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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長照體系中社區照顧與失智症特別照顧之探討

在文檔中 台灣長照產業的發展與挑戰 (頁 91-107)

一、台灣社會高齡化速度驚人,社會支持以家庭為主幹

我國 2015 年底總人口為 2,349 萬人,目前人口雖仍呈現增長但成長趨勢已經趨 緩,若人口出生率持續低落,未來將出現人口負成長。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於 1993 年 底佔全國總人口 7%,進入聯合國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到 2015 年底將近 294 萬,佔總人口 12.51%,短短 22 年之間老年人口呈現持續而快速的增加,

預計 2017 年將近入老年人口佔總人口 14%的「高齡社會(aged society)」。許多文獻 一再提醒,台灣目前老年人口之比例相較於日本及歐美等已開發國家雖然不算高,但 我國高齡化驚人的速度卻是世界數一數二的。

雖然整體而言台灣尚未進入高齡社會,但根據內政統計通報資料,截至 2016 年 6 月底,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台北市、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屏東縣、苗 栗縣及宜蘭縣等十個縣市已經進入高齡社會,其中嘉義縣老年人口比例已達 17.57%,

平均每六個嘉義縣人就有一位是老人。除了台北市以外,老年人口比例較高的縣市均 屬都市化程度較低的縣市,年輕人口外移至都會區,造成農村老年人口比例偏高。

台灣老人的社會支持主要來自家庭。以老人的居住安排為例,2013 年老人生活 狀況調查資料顯示,台灣 65 歲以上者主要模式是「與家人同居」,有 25.8%居住於 兩代家庭、37.5%居住於三代家庭、還有 1%居住於四代家庭,亦即台灣的老人有約 三分之二與家人同居,另外有三分之一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11.1%獨居、20.6%僅 與配偶居住,且多年來類似的調查結果都支持這個趨勢。這是非常不同於歐、美國家 的社會結構,也是影響臺灣老人選擇長期照顧服務模式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國在制訂 任何牽涉到老人生活(包括經濟、社會參與、文化創意、休閒育樂等多元面向)、長 期照顧、銀髮產業等相關政策與法規時,也常考量「以家庭為核心 (family-centered)」,

而不僅僅「以人為中心 (person-centered)」。

以下將換一個角度由現有的失能失智人口的照顧需求與老人福利及長期照顧服 務的提供能量來比較,亦不難瞭解台灣的老人與長期照顧仍以家庭為主要的照顧場域,

並由家人為主要的照顧責任承擔者。

二、長照服務量能不足,照顧體系主要以家庭照顧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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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1、2011 年全國 65 歲以上分性別、年齡層的失能/失智推計人口數

資料來源:王雲東、薛承泰、鄧志松、陳信木、楊培珊、詹慶恩(2012)。

根據表 6-1 王雲東等(2012)研究資料所示,2011 年全國 65 歲以上女性老人 ADL 有一項以上失能者總計 143,420 人,僅 IADL 失能者共 107,950 人,僅失智人口數為 6,937 人,65 歲以上男性老人 ADL 有一項以上失能者總計 100,606 人,僅 IADL 失能 者共 54,600 人,僅失智人口數為 4,616 人,65 歲以上男女 ADL 有一項以上失能者總 計 244,026 人,僅 IADL 失能者共 162,550 人,僅失智人口數為 11,553 人。若上述失 能、失智項目全都計入,65 歲以上男女老人中共有 418,129 人有不同程度的失能、失 智狀況。

若依據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2013)在設計長期照護服務網時所採用的 服務需求資料,2011 年全國 65 歲以上老人失能人數(未特別計算失智人口數)推估有 407,267 人,佔全國 5 歲以上失能人口之六成。到 2015 年則全國 65 歲以上老人失能 人數為 487,304 人,佔全國 5 歲以上失能人口之比例也提升到六成五。

自 2007 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推出以來,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人力物力財力 來發展長期照顧服務,簡慧娟、莊金珠、楊雅嵐(2013)說明行政院將長期照顧服務列 入重點評核項目,於縣市實地考核時發現各縣市都有長足的進步,其中又以日間照顧

