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複數標記與分類詞的互動
2.4.2 李豔惠與石毓智 (2000): 漢語分類詞與「們」的歷史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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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NumP Num ClP 3
Cl (/×1/) NP 個 老師 -s teacher
雖然 Her (2012)以數學觀點佐證了 Borer (2005) 的「分類詞與複數標記為同 一個句法成分」論點,他卻發現台灣華語和日語裡的分類詞與複數標記是可以共 現於同一個 NP 裡的:
(34) a.三個學生們
b. san – nin - no gakusei-tati.
3 CL no student-PM.
‘三個學生’
(Her, 2012:1684)
上文已討論到,多數語言學家認為(34a) 為不合法的句子,並以此作為各自論點 的主要依據。(34a)若真為不合法,則漢語也並不違反 CL-PM Convergence 所作 的預測。然而,語料庫及網路搜尋結果顯示(34a)在台灣地區具有一定的使用人 口,表示其仍然對 CL-PM Convergence 構成反例。因此,我們有必要跳脫共時上 的觀察,進一步探討漢語分類詞與「們」兩者歷時上的互動,進而驗證或否證 CL-PM Convergence。
2.4.2 李豔惠與石毓智 (2000): 漢語分類詞與「們」的歷史互動 李豔惠與石毓智 (2000) 探討漢語的分類詞系統和「們」在歷史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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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兩者在共時上的相互制約關係 (互補分布)可以反映在其歷史發展上。他們 主要提出三個問題。第一,根據 CL-PM Convergence View 所作的預測,沒有分 類詞的上古漢語應該是複數標記系統發展的好時機。然而,「們」卻是 10 世紀左 右才出現的。其中原因為何? 第二,「們」的使用開始於 10 世紀,而分類詞系統 成熟於 15 世紀。10 到 15 世紀間「們」的發展為何? 15 世紀後「們」受的制約 為何? 第三,「們」在 10 到 15 世紀間已發展出「約數+N+們」的用法 (e.g. “二 三百人們” ),照理說下一步應該發展出「Num+N+們」的用法。然而歷史上卻沒 有出現固定使用「Num+N+們」的情況,其中原因為何?
首先李豔惠與石毓智 (2000)指出,雖然上古漢語可能有複數標記中綴*-r- (Sagart, 1993; Peyraube, 1998),然而「們」作為穩固的複數標記卻是 10 世紀左右 才發生,是因為「們」是由 10 世紀左右產生的一個抽象語法結構與韻律特徵所 引發的:
(35) 實詞 (重音) + 虛詞 (非重音)
其他由此語法結構與韻律特徵所觸發的變化包括: 分類詞系統、體標記 “了”、
“著”、“過”、名詞後綴 “子”、“頭”、“兒” (李訥,石毓智,1998)。
接著李豔惠與石毓智 (2000) 調查了 11 到 15 世紀間「們」的使用情形,發 現其使用頻率在 15 世紀前急速增加,用法也呈高度多樣性。如表 4 所示,《老乞 大》的長度約為《朱子語類》的百分之一,然而前者「們」出現的次數卻是後者 的 2.5 倍。換句話說,11 到 15 世紀間「們」的使用頻率增加了約 500 倍。例(36) 列舉 11 到 15 世紀間「們」的用法。表 4 和例(36)都顯示在歷史上,當分類詞系 統並未成熟時,「們」的確曾經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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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CL-PM Convergence View 的預測。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們」就是 CL-PM‧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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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rgence View 所定義的複數標記。然而嚴格來說,我們不能因此斷定「們」
絕對是一個複數標記。為了瞭解 “漢語分類詞和「們」在歷史上的相互制約” 為 何不能是 “將「們」視為一個複數標記” 的鐵證 (direct proof),我們將李豔與石 毓智 (2000)的論證形式化為下例(37):
(37)
前提一: 一個語言的分類詞和複數標記不會共現於同一個 NP (互補分布) 前提二: 漢語分類詞與「們」在歷史上呈現互補分布,不共現於同一 NP 結論: 「們」是一個複數標記 (無效論證)
我們可以看到,上面的推論是一個無效的論證 (invalid argument),因為理論上仍 然存在一個可能是: 某一個句法成份 X 與分類詞呈現互補分布,但 X 卻不是複 數標記。換句話說,前提一和前提二為真,並不能保證 “「們」是一個複數標記”
這個結論必定為真。我們只能保守地說,「們」有一定程度的可能是一個複數標 記。
上面的討論彰顯了一個問題,亦即 CL-PM Convergence View 所謂的「複數 標記」究竟為何;是廣義的「語意上蘊含指稱的數量大於一」的標記? 或者是狹 義的普通複數標記? 前者包括上文介紹過的伴同標記及集合標記與其他眾多的 與數有關的標記;後者則如英語的-s。在第四章我們將提到,將 CL-PM
Convergence View 所謂的「複數標記」定義為「語法複數」(grammatical plural) 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在此之前,我們必須先界定台灣華語「們」的語法及語意內 涵以便給予其清楚的界定。第三章的重點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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