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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首先探討育樂營的意義,再透過社會層面的角度探討育樂營 的社會機能,接著探討台灣中小學育樂營政策的發展,最後整理探討 育樂營相關研究。

一、育樂營的意義

(一)營隊(camp)的意義

「camp」乙詞,原意是指為提供人們短時間居住的帳棚或小 屋處所(Wehmeier, 1993)。然而,隨著社會變遷的影響,當前實 施的營隊已不同以往的樣貌,並非一定要住宿過夜,也不一定要 離開個人的居家有較長遠的距離(洪煌佳,2008)。也有文獻指 出營隊(camp)是聚集一群人,在有限的時間與經費的情況下,

獲得最大的滿足感與成就感,並藉由參與營隊活動得到許多知 識、經驗及人際關係,其內涵包括活動內容、經費控制、工作職 責分配、參與者來源與數量、時間流程的安排、場地的規劃以及 各項設備的完善(吉田章,2004)。而營隊(camp)的宗旨是擴 大參與者人生地平線的視野,從中懂得休閒生活的快樂,乃至對

(二)育樂營(the edutainment camp)的意義

育樂營係指著重教育與娛樂價值的主題或目標活動,透過寓 教於樂(edutainment)的活動方式與氣氛,進而為群體實施的活 動(洪煌佳,2008)。而寓教於樂是育樂營最大的特性(吳崇旗、

謝智謀,2003;洪煌佳,2008;曹天瑞、周鳳琪、陳穆瑩,2001)。

國語辭典中將「育樂營」三字分別解釋,「育」含有教育的意義;

而「樂」則是有愉悅、高興的意思;「營」則解釋為一些活動的 組織名稱(張嘉華、洪煌佳,2007)。

簡單來說,育樂營是為群體而實施,且具有教育及娛樂價值 的主題或目標活動。

(三)夏令營(summer camp)與冬令營(winter camp)

夏令營(summer camp)根據大英百科全書(2008)解釋,

將娛樂和教育結合起來的一種設施,目的在於使城市兒童熟悉戶 外生活。最早的夏令營約於 1885 年發祥於美國,當時人們由於 都市化的日益發展引起各種返回自然的運動,於是產生了夏令 營。夏令營的時間不等,從1~2 週到 8 週左右的整個假期,參加 的兒童年齡在 6~18 歲之間。早期的夏令營強調兄弟式的友愛和 簡樸的生活,其後又產生了許多不同形式而各有其重點的夏令 營。有的夏令營是學生住帳篷、自己做飯的野營,也有的夏令營 備有加熱房、熱水淋浴、游泳池和設備齊全的廚房。有些夏令營 僅提供當地特有的水陸運動和一些工藝活動,另一些夏令營則以 發展青少年的天賦或特殊興趣為宗旨。

一般來說,暑假期間針對學生所舉行的營隊活動,統稱為夏

二、育樂營的社會機能

洪煌佳(2008)從社會層面角度探討育樂營的機能,指出育樂 營的社會機能為滿足大眾生活的欲求、提供經濟的活動方案、補足 教育機能的不足、特定族群議題的關懷及活絡休閒參與的機會等。

(一)滿足大眾生活的欲求

當大眾有知識、活動、體驗、學習、成長等欲求時,育樂營 活動確實能夠提供一個良好的滿足管道與機會,其體驗不僅有助 於大眾欲求的滿足,更能夠促進個體的成長。

(二)提供經濟的活動方案

育樂營活動乃是將有限的資源作經濟且有效規劃後,以創造 最佳價值而實施的活動方案。

(三)補足教育機能的不足

家長們為了滿足青少年在德、智、體、群、美等五育方面均 衡及家長本身時間、能力的考量,則將類似家庭教育尋求外在資 源協助。育樂營活動的產生是為了滿足不同對象、需求而舉辦,

皆是在主張教育及娛樂基礎上因應社會需求而生,以補足學校教 育機能之外的不足。

(四)特定族群議題的關懷

產、官、學等相關單位在關懷執行面上,為了避免造成這些 族群或議題的二次傷害,則往往透過育樂營活動的舉辦,進行問 題評估、資訊提供、諮商輔導、教育發展等方式,以作為產、官、

學界關懷弱勢、宣揚政策、教育控制的媒介管道。

(五)活絡休閒參與的機會

育樂營活動舉辦的對象、主題、時間、地點、物件、方式、

般活動。大眾對於育樂營活動的接受度與認同感與日俱增的因素 下,育樂營活動不僅有助於提升大眾的休閒參與機會,更有助於 大眾在健康促進方面的強化。

三、台灣中小學育樂營政策發展

洪煌佳、黃善楓(2007)針對台灣中小學育樂營 1998~2006 年 間的政策發展,依制定實施的時間順序,將其分為中小學體育育樂 營、各縣市政府育樂營實施要點、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補 助要點三個部分茲說明如下:

