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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實施現況分析

本節主要描述中小學體育育樂營的現況分析,最後對結果綜合 討論,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實施現況包含:九十六學年度舉辦體育育 樂營與否、舉辦營隊數目、舉辦運動項目的種類、舉辦內容、舉辦 時間、活動時間、使用場地、舉辦方式、經費來源、營隊教師來源、

營隊工作人員來源、參加對象來源、參與總人數、宣傳方式、召開 檢討會與否。以下分別敘述說明。

一、研究結果

(一)九十六學年度舉辦體育育樂營與否

由表 4-2 可知,在問卷回收 329 所學校中,有舉辦體育育樂 營的學校為 265 所,占 80.55%;沒有舉辦的學校為 64 所,占 19.45%。

表4-2 九十六學年度舉辦體育育樂營校數次數分配摘要表

種類 是 否 小計

學校 校數 比例 校數 比例 校數 比例 全體 265 80.55 64 19.45 329 100 註:N=329

(二)舉辦營隊數目

由表 4-3 可知,265 所有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在舉辦 營隊數目上以「1 種」為最多占 29.81%;其次依序為「2 種」,

占26.79%、「3 種」,占22.64%、「5 種以上」,占11.70%、「4 種」

表4-3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舉辦數目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1 種 79 29.81

2 2 種 71 26.79

3 3 種 60 22.64

4 5 種以上 31 11.70

5 4 種 24 9.06

合計 265 100.00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三)舉辦運動項目之種類

由表 4-4(此表僅列出前十名)可知,265 所有舉辦體育育 樂營的學校中,辦理項目以「籃球」為最多,占 26.42%;其次 為「田徑」,占24.91%,其他依序為「桌球」占 24.53%、「游泳」

占19.62%、「民俗體育」占18.87%、「樂樂棒球」占18.49%、「羽 球」占17.36%、「直排輪」占 14.72%、「足球」及「棒壘球」最 少,占12.83%。

表4-4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運動項目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籃球 70 26.42

2 田徑 66 24.91

3 桌球 65 24.53

4 游泳 52 19.62

5 民俗體育 50 18.87

6 樂樂棒球 49 18.49

7 羽球 46 17.36

8 直排輪 39 14.72

9 足球 34 12.83

9 棒壘球 34 12.83

(四)舉辦內容

由表 4-5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辦理內容 以「單一性質」為最多,占 78.11%,其餘依序為「多元運動組 合」,占 18.11%、「多元課程組合」,占 7.55%、「其他」則無。

表4-5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舉辦內容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單一性質 207 78.11

2 多元運動組合 48 18.11

3 多元課程組合 20 7.55

4 其他 0 0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五)舉辦時間

由表 4-6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在舉辦時 間上以「暑假」為最多,占 89.43%;其餘依序為「寒假」,占 58.11%、「週一至週五課後」,占 30.19%、「週末及例假日」,占 12.45%、「其他」最少,占 1.13%。

表4-6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舉辦時間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暑假 237 89.43

2 寒假 154 58.11

3 週一到週五課後 80 30.19

4 週末及例假日 33 12.45

5 其他 3 1.13

(六)活動時間

由表 4-7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在活動時 間方面以「連續五天每日 3-4 小時」為最多,占 59.25%;其餘依 序為「其他」,占 18.49%、「連續三天每日 3-4 小時」,占 12.08%、

「連續四天每日3-4 小時」,占 7.17%、「連續二天每日 3-4 小時」, 占 6.79%、「一天」,占 5.66%、「三天二夜」,占 2.64%;最後為

「二天一夜」、「四天三夜」最少,占 2.26%。

表4-7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活動時間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連續五天每日3-4 小時 157 59.25

