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灣華語「們」的特性及其理論意義
4.1 台灣華語「們」的語法及語意特性
4.1.1 台灣華語「們」: 集合複數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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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華語「們」的特性及其理論意義
本章整理前一章進行的六項實驗及語料庫搜尋之結果,並歸納出「們」的整 體特性,以期對於文獻中「們」的身分認定之爭議提出新的看法。在§4.1 中,我 們將說明「們」事實上並非文獻所認定的普通複數標記(additive plural)或是伴同 複數標記(associative plural),而是一個集合複數標記(collective plural)。本節也將 簡單比較台灣華語「們」 與北京話「們」的區別。在§4.2 中,我們將探討,「們」
做為一個集合標記,「Num+CL+N 們」結構對於 CL-PM Convergence View 的理 論意義,說明台灣華語「們」並沒有違反「分類詞和複數標記不會共現於同一個 NP 裡」的原則。§4.3 則對於分類詞與「們」在歷時及共時上的互動做重新的詮 釋。
4.1 台灣華語「們」的語法及語意特性
4.1.1 台灣華語「們」: 集合複數標記
本於第二章曾提到,文獻上對於「們」的身分有兩派說法: 以 Li (1999)、
Huang et al (2009)為代表的學者認為「們」是一個普通複數標記,等同於英語的 -s。以 Iljic (2005)、陳俊光(2009) 為代表的學者則認為「們」是一個伴同標記,
表示的是「X 及和 X 相關的人」的語意。然而,我們對於「們」的各種句法語 意所進行的實驗及調查結果發現,至少有一部分兩派學者所認定之「們」的語言 事實,在台灣華語不成立。我們以表格重述一次第三章的實驗結果及語料庫發現,
並與兩派學者的主張進行比較,列於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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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教師」職業的泛指名詞就不允許加上「們」;同理,在例句(60b)中,“人都 是會死的” 的意思是「凡是屬於人類這個抽象集合的生物都會死」,因此也是泛 指名詞,不能加上「們」。因此我們可以斷定,名詞後的「們」為[+G]。
(60) a. 他們是老師(*們) b. 人(*們)都是會死的
既然名詞後的「們」是[+H, +G],那麼就應該被認定為一個集合標記。
4.1.1.2 人稱代詞後「們」: 集合標記
我們同樣根據「指稱的同質性」和「群體義」這兩項準則來判定台灣華語「們」
在 “我們”、“你們”、“他們” 用法裡屬於哪種複數標記。首先,就指稱同質性來 說,「代詞+們」所指稱的通常是以某個人為指稱中心的一群人,即「X 及和 X 相關的人」,如 “我們” 表達的不是「多個我」,而是「包括我在內的一群人」
(Benveniste ,1971:202)。這個顯而易見的事實表示「代詞+們」的「們」是不具有 指稱同質性 ([‐H])。接著,對於群體義來說,「代詞+們」所指稱的對象也必定 是實際語境中存在的人事物,並且是說話者主觀認定的群體,因此「代詞+們」
的「們」必然具有群體義 ([+G])。既然這裡的「們」是[‐H, +G],那麼就應該被 認定為一個伴同複數標記了。
然而,我們發現,「代詞+們」並非只能有伴同義的解讀。“我們” 並非只能 表示「包括我在內的一群人」;在特定的情況下,的確也可以有「多個我」的解 讀。Corbett (2000:84) 在討論英語的代名詞 we, you 時,就曾舉例說明這種特定 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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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certainly the case that we is generally used with the meaning of an
associative (‘I and associate(s)’), but it can also be used otherwise, when people in chorus say we pray, we solemnly swear…[By the same token], you (pl.) can be used to multiple addressee…A coach may say I hope you win to an entire team, [in which case you (pl.) means ‘multiple you’]
(Corbett, 2000:84)
基於同樣道理,在語境允許的情況下,“我們”、“你們”、“他們”也可以表示「多 個我」、「多個你」、「多個他」的語意。在這個解讀下,「代詞+們」的「們」反而 是[+H, +G],符合集合標記的定義了。那麼「代詞+們」的「們」究竟應該視為 伴同標記或是集合標記呢? 我們認為,「們」基本上就是一個集合標記。但是在
「們」進入人稱代詞形成 “我們”、“你們”、“他們” 之後,因為「包括我/你/他 在內的一群人」所指涉到的情境出現的可能性遠高於「多個我/你/他」所指涉到 的情境,因此我們傾向於將 “我們”、“你們”、“他們” 重新詮釋為較為合理 (plausible)的伴同義解讀。這樣的分析一個有利的旁證是,根據 Moravcsik (1994) 指出,在世界上所有的語言裡,複數形式的人稱代詞都必定可以作伴同義的解讀 (“plural pronouns universally have associative plural meaning”)。
4.1.1.3 小結: 台灣華語「們」是集合標記
綜合前面的討論,本文認為台灣華語的「們」並非 Li (1999)、 Huang et al (2009)所宣稱的普通複數標記,或 Iljic (2005)、陳俊光(2009)所宣稱的伴同標記。
「們」在台灣華語裡就是一個集合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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