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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探討

第四節 台灣的電視節目與閱聽人

本節首先就台灣的電視節目類型作一介紹,其次針對綜藝節目、知識問答節 目及益智節目的定義與內涵做相關闡述,以對本研究所欲探討的電視節目有一更 清晰之概念。本節最後並針對由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製播電視節目「百 萬小學堂」其節目背景、節目內容及節目進行流程等做一介紹。

一、電視節目的類型

電視是現代的大眾傳播媒體,節目種類繁多,可謂五花八門,其相關研究為 了便於了解,會依據節目內容、製播技術、特定對象或表演型態等,將節目類型 作大致的區分。而按我國現行「廣播電視法」第 16 條規定,依據節目內容可分 為以下四類:

(一) 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新聞節目」包含新聞報導、分析及實況轉播;而

「政令宣導」節目包含有關政府措施與成果介紹。

(二) 教育文化節目:以發揚中華文化、推廣社會教育、輔助學校教育、啟發 兒童智能為目的之節目。

(三) 公共服務節目:指氣象報告、時刻報告、緊急通告、公共安全,以及其 他有關社會服務等事項。

(四) 大眾娛樂節目:包括歌唱、音樂、戲劇、小說、故事、笑話、猜謎、舞 蹈、技藝、綜藝及其他以娛樂為內容之表演。

而以製播技術分類(徐鉅昌,2001),可分為現場節目(Live)、影片節目、

錄影節目(Tape、VTR、VCR)、實況轉播節目(O.B)以及衛星轉播節目(Satellite); 以特定對象分類,則可分為:兒童節目、青少年節目、婦女家庭節目、農業節目、

工業節目、軍人節目及宗教節目等;以表演型態分類來說則主要分為戲劇類節 目、非戲劇類節目兩種。

欲了解電視節目的製作過程,就必須先從電視節目類型談起,因為自從 1994 年有線電視開放以來,電視節目就有如雨後春筍般的增加,種類也越來越 多(李金玲,2009)。學者洪賢智(2005)在電視新論一書中,認為目前觀眾走 向分眾化,電視台在製作節目時會依行銷理論的市場區隔觀念,來界定其訴求的 觀眾,而製作不同類型的節目以符合其需求;該書將節目類型區分如下:

(一) 電視戲劇節目:電視劇最早類型是 50 年代由廣播移植進來的肥皂劇,

觀眾對象是婦女,由寶鹼肥皂商所贊助,廣告商希望家庭婦女能夠買 肥皂商品,因此之後更發展出鄉土劇、武俠劇、古裝劇、時裝劇、偶 像劇、單元劇等。

(二) 電視新聞節目:為現代人主要資訊的來源。目前電視新聞類型大致分 為新聞報導、新聞重點、電視評論、特別報導、深度報導、新聞雜誌、

電視紀錄片等。

(三) 體育節目:具有高度競爭性和娛樂性,備受特定觀眾喜愛,尤其台灣 民眾對棒球籃球等比賽具有高度狂熱,體育新聞與現場直播都引人注 意。

(四) 綜藝節目:顧名思義是兩種或更多娛樂、藝術形式組合而成的節目、包 含音樂、舞蹈、歌唱、喜劇、短劇、木偶、口技等藝術表演,具有娛樂 的功能,內容包羅萬象。

(五) 益智節目:此類型節目提供獎品、獎金,藉由遊戲與觀眾互動使其產 生參與感,同時在觀看節目的過程中也可以測量評估自己的知識,創 造共有的意義活動。中視的挑戰 101 即屬此類節目。

(六) 訪談性節目:這類節目以新聞的議題作為討論主題,邀請來賓接受訪 問,同時開放觀眾叩應(call in),允許觀眾參與討論,主要是針對重 要的主題,交換意見提出解決的方法。如 TVBS 的 2100 全民開講、三 立的大話新聞等皆屬此類節目。

(七) 偵探劇節目:因故事內容錯綜複雜,深受觀眾喜愛,劇中主角運用謀 智推理判斷,創造一系列扣人心弦的高潮,滿足觀眾的心理需求。

(八) 音樂節目:傾向於特定的目標觀眾,以懷舊流行音樂和 MV 等為主,

邀請來賓在節目中以說說唱唱的方式進行,讓觀眾去發現歌曲要表達 的意義及其背後的意義。

(九) 情境喜劇:主要題材來自於家庭和工作環境,喜劇劇情來自於劇中人 物之間相互關係所發生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的衝突,進而讓觀眾產生 共鳴。

(十) 兒童節目:此類節目含教育意義,以注重兒童身心和人格發展的正常 發展為方向,內容重視啟發智慧,培養守法和公德心,引導正確的人 生觀和社會的責任感。

(十一) 宗教節目:利用頻道宣導教義、解釋經文、教化人心、淨化社會,如 GOOD TV 好消息頻道、大愛電視台、人間衛視等。

(十二) 婦女節目:提供與婦女有密切關係的生活問題,例如生活消費的常識、

烹飪、健康美容、有氧舞蹈,以及如何廢物利用和日常生活小偏方等 內容。

(十三) 財經節目:提供國內外財經新聞、工商知識、市場行情、股市交易、

股票分析、理財投資策略,企業成功人士專訪。如非凡財經專業台等。

儘管有上述許多分類,但許多電視節目所呈現出來的內容,可能不只包含 一種類型,而是有越來越多樣的搭配。以本研究聚焦的 2010 年電視金鐘獎最佳 綜藝節目獎《百萬小學堂》為例,即已包含了上述(四)益智節目、(五)綜藝 節目及(十)兒童節目之特質。而從知識問答的特質觀之,根據前述文獻,並以 我國廣播電視法為標準來看,過去知識問答節目並未獨立形成一種電視節目類 型,但或可在教育文化類型(啟發兒童智能)或大眾娛樂類型(猜謎遊戲)等節 目中發現知識問答節目的蹤跡。若依據學者洪賢智(2005)以觀眾訴求、市場區