2 其他 49 18.49

3 連續三天每日3-4 小時 32 12.08 4 連續四天每日3-4 小時 19 7.17 5 連續二天每日3-4 小時 18 6.79

6 一天 15 5.66

7 三天二夜 7 2.64

8 二天一夜 6 2.26

9 四天三夜 6 2.26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七)使用場地

由表 4-8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以「學校」

占97.36%為最多;其餘依序為「其他場所」,占7.17%、「社區運 動場所」,占 6.04%、「縣市體育場」,占3.40%、「公園」,占1.13%、

「風景遊樂區」及「青年活動中心」最少,占0.38%。

表4-8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使用場地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學校 258 97.36

2 其他場所 19 7.17

3 社區運動場所 16 6.04

4 縣市體育場 9 3.40

5 公園 3 1.13

6 風景遊樂區 1 0.38

7 青年活動中心 1 0.38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八)舉辦方式

由表 4-9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以「由本 校自行辦理」為最多,占 96.98%;其餘依序為「與其他單位合 辦」,占10.57%、「與鄰近學校合辦」,占4.53%、「委託其他單位 辦理」,占 1.51%、「其他方式」最少,占 0.75%。

表4-9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舉辦方式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由本校自行辦理 257 96.98

2 與其他單位合辦 28 10.57

3 與鄰近學校合辦 12 4.53

4 委託其他單位辦理 4 1.51

5 其他 2 0.75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九)經費來源

由表 4-10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以「由學 生負擔」為最多,占26.79%;其餘都在 7.17%跟 18.87%之間,「部 分由學校編列預算、部分由學生負擔」最少,占5.28%。

表4-10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經費來源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由學校負擔 71 26.79

2 向教育處申請 50 18.87

3 部分向教育處申請、部分由學校編列預算 43 16.23

4 由學校編列預算 41 15.47

5 部分向教育處申請、部分由學校編列預

算、部分由學生負擔 39 14.72

6 部分向教育處申請、部分由學校負擔 35 13.21

7 由學校家長會負擔 23 8.68

8 其他 19 7.17

9 部分由學校編列預算、部分由學生負擔 14 5.28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十)營隊教師來源

由表 4-11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以「校內 教職員工」為最多,占89.81%;其餘依序為「校外專家學者」,

占31.70%、「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占10.94%、、「運動代表 隊選手」,占 7.17%、「其他」,占 4.53%、「學生家長」最少,占 4.15%。

表4-11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教師來源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校內教職員工 238 89.81

2 校外專家學者 84 31.70

3 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 29 10.94

4 運動代表隊選手 19 7.17

5 其他 12 4.53

6 學生家長 11 4.15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十一)營隊工作人員來源

由表 4-12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以「校內 教職員工」為最多,占 95.47%,其餘依序為校外專家學者占 7.55%、「運動代表隊選手」,占6.42%、「學生家長」,占 6.04%、

「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占4.53%、「其他」最少,占 1.89%。

表4-12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工作人員來源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校內教職員工 253 95.47

2 校外專家學者 20 7.55

3 運動代表隊選手 17 6.42

4 大專院校相關科系學生 16 6.04

5 學生家長 12 4.53

6 其他 5 1.89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十二)參加對象來源

由表 4-13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以「小學 生」為最多,占85.66%;其餘依序為「國中生」,占 18.49%、「其 他」最少,占3.40%。

表4-13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參加對象來源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小學生 227 85.66

2 國中生 49 18.49

3 其他 9 3.40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十三)參與總人數

由表 4-14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以「21-40 人」為最多,占41.51%;其餘依序為「20 人以下」,占20.75%、

「41-60 人」,占 15.47%、「101 人以上」,占 10.94%、「61-80 人」

及「81-100 人」最少,占 5.66%。

表4-14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參與總人數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21-40 人 110 41.51

2 20 人以下 55 20.75

3 41-60 人 41 15.47

4 101 人以上 29 10.94

5 61-80 人 15 5.66

6 81-100 人 15 5.66

(十四)宣傳方式

由表 4-15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學校宣傳 體育育樂營的方式上,以「利用校內集會宣布」為最多,占 86.79%;其餘依序為「分發宣傳單」,占 46.04%、「公布於學校 網頁」,占 33.96%、「利用校內廣播」,占 24.53%、「於校內張貼 活動海報」,占 22.64%、「於校外張貼活動海報」,占 4.15%「其 他」最少,占1.51%。