ADL(項)

僅 IADL 僅失智

1 2 3 4 5 6

65-69 3305 2191 1277 1291 1120 3014 11024 464 70-74 4100 2984 1565 1914 1714 6772 19478 1312 75-79 7370 4351 3118 2721 3220 9283 24559 1653 80-84 9508 4702 3350 3047 2912 10385 27502 1906 85+ 9435 6243 4835 3709 4796 19188 25387 1602 小計 33718 20471 14145 12682 13762 48642 107950 6937

ADL(項)

僅 IADL 僅失智

1 2 3 4 5 6

65-69 3059 2141 2078 930 1118 3949 7103 473 70-74 3880 2211 1186 1550 1181 5202 8753 802 75-79 3402 3008 1842 1267 1913 6179 9952 834 80-84 4837 3991 2664 2018 2423 7684 14768 1115 85+ 7427 4146 2500 2681 2237 11902 14024 1392 小計 22605 15497 10270 8446 8872 34916 54600 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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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以及居家服務成長最為顯著。統計處(2016)公布截至 2015 年底,長期照顧十年 計畫成果以日間照顧中心成長最明顯,由 2008 年底的 31 所(簡慧娟等,2013)、2011 年的 58 所、到 2015 年的 142 所,服務 2,572 人,成長 4 到 5 倍。成長次高項目為居 家服務, 2015 年底使用者有 46,428 人,相較最早有居服統計資料的 2009 年 22,392 人,大約成長 2 倍;若以居家服務時數來算,則成長約 2.4 倍。老人福利機構式照顧 共有 1081 家機構,共計 60,578 床,2015 年底實際佔床率約 77%,不到八成,另外 還有 485 家護理之家可收住不限年齡、需護理照護的失能者,總床數 35,334 床(2014 年底統計)以及退輔會系統的榮民之家(約 8000 床安養及養護床位)、慢性病房、以及 護理之家。另外,近年來積極推展的社區關懷據點則以健康促進、餐飲服務、電話問 安及關懷訪視四項服務為主,對於真正失能失智老人的長期照顧著力尚淺。

以全台老人人口比率最高的嘉義縣為例,總人口 51 萬 7 千餘人中,老人約 9 萬。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項目,包括居家服務、社區關懷據點、活力站、獨居老人關懷、營 養餐飲服務、緊急救援連線、低收入戶老人住宅改善、以及機構式照顧等,與全台各 縣市大致相同。其中機構共 26 家(3 家財團法人機構及 23 家私立小型機構),包含養 護及長照型(可收插管患者),共計 1,275 床,平均每家 49 床,符合台灣機構型長期照 顧典型的「小型化」、「社區化」模式。假設所有床位使用者都是嘉義縣民,而且所 有的機構都滿床的狀況,在未來數年之內嘉義縣也都只有約 1%的老人是使用 24 小 時住宿型長期照顧服務。

綜合以上,台灣高齡人口老化進展速度極快,目前已經有多個縣市跨越 14%的 門檻,進入了高齡社會。因為台灣老人主要的居住安排仍然是與家人同居,當其失能 或失智時,照顧責任自然先由家人開始承擔,由家人單獨、或家人與看護(以外籍看 護為主)擔任主要照顧者。然後隨著照顧負荷的加重,才逐漸使用各種所謂的「長期 照顧服務」。依據研究推估或政府統計資料,2011 年我國有 41 萬名左右的失能及失 智老人。雖然我國自 2007 年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以來,各項服務均有成長,

但以約 9.5 萬床 24 小時住宿型機構照顧、居家服務每年 4.6 萬名使用者、日間照顧服 務每年 0.25 萬餘名使用者,根據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長照十年專區」統計資料所 示,2011 年長照服務量占失能老人比率為 21%(衛生福利部,2012)。即便「長照十年 101-104 年中程計畫」已經結束,各項服務也有所進展,但相對於失能及失智者的人 數而言,最樂觀大膽的估計也僅有約三成的失能、失智老人有使用任何一種的長期照 顧服務。而另外七成失能、失智老人則完全靠自己、或依賴家人照顧。故而,我國的 長期照顧,事實上始終是以一般社區中的家宅為場域、以家庭照顧為核心、以家庭照 顧者為主要照顧人力的。

