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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句法接受度實驗及語料庫研究

3.0 研究方法

3.1.2 實驗結果

顯著性p<.001***12,拒絕虛無假設。簡言之,「[‐human]N們」並沒有擬人化的 解讀,支持本實驗的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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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實驗一結果數據

Estimate Std. Error z value Pr(>|z|) (Intercept) -1.698553 675086 -2.516 0.011868 * Factor1 1.099509 0.314254 3.499 0.000467 ***

Order -0.006922 0.036935 -0.187 0.851339

圖 1 顯示對於自變項的兩個水準(level),回答「自然通順」的次數。因每個 水準共有 10 題實驗題目,且總共有 10 位受試者作答,故對於每個水準,所有受 試者共有 10×10=100 個嘗試。如圖 1 所示,[+F]共得到 39 次「自然通順」回答,

[‐F] 共得到 12 次「自然通順」回答。兩者百分比分別為 39% vs. 12%。

圖 1: 受試者對實驗一兩個水準之答「自然通順」的次數 3.1.3 討論

實驗結果顯示「[‐human]N 們」不能被「[+human]N 們」替代,因此沒有擬 人化的解讀,驗證本實驗的假設。這表示,在受試者所代表的語言社群當中(第 四代台灣華語母語者), “小狗們”、 “電腦們” 都是在一般語體裡可以說的,並 且不一定要賦予人的特徵。例如(41)的句子:

(41) 柯提鍵盤…故意設計成將經常使用的字母們分散於左右兩端,使得打字的 速度無論如何都會因為這種設計而減慢。

[+F] [‐F]

次數 39 12

0 20 40 60 80 100

回答「自然通順」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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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1)的句子擷取自一篇科普網站 Pansci 的文章。該文章目的在於介紹大眾一項 關於柯提鍵盤(QWERTY)的心理學研究,其語體應屬於一般到半正式之間,與 Iljic (2001)等學者所謂的兒童文學非常不同;搜尋上下文也未見任何跡象顯示

“字母們” 被暫時性賦予人的特徵。我們因此可以合理斷定此處的「們」純粹表 示某種複數的語義。類似的用法也可見於平衡語料庫及 Google,下舉數例:

(42) a. 機上的乘客被撞飛,但是他們所坐的椅子們沒有被彈出。

b. 他們在大太陽下細心地照料花朵們。

若我們深究文獻的說法,便會發現認為「[‐human]N 們」有擬人化的學者並 沒有交代清楚「[‐human]N 們」和「擬人化」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兩者的關係 有兩種可能: 第一,「[‐human]N 們」是「擬人化」的必要條件; 第二,「[‐human]N 們」是「擬人化」的充分條件。若文獻上的說法屬於第一種可能,則下列例(43’) 的語料即是很明顯的反證:

(43) a. 如果花兒們、星星們都自認不起眼,隱藏了自己的風姿。

b. 萱萱又對垂頭喪氣的花兒們說: 「可愛的花姑娘阿!別看不起自己。」

(陳俊光,2009:18) (43’) a. 如果花兒、星星都自認不起眼,隱藏了自己的風姿。

b. 萱萱又對垂頭喪氣的花兒說: 「可愛的花姑娘阿!別看不起自己。」

例(43)為陳俊光(2009)用於支持「「[‐human]N 們」有擬人化」論點的例證。然而,

例(43’)顯示,即使不使用「們」,句中的 “花兒”、“星星” 仍然很明顯地具有擬 人化效果,能夠「隱藏風姿」或「垂頭喪氣」。由此可見,「[‐human]N 們」並非

「擬人化」的必要條件。若文獻上的說法屬於第二種可能,則實驗一的結果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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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庫實際語料即為有利的反證,說明「[‐human]N 們」可以不具有擬人化解讀。

由此可見,「[‐human]N 們」也並非「擬人化」的充分條件。

那麼,“「[‐human]N 們」有擬人化” 的論點究竟從何而來? 本文認為,這 是因為多數學者將「移情作用」(empathy)和擬人化混為一談的結果。本文於第 二章曾詳細指出,持「擬人化說」的這一派學者(Dragunov, 1952; Ota, 1958; Chao, 1986; Iljic, 2001) 的論據多為北京話(Beijing Mandarin)的語言現象。若 Iljic (2001) 的觀察正確,北京話的「們」應是一個伴同複數標記(associative plural)。§2.1.2.1 曾提及伴同複數的一項重要特徵為群體義,即「X-伴同標記」指稱的對象是實際 情境中,說話者主觀認定其成員之間具有某種關係的群體,因此說話者自然對其 產生移情作用或「情感的鄰近性」(affective proximity)。北京話的「X-們」即具 有這樣的功能,因此當說話者說出 “桌子們” 時,的確對其有親近的感覺,但不 必然有將其擬人化的意圖。換句話說,擬人化只是北京話「們」的附帶現象 (epiphenomenon)而已。