表4-15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宣傳方式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利用校內集會宣傳 230 86.79

2 分發宣傳單 122 46.04

3 公布於學校網頁 90 33.96

4 利用校內廣播 65 24.53

5 於校內張貼活動海報 60 22.64

6 於校外張貼活動海報 11 4.15

7 其他場所 4 1.51

註:因本題採複選題型設計,百分比乃以該類別的反應次數除以觀察值的結果

(十五)召開檢討會與否

由表 4-16 可知,265 所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中,有「召開 檢討會」的學校較多,占 62.26%;「沒有召開檢討會」的學校較 少,占37.74%。

表4-16 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召開檢討會與否次數分配摘要表

排序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1 是 165 62.26

二、綜合討論

(一)九十六學年度舉辦體育育樂營與否

台灣地區國民中小學於九十六學年度有舉辦體育育樂營的 學校占有效樣本數的 80.5%,與教育部 2007 年學校體育統計年 報資料(教育部,2008),「暑假」有舉辦體育育樂營的學校占全 國國民中小學的80.24%,相去不遠。

(二)舉辦營隊數目

在舉辦營隊數目上以「1 種」為最多,其次為「2 種」,第三 是「3 種」,第四是「5 種以上」,而「4 種」最少。與蕭憲寧(2008)

針對台北縣國小體育育樂營實施現況的研究,「1 種」為最多占 29.45%,其次為「2 種」占 25.15%,第三的是「3 種」及「5 種 以上」,占17.79%;而「4 種」最少,占 9.82%,與本研究相符。

(三)舉辦運動項目的種類

在前十名的排序中,球類的營隊就占了六項,顯示國小階段 的少年對球類活動的喜愛,直接影響學校在舉辦育樂營隊時的選 擇,此項結果與過去相關研究(張少熙,1994;教育部,1998 許義雄,1993;黃金柱,1999)發現青少年喜愛參與休閒運動之 種類為球類運動頗為符合。而根據教育部 2007 年學校體育統計 年報資料,在學校設置運動場館設施中,籃球場及徑賽場分占所 有運動場地的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是 91.79%、83.36%(教育 部,2008)。這項調查結果與本研究結果互相呼應,顯示承辦人 在舉辦體育育樂營時會優先考量學校現有的場地設施。

(四)舉辦內容

在舉辦體育育樂營活動內容上,以單一性質的課程安排為

結果與過去相關研究相符(巫慧萍,2000;蕭憲寧,2008)。然 而鄭志富(1996)研究指出,學生較喜歡多元化的活動內容。教 育部(1999)在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實施要點中亦指出:活動方式 可以集中上課、分組研習、參觀訪問、採集研究、觀摩演練、運 動旅遊、團康遊戲等方式進行。由此可發現學校在安排活動內容 方面,顯然不符合學生的需求,可見學校舉辦體育育樂營時,大 多以現有條件作為課程規劃主要考量,較少以學生的需求來設計 多元的課程。現今若要突破規劃活動內容的限制,不再侷限單一 性質的課程,安排穿插其他不同性質的活動,以符合學生的需 求,是值得進一步研究及探討的問題。

結果與過去相關研究相符(巫慧萍,2000;蕭憲寧,2008)。然 而鄭志富(1996)研究指出,學生較喜歡多元化的活動內容。教 育部(1999)在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實施要點中亦指出:活動方式 可以集中上課、分組研習、參觀訪問、採集研究、觀摩演練、運 動旅遊、團康遊戲等方式進行。由此可發現學校在安排活動內容 方面,顯然不符合學生的需求,可見學校舉辦體育育樂營時,大 多以現有條件作為課程規劃主要考量,較少以學生的需求來設計 多元的課程。現今若要突破規劃活動內容的限制,不再侷限單一 性質的課程,安排穿插其他不同性質的活動,以符合學生的需 求,是值得進一步研究及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