(黃源協,2000)引用 1989 年英國的社會福利白皮書《照顧人民》(Caring For People)

對社區照顧之定義:「提供服務與支援給遭遇老年、精神病、 智障、肢障、感官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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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等問題的人士,使他們能在自己家裡及社區中獨立生活。」而這些服務包括:「從 提供人民在自己家裡的家庭支持、對較需要密切照護者加強提供喘息照顧和日間照顧、

透過團體之家和臨時收容所,以增加可用於照顧的程度、到其他方式無法照顧者提供 居家照護、護理之家及醫院的長期照護。」(黃源協,2000:17)由以上定義不難看出,

英國社會福利體系所標榜的社區照顧,是政府透過各種多元「專業福利服務」項目的 提供,來協助有需要長期照顧的老人和身心障礙者,以支持其自立、與獨立。

反觀我國政府於 2015 年推出「高齡社會白皮書」,接櫫四大目標:健康生活、幸 福家庭、活力社會、友善環境,其中第二項「幸福家庭」就清楚地點明了台灣社會仍 期許以家庭為老人幸福生活的核心元素,包含建構完備長照體系來減輕家庭照顧者的 壓力、家庭中世代能彼此傳承交流共創天倫、以及長者能無虞安心地在家庭生活中受 到妥善的照顧。政策目標導向是以所有 65 歲以上老人為對象,而且也沒有具體界定 服務需求、或政府承諾的詳細內容。

未來隨著高齡化社會快速發展,因老化或疾病而導致失能或失智的人數也必然隨 之增加,加上獨居和僅與配偶同居者數量有增加的趨勢,因此政策與服務重點的「典 範轉移」已經刻不容緩,必須盡快由原本的「老年急慢性疾病治療與失能失智照護」

典範,轉移到「一生的活躍生活、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與自我管理」典範。如何利 用原本單純以家庭為核心的照顧能量,進而由核心向外發展為家戶、社區、與社會網 絡由內而外的整合性系統架構來進行長期照顧服務,亦將是台灣尋找高齡社會因應對 策必須走、而且必須要走對走好的一條路徑。這個新典範是以世界衛生組織(WHO)

於 2002 年在馬德里召開的聯合國世界老齡大會中所提出的「活躍老化(Active Aging)」

為核心概念,強調提昇老人的「健康」、「社會參與」、以及「安全」,以促進老化 過程中的生活品質,自 2002 年提出以來,深深觸動人們「活的老,更要活的好」的 希望,所以獲得普世的支持,成為全球各國高齡社會政策與社會福利的共同目標。晚 進則更強調個人自我的責任,來規劃及管理自己的身心靈和社會參與的品質。(張成 秀、盧希鵬、羅天一、楊培珊,2015)

三、深耕鄰里的台灣社區照顧,力拼轉型長照據點

研究者累積 20 年研究心得,主張台灣因應高齡化社會的挑戰,不能東拼西湊其 他國家的經驗,而必須分析本土過往的政策與實務,從而找出我們自己的特長、發展 自己的強項。台灣長期照顧除了「以家庭為核心」之外,最大的特色就是「以社區為 支撐」。

文獻中已有許多學者強調,台灣家庭與社區網路之連結,有綿密的親族朋友、同 業同儕、長期為鄰、政黨同盟等複雜的社會關係連結,所以家庭並非獨立的社會單位,

文獻中已有許多學者強調,台灣家庭與社區網路之連結,有綿密的親族朋友、同 業同儕、長期為鄰、政黨同盟等複雜的社會關係連結,所以家庭並非獨立的社會單位,

在文檔中 台灣長照產業的發展與挑戰 (頁 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