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韓國金融改革的政治分析
第一節 台灣與韓國金融改革比較
台灣與韓國在社會鑲嵌層次上都因為歷史與文化因素,塑造出強烈對抗的政 黨體系。台灣在社會鑲嵌層次上是兩極化的政黨體系,藍綠雙方將意識形態對 峙,以致無法在任何議題上妥協。在金融改革的立法院審議過程之中,衝突不斷。
韓國的政黨體系雖不像台灣那麼分裂,但也存在著政策面上的保守陣營(大國黨)
與改革陣營(新國民政治會議/新千年民主黨)。兩個陣營間反應韓國政治的地域 主義。如大國黨代表傳統的政治菁英區域,大邱─慶尚地區。新國民政治會議的 鐵票區則為金大中的故鄉全羅道以及在北部的首都首爾。兩國的政黨體系,都有 強烈對抗的特性。
兩個國家在1960 年代開始發展經濟時,就是依恃朋黨資本主義達到政策目 標。但是在金融改革之後,兩國的朋黨資本主義往不同的方向發展。在台灣,民 進黨同樣運用朋黨資本主義建構了自己的政商網絡,並以金融改革做為工具,使 政商關係的建構可以更穩固。但是,金大中把金融改革當作讓政商關係變淡的工 具。除了因為金大中本身就是自由派,與保守的財閥本身在政策制訂方向上就有 差異之外,國際貨幣基金的要求也使金大中更有立場去要求財閥。因此,在全面 改革之下,傳統韓國政壇上朋黨資本主義的風氣反而淡薄了。
在制度環境層次上,台灣的總統為四年一任可連任制,且通常兼任黨主席,
故總統在推動金融改革政策的同時也必須考量到選舉的勝算。一次金改時農漁會 信用部的分級制度由原本強勢推動到喊停就是因為執政者擔心再次總統大選時 會選不上。在政策制定過程之中,朝野雙方的意見大相逕庭,或是在野黨對於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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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的政策推行、操守極為質疑,也不會輕易發動罷免。因為立法院如果罷免總統,
總統可以解散國會反制。因為政治風險太高,總統與在野黨都不會冒這個險。如 此一來,總統的政策權力便無形間提高了。所以制度給了台灣的總統限制,但也 給了他相當的政策權力。
韓國對於總統任期的規範是五年一任,不得連任。故在總統任期的前半,行 使權力時約束很小,加上可以自由設立直屬辦公室或運用調查權,故可以在推動 改革政策上可以很積極。但是總統任期的後半,由於沒有連任的可能性,加上各 方人馬都亟欲布局競選下一任總統,故總統的權力就會較任期前半弱化得多。
此外,國會大選的時間也是影響兩國總統權力的要素。韓國的國會大選是在 總統任期的中間舉行,若執政黨無法贏得國會大選,則剩下一半任期的總統在施 政上會更加困難。但即使執政黨再次贏得大選,現任總統也無法再連任,黨內也 不一定會繼續支持他的政策推動。
在台灣,的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的時間綁在一起,若可以同時贏得兩項選 舉,則表示該政黨同時獲得行政權與立法權,對於政策的影響力得以極大化。台 灣國會是否通過法案,除了與朝野對立的激烈程度相關之外,也與政黨對於即將 來臨的選舉的評估有關。
在治理機制層次上,台灣的陳水扁總統由於制度環境給與的優勢,故得以藉 由行政手段在金改過程中布局政商網絡;但是由於有選舉考量,在會危及基層選 票的政策措施,總統仍會不敢貿然推行。直到第二任時,因為沒有競選連任的機 會,使得總統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不顧社會輿論以及行政院的意見進行金融體 系的利益重分配。因為制度設計,使得陳水扁任期內前後兩次金融改革在政策推 動的強度上出現差異。
在韓國,金大中沒有再選的考量,加上制度環境的設計與輿論、外國壓力的 催促,使他在任期前半不必顧忌在野黨與財閥的保守聯盟,可以順利推行改革。
但是到了任期後半,因為沒有連任優勢、其他政黨也積極為下一任的總統大選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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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金大中政權也出現醜聞,致使任期後半金融改革政策推行困難。
在政黨方面,兩國的在野黨都以選舉考量和行政當局周旋。台灣的在野黨(國 民黨)先是拖延法案,直到選舉有勝算,覺得可以同時掌握行政權與立法權了,
再將拖延已久的法案通過(金監會組織法),以便日後的人事布局安排。韓國的 在野黨(大國黨)原本占有立法優勢,但是因為金大中在任期的前半運用總統權 逼迫在野黨配合,使得在野黨要到總統任期的期中國會大選之後才有機會掌握優 勢。故在總統任期前半,對於執政黨的改革法案推動無力反抗。一直要到金大中 任期過半,大國黨贏得國會大選,才得以重新穩定政策制定的權力。
台灣與韓國的財團皆積極拓展政商關係,但是台灣的財團藉由金融改革與統 治者掛勾,藉由建立與民進黨政府的政商關係來擴大經營版圖;韓國的財閥在金 融改革之前與政壇淵源深厚,商界人士甚至自組政黨參政。但是在金融改革之 後,由於企業被迫重整,政府也擺明放任體質差的財閥倒閉,導致財閥與政治人 物的關係變差。陳水扁政府藉由金融改革建立民進黨的政商關係,但是政商勾結 醜聞不斷。金融改革後,韓國雖然時有政商勾結的醜聞傳出,但比起從前,政商 關係淡了許多,企業體質變得較為健康。
韓國在治理機制方面多了一個不同的行為者:國際貨幣基金。國際貨幣基金 因為亞洲金融危機介入了韓國的金融改革。此後韓國的金融體系必須面對市場競 爭;為了達成國際貨幣基金設定的目標,韓國政府必須建立透明的金融監理體系 以及開放的投資環境,韓國的本土銀行也開始要與外國銀行競爭。國際貨幣基金 有明確目標,韓國因此在壓力之下迅速的完成了改革。雖然金大中在任期後半推 動政策的能力減弱了,但是由於國際貨幣基金的要求多已在任期前半完成,所以 後期權力變弱對金融改革的影響妨礙不大。
在資源分配的層次部分,兩國各有一個相同的行為者和一個相異的行為者。
財團/財閥見於兩國的金融政治。台灣的財團在金融改革中,重新布局政商關係,
並藉由政商關係拓展企業規模。但是「大就是好」的金融版圖仍顯示許多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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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韓國的財閥在金融改革之後,企業價值與規模都擴大了,但不像以往只 以擴張版圖為企業目的,而是較為專注某幾項產業,重視專業化。也因為金融改 革迫使企業的財務結構與企業治理都趨向透明化與專業化,韓國的財閥因為金融 改革,體質獲得明顯改善。
