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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針對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依據前一章資料收集、文件分析、訪談資 料以及結合研究者個人見解,歸納獲致以下幾項主要研究發現及結論,茲分述如下:

一、已實施附屬單位預算模式縣市之實務運作情形

(一)本研究主要是就政府組織型態與台東縣同屬府內局處之宜蘭縣、基隆市為分析研 究對象,由前一章的文件探討、訪談分析可以得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在導入附 屬單位預算的過程中,就屬於地方自治體制縣市所屬府內局處模型的地方政府而 言,對於事涉地方教育事務經費預算、財政收支方式及編制基金預算、決算等的 變革,成立府內跨處專案小組作為統整協調的基礎是政策得以順利推動的關鍵成 功因素。

(二)基金結餘滾存機制在推動初期,基於財政資源衝擊排擠效益立即呈現,致影響縣 庫資金調度難度,或許應該逐年調整下放到各個分基金(教育處及學校單位)並 且漸進地變革修正相關法規,陸續建立讓學校產生足夠誘因的開源節流機制及財 務自主性。

(三)補助或委託學校執行預算所列各項計畫的經費與中央補助經費採代收代付方式辦 理的業務項目,應簡化補助及委辦經費行政流程,並且檢討是否須納入基金的適 當性。

(四)已實施縣市(訪談縣市)初步成果包括:1 提高預算經費之支用彈性及效率,並改 善過去編列單位預算執行之限制;2.年度賸餘款(僅部分項目)可留供基金循環 運用;3.基金收支原則上可由各校統籌規劃運用、超支可併決算、賸餘款可滾存 作為以後年度計畫執行之財源等優點,有利於促進學校發揮創意、積極開源節流

及提升經費運用效益,並適度紓解因財政困難對學校發展之影響,但尚有很大的 發展開拓空間,特別是在非屬都會區的偏遠縣市。

二、台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導入附屬單位預算的建構過程

(一)台東縣政府礙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施行當時的縣府財政狀況、財政主計 人員配置等人力財力因素,未能立即全面調整因應。遲至民國 101 年起方才全面 試辦。

(二)借鏡訪談縣市經驗,首先成立由秘書長召集之專案小組確定政策方向,建構新制 度之應辦工作事項,主要橫跨三個處室,教育處主要負責主導各執行小組辦理臺 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成立附屬單位預算工作;主計處主要負責預算會計事務及 國中小學主計業務作業;財政處主要分工任務則是基金財務事務之處理。有關基 金的工作內容包括了: 1.基金收支之規畫及運作;2.財務調度與庫款收入及支出;

3.預算編制及會計事務。

三、台東縣機關及學校人員對基金改制後經費運用之認知及感受

此部分主要是探討台東縣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行政人員對於地方教育發展基 金改採附屬單位預算模式後,就經費運用在基金財源收入面、彈性面及財務運作面 之認知及感受。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基金財源收入面

1.法規賦予基金來源的多元化,給予學校能夠積極開闢自有財源的依據,但成果 並不顯著。

2.基金自籌財源仍大都仰賴中央或地方政府公務預算挹注,與特別收入基金之學 理特性尚存極大的努力空間。

3.未有建立課予學校自籌經費的制度設計。

4.代收代辦經費未納入基金預算;勸募收入亦受公益勸募條例相關法令之限制,

並未整合;教育儲蓄戶及家長會經費亦屬非基金預算事項。

(二)基金彈性面

1. 有關基金經費之支用彈性或靈活度在制度面的設計上,有超支併決算、補辦預 算及調整容納三種方式,

2. 臺東縣實施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制度的初期,基於預算管考及學校專任主計比例 較低等因素考量下,對於結餘款滾存係依據其收入類別及性質之差異性,而有 不同滾存的規定;尚無全面下放給各個分基金的措施,但整體而言,較原先之 傳統單位預算已具有若干彈性作法,值得肯定。

(三)財務運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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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政府整體財政效能的考量,台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財務運作是採集 中支付方式,其主要優點是為了避免過多資金期初即撥入各分基金造成排擠到縣 府整體總預算分配無效率之情事,雖偏離基金獨立精神的財務運作模式,惟尚屬 瑕不掩瑜。

綜合上述,基於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制度推動期程尚屬短期,鑑於義務教育本質、特

別收入基金特性及各縣市政府財政及政治正確考量,短期而言,附屬單位預算之政策目 標的確尚難收立竿見影之效,僅能漸進式發展及改善其制度。然以長期發展觀之,若能 審時度勢法制化基金結餘款制度、鬆綁自籌款相關法規、深化各分基金有別於傳統公務 思考方式的創新思維模式及設計具有誘因鼓勵學校開源節流的機制,應可期待為地方教 育經費的運作模式帶來結構性的轉變並產生顯著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