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前 言
截至 2016 年 6 月底為止,台灣 65 歲以上的高齡者已達 301 餘萬人,占總人 口的 12.83%;而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的推估(採中推計值),將於 2018 年此 比率超過 14%,使台灣成為高齡(aged)社會;2026 年此比率將再超過 20%,台灣 將成為超高齡(super-aged)社會;甚至推估至 2061 年時,65 歲以上的高齡人口比率 會達到總人口的 38.9%。
對於台灣高齡者福利政策或長照政策來說,最值得關注的就是:我們高齡化 的速度特別快。舉例來說,2015 年日、德、義已成為高齡社會,將再分別過 11 年、
36 年及 19 年後,才轉變為超高齡社會;而台灣則為 8 年,轉變時間較快。因此,
對台灣長照政策來說,也必須針對此,及早訂定有效可行、足以因應此快速轉變 的政策與作法。
由於台灣社會嚴重少子(女)化現象1與戰後嬰兒潮已開始成為老人,因此台灣 高齡化速度將不斷加快進行。高齡化不僅象徵老年人口數量與比例的提升,由於 平均餘命的繼續成長,成為老人不僅機會很高,作為老人的時間也不斷拉長,當 然老人需要照顧的時間也會增加,「長期照護/顧」(以下簡稱長照)的需求也就會 愈來愈受到重視。基於長照需求未來勢必會不斷成長,所需人力是否足夠也一直 成為大家討論的焦點(吳玉琴,2013;盧美秀等,2011;鄧素文,2012)。
是故,本研究的目的主要包括下列三點:
1. 整理相關文獻與資料,以呈現出目前及未來長照服務與產業的人力需求。
2. 整理與呈現目前及未來長照服務與產業的人力供給與培育狀況。
3. 分析長照服務與產業的人力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差距為何,並參考國外經驗,提 出具體政策建議。
二 、 長 照 服 務 與 產 業 的 定 義
在過去的相關文獻中,對於長照的界定較常被採用的是Kane & Kane(1987)的 定義:長照乃指對身心功能障礙者,在一段長時間內,提供一套醫療、護理、個 人、與社會支持的照顧;其目的在促進或維持身體功能,增進獨立自主的正常生 活能力;而Weissert(1991)則更廣義地定義長照之服務對象,包含所有年齡組之人 口,罹患慢性病及身心障礙者均為其服務對象,且此服務可在機構、非機構及家
1 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2010 年台灣總生育率為 0.895 人,是為台灣總生育率的最低點;而 2015 年台灣總生育率為 1.17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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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中提供(引自吳淑瓊,1998;行政院,2007;王雲東等,2012)。此 外 , 林 進 財 等 (2005)強 調:長 照 泛 指 對 於 因 疾 病、意 外 而 導 致 日 常 功 能 部 分 或 全 部 缺 乏 、 喪 失 者 連 續 供 給 三 個 月 以 上 之 醫 療 與 個 人 照 顧 服 務 ; 其 特 質 為 以 生 活 照 顧 為 主、醫 療 照 護 為 輔。另 外 OECD(2011)指出,長期照顧乃是「一 個人伴隨身體或認知功能能力的程度減低所需要的一系列服務,因此較長的時間 在於協助其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依賴,例如洗澡、穿衣、吃飯、上下床(或椅子)、走 動和使用浴廁等」(劉金山,2013)。至 於 在 2015年6月3日所公布的長期照顧服務 法(該法自公布後二年施行,以下簡稱長服法)第3條,則明確定義長期照顧指:身 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 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由此可知,長照為一持續 性、跨專業領域的照護概念,其服務對象主要是以身心功能障礙之失能人口為主,
雖大部分是65歲以上的失能與失智長者,但並不限於65歲以上的高齡者。
在長照服務所需的人力方面,根據陳惠姿(2005)指出,長照服務相關人力包括:
直接提供專業服務的專業人員、經政府或相關團體訓練結業的半專業人員、未經 特定訓練之非專業人員,另外還有行政體系的支援人員。在專業人力(professional)
方面,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個管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 治療師、營養師、藥劑師等。在半專業人力(paraprofessional)方面,則有:護佐 (certified nursing assistant)、 居家健康照護助理(home health aides)、居家服務之照 顧服務員(home care, personal care workers)等。至於非專業人力,主要指:家庭照 顧者與志工等(Stone,2000;王雲東,2009;王雲東、鄧志松、詹慶恩,2010)。而 在 前 述 的長服法第3條,也明確定義了長照服務相關人力,包括:
1. 長照服務人員:指經長服法所定之訓練、認證,領有證明得提供長照服務之人 員(例如:照顧服務員、社工師、及各類醫事/護人員等)。
2. 個人看護者:指以個人身分受僱,於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例如:外籍看 護工)。
3. 家庭照顧者:指於家庭中對失能者提供規律性照顧之主要親屬或家人。
至於長照產業的定義;產業係指一個經濟體中,有效運用資金與勞力從事生 產經濟物品(不論是物品還是服務)的各種行業(維基百科,2016)。因此長照產業係 指:透過生產物品或是提供服務,來滿足失能/失智者及其家人/照顧者在長照方面 的相關需求,因之所發展出來的行業/產業;所以它有可能是新開發的行業,也有 可能是原本已存在、只是隨著高齡化與長照需求的不斷上升、而更為蓬勃發展的 行業。例如:科技輔具業、雲端健康照護資訊管理/健康監控系統(資訊業)等。
此外,長照產業有可能包括直接提供的長照服務;以日本為例,日本自2000 年實施介護保險(即長照保險)以來,為了因應服務多元化及服務輸送效率化之需求,
決定改變傳統上由政府行政部門委託「社會福祉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成為擔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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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江尻行男、莊秀美,2007)。