兩國行為者有一個很大的差異:在台灣是地方派系,在韓國則是國際貨幣基 金。台灣的地方派系在政治民主化後就逐漸弱化,一旦農漁會以及信用合作社在 一次金改中被整頓,地方派系頓失財源,在選舉中更顯衰弱。但一次金改對地方 金融機構整頓不徹底,地方派系又有復甦的現象。韓國在金融改革過後,國際貨 幣基金的做法帶動了韓國的金融體系自由化,結束了以往韓國政府對金融體系的 操縱,使韓國金融體系與投資環境受到國際監督,並成功使外資打進韓國的金融 市場,競爭增加,使韓國金融業體質變好。然而自由化與國際化,也使韓國更容 易受到國際景氣波動的影響。
[表 4-1 台韓金融改革制定過程中層次比較置於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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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討論的是台灣和韓國的金融改革,究竟誰比較成功?就以上討論來 看,我認為韓國的改革是比台灣成功的。
首先,在金融改革後,韓國的金融體系與經濟表現都比台灣好。台灣的基層 金融體系在一次金改之後狀況已經明顯較之前改善,近年來的逾放比皆控制在 1%左右。但是在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部分,二次金改的效果卻相當有限。台灣 的二次金改普遍被認為是圖利特定財團的政策。開放公股銀行股份、金控合併等 政策,在沒有明確的評估之下便被推動,而在結果上也並未促進金融產業的效率 成長。簡言之,因為政治目的而推動的金融改革沒有達成經濟目標。
韓國金融改革後的經濟表現明顯較台灣好得多。韓國的經濟成長率由 1998 年時的-5.4%成長到 1999 年時的 9.3%,失業率由 1999 年初的 8.6%降至 1999 年 9 月的 4.8%,外匯存底由 1997 年底的 8.87 億美金,增加到 1999 年第四季的 65 億美金。此外,財團體質與外資投資狀況都比金融改革之前好得多。這是因為亞 洲金融風暴與政黨輪替等因素,使韓國在金融改革中,經濟目標優先於政治目標。
[表 4-2 台韓金融改革前後金融表現比較置於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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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台韓金融改革前後金融表現比較
年份
外匯存底
(億美元)
外債
(億美元)
央行重貼現率
(%)
本國銀行逾放 比率(%)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1998 835 520 - 1487 4.75 - 4.37 15.50 1999 903 740 386 1371 4.50 4.75 4.88 12.90 2000 1062 961 348 1317 4.625 5.25 5.34 8.00 2001 1067 1028 343 1198 2.125 4.00 11.27 3.41 2002 1222 1214 450 1309 1.625 4.25 8.85 2.33 2003 1616 1554 631 1616 1.375 3.75 6.08 2.63 2004 2066 1991 809 1780 1.750 3.25 3.78 1.90 2005 2417 2104 867 1900 2.250 3.75 2.24 1.22 資料來源:吳家興,2006:24
[表 4-3 台韓金融改革前後經濟指標表現置於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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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台韓金融改革前後經濟指標表現 經濟成長率(%) 每人GDP
(美元)
失業率(%) 匯率(兌換1 美 金之台幣/韓元)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台灣 韓國 1998 4.6 -6.9 12679 7477 2.7 7.0 33.4 1401.4 1999 5.8 9.5 13609 9549 2.9 6.3 32.3 1188.8 2000 5.8 8.5 14519 10888 3.0 4.4 31.2 1131.0 2001 -2.2 3.8 13093 10178 4.6 4.0 33.8 1291.0 2002 4.3 7.0 13163 11485 5.2 3.3 34.6 1251.0 2003 3.4 3.1 13327 12707 5.0 3.6 34.4 1191.6 2004 6.1 4.7 14271 14162 4.4 3.7 33.4 1145.3 2005 4.1 4.0 15271 16306 4.1 3.7 32.2 1024.0 資料來源:吳家興,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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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評估的標準則是兩國金融監理體系的運作。台灣的金融監理體系的成 立過程耗時,且在2004 年正式成立後醜聞不斷,讓人質疑台灣金融監理體制的 中立性與專業性。反觀韓國的金融監理機制成立之後不僅少有醜聞,政商權貴涉 入的案子也主動積極偵查89,運作成果遠較台灣良好。這也是因為韓國在金融監
另一個評估的標準則是兩國金融監理體系的運作。台灣的金融監理體系的成 立過程耗時,且在2004 年正式成立後醜聞不斷,讓人質疑台灣金融監理體制的 中立性與專業性。反觀韓國的金融監理機制成立之後不僅少有醜聞,政商權貴涉 入的案子也主動積極偵查89,運作成果遠較台灣良好。這也是因為韓國在金融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