.07% 472,751,000 34.48%

以上為非自籌收入 1,180,052,000 98.76%98.76%98.76%98.76% 1,353,920,000 98.75%98.75%98.75%98.75%

勞務收入 420,000 0.04% 500,000 0.04%

服務收入 420,000 0.04% 500,000 0.04%

教學收入 7,755,000 0.65% 7,755,000 0.57%

學雜費收入 7,755,000 0.65% 7,755,000 0.57%

其他收入 6,670,000 0.56% 8,859,000 0.65%

受贈收入 3,100,000 0.26% 3,100,000 0.23%

雜項收入 3,570,000 0.30% 5,759,000 0.42%

以上為自籌收入 21,515,000 1.80%1.80%1.80%1.80% 25,973,000 1.89%1.89%1.89%1.89%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台東縣政府主計處﹙2013﹚。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02 年度預算書第一冊,

4。

表 4-3 宜蘭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宜蘭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宜蘭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宜蘭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01101101101 年度基金來源年度基金來源年度基金來源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 /release Redirect.do?unitID=115&pageID=3144。

表 4-4 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01101101101 年度基金來源年度基金來源年度基金來源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用途及餘絀預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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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多數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行政人員訪談資料亦得知,各國中小學校的分基金

預算皆由縣府依教師員額、班級數、學生人數等基本需求核定各項經費編列預算。此外 台東縣所屬國中學生人數低於 300 人有 14 所,佔全部國中之 64%。國小學生人數低於 100 人有 54 所佔全部國小之 59%。由此可知看出城鄉差距的狀況,台東縣所屬各國中小 學大多屬於人口規模較小學區,且位居交通不便及工商業不發達之地區,成立附屬單位 預算,短期內在現有的結構性因素限制下,尚難類推比照國立大學或高中辦理開源節 流,提昇學校自有財源。換言之,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制度對偏遠學校來說,在實務執行 上是有其困難之處,有關自籌財源的部分幾乎可說是微乎其微,絕大部分的基金收入亦 是仰賴縣府及教育處的撥入。而其他如場地收入、財產收入、教學收入、推廣教育收入、

等開源部分,成果並不如預期。

「如果從各校自有財源不足的角度來看,變換預算編列方式似乎在基本上就與特種 基金的定義就不符合了,所以並無助益。此外對國民教育、偏遠及特殊地區教育經費應 予優先編列,地方政府財力一向不足,都端賴中央補助辦理相關計畫,談自籌經費目前 來看好像有點緣木求魚。自籌收入的來源在基金的收支保管辦法中均有規定,包括:財 產收入、教學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場地設備收入、場租收入等收入。不過比例通常都 很小的可憐!我看別的縣市也是如此,大部分都還是仰賴中央及縣府編列預算來補助基 金的。」(B1-2-1010927)

「就我所知在 100 年度本縣所屬國中學生人數低於 300 人有 14 所(佔全部國中之 14/22=64%)、國小學生人數低於 100 人有 54 所(佔全部國小之 54/92=59%),這樣的 數字可以看出本縣所屬各國中小學大多規模小,且位居交通不便及工商業不發達之地 區,…水電費能省多少,像西部一些都會內的學校還可以將停車場地委外收取權利金場 租收費,我知道好像在中原大學附近的中原國小就有。」(B3-2-1020510)

「學校預算皆由縣府依教師員額、班級數、學生人數核定各項經費編列預算,自籌 收入不多(如場租費、資源回收)有的學校的兼任主計有時還不會編列該項目,待執行時 有發生再辦理超收及超支併決算,各校比例大都為 0%-0.1%之間。」(B2-2-1020523)

「小學校少有自籌經費。這幾年來我個人感覺差異並不大,就中小學來講,經費的 來源幾乎都來自處裡面的經費,還有的就是議員補助款,很辛苦!自籌經費的部分幾乎 是沒有,在過去學校也沒有被要求要自籌經費,改成基金後也沒有特別要求自籌經費,

因為自籌經費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如果沒有特別要求,我們也不會主動去做,因此大部 分的經費還是仰賴處裡的基金,還是受制於教育處的掌控。跟以前比至少到目前為止我 們都沒有太大的感覺。」(B6-2-1020516)

綜上所述,在以往基金為單位預算制度之下,若屬於學校自行開拓之財源必須要以 歲入科目繳交縣庫,另外以編列歲出預算來支出或運用,因此學校並無誘因開闢自有財 源。台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後,為達設置目的,故在基金收支、保 管及運用辦法中明文規定基金來源的多元化,給予學校能夠積極開闢自有財源的依據,

藉以增大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經費大餅。部分預算若有收入超收,無相對支出需求 時,逕行併入決算處理;若有相對支出需求則報府餅辦府函核定。是以學校可努力開闢 財源,因為所增加之財源是屬於學校所有,不用繳庫。然而在實務上,各國中小學校的

藉以增大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經費大餅。部分預算若有收入超收,無相對支出需求 時,逕行併入決算處理;若有相對支出需求則報府餅辦府函核定。是以學校可努力開闢 財源,因為所增加之財源是屬於學校所有,不用繳庫。然而在實務上,各國中小學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