另一方面,後文將結合實驗證據及語料庫語料論證台灣華語「們」已由伴同 複數標記朝向集合複數標記(collective plural)語法化,連帶也失去了「移情作用」

的語意。因此,在台灣華語裡, “桌子們” 表達的僅是「很多桌子」而已。在實 驗一當中,多數的實驗句為第三人稱觀點的敘事句,不太可能產生移情作用,如 例(44)的實驗句:

(44) a. 他的鉛筆們都放在家裡。

b. 唐先生的花瓶們都很昂貴。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本實驗已證明「[‐human]N 們」可以沒有擬人化的解讀,然 而實驗結果也顯示並非所有的台灣華語母語者都接受此用法。圖 1 顯示,僅 39%

的「[‐human]N 們」實驗句被認為是合法。這表示在受試者所代表的語言社群中,

39%的母語者認為此句合法,未達人口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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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N 們」 是否需為定指

多數學者 (Cheng and Sybesma, 1999; Li, 1999; Iljic, 2001; Yang, 2005; Zhang, 2008; Huang et al, 2009; 陳俊光,2009) 認為「N 們」必須作定指的解讀。而 Hsieh (2008)則提出語料庫實例,主張「N 們」亦可作不定指解讀:

(45) a. 他在跟一群孩子們玩。

b. 有一些孩子們連鞋都買不起。

(Hsieh, 2008:142)

本文同意 Hsieh (2008)的主張。本節所討論之實驗目的即在於驗證此假設。

3.2.1 實驗設計與原理

根據 “「N 們」為定指」” 這一派的主張,對於兩個變項 [±definite] 和 [±men]

所產生的四種可能組合,我們可以分別作出如下的合法度判斷:

(46) a. 這些孩子整天吵吵鬧鬧。([+definite], [-men]) b. 這些孩子們整天吵吵鬧鬧。([+definite], [+men])

(47) a. *有些孩子整天吵吵鬧鬧。([-definite], [-men]) b. *有些孩子們整天吵吵鬧鬧。([-definite], [+men])

然而,本實驗假設「N們」實際上可以置於不定指的位置,作不定指解讀,

亦即(47a)及(47b)都是合法的句子。因此,若實驗結果顯示,對於如例(47)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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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組,變項[±men]13與合法度並沒有顯著相關(i.e. p >.05),則可以驗證本實驗的 假設。下面表 8 呈現本實驗設計及預測:

表 9: 實驗二設計及預測

變項:[±F] 實驗句 預測

[+F] a. 有些孩子們整天吵吵鬧鬧。 合法 [‐F] b. 有些孩子整天吵吵鬧鬧。 合法

根據Radden and Dirven (2007) 及 Chu (2010)等人,不定指名詞可進一步分為「特 指」(specific)和「非特指」(non-specific),前者表示 “說話者假設自己知道該名 詞所指為何,而聽話者不知道”;後者表示 “說話者假設自己和聽話者都不清楚 該名詞所指為何” (Chu, 2010: 180-1)。為求精確,本實驗將「特指」和「非特指」

兩種不定指名詞都納入實驗句。例(48)為兩種不定指名詞的實驗句例句:

(48) a. 有些孩子(們)連鞋子都買不起。 (特指) b. 我需要一些學生(們)幫我找資料。他們必須是語言所的學生。 (非特指)

3.2.2 實驗結果

實驗二之回答詳細數據列於表 10;實驗結果列於表 11。結果顯示自變項([+F]

vs. [‐F])和依變項(受試者的回答)的關係為顯著負相關,亦即受試者傾向於判定

「不定指的 N」為合法,而「不定指的 N 們」則為不合法。標準差為 0.25; z 值為-6.76; 顯著性 p=<.001***,拒絕虛無假設。簡言之,「N 們」不能置於不 定指的位置作不定指解讀,否定本實驗的假設。

13 為求簡便,本文每項實驗設計中的變項皆以[±F] 表示。因此此處的[+men]對應於表 x 的[+F]

( “孩子們” ); [‐men]對應於表 x 的[‐F] ( “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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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分別為 42% vs. 91%。

圖 2: 受試者對實驗二兩個水準之答「自然通順」的次數

圖 3: 受試者對實驗二特指/非特指[+F]水準之答「自然通順」次數

3.2.3 討論

實驗結果顯示「N 們」不能作不定指的解讀,拒絕本實驗的假設。這表示,

在受試者所代表的語言社群當中,「N 們」只能是定指的。這項結果也表示,Iljic (2001, 2005) 和 Li (1999)、Huang et al (2009) 在這方面的觀察是適用於台灣華語

「們」的。若我們根據何萬順(2009)的論點,將台灣華語視為以北京話為基礎,

[+F] [‐F]