隔的行銷概念來分類時,可發現綜藝節目與知識問答節目內容兩者內涵存有不同 之處,知識問答節目本身之定位似乎仍顯模糊,但黃葳威(1997)及張景為(2009)

均曾分別以「知識問答節目」為題進行論述,顯示其亦為一特定類型節目。因此 以下將針對綜藝節目與知識問答節目之定義及內涵做相關文獻討論,以更加了解 現今知識問答節目的實質意涵。

二、綜藝節目的定義與內涵

綜藝節目的英文原名為 variety show,本意為多樣性節目。以國外而言,綜 藝節目在 1950 年至 1960 年代曾風靡一時,節目內容包含唱歌、舞蹈、雜耍、戲 劇、模仿、魔術等,著名的綜藝節目如「蘇利文秀」(The Ed Sullivan Show)與

「舞台秀」(Stage show)始終穩居高收視率;以台灣而言,在四十多年前中國 廣播公司節目主任邱楠將 variety show 翻譯為「綜藝節目」後沿用至今。電視節 目形態上大致可分為:新聞性節目、紀錄性節目、戲劇性節目、說話性節目、音 樂性節目、舞蹈性節目、遊戲性節目、猜謎性節目、體育運動性節目,而綜藝節 目就是由以上各種內涵組合而成的,亦即「綜合各種形式與表演的節目」(關尚 仁,1999)。

以素有綜藝王國之稱的華視為例,其綜藝節目型態就包含歌唱、益智、競賽、

遊藝、短劇、外景、專輯、服裝展示、談話性、歌舞綜合等多種內容。而在有線 電視頻道以及日本綜藝節目的引進後,由於節目競爭激烈,為了能在主持人雷 同、單元類似、同質性高的綜藝節目中殺出一條活路,節目必須不斷翻新,具有 獨特性,使得台灣的綜藝節目內容更趨多元發展(黃衍儀、張麗蕙,1999)。

綜藝節目無疑地是電視媒體做為娛樂導向工具的典型代表,就節目形式而 言,它既非新聞也非戲劇;但就節目內容而言,它既有真實的資訊,也有說故事

的敘事特質。因此綜藝節目的本質誠如其名包羅萬象,它貫穿資訊與娛樂的界 線,有其模糊混雜(hybrid)的特性,但是無論電視台對其設計與呈現的底線如 何,卻有三項特質是始終未變的。一是家庭電視;二是娛樂取向;三是節目引發 的輿論訾議等(鐘起惠,2003)。

根據過去相關研究整理(引自林淑貞,2001),可歸結出台灣現今的電視綜 藝節目特色包含以下四項:

(一) 節目取材廣泛,內容多元發展。

(二) 迎合時代脈動,創造流行話題。

(三) 節目成本增加,製作技術進步。

(四) 主持人為重,收視率掛帥。

上述前三項特色亦可說是台灣綜藝節目的優點,與鄰近國家日本比較,台灣 綜藝節目其內容取材的多樣化及製作技術跟日本綜藝節目相比是不相上下的,然 而台灣大部分的綜藝節目卻不像日本的綜藝節目那般創新、優質、有意義。

學者聶寅(1997)指出綜藝節目的好處在於內容包羅萬象,點子多的人適合 製作這類節目,廣泛的內容則可以適應較多的觀眾,且選材容易,持久性與娛樂 性皆高;然而好處也就是短處,綜藝節目多偏於娛樂,抹煞了社會教育的價值,

過度遷就閱聽人而失之低俗,致使無法提高觀眾水準,再加上消費資源太多,製 作人多感節目點子與創意不敷需求,以至於節目難以樹立獨特風格。而為追求高 收視率,近幾年的綜藝節目製作公司紛紛朝向製作情色、搞笑表演、整人胡鬧、

博弈性質……等浮濫誇張的節目內容,綜藝節目的娛樂本質漸被曲解,更遑論達 到「寓教於樂」的功能。

三、知識問答節目與益智節目的定義及內涵

知識問答節目,在臺灣可稱為「益智問答節目」或俗稱為「益智節目」,顧 名思義是「增加智慧」、「有益智慧」的節目(黃葳威,1997),知識問答節目 幾乎是台台必有,甚至一台數個。主要是這一類型節目廣受觀眾歡迎,而且聽起 來是寓教於樂,知性兼具感性,裡子面子都端得上檯面。然而雖然現今知識問答 類型的節目有許多,但是否真能夠有益於閱聽人的知識增長,則有待探討。

根據前文化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馬驥伸(2000)指出,一般益智性節目的 準則是:

(一) 帶有知識性的競賽,多數以來賓現場接受問答測驗為主體。

(二) 獎金或獎品是吸引觀眾的焦點之一,其以豐厚取勝,多半取累進遞增。

(三) 製作及播出的方式五花八門、各顯神通。

(三) 製作及播出的方式五花八門、各顯神通。