事實上,日本的企業在提供照顧服務之前,早就經營輔具的製造、販賣,經
在既有關於「失能/失智人口」的推計研究,皆是採用盛行率法(prevalence approach)
進行推計(例如,鄭文輝等,2005;吳淑瓊等,2004;高森永等,2004;王雲東、
68 的估算法(demand-based approach)」;即先推估需求人數,再乘以該需求人數之種 類所需之服務量,最後除以每個服務之單位人力生產量(吳淑瓊等,2004;行 政 院 , 2007;王雲東等,2012;鄧素文,2012),亦即: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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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員 26,399~30,864 30,739~38,425 20,219~59,160 27,519~81,349 照管人員 1,499~2,998 2096~3,931 2,844~5,332 社工師 2,363~2,877 4,038 1,205* 1,634* 果的範圍(range)都有重疊到。由於衛生福利部(2016a)「長照十年計畫 2.0」中,並 未明確說明人力需求量推估的相關參數設定數值與理由,因此作者僅將數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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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衛生福利部(2015)「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民國 104~107 年)」
所載,目前產業參與長照相關服務狀況如表 5-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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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依盤點結果,照顧服務人力計26,214人,倘加計醫院12,000人,總計為38,214人。
資料來源:引自衛生福利部(2016a)。
至於近年來照管人員人力數與平均服務案量詳見表5-5。雖然從表5-5可看出照 管人員人力數呈現成長的狀況,但平均服務案量確是直線上升,目前已達:一位 照管人員平均服務案量為510人;與當初規劃:服務量應為每200人配置照管人員1 名的狀況有很大的差距,值得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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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5、近年來照管人員人力數與平均服務案量
(單位:人)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6
照管人員配置數 315 315 331 331 342 353
平均服務案量 299 359 429 469 498 510
註:根據李光廷(2016)所載,日本目前照管人員平均服務案量為 35 人。
資料來源:引自衛生福利部(2016a)。
而在長照人力培育方面,主要包括:照顧服務員與相關社政及醫事人員。在 照服員的人力培育上,根據「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目前欲 擔任照服員工作可經由三種方式:
1. 領有照服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係由地方政府核發結業證明書,目前為止共培訓 11 萬人,並期望未來能每年穩定培訓 1 萬~1 萬 1 千人(Lee, 2016)。在照服員訓 練的課程時數方面,至少要包括核心課程 50 小時與實習課程 40 小時(含回覆示 教 10 小時、臨床實習 30 小時)。
2. 領有照服員職類技術士證,係由勞動部核發技術士證,目前為止合格人數 32,706 人2。
3. 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目前專科以上設有老人照顧相關 系、所、學位學程、科之學校已有 45 所(衛生福利部,2016a)。
另外針對相關社政及醫事人員部分,衛生署根據 2010 年的「長期照護專業人 力培訓計畫」,於同年邀請相關專業團體和學者專家召開「長照專業人力培訓規 劃」會議,完成三階段課程規劃,其內容如下(楊志良,2010):
1. Level I 共同課程(共18小時)
醫事人員及社工師皆可參加,旨在使長照領域專業人員,能先具備長照基本知 能。並規定醫事專業長照人員,在到職前或到職半年內,應先完成level I 之培訓。
2. Level II 專業課程(共24-32 小時)
由各醫事專業團體列入服務場域考量,由各專業自訂細項課程內容;發展個別 專業領域之長照課程,強調專業照護能力,在到職兩年內應完成level II 之培訓。
3. Level III 整合性課程(共24小時)
醫事專業人員及社工師皆可參加,課程設計以強化跨專業及整合性服務能力為 主,可在投入長照服務後6 年內完成。
未來,當長期照護人力足夠時,將規定應完成level I、II 課程後再投入長照職 場(鄧素文,2011;盧美秀等,2011)。
2 取得照服員職類技術士證之人數統計可能會與另兩種方式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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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2003年至2014年已共培訓照顧服務員101,829人,目前留任長照服務領域 26,942人,留任比率偏低,約為26%;另補助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基金會、
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等,辦理照顧服務員在職訓練,培訓10,511人次。
2. 2008年至2014年針對各縣市及民間服務提供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辦理36場次教 育訓練,另為加強該等人員對日間照顧服務之認知與拓展,結合民間團體辦理 33場次教育訓練。
3. 整合及培訓醫事長照專業服務人力:衛生福利部已完成醫事長照專業分為三個 階段之課程規劃,2010年至2014年已訓練28,901人次。
4. 強化偏遠在地長照人力(含原住民地區):為強化在地人提供長照的知能,擴大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