(一)中小學體育育樂營實施要點

教育部為倡導正常、健康性的休閒育樂活動,培養正確休閒 知識,達成鍛鍊學生體能,調劑其身心健康,並為全民運動紮根。

兼顧知性、感性,融合大自然的休閒運動,寓教於樂,培養青少 年樂觀、積極進取的情操,以減少青少年社會問題的發生,分別 於1998 年、1999 年頒布八十七及八十八學年度中小學生體育育 樂營實施要點。

(二)各縣市政府育樂營實施要點

為充實學生假期生活,培養其休閒、運動的興趣與習慣,促 進身心健康,提升生活知能,使五育均衡發展,台灣各縣市教育 局對育樂營或營隊活動實施訂定相關法規,如:台北市、宜蘭縣、

高雄市、高雄縣、桃園縣、嘉義市、嘉義縣、台中市等。嘉義縣 將補救教學、銜接課程教學也納入其夏令營的活動類型當中,是 唯一將正式課程也列入育樂營課程的縣市,不過該項要點僅適用 於 2003 年,其餘的課程內容皆為學校課業外的活動項目;桃園

至少二天,宜蘭縣至少五個半天或三個全天,高雄縣合計至少十 個小時,高雄市和嘉義縣的育樂營實施長短則無下限的規定。

(三)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補助要點

教育部和青輔會為鼓勵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及民間團體青年 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間,至教育優先區的中小學免費辦理營隊活 動,開啟消弭學習落差的新方向,並將服務學習的內涵與精神融 入於營隊活動中,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的服務人 生觀,分別在 2005 年及 2006 年頒訂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 動補助須知及要點,其服務對象是社會上較為弱勢的教育優先 區,舉辦各種具教育意義的多元活動,參加營隊活動的學員不需 繳交任何費用,此時(2005~)育樂營為政府平衡不同地區之間,

因教育資源差異所產生的城鄉學習落差,所採取的策略及推行的 活動。

四、育樂營相關研究

研究者收集近年來有關育樂營相關的論文,茲將其依研究對 象、研究變項、研究方法、研究結果,摘要整理如表 2-1 所示:

表2-1 育樂營相關研究摘要表

(續表2-1 育樂營相關研究摘要)

(續表2-1 育樂營相關研究摘要)

(續表2-1 育樂營相關研究摘要)

(二)研究變項 可分成:

1.研究對象為學生的變項包括:學習銜接、學習適應、學習滿 意度、運動行為、教學光譜、教學效果、教育資源落差、英語 學習成效、自尊、社交技巧、運動態度與體適能、行為態度、

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行為意圖、資訊來源。

2.研究對象為家長的變項包括:知覺風險、資訊搜尋行為、消 費行為、社經背景、夏令營規劃要素、考量因素、資訊來源、

滿意度。

3.研究對象為業務承辦人的變項包括:網路行銷、實施現況、

阻礙因素。

4.研究對象為法規的變項包括:育樂營政策。

(三)研究方法

使用最多的為問卷調查法,其他依序為文獻分析法、內容分 析法、教學觀察法、實驗設計、案例研究、準實驗研究法。

(四)研究結果

可從以下幾個層面探討:

1.研究對象為學生:研究結果發現學生參與育樂營之後,各研 究變項均呈現正面結果(林后淳,2004;林虹良,2005;林家 正,2005;洪煌佳、黃善楓,2008;高嘉君,2003;康志彬,

2005;張延如,2007;黃茂發,2006;趙信賓,1999;趙澤翔,

2008)。

2.研究對象為家長:研究結果發現,家長喜歡知識學習且重視

佳,呂明秀,2008;許雅婷,2008;詹文男,1987)。

3.研究對象為業務承辦人:研究結果發現體育育樂營師資及工 作人員多由校內教職員工擔任,多在寒暑假自行辦理並以單一 性質、一種營隊最多,其中又以球類運動最受歡迎,舉辦時間 多為連續一週,每日3~4 小時,經費來源多由學生家長自行負 擔,而行銷策略以單向直銷方式為主(巫慧萍,2000;張光銘,

2004;蕭憲寧,2008)。

綜上所述,育樂營是為群體而實施,具有教育及娛樂價值的主題 或目標活動,且從政府政策中發現育樂營扮演了彌補學校教育不足、

擴大學生學習及體驗的角色。另根據育樂營相關研究結果,學生在參 加過育樂營後均呈現正面結果;家長喜歡知識學習且重視風險管理的 育樂營,並以子女意願為主;體育育樂營師資及工作人員多由校內教 職員工擔任,並在寒暑假自行辦理以單一性質、一種營隊最多,其中 又以球類運動最受歡迎,舉辦時間多為連續一週,每日3~4 小時,經 費來源多由學生家長自行負擔,而行銷策略以單向直銷方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