次數 42 91

0 20 40 60 80 100

回答「自然通順」之次數

[+F]: specific [+F]: non‐specific

次數 24 18

0 10 20 30 40 50

特指與非特指 [+F]「自然通順」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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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涇濱化及克里奧爾化所產生的一個完整語言,那麼我們就可以將「N 們」的 定指性合理的解釋為語法化過程的殘留。也就是說,自北京話伴同複數「們」到 台灣華語的語法化過程中,「們」獲得了一些集合複數的特性(§4.1.1 將有詳細討 論),但也保留了某些伴同複數的特性 (定指性)。

如§3.2.2 的圖 3 所示,若我們在不定指的實驗句中,進一步仔細檢視受試者 對於特指「N 們」和非特指「N 們」分別的接受度,可以發現特指「N 們」有 24/50=48%的接受度,大於非特指「N 們」的 18/50=36%,如§3.2.2 的圖 3 所示。

然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結果顯示 F=.242,p=.566>.05,顯示受試者對於特指

「N 們」和非特指「N 們」的接受度並沒有顯著差異。換句話說,我們必須保留 虛無假設,承認所觀察到之特指「N 們」和非特指「N 們」的接受度差異純屬巧 合。然而,本文認為台灣華語「N 們」並非完全不能作不定指解讀。事實上,我 們可以合理推測「N 們」將會慢慢從定指擴散到不定指的特指(specific)用法。其 原因如下: 仔細比較定指名詞、不定指的特指名詞和非特指名詞三者(表 12),可 以發現,定指和不定指的特指名詞形成一個自然類(natural class),都表示「說話 者知道所指為何」。因此,若「N 們」從僅限於定指的語意開始擴散,邏輯上的 第一步自然是特指,而不會是非特指。

表 12: 由說話者的假定推定各種指稱的語意 (節錄自 Chu, 2010:182) 定指 特指 非特指

說話者知道所指與否 + + ‐

聽話者知道所指與否 + ‐ ‐

除此之外,平衡語料庫及 Google 語料也存在相當數量「N 們」作特指解讀的用 例。下列舉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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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a. 受到當地 1000 多位小朋友們的夾道歡迎。

b. 多位老師們將產學結合。

c. 帶領 30 多個學生們全省走透透。

d. 看到一台車~上面有幾位老師們。

那麼,為何實驗結果顯示受試者對於特指「N 們」和非特指「N 們」的接受 度沒有顯著差異呢? 本文認為一個可能原因是樣本數不足。本文其他實驗之每個 水準共有 10 句實驗句,並有 10 位受試者參與回答,共 100 個嘗試。相較之下,

特指「N 們」和非特指「N 們」為本實驗不定指「N 們」下的兩個次類,僅各有 5 句實驗句,可能不足以正確推估出母數。因此值得擴大規模重新檢驗特指「N 們」和非特指「N 們」的接受度。

總而言之,雖然實驗結果顯示「N 們」在台灣華語裡基本上只能有定指的解 讀,我們仍然可以從實驗數據及語料庫用例看到「N 們」向不定指語意擴張的端 倪。

3.3 「Proper N 們」和 「Proper N 他們」語意是否不同

根據 Li (1999)、Iljic (2001, 2005)及 Zhang (2008)等人,「Proper N 們」 和

「Proper N 他們」分別有如下的語意:

(50) a. 「Proper N 們」: ‘包括 Proper N 在內的一群人’ 或 ‘一群名叫 Proper N 的人’

b. 「Proper N 他們」: ‘包括 Proper N 在內的一群人’

根據這派學者的說法,「Proper N 們」有歧義;在「Proper N 們」裡,「們」可做 為伴同複數標記 (‘包括 Proper N 在內的一群人’) 或普通複數標記 (‘一群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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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 N 的人’)。因此有時「Proper N 們」與「Proper N 他們」語意相同,有時 則不同。本實驗假設「Proper N 們」與「Proper N 他們」的語意在任何情況下都 不同;前者僅表示「一群名叫 Proper N 的人」,後者表示「包括 Proper N 在內的 一群人」。本節所討論之實驗目的即在於驗證此假設。

3.3.1 實驗設計與原理

因本實驗目的在於檢視「Proper N 們」 vs.「Proper N 他們」語意的區別,

而非合法度判斷,故本實驗以「句子‐圖片」配對測驗的方式進行。實驗進行時,

擬將如下例(51)的一組實驗句分別呈現給受試者,並要求受試者從例(52)的兩張 圖片中選擇符合實驗句描述的圖片。接著再詢問受試者其選擇的圖片裡,是否所 有人都叫做 Proper N,或者僅有一人叫 Proper N。因受試者可能因各種因素而做

擬將如下例(51)的一組實驗句分別呈現給受試者,並要求受試者從例(52)的兩張 圖片中選擇符合實驗句描述的圖片。接著再詢問受試者其選擇的圖片裡,是否所 有人都叫做 Proper N,或者僅有一人叫 Proper N。因受試者可能因各